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政策、方案、措施的研究制定。
2.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收購儲備、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的有關管理工作。
3.負責具體建設專案供地方案的審查工作。
4.組織釋出建設用地土地招標拍賣資訊。
5.跟蹤檢查各類建設專案土地利用情況。
6.組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7.承辦各類建設專案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的審查、彙總、報批工作。
8.負責統一徵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徵地補償辦法。
9.參與重點建設專案用地的論證、驗收,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代表省無委辦公室在轄區內行使無線電管理權、執法權和收取無線電管理的相關費用,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及其它無線電管理事宜;
(三)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批准設定和使用無線電臺(站),指配頻率、核配呼號,核發電臺執照,實行無線電臺(站)的統一管理;
(四)領導監測站在轄區內開展無線電監測,電磁相容分析,查處干擾和進行裝置檢測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無線電裝置研製、生產、進口的初審工作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負責轄區內無線電管理的宣傳、調研工作,做好當地有關部門與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
(七)負責完成省無委辦公室和當地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1.負責管理醫療衛生、環保、環衛、旅遊、園林、文化、電視、金融、郵電、保安服務、交通運輸、港口、碼頭、車輛通行、公交、停車場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和經營性中介服務價格。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房地產價格政策法規。
3.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
4.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5.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廉租住房租金。
6.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的爭議。
7.指導、協調、監督縣(市)物價部門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8.承擔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
1.主持行政管理處全面工作。負責制定處內各崗位工作職責,並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考核、獎懲等。
2.主持制定學院行政管理處工作計劃。
3.主持制定學院行政管理處執行經費預算並上報學院。
4.主持學院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學院改、擴建、裝修管理工作。
5.配合黨支部做好學院行政管理處甲乙方職工的思想工作。
6.負責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的貫徹落實。
7.負責學院內部的保障性服務工作。
8.完成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協助行政管理處處長負責分管的工作。
2.對後勤保障工作進行管理監督。
3.負責對事務科的管理。
4.負責醫務室工作的管理。
5.負責學院交通服務中心。
6.負責學生宿舍管理。
7.負責學院食堂管理。
8.負責學院環境管理。
9.負責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管理工作。
10.負責雙清路校區的管理工作。
11.協助處長做好行政人員的思想工作。
12.協助處長制定行政管理工作計劃。
13.協助處長制定行政經費預算工作。
14.完成上級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歸口管理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2.擬訂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擬訂並完善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註冊、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擬訂藥學技術人員從業資格准入制度並監督實施。
5.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6.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7.協調落實司直屬單位技師、技工考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