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許可權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囪、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裝置、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洩漏問題、保溫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裝置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絡。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絡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裝置、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 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瞭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3.2 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3.3 承包商負責其所屬工作範圍內的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4. 工作程式
4.1 危險作業活動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高處作業;
動火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電工作業(帶電作業、臨時接電);
4.1.2危險作業活動實行“作業許可審批單”制度。
4.1.3 基本要求:
任何危險作業活動,必須先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未辦理作業許可審批單和簽發批准前不得實施作業;
所有作業許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作業指導;
在向承包商委託施工任務時,必須明確交代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的所有危險作業活動;
作業許可審批有時效限制,超過時效必須重新辦理。
4.1.4作業許可審批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則許可視為無效:
危險條件進一步惡化,許可證的措施無法有效控制時;
主要作業人員發生變化時;
發生險情需要撤離時。
4.2各類危險作業活動的適用範圍
4.2.1高處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廠房結構安裝及拆除作業;
離基準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業。
4.2.2工業動火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氣焊、割作業;
電焊作業;
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場所或附近進行產生火花的作業。
4.2.3限制空間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進入其他空間狹窄或活動受限的作業場所。
4.2.4 帶電作業許可的適用範圍:
在低壓配電盤、控制櫃、配電箱、電源幹線上進行的一般帶電維護作業;
在400V以上高壓用電裝置、配電系統上進行帶電或不帶電的安裝或維護作業;
其他可能導致觸電傷害的帶電作業。
4.3 危險作業許可證的簽發:
4.3.1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活動的作業許可證簽發。危險作業活動包括:
級動火作業;
帶電作業;
級高處作業;
限制空間作業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
4.4 危險作業許可的相關職責
4.4.1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理者管安全”的原則,確定許可證的審批簽發人及相關人員,並落實其職責。
4.4.2作業許可證簽發人職責:
負責管理範圍內作業許可證制度的落實;
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員,負責現場具體作業的安全檢查、監督;
負責對作業施工方案和安全環保措施進行審查;
負責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員提出具體安全要求。
4.4.3 現場安全監督職責:
負責對作業裝置、設施及作業人員進行檢查,落實許可證上的各項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指定作業監護人,並對其進行必要指導和培訓,確保監護人對設施的安全狀態和人員的安全作業實施全程監控;
每次作業前對作業現場的各項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需要檢測時,達到作業要求後,向作業申請人發出作業指令;
對作業現場進行巡迴檢查,對不符合健康安全環境要求的情況有權要求作業人員立即整改;當作業出現不安全隱患或情況時,有權終止或暫停作業,並收回作業許可審批單;
定期向簽發人報告作業的安全狀態,發現危急情況時,按規定的應急程式指揮應急處理。
作業完成後負責對作業區域進行全面檢查。
4.4.4 作業負責人(作業許可申請人)職責:
根據作業危險程度,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對作業活動的安全負責,負責落實施工輔助機具、材料、裝置、人員,按許可證的要求做好作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把所有的危險及安全預防措施告知所有與此項作業相關的員工,負責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督促、檢查、指導相關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許可證要求進行作業;
4.4.5 作業監護人職責:
熟悉作業情況並懂得操作和使用滅火器材,熟悉報警和緊急關斷要求;
準備應急器材,對作業現場進行不間斷的守護和監視;
對作業現場周圍至少5m範圍內(包括任何隔牆或障礙物的另一邊)進行檢查;
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和不規範行為;
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施工人員立即停止作業;
提醒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注意存在的風險或環境影響。
4.4.6 作業人員職責:
具有相關的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素質;
懂得使用現場防護和必要的應急裝置,掌握安全環保措施;
對作業場地進行檢查,確保安全良好的工作環境;
密切注意作業場地的周圍情況,做到“四不傷害”,如條件發生變化,隨時準備停止工作,並向現場負責人彙報;
每天工作完成後,及時清理好工作現場。
4.5 作業許可審批單申請、審查和簽發的辦理
4.5.1提出申請: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危險作業,在進行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檢視現場和環境狀況,確認進行何種許可作業後,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提出作業許可申請;
根據作業許可的型別,填寫《作業許可審批單》內容;
作業許可證上應明確作業內容、作業起止時間、作業地點、直接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負責人、簽發人等內容。
申請者應在“作業起止時限”欄內註明作業的大致起止時間。根據作業許可審批單規定的時限要求(特殊情況具體確定),若超過時限,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應重新辦理。
4.5.2作業許可審批單的審查、簽發
作業許可審批單由安委會簽發,安全工程師負責對許可證進行審查;
審查者接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證申請後,應對所申請的作業許可內容和安安全措施進行審查和確認(包括到現場察看),有問題時,及時提出並整改;
審查者在確認符合要求後,交相應的領導簽發。
4.6.5 危險作業許可的具體實施,按照相應的“作業控制程式”執行。
4.相關檔案
動火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帶電作業安全控制程式限制空間作業安全控制程式
5.相關記錄
作業許可審批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作業安全管理,實現作業受控,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煉油與化工分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大慶石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條 本規定規範了公司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的工作程式(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指臨時性的、缺乏程式規定的作業活動),也包括有專門程式規定的高風險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管線/裝置開啟、臨時用電、動火等)。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
第五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執行並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條 作業許可範圍
(一)在所轄區域內或已交付的在建裝置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均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作業許可管理流程見附錄A),辦理“作業許可證”(見附錄B):
1. 非計劃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劃或無規程指導的維修工作);
2. 承包商作業;
3.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程式要求的工作;
4. 交叉作業;
5. 在承包商區域進行的工作;
6. 缺乏安全程式的工作;
7.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
(二)以下作業執行專有作業許可證:
1、電氣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大慶石化公司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2、檢維修作業執行大慶石化公司《檢維修風險控制及開工任務通知單》;
3、沒有屬地管理單位,由專案建設部門單獨管理的工程建設專案開工前執行《開工前條件確認單》。
(三)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作業,還應按專項作業管理規定要求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1. 進入受限空間;
2. 挖掘作業;
3. 高處作業;
4. 吊裝作業;
5. 管線/裝置開啟;
6. 臨時用電;
7. 動火作業;
8. 放射性作業;
9. 其他有明確要求的作業。
第七條 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結合作業活動特點、風險性質,確定需要實行作業許可管理的範圍、作業型別,確保對所有高風險的、非常規的作業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八條 作業前準備
(一)佈置任務。屬地單位應與作業單位到作業現場,就工藝、裝置、環境、工作任務及內容進行充分溝通與交流。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風險評估由作業批准人負責組織雙方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評估結果應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進行充分溝通;安全專業人員負責監督和指導。風險評估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 (三)對於一份作業許可證涵蓋的多種型別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型別、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風險評估。
(四)作業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必要時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將風險控制到可接受範圍內。
第九條 作業許可證申請
(一)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 作業許可證;
2. 作業內容說明;
3.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佈置示意圖等;
4. 風險評估結果;
5. 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
(二)作業申請人應是實施作業單位負責人,如專案經理、現場作業負責人或區域負責人。作業申請人負責填寫作業許可證並向批准人提出申請。
(三)作業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實地考察作業環境、參與作業風險評估、制定風險削減措施。不同的作業單位應分別辦理作業許可。
第十條 安全措施
(一)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嚴格落實風險削減措施。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二)許可證審批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應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確認檢測結果是否合格,制定相應安全措施。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檢測的時間和頻次。工作中包含的動火、受限空間等專項作業的氣體檢測執行相關專項管理規定。
(三)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應按照風險評估的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如按照檢測要求進行氣體、粉塵濃度檢測,填寫檢測記錄,註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氣體、粉塵濃度檢測表”見附錄C。 (四)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作業單位均應按照相應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監督相關人員佩戴齊全,執行個人防護裝備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條 書面審查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含相關方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二)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風險評估、安全工作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證書等。
(三)確認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專項作業規定的遵循情況,如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
(四)確認作業前、作業過程中、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五)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六)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七)其他。
第十二條 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作業有關的裝置、工具、材料等。
(二)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三)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四)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五)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七)與相關單位(包括相關方)的溝通情況。
(八)安全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九)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第十三條 許可證審批
(一)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線管理人員或其授權人審批作業許可證。批准人通常應是企業主管領導、車間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二)書面稽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三)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數。
(四)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一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作業許可申請。
(五)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申請人和批准人的審批。
第十四條 許可證取消
(一)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相關)作業許可證,並告知批准人許可證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1.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2. 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3.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4.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5.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6. 事故狀態下。
(二)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訊號時,所有的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裝置和一段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時限或工作地點改變,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應停止作業,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四)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第一聯和第三聯上簽字。
第十五條 許可證延期和關閉
(一)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人可申請延期。申請人、批准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間工作的照明)也應在申請上註明。在新的安全要求都落實以後,申請人和批准人方可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延期。許可證未經批准人和申請人簽字,不得延期。
(二)在規定的延期次數內沒有完成作業,需重新申請辦理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專案完成後應確認其涵蓋的相關專項作業許可證均已關閉,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作業完成後,申請人與批准人在現場驗收合格,雙方簽字後方可關閉作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許可證分發
(一)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
1. 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
2. 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的作業公示板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瞭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
3. 第三聯:保留在批准人處。
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影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二)當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後,許可證第三聯由申請人、批准方簽字關閉後交批准方存檔。許可證存檔並儲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廢的許可證)。
(三)在工作實施期間,申請方應時刻持有有效的作業許可證的第一聯,並將作業許可證第一聯、附帶的其它專項作業許可證第一聯和安全工作方案放置於工作現場的醒目處。 (四)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一份作業許可證(或影印件)。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工作期間在現場的休息除外)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批准方保留。
(五)其他專項作業許可證的分發與延期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監督
專案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及屬地單位,在作業期間應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出現違反相關要求時,有權停止作業,直到整改符合規定要求為止,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四章 稽核、偏離、培訓和溝通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將本規定納入體系稽核,必要時可組織專項稽核;發生偏離應報質量安全環保處批准,每一次授權偏離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年;各單位應組織培訓,相關員工都應接受培訓;本規定在公司內部及相關方之間進行溝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廠區車輛停放,營造整潔、衛生、安全、有序的廠區環境,即日起行政部將對廠區車輛停放進行統一規範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進入廠區車輛停放應按照指定的區域、車位集中停放。辦公樓前畫線區域為公司車輛及各部門負責人車輛停放區域,客服中心北側畫線區域為外來裝卸貨車輛開票等候停車區、臨時小汽車停車區及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區。
2、嚴禁車輛在車間門口、宿舍樓前、馬路旁邊、交叉路口、道路轉彎處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方停車。
3、車輛進入廠區後必須按照規定地點停放好,裝卸貨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嚴禁進入辦公樓、宿舍樓區域內。
4、違規停放的車輛,一經發現將予以上鎖,內部員工車輛,車主必須由部門負責人親自帶領,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車輛,來訪人員車輛必須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到行政部履行相關手續後方可領回。
5、對於內部員工違規停放車輛,第一次發現予以通報、警告,第二次發現予以通報及100元負激勵,第三次發現予以通報及200元負激勵。
行政部
現場整理
凡是現場不需要的廢品、呆滯物件,廢置工裝、裝置等都屬不要物。不要物應及時進行清理,清除出生產作業現場。
必須按公司有關廢棄處理制度、流程處理廢置物,避免給公司帶來損失。
清除呆滯、廢置物時,必須與歸口管理部門協調解決。6s管理制度。未經許可不得任意轉嫁到其他責任部門區域,嚴禁亂扔亂放。
凡暫時無法清除出現場的不要物,應規範場地整齊放置,掛牌“待處理品”加以標識,並限期清除出現場。
區域負責人應經常核對計劃,定期清理整頓現場的工件物料,清除不要物,騰出空間,最大限度地減輕現場區域負荷。
現場整頓
整頓擺放按照分類、規範化要求,符合定點(放置在合適的地點),定容(採用合適的容器和顏色),定量(規定合適的數量)三原則。
工件、物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原材料、輔助材料、配套用品等)應擺放在工裝架、物料架、托盤或枕木上,符合三定三要素原則;要求擺放整齊規範,不著地、不佔道、不壓線。不允許雜亂混放。凡配送、轉運、外協的工件物料應按要求擺放在區域內,該區域責任人負責協調和落實整頓到位,並對違規行為予以相應的處罰。6s管理制度。
裝置(加工機器、焊接裝置、切割裝置、噴塗裝置、起重裝置等)應合理佈置,與其它物品分離,便於安全操作、維護保養和日常清理。移動裝置定位放置,配套氣瓶要使用固定架(乙炔瓶與氧氣瓶間隔為不小於5米)。焊機按統一方式規範繞線擺放,不靠窗戶牆邊放置,防止雨水受潮。裝置所用各種管、線應合理佈置,規範走線,防止現場混亂。
工裝(模具、胎具、夾具等)應有標識,合理定位擺放;
工位器具(工件架、物料架、工具櫃、工作平臺、托盤、零件盒、枕墊物等)應分類、規範擺放整齊,並保持整潔,不得亂丟亂放或雜亂混放。
轉運車輛(叉車、小拖車、貨車等)應擺放在給定位置,且有定位線標示。
垃圾箱定位放置在定位線區內。垃圾超過警示線應及時進行清理。
現場責任區域管理
責任區域須有明確的責任人管理。
責任區域內要做好有關設施(電器、廠房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及時做好維護修復工作。
責任區域要做好日常的整理、整頓、清掃工作,維護清潔效果,按要求填寫6s實施相關記錄。
現場通道管理
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維護通道秩序。凡因轉運工件需臨時佔道時,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並按規範要求放好臨時佔道牌,嚴禁違規和無序佔道。行車吊鉤、操格手柄不應停放在過道中並按規定高度放置,以免影響通行。
現場標識規範管理
現場標識應報董辦運營部核定後實施。
劃線標示:通道線為黃色,線寬120mm;行車標示線為黃色,線寬100mm;責任區域線為黃色,線寬80mm;定位線為黃色,線寬30mm(如垃圾箱定位)。
現場責任區域標示:應明確責任區域以及責任人,立牌標示。
工具櫃、電器櫃(盒)、裝置、工裝、工位器具、工件物料標示:按規範貼裝標籤標牌。現場工位器具應統一油漆顏色(灰色為宜)。
轉運車輛標示:規範貼標識
看板:符合vi規範,張貼規範,整潔美觀,及時更新。
凡屬公共區域劃線問題報行政本部統籌規範策劃,並通過董辦運營部核定實施。
現場清掃管理
維持廠房內設施、地面、工件乾淨清潔。應及時清掃積灰,清除垃圾,清除積水、油汙等。
實施責任區域清掃表並及時填寫。
現場安全管理
各部門應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現場員工必須按崗位要求穿戴勞保、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防毒口罩、耳塞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安全意外事件發生。
各部門對於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必須嚴肅查處,安全事故必須“四不放過”。
辦公區域管理
各部門辦公區域6s管理依照<文明辦公規定>,符合本6s管理制度。
各部門應充分認識辦公區6s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維護部門辦公區6s形象。部門6s專(兼)幹根據辦公區<6s管理考核標準>和屬地原則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考核、協調反饋、落實整改。
辦公設施及用品管理
辦公設施及用品應按規定要求定點、分類、整齊、規範擺放;完好、乾淨;標識清楚、專人管理;無亂塗亂畫亂張貼;個人用品定點存放置,公用辦公用品應指定位置集中規範存放。
辦公桌上應有個人工作崗位卡。辦公桌面上不得放置與辦公無關的物件,辦公桌下面不得放置與辦公無關的閒雜物品。下班時應對辦公桌、辦公區域進行整理、整頓、清掃、清潔。
辦公現場破損的辦公傢俱應及時報行政本部維修或更新處置。
辦公安全保密管理
檔案資料管理:分類標識、歸檔,定點、規範擺放;或按規定定期清理、銷燬;涉密檔案資料要按規定存放,更不得擅自帶出辦公室;涉密檔案借閱和影印必須按有關保密制度執行。
電子文件管理:嚴格控制涉密共享檔案的使用許可權;未經批准不得利用電子郵
件向任何人傳遞涉密資訊;螢幕保護設定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部門安全管理:明確部門主管為安全保密負責人,部門專(兼)職保密員履行安全保密監督檢查職責;下班後所有保密文件及資料都必須處於保密狀態;言談不涉及公司保密內容;離司人員離司前要將有關檔案資料全部交出,並對交接過程進行監控。
衛生間管理
衛生間設施(包括房間門、窗、牆面、地面、水管龍頭、洗手檯櫃、電燈電器及其它設施)必須保持完好狀態。
衛生間應按要求備好衛生紙,保證各間蹲位有衛生紙。
衛生間應有香薰,便盆應有衛生球,消除異味。
衛生間應保持清潔,及時做好各項清理、清掃、清潔工作。
衛生間應加強監督控制,對違規吸菸人員亂丟菸頭、菸灰、煙盒者按規定處罰。
衛生間嚴禁塗鴉,對違規亂寫亂畫者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各精品參觀線上的衛生間要求按賓館方式進行管理。
公共區域管理
公共區域由行政本部負責巡查,及時清除違規佔道車輛、物品,清除廢雜物、垃圾,打掃或清洗門窗和相關設施,維持日常清潔衛生;按制度落實車輛管制
公共區域的基建垃圾由基建辦落實清理整改;工業垃圾由就近責任部門協調處理,不得推委和拖延處置。
凡屬公司重大接待活動統一安排的整改指令,各事業部、部門必須顧全大局,全力、及時完成責任區域整改任務。
員工素養及團隊風貌
各部門應認真組織做好誓詞培訓和早操活動。應採取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素質素養方面的培訓,大力倡導三一文化,抓好文明辦公、文明生產,培養團隊過硬的精神風貌,提升員工意識素養,形成良好的行為規範習慣。
員工應注意儀容儀表和自身形象,按規定著裝,佩帶工卡,及時修理邊幅,注意文明用語,講究文明禮貌。
生產工人應列隊下班,上下班、就餐不得穿髒工作服進出公司大門和食堂。
上班時間應無呆坐、磕睡、閒談;無溜崗、串崗、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按公司規定嚴禁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區域抽菸、嚼檳榔。
現場整改
各部門按6s日檢通報或董辦運營部整改通知書要求,在限期內組織完成相關整改事項。對現場限時整改實施確有困難的,由責任部門擬報整改方案反饋協調,可酌情另行考核處理。
責任部門對處罰不服時可以向主管公司領導申訴,但不得藉口延誤現場問題整改。對於沒有安排落實整改的部門加倍處罰,按6s處罰條例連帶處罰部門主管。
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重大接待活動整改指令、影響公司整體接待活動的部門,落實責任人從重處罰。
6s整改工作流程圖詳見附件四
6s考核獎懲
各部門應加強所屬責任區域6s自檢自查和考核獎懲,落實整改。
董辦運營部根據<6s管理考核標準>和<生產工作現場6s管理處罰條例>(附件五)及本制度實施考核獎懲。必要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各部門6s管理進行全面大檢查和考核評比活動。
部門所屬責任區域受到董事長批評時,每次處罰責任部門50—100分。
一般6s獎罰由董辦運營部主管公司領導批准;重要6s獎罰報董事長批准。
董辦運營部每月將各部門6s考核獎罰情況統計反饋人力資源部執行。
6s考核的罰款金依據<行政處分條例>在月工資中扣除。
6s考核的獎勵金由董辦運營部負責發放。
集團各部門6s管理人員考核管理情況部分績效由董辦運營部彙總,納入績效考核。
一、目的:為了加強夜間值班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XX公司三個車間
三、職責:工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三個車間值班工作的執行情況; 車間人事行政部負責每月值班表的制定、下發,值班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 車間值班人員負責對值班現場的檢查及反饋。
四、管控說明:
1、夜間值班人員由XX公司三個車間生產主辦級、經理級(含生產主辦及經理級)以上人員組成。女性經理不實行值班。
2、值班室設在X乳業動力科平房司機休息室旁,
3、值班簽到地點:
一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一車間動力部內部及外圍; B、一車間輔料庫內部外圍;
二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二車間辦公走廊及外圍;B、二車間供應配件庫;
三車間的值班人員巡查地點A、研發樓保安室;B、三車間參觀大廳保安值班處;C、三車間成品庫辦公室及外圍;D、三車間綜合辦公樓一樓;E、三車間收奶磅房及外圍。
4、值班時間:晚8:00----次日早8:00,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到以上各車間簽到點進行簽到,並由當班經警進行確認值班時間。在夜間12:00後至少進行一次夜查,夜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的生產狀況、物流運輸情況、消防安全情況、各科室人員在崗情況等,同時詳細填寫《夜間值班情況記錄表》,註明夜查時間。
3、值班人員應當對值班期間發生的各類事件如實記載,並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重大事件或相關部門不能處理的事件及時請示上級領導或上報公司經理。
4、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權他人值班,並提前24小時將書面版授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無授權書則授權值班為無效值班。
5、車間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下發下一個月夜間值班表,並抄送工公司人事行政部,值班人員排序按照XX公司各車間現有生產主辦、經理級人員隨機安排,依次輪換值班。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以便隨時取得聯絡。
7、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值班時間,不得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授權或未值班,一年內累計達到2次的,將報送公司經理從重從嚴處罰。
8、值班人員不得補籤值班紀錄,未簽到或簽到時間與實際值班時間不符,視為未值班。
五、罰則:
1、違反上述各條款,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車間助理等額連帶。
2、情節嚴重者將報請公司經理實施處罰,並對責任人給予不低於1000元罰款。
六、其它
1、各經理均有檢查監督、報告的權利和義務,舉報電話:或。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夜間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本規定執行的,依據本制度給予責任人考核並在XX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
2、本制度從20xx年7月26日起執行。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彙編》關於《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定人臉識別影象。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於考勤機前方,對準螢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後,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後,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複、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介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裝置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執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於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後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籤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稽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4日訊(記者馬常豔)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執行管理作出明確規範。這是繼出臺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後,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註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資訊登記註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係。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資訊釋出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營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定檢察機關入口網站、案件資訊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連結,拓寬服務平臺,積極開展線上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迴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路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路資訊保安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釋出有害資訊,造成不良後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路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平。
據瞭解,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餘個,擁有粉絲(使用者)數量總計520餘萬,釋出微信作品100餘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為了科學、規範、合理有效地使用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做到行車安全,用車高效,節能降耗,全力支撐和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總公司、分公司、各專案部的所有公務車輛。
二、公務車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務車輛全部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管理,辦公室根據公司用車需求合理調派車輛。
2、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用,專車專管制度。若司機請假或另有任務,辦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機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
3、嚴禁公車私用。車輛不得用於私人事務,一旦發現,對駕駛員和使用人均按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外單位或個人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同時該車司機應記錄並告知借車人車輛狀況,並且牢記借車時間。接客或接送本單位員工需要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調配或請示總經理批准。
4、確保行駛安全,嚴禁無照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由於無照駕駛或擅自出借或動用車輛而受到罰款、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自行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概不負責。一年內沒有受到處罰的駕駛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5、下班後及夜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特殊情況除外),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如需用車,原則上由總經理安排所保留的車輛。嚴禁未經請示私自動用公務車,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出差人員,須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表》(見附表1),用車一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審批,用車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7、車輛如在公務中遇到車禍,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立刻與公司管理聯絡,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凡外人借車發生事故的,一旦獲悉情況,就得向公司彙報,不得隱瞞。
三、公務車的使用
1、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務,後其他事務的原則安排。
2、專車專用。總公司現有車輛兩輛,必須再借用鄂G62288 和鄂A1122兩輛轎車(借用合同另訂)供董事長和總經理專用
3、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絡業務、接送。 4、接送公司賓客等。
5、每10天應登記車輛的行程公里數(見附2《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四、車輛用油管理
1、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使車輛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況不允許現金加油。若卡內無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現金加油後必須憑正規的稅務發票報銷。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
10天登記一次(見附2表《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月底登記完畢後,連同表1交給辦公室主任存檔備查。
4、司機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應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五、維修保養與保險
1、 本公司實行專車專管制度,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每週應定期對自己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視方便與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3、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做到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車輛問題和隱患,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反映,及早進行維修,避免嚴重的損失。儘量自己動手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加強車輛維護管理,建立車輛維修臺賬。車輛管理員應督促駕駛員定期進行保養檢修,如實如數地登記維修、罰款情況,每次維修費用如實填入《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5、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6、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管理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絡,並儲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車輛維修保養、油費、過道、停車洗車等其他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應貼好票據,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後,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或由辦公室主任代付)。
七、 附則
1、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2、未盡事宜,由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商定增改。
湖北礦山建設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誌。然而,由於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有的傳播不良資訊,有的沉迷簡訊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衝擊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同時,責令學生寫出書面檢查,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並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班主任、年級部或學工室,填寫扣留單。按上述第二條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學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通報批評,並扣行為規範5分/人次,同時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同時與家長、學生簽訂手機使用協議。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處分結果記錄學生學籍檔案。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同時扣行為規範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本規定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為規範管理、班主任目標考核。
三、 服務與保障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在必要時,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特殊情況需帶手機的學生,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間領取使用。
2、學工室、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廠區安全管理,維護員工身體健康,保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公司管轄區域內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
第三條 廠區禁菸管理規定:
1、除吸菸室外,其餘場所均禁止吸菸。所有員工和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進行,菸頭集中丟放。
2、公司管理人員對在本部門發生的違反規定的吸菸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權要求在禁止吸菸場所的吸菸者停止吸菸。
3、安全生產部對禁菸歸口管理,負責吸菸室的管理;吸菸員工在吸菸室逗留每次不得超過10分鐘,工作時間內每日不得超過4次,否則按曠工處罰。
4、各工段工段長負責本轄區內的禁火、禁菸工作落實,並檢查督促實施。
5、在吸菸室以外的生產區域、辦公區域發現吸菸者或單位範圍內發現菸灰或確認有吸菸氣味或發現菸頭或煙盒,處罰所在單位50元/次;處罰吸菸者100元/次;公司員工一月內違反本規定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6、無論何種原因,工作期間,相同部門的人員若被發現同時在吸菸室吸菸,超過三人以上的,處以50元/次/人罰款,當月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予以200元/次/人罰款。超過三次者,給予本人解除勞動合同處罰。
7、 兄弟公司來我公司人員違反本規定,除按本規定處罰外,並將其違紀行為通報其所屬單位。
8、外來人員廠內違規吸菸,安全生產部有權按本規定第6、7條進行罰款,並將其強制清除出廠。
9、工程施工單位人員在廠區內禁止吸菸。施工單位違反本禁菸規定的由其單位負責交納罰款,單位拒絕交款的停止其單位進廠施工,並從工程結算款中以5倍罰款額扣除。
第四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修改權歸公司安全生產部。
為規範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範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裝置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並於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後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後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後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專案,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後,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專案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檔案,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檔案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後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後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藉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