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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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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穩步推進財政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依法理財和財政服務水平,制定了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實施細則》
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步推進財政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依法理財和財政服務水平,努力打造“陽光財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國務院令〔20xx〕第492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資訊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xx〕31號)、《湖南省財政廳財政資訊公開實施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財政資訊,是指澧縣財政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儲存的資訊。

第三條 公佈財政資訊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完整、注重實效、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責任

第四條 成立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局機關財政資訊公開工作,研究解決資訊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負責人(附件1:澧縣財政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工作的專職機構,由局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 局財政資訊公開工作實行集中管理,分工協作。

(一)辦公室牽頭協調全域性的財政資訊公開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局內各單位做好財政資訊公開工作,負責通過網路媒體、新聞媒體、資訊刊物、機關公告欄等方式釋出財政資訊,統一受理財政資訊依申請公開工作;

(二)稅政法規股負責財稅政策、法規制度規範性檔案、行政權力執行等財政資訊對外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局相關單位做好依申請公開財政資訊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負責擬公開的預算資訊製作、提供、稽核等項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局相關單位做好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撥付、執行等預算資訊公開工作;

(四)局內各單位負責製作、審查、提供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擬公開財政資訊,協助牽頭單位做好財政資訊公開有關工作。

(五)資訊中心負責編制、公佈財政資訊公開指南和財政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網上資訊的編輯錄入及資訊公開審批程式的履行及相關資料的存檔。

財政資訊公開指南,包括財政資訊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財政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附件2:澧縣財政局資訊公開指南)

財政資訊公開目錄,包括財政資訊的類別、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公開範圍、公開程式、責任部門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附件3:澧縣財政局資訊公開目錄)

第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資訊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資訊公開工作,承擔本單位公開資訊保密審查責任,各單位確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財政資訊公開聯絡人,具體承擔本單位財政資訊公開工作(附件4:澧縣財政局資訊公開聯絡員)。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七條 財政資訊分主動公開、不予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三種屬性。

第八條 下列財政資訊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基礎資訊類

1、單位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職責範圍、聯絡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階段性)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3、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式。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的辦事依據、程式、時限,辦事時間、地點、部門、聯絡方式;

(二)動態資訊類

1、經澧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2、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依據和標準;

3、各單位工作動態、重要會議及領導講話、政務公告、公示、財政工作簡報;

4、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投資評審、資金分配、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結果反饋,包括批覆、通知、決定、回覆、通報等;

5、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資訊、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6、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系統綜合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7、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回覆工作情況;

8、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公開承諾,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9、財政改革進展、做法及成果;

(三)政策制度類

1、財政規範性檔案及有關財政政策、管理制度;

2、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式、事項;

3、政府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及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四)其他資訊類

1、縣委、縣政府關於思想作風、滿意政府、機關效能、文明建立、綜治維穩等重大中心工作;

2、財政年度專項治理行動(財政管理年、財政精細化管理、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財政資訊。

法律、法規對上述事項的公開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財政資訊,不予公開。主要包括:

(一)尚未解密的財稅體制改革、巨集觀調控政策等;

(二)未經人代會或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草案、決算報告;

(三)涉及軍工、維穩、安全、政法、現役及預備役部隊等特殊專項經費安排使用情況;

(四)正在起草、討論過程中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正在調查、核實、處理過程中的其他資訊;

(五)公開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活動或者社會穩定的政府財政資訊;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資訊。

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財政資訊,可以予以公開。財政資訊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外的其他財政資訊,原則上納入依申請公開財政資訊。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體的財政資訊;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為公眾利用的財政資訊;

(三)主動公開成本較高的財政資訊;

(四)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管理行為無關的內部管理資訊,包括局機關內部的人事任免、內部裝置使用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等;

第十一條 屬於財政公文的,在機關發文稿紙中設定“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選項,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定。聯合發文由各聯合發文單位提出定性的建議,主辦單位最後確定發文的屬性。公文簽發後,主辦單位應當將其屬性反饋給其他聯合發文單位。屬於非財政公文的其他財政資訊,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開選項。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十二條 屬主動公開的財政資訊,應當採取法律規定的、符合該資訊特點、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的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澧縣財政局入口網站(網址:);

(二)縣級以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縣委辦《》、縣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或有關宣傳資料;

(四)政務中心資訊公告欄、公開欄、電子螢幕、觸控式螢幕等設施;

(五)局機關資訊公告欄、電子螢幕等設施;

(六)《澧縣財政》、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及財政法規彙編;

(七)局對外服務視窗設定的便民服務措施及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財政資訊的形式

其中,澧縣財政網站為財政資訊公開的主要渠道。

第十三條 財政資訊本身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該時間為財政資訊的產生時間;財政資訊本身不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財政資訊最後定稿時間為財政資訊的產生時間,一般為主管領導簽發的時間。

第十四條 主動公開的財政資訊,應當自該資訊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已公開的資訊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五條 主動公開財政資訊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局機關各單位按本細則或有關領導的指示、決定將財政資訊彙總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訊加工整理,填具財政資訊公開審批表,提出擬公開的方式;(附件5: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審批表)

(三)資訊中心向資訊提供單位進行內容核實和保密審查,按第五條規定提請責任單位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

(四)根據資訊內容和職責許可權提請分管領導審籤,重要資訊報局主要領導審籤,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定期公開的資訊,領導小組可以授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批准;

(五)將財政資訊提請領導小組副組長籤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六)對所公開的資訊存檔。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與自身相關的財政資訊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及時予以更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後3個工作日內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財政資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包括資料電文形式),受理單位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當登記。(附件6: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公開申請表)

財政資訊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絡方式等;

(二)申請公開的財政資訊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財政資訊的形式要求。

第十八條 依申請公開財政資訊辦理程式:

(一)受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受理依申請公開財政資訊。受理申請當日,辦公室填報《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依申請公開處理單》(附件6),對申請事項進行登記,提出擬辦建議,報領導小組副組長籤批,交相關單位辦理。交辦時註明辦理時限,辦理時限一般為12個工作日。

(二)辦理。承辦單位收到交辦的申請公開事項,提出答覆意見,徵求稅政法規股意見後,填報《澧縣財政局財政資訊依申請公開審批表》,報局分管領導審籤,重要資訊報局主要領導審籤。

(三)答覆。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對申請人給予書面答覆。書面答覆及有關材料由承辦單位存檔,同時抄送辦公室、稅政法規股備案。1、屬於已公開資訊,告知申請人獲取該資訊的途徑。2、屬於依申請公開資訊,按規定及時向申請人提供。3、屬於不予公開資訊,向申請人說明原因。4、申請內容不夠明確,告知申請人作出補充。 5、不屬於本局公開資訊,告知申請人獲取該資訊的承辦機構和聯絡方式。 6、申請資訊不存在,明確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依申請公開資訊,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作出答覆,可適當延長期限,並及時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條 局財政資訊公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考核辦法如下:

(一)主動公開。1、基礎資訊、政策制度公開實行扣分制。資訊生成20個工作日內,相關單位須提供公開資訊,超出時限的,分別由辦公室、會計法規監督科負責清理登記和書面提示,年終考核予以扣分。2、動態資訊、其他資訊公開實行加減分制。按照年度財政資訊報送任務進行考核。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加分,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扣分;

(二)依申請公開。對公開申請超時處理或不予答覆的,實行扣分。全年辦理較好的適當加分。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每季度通報各單位資訊公開工作完成情況,並作為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局財政資訊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