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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3.28K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本規程規範工資發放程式,確保員工能及時、如數、安全地領取工資。

二、職責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財務部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副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稽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三、工作程式要點

1、員工每月工資的計算

a)財務部負責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b)公司考勤專員在每月4日前將員工考勤表送出納。

c)出納員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表、員工工資的計算係數計算員工上月工資,並編制《員工工資發放表》。

d)員工工資的計算工式:

員工月工資=x當月出勤天數/當月全勤天數。

e)出納員必須在編制完畢的《員工工資發放表》的製表人欄簽署姓名及日期並於每月10日前總經理稽核。

3、離職員工工資的計算與發放

a)離職員工憑審批手續完整的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b)出納員根據《員工離職表》、依照員工工資計算公式在一個工作日內計算該員工離職工資。

c)員工離職工資經總經理審批後生效。

d)職人員需提前1個月上交書面辭職申請書,並交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e)未辦理離職手續,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扣發其未領工資。

4、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a)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單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b)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d)公司員工可在財務部門領取本月員工工資明細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

第二章工資結構

一、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五部分組成。

二、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三、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四、養老金補貼、醫保補貼、外地津貼在工資總額中佔20%。五、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金額。

第三章工資發放

一、根據專案經理考核後的績效工資,財務室進行製表,由專案經理簽字後發放。

二、工資由財務室發放,可採用現金髮放或銀行轉帳兩種方式,具體方法根據各專案情況確定。

三、工資發放時間:每月的5-10號發放上月工資。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範各專案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二、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佈舉報電話;

三、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專案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後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五、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六、專案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七、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八、專案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週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餘額部分到工資結算週期滿時一次結清,並足額支付。

九、專案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託代發工資協議,受委託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摺支取工資。

十、專案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物件的姓名、支付的明細專案和金額、扣除的專案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並將工資支付記錄儲存兩年以上。

十一、專案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十二、專案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十三、專案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係之日。

十四、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專案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於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十六、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一)未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二)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專案部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四)專案部未按期按標準預付農民工工資的;

(五)專案部未按期與農民工結算並足額支付剩餘工資的;

(六)其它影響農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並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明確工資計發操作流程,保證工資發放的準確、及時、無誤,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財務部會計負責監督並執行此制度,出納負責工資發放。

2、主管部門負責監督並執行此制度。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員工。

四、內容

1、每月20號前為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根據實際情況提前或延遲發放。

2、專案部部於每月3號前將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資料,統計彙總交予財務部會計。

3、財務部會計負責所有人人員工資的造冊,於每月5號前交予董事長審批。

4、董事長籤批後,財務部會計在每月8號將工資表送交出納,出納確保在每月15號將上月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

5、工資發放到員工工資卡中後,財務部出納須在每月發工資的前一天或後一天將員工上個月個人工資條發放到員工手中。

6、離職員工在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後,可在下月發放工資時領取當月工資。

五、扣除專案

1、扣除個人所得稅。

2、扣除法定必須代為扣除的有關個人的其它保險類費用。

3、扣除公司內部考勤制度中違規項。

六、工資誤算、誤法管理

1、工資誤算、誤發時,行政部和財務部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

2、因誤算、誤發而超付的工資,行政部和財務部可向員工行使追索權。

3、因誤算、誤發而少付的工資,員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和財務部負責查實。如屬實,因誤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證明;因誤發而少付的由財務部出具證明。證明經董事長籤批後,給予員工補發。

七、工資資料的查閱及保管

1、如員工對自己的工資存有疑問,原則上應在工資發放後的五日內持工資存摺或工資條到出納員處查詢。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查閱的,可在一個月內到財務部申請查閱。

2、員工只可以查閱自己的工資,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閱。

3、每月的工資發放資料由財務部會計編制憑證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4、財務部月末進行系統的稽核後,將工資發放資料加密在財務部長期儲存(如若需要檢視需向董事長提出申請簽字同意後方可查詢)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了解決員工因特殊情況出現經濟週轉困難,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職責

3.1、部門、行政人事部負責、財務部對員工申請條件審查。

3.2、財務部負責對相關款項的發放和清算。

4、執行程式

4.1、檔案的控制範圍

4.1.1、員工填寫《預支工資申請書》並附相關證明資料。

4.1.2、根據員工提交的《預支工資申請書》,對員工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

4.1.3、員工《預支工資申請書》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生效。

5、預支工資

5.1、預支工資條件

5.1.1、遇到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2、患有重病、大病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導致家庭生活暫時困難的員工。

5.1.4、因員工個人學習再深造而導致經濟暫時困難的員工。

5.1.5、經公司認定在情理當中的其它情況。

5.2、預支工資額度

5.2.1、試用期員工入職十五天後方可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試用期工資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二倍。

5.2.3、因條款5.1.1、5.1.2所述需要預支工資,預支的額度不得超過本人月資的五倍。

5.3、預支工資擔保

5.3.1、員工預支工資需要公司內部員工做為擔保人。

5.3.2、擔保人的月工資需達到或超過預支人所預支工資額度,擔保人人數不限。

5.3.3、擔保人必需無任何借支或為同事擔保行為的'記錄。

6、預支工資清算

6.1、從員工預支工資的當月份開始清算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的額度分三個月清算完畢。

6.2、因條款5.1.1、5.1.2所述而預支工資,按員工預支工資額度分12個月清算完畢。

6.3、因預支工資的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無法清算預支工資而造成損失相關損失由擔保人承擔。

7、記錄

7.1、預支工資申請書

8.2、預支款擔保書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6

總則

為維護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諮詢、護士、後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後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薪酬管理辦法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4、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彙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彙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遊。費用由中心負責。

附則

十四、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十五、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中心人力資源部。

十六、醫院上班時間暫定為早上8:00-11:30、下午1:30-6:00,每星期天休息,醫護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休。

我剛接觸到醫院的管理,好好學習一下發光並非太陽的專利,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形成穩定的工作團隊,維護公司各級員工的利益,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等級薪酬體系適用物件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中以常規性工作為特徵的員工(包括享受年薪制員工、銷售人員、計件制工人及承包薪酬員工以外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等級工資制的薪酬構成為:

1、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3、獎勵工資;

4、普惠的福利與保險;

5、單項獎勵計劃;

6、總經理特別獎

7、其他。

第二章:等級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等級工資制共分9等37級。

第二條:等級工資共7系列。

第三條:每一崗位薪資等級的確定根據工作評價進行評定。

第四條:等級制各崗位的工作評價工資額根據工作評價的結果得出,它的計算方法為:工作評價工資額=點值x工資調整係數x工資率

第五條:工資調整係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資料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第六條:工資率的調整主要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隨動性調整,集團根據工效掛鉤及兩低於的原則進行調整。

第七條:基本工資:基本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擬佔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70%,按月支付,即:基本工資=工作評價工資額x70%

第八條:基本工資的調整分為調職、調等、調級、調整工資率,具體調整方式為:

1、調職:根據調整(升/降)後所在職位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2、調等:根據考核結果,在所在薪酬系列內調整職等,並按調整後的職等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3、調級:根據考核結果,在本職等內調整職級,並按調整後的職級支付職位工資;

4、調整工資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進行調整;

第九條: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的總額根據工作評價結果得出,佔工作評價所確定的工資額的30%,按月支付,即:績效工資總額=工作評價工資額x30%

2、績效工資的實際支付與前一個季度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以及員工上一個季度的考核成績掛鉤

第十條:獎勵工資:

年度結束後,從當年經營中產生的淨利潤中提取15%比例(包括年薪制員工的獎勵年薪及等級制員工的獎勵工資來源),並根據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發放。具體計算辦法為:

該崗位對應點值x薪資調整係數x年度考核係數

X崗位獎勵工資=x獎勵工資總額

Σ(崗位點值x薪資調整係數x年度考核係數)

2、員工年度考核成績為該員工各月份考核成績的綜合結果

第十一條:等級制員工的考核與晉級、晉等、晉職的關係:

1、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A級(優秀)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後,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二年考核為優秀或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於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擬訂,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第十二條:等級薪酬體系中各系列所對應的薪等空間是固定的(根據工作評價結果最終確認),不存在無限的晉級與晉等空間。

第十三條: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機制,凡發生不良事故者,根據所發生的不良事故等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具體細則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等級工資制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和保險,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實際需要,建立與特殊貢獻、成本節約、不良事故預防、合理化建議等相關的單項獎,具體執行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對有特殊貢獻的員工,頒發總裁特別獎(或總經理特別獎)。

第十七條:其他:因政策及地區差異所造成的其他特殊的薪資專案,如外派補貼等。

第十八條:享受等級工資制員工,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有關病事假薪資核發辦法見公司相關考勤管理規定。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期間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標準計發。第二十條:工資發放日為每月xx日。

第三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農民工。

第三條、公司、農民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的約定,農民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二、勞動合同

第五條、農民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告知農民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第六條、與農民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七條、與農民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八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農民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三、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九條、勞動合同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條、公司應與農民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若農民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並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三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後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農民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農民工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農民工到達工作單位後,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農民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農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十七條、農民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四、勞動報酬

第十八條、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十九條、農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農民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農民工情況記錄,確定農民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農民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農民工在領取工資後,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勞務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後,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農民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農民工如有醫療、生育和工傷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並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的辦理。公司及時為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的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納交,農民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的相關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四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賬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後,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農民工。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五條、農民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農民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農民工因崗位變動後,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農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七建集團勞務公司。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農民工工資管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勞務協作隊伍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專案。專案經理部負責協助勞動監察管理部門對農民工工資監管,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勞資專員是第二責任人,在專案經理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一)負責監督各專案勞務公司按《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發放農民工工資;

(二)負責本專案農民工工資管理的宣傳、協調、監督和追究違約責任等工作;

(三)各專案經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並儲存;

(四)農民工工資管理納入專案經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專案經理部設立勞資專員,負責對所有進場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備案,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影印件、銀行卡影印件、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影印件;

(二)各勞務公司需指定專人負責配合專案經理部勞資專員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瞞報、漏報;

(三)所有農民工須認真登記《務工人員登記表》(具體格式詳見附件1),簽名按手印,並提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

(四)勞務公司負責人須對農民工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建立農民工管理檔案。農民工管理檔案包含現場工作實名制打卡記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進場時間、離場時間、家庭住址、聯絡電話(本人行動電話或家庭固定電話)等;

(六)勞務公司在專案實施時必須建立錄用農民工的用工花名冊,花名冊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人員變動的3個工作日內)並上報專案經理部。

(一)勞務公司或班組入場施工前必須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

(二)勞務公司須對所有農民工進行每日按時考勤(表格格式詳見附件3),雙方共同核對確認考勤記錄並簽字確認,作為計算農民工工資的依據;

(三)勞務公司須按月做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表格格式詳見附件4),工資表與考勤表人員相符且順序一致。勞務公司向專案經理部報送的工資表與考勤表必須有農民工本人的簽字和手印、勞務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及公章,專案經理部稽核確認合格後留存備案;

(四)複核無誤後的工資由公司通過民工工資專戶直接支付至每個農民工銀行卡上,相應款項從勞務公司扣除。

(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對專案經理部和勞務公司雙向考核制度。

(二)屬於專案經理部責任的.,追究專案經理部相關管理人員責任,並視其後果嚴重程度,經公司領導商議後,扣發專案經理部相關責任人5%—30%的績效工資。

(三)勞務公司未按規定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四)勞務公司若不如實填寫《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五)如因勞務公司惡意拖欠、剋扣或瞞報農民工工資應發的額度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額發放,導致農民工上訪、投訴或發生農民工群體的事件,經調成屬實的,視為嚴重違約,按以下違約處理:

3、上訪至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5萬元;

4、上訪至市級政府線管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10萬元;

5、問題在新聞媒體曝光,事態嚴重,給公司造成聲譽影響較大,以至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承擔違約金20萬元,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勞務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5、勞務公司應承擔的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撥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 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據登記表建立考勤表,反應人員進出情況和作業人力數量,收集進出場人員資訊及身份證件,確認真實地址,用於考勤確認。

2、臨時用於趕工搶活而短時間僱傭的人員,獨立填寫,當時確認,嚴禁事後補錄和與正常作業人員同時考勤。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農民工工資管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勞務協作隊伍拖欠和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證施工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建專案。

專案經理部負責協助勞動監察管理部門對農民工工資監管,專案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勞資專員是第二責任人,在專案經理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一)負責監督各專案勞務公司按《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發放農民工工資;

(二)負責本專案農民工工資管理的宣傳、協調、監督和追究違約責任等工作;

(三)各專案經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資料並儲存;

(四)農民工工資管理納入專案經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一)專案經理部設立勞資專員,負責對所有進場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登記備案,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影印件、銀行卡影印件、農民工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影印件;

(二)各勞務公司需指定專人負責配合專案經理部勞資專員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瞞報、漏報;

(三)所有農民工須認真登記《務工人員登記表》(具體格式詳見附件1),簽名按手印,並提交身份證影印件2份;

(四)勞務公司負責人須對農民工資訊的真實性負責,建立農民工管理檔案。農民工管理檔案包含現場工作實名制打卡記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進場時間、離場時間、家庭住址、聯絡電話(本人行動電話或家庭固定電話)等;

(六)勞務公司在專案實施時必須建立錄用農民工的用工花名冊,花名冊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人員變動的3個工作日內)並上報專案經理部。

(一)勞務公司或班組入場施工前必須簽署《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具體格式詳見附件2);

(二)勞務公司須對所有農民工進行每日按時考勤(表格格式詳見附件3),雙方共同核對確認考勤記錄並簽字確認,作為計算農民工工資的依據;

(三)勞務公司須按月做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表格格式詳見附件4),工資表與考勤表人員相符且順序一致。勞務公司向專案經理部報送的.工資表與考勤表必須有農民工本人的簽字和手印、勞務公司負責人的簽字及公章,專案經理部稽核確認合格後留存備案;

(四)複核無誤後的工資由公司通過民工工資專戶直接支付至每個農民工銀行卡上,相應款項從勞務公司扣除。

(一)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對專案經理部和勞務公司雙向考核制度。

(二)屬於專案經理部責任的,追究專案經理部相關管理人員責任,並視其後果嚴重程度,經公司領導商議後,扣發專案經理部相關責任人5%—30%的績效工資。

(三)勞務公司未按規定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制度,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四)勞務公司若不如實填寫《農民工工資支付清單》,每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萬元。

(五)如因勞務公司惡意拖欠、剋扣或瞞報農民工工資應發的額度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時發放或已完工不能全額發放,導致農民工上訪、投訴或發生農民工群體的事件,經調成屬實的,視為嚴重違約,按以下違約處理:

3、上訪至縣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5萬元;

4、上訪至市級政府線管職能部門的,承擔違約金10萬元;

5、問題在新聞媒體曝光,事態嚴重,給公司造成聲譽影響較大,以至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承擔違約金20萬元,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勞務公司法律責任的權利。

5、勞務公司應承擔的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撥款中直接扣除。

第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 江蘇譽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1、依據登記表建立考勤表,反應人員進出情況和作業人力數量,收集進出場人員資訊及身份證件,確認真實地址,用於考勤確認。

2、臨時用於趕工搶活而短時間僱傭的人員,獨立填寫,當時確認,嚴禁事後補錄和與正常作業人員同時考勤。

我司承接貴司x專案勞務分包工作,現對貴司承諾:

2、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3、工程款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不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4、在工程款結算或農民工工資支付出現爭議糾紛時,積極配合貴司及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5、已詳細閱讀《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承諾遵守其相應條款。

施工單位負責人:

勞務公司負責人:

考勤確認時間:

施工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負責人:

勞務公司負責人:

工地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制度 篇11

為維護我縣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規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的相關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專案。

二、具體要求

1、設立維權資訊公示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建設專案在施工前必須在各工程專案部或施工現場設立規範的維權資訊公示牌,做到“三明示”:明示工程專案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總承包企業以及工程專案部地址、負責人、聯絡電話等資訊;明示住建部門受理拖欠工程款、人社部門受理拖欠工資舉報投訴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電話;明示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情況等資訊。

2、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用工單位要制定出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制度,施工企業需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施工內容、計價方式、工資標準、支付時間、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歸集農民工的基本資訊、崗位技能資訊、勞動合同資訊及個人信用資訊,實現在崗考勤、工資結算、教育培訓、權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動態管理。

3、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專案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建設單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工資專戶。

4、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釋出招標公告的專案應在招標檔案中要求中標單位採用銀行保函或資金轉賬方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各有關單位需落實資金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主管責任,嚴格審驗資金到位情況。

5、強化部門聯動處置。人社局相關部門為牽頭單位,我局配合人社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專案的農民工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