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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財政局發展紀實

欄目: 工作彙報 / 釋出於: / 人氣:5.84K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縣財政局在歷屆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及上級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援和幫助下,全體幹部職工團結一致,求真務實,艱苦奮鬥,勇於改革,克難攻堅,滿懷強烈的發展理念,追尋探索崛起之路,走過了奮進的三十載、輝煌的三十年發展歷程。

縣財政局發展紀實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1980年國家下放財權,對稅收制度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整和改革,完成兩步“利改稅”,在預算管理體制上實行“劃分收支, 分級包乾”, 俗稱“分灶吃飯”體制,進一步調整分配關係,使國民經濟迅速恢復和發展,地方和企業管家理財的積極性不斷增強。1983年,國家對國營企業進行第一步利改稅改革,我縣從1月1日起開徵國營企業所得稅,10月1日起開徵建築稅。1984年國家對國營企業進行第二步利改稅改革,將原來的工商稅依納稅物件劃分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鹽稅,我縣從10月1日起辦理徵收,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於1985年1月1日起徵收。經過1983年、1984年兩步“利改稅”改革後, 稅收成為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1985年實行了“劃分稅種, 核定收支, 總額分成”的財政管理體制,農業稅專項資金按農業稅收入總額38%比例上解省。1987年—1993年普遍推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逐步把國有企業引入市場。1989年改為“劃分收支、核定基數、定額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總額上解以上年總額上解為基數,增長部分10%上解省,農業稅專項上解額仍按當年農業稅收入數比例上解。

1985年,縣內實際開徵稅種16種,其中國家稅種有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鹽稅、國營企業所得稅、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獎金稅和建築稅11種;地方稅種有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5種。未開徵稅種有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燒油特別稅、工資調節稅、土地使用稅和集市交易稅7種。稅種增加後,國營、集體企業的工商各稅自計自交,由銀行轉賬;個體工商戶應繳稅款直接交納或由批發部門代扣代繳,農村個體工商戶的稅款由當地稅務部門巡迴徵收。

1994年啟動了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分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可以用“三分一轉一返還”來概括: 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中央與地方事權的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 同時分設中央和地方兩套稅務機構, 分別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籌集收入;明確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稅收返還數額和過渡時期的轉移支付辦法。與分稅制財政體制相適應,對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製度繼續進行改革,合理調整和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利潤分配關係。取消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不含外資企業)在所得稅方面的差別,統一按國家規定的33%稅率繳納所得稅,取消各種包稅的做法。企業固定資產貸款的利息列入成本,本金一律用企業留用資金歸還。取消對國有企業徵收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逐步建立國有資產投資收益按股分紅、按資分利。對1993年以前註冊的多數國有全資老企業實行稅後利潤不上交的辦法,同時微利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也不退庫。經過約XX年時間實施債轉股、技改貼息和政策性關閉破產、豁免財政週轉金等政策,著力解決國有企業走向市場以後暴露出來的社會負擔重、歷史性掛賬多、企業冗員嚴重等制約改革和發展的問題。

1986年至今,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了5次改革。1986年1月**縣政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1983年10月下發的《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檔案精神,印發了《**縣關於組建鄉級財政工作意見》,明確了鄉財政的性質、職權、任務和收支範圍、財政體制、機構設定及人員分工,實行“核定收支、一年一定、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下撥、節餘留用”的管理辦法,在全縣18個鄉鎮(不包括**鎮)都成立了財政所,標誌著**縣鄉鎮財政正式成立。1988年7月—1993年,實行“劃分範圍、核定基數、收支掛鉤、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辦法。1988年7月,全縣18個鄉鎮建立國家金庫,鄉鎮實現的收入繳入鄉鎮國庫,支出從本額中列支,改變了過去由縣統收統支的狀況。從1988年—1993年,鄉鎮財政收入累計完成5,115萬元,平均每年以16.3%的速度遞增,鄉鎮累計分成328萬元,壯大了鄉鎮財力,支援了鄉鎮的經濟發展。1994—1998年,實行“核定基數、定收定支、收支包乾、定額上解或定額補貼、一定五年”的管理辦法,極大的調動了鄉鎮政府當家理財的積極性,都把發展經濟、培植財源、千方百計增加財政收入納入了本級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1994—1998年,鄉鎮本級財政收入完成14,258萬元,平均年遞增14.6%,鄉鎮累計分成560萬元,鄉鎮本級支出累計完成12,660萬元,平均年遞增10%。1999-XX年,實行“核定收支基數、定額上解或定額補貼、超收分成、短收超支不補、一定一年”的管理辦法。XX年,鄉鎮本級收入累計完成4,095萬元,增長29.4%;鄉鎮本級支出累計完成4,329萬元,遞增39.6%。XX年全縣18個鄉鎮合併為13個,鄉鎮所相應減少,名稱更為鄉鎮財稅辦。從分稅制體制開始到XX年全部免除農業稅止,全縣鄉鎮級財政收入達到36,549萬元,年均財政收入3,655萬元,是1993年財政收入的兩倍還多,財政收入超500萬的鄉鎮2個。鄉鎮企業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鄉鎮財政一度輝煌。由於我縣是農業大縣,基礎產業以農業為主,農業稅收入是財力的重要基石,從1985年至XX年我縣累計向省上解農業稅收入1.6億元,為各項事業發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XX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XX]1號檔案出臺,確定了**省為免徵農業稅試點省份,我縣率先免除農業稅。取消農業稅是具有跨時代意義的一件大事,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大舉措,是惠及億萬農民的一大德政,特別是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根據改革需要,我縣出臺了《**縣全部免徵農業稅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縣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關於成立鄉鎮財政管理局和鄉鎮財政所的實施方案》等一系列檔案。首先財政局把鄉財股和農業稅局合併,成立鄉鎮財政管理局;其次各鄉鎮財稅辦機構和人員上劃縣財政局管理,並更名為財政所;再次鄉鎮財政職能發生了根本性轉變,由原來的收入徵管為主轉變為服務農民的支出型財政。國家拿出錢來真真正正的補貼農民並且補貼專案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也變更為“劃分支出範圍、核定支出基數、收入全額上解、支出下撥、工資統發、超支不補、結餘留用、一年一定”,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變為“鄉財鄉用縣監管”,村級財務管理方式改革為“村財民理鄉代管”。農業稅取消後,鄉鎮金庫隨之取消,鄉鎮財政所作為財政局派出機構,主要職能是代理編制鄉鎮預決算、監督鄉鎮預算執行、代理財務核算、直接發放涉農補貼資金等。XX年**縣發放糧食補貼23,785萬元,農村五保424萬元,農村優撫補助132萬元,水庫移民資金579萬元,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239萬元,補助村委會支出757萬元,還有農村低保、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退耕還林補貼等10數種補貼,為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社會穩定和農民收入的穩步提高做出了很大貢獻。

在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我縣充分發揮預算管理職能,保證財政經濟執行平穩,財政收入實現了快速穩定增長,財政收支年年實現平衡。1978年我縣財政總收入為1,293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1,276萬元。1987年財政總收入3,767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2,880萬元,第一個XX年財政總收入年均遞增12.6%,一般預算收入年均遞增9.5%;1988年財政總收入為5,426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3,118萬元,1997年財政總收入為17,420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10,238萬元,第二個XX年財政總收入年均遞增13.8%,一般預算收入年均遞增14.1%,1991年,全縣總財政收入首次突破億元大關;1998年財政總收入為17,332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11,158萬元,XX年財政總收入為59,391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為9,296萬元,第三個XX年財政總收入年均遞增14.7%,一般預算收入剔除農業稅因素年均遞增6.2%;XX年財政總收入為1978年的46倍,一般預算收入為18倍(剔除農業稅因素)。

隨著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財政支出體系也不斷完善。在積極支援就業再就業工作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推進了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失業保險制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規範和強化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在支援教育事業發展方面,1998年我縣通過了“兩基”(基本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國檢驗收,“兩基”人口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跨入了全面普及的歷史新階段。在支援農業發展方面,始終堅持與時俱進,支農力度不斷加大。市場化取向逐步增強,從直接支援農產品生產經營為主向支援農產品生產經營和農業市場體系完善並重轉變,重點放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農業科技進步、生態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業救災抗災方面。財政收入的持續快速增長,使全縣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前提下,支援城鄉統籌發展日趨顯現,有力地支援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等事業的發展。全縣1978年一般預算支出為966萬元,1987年為2,450萬元,第一個XX年的年均遞增10.9%;1988年為4,236萬元,1997年為11,110萬元,第二個XX年的年均遞增11.3%;1998年為13,600萬元,XX年為59,173萬元,第三個XX年的年均遞增17.7%;XX年為1978年的61倍。其中:(一)教育支出,1978年為169萬元,1987年為585萬元,第一個XX年的年均遞增14.8%;1988年為752萬元,1997年為2,834萬元,第二個XX年均遞增15.9%;1998年為3,353萬元,XX年為15,168萬元,第三個XX年的年均遞增18.3%;XX年為1978年的90倍。(二)醫療衛生支出,1978年為66萬元,1987年為136萬元,第一個XX年的年均遞增8.3%;1988年為167萬元,1997年為687萬元,第二個XX年的年均遞增17%;1998年為703萬元,XX年為3,642萬元,第三個XX年的年均遞增20.1%;XX年為1978年的55倍。(三)科技支出,1978年為0.2萬元,1987年為1.6萬元,第一個XX年的年均遞增26%;1988年為4萬元,1997年為34萬元,第二個XX年的年均遞增27.2%;1998年為37萬元,XX年為203萬元,第三個XX年的年均遞增20.8%;XX年為1978年的1015倍。(四)文化體育傳媒支出,1978年為11萬元,1987年為19萬元,第一個XX年的年均遞增6.7%;1988年為22萬元,1997年為43萬元,第二個XX年的年均遞增7.7%;1998年為316萬元,XX年為865萬元,第三個XX年的年均遞增11.8%;XX年為1978年的79倍。

30年財政改革的實踐證明了一個道理:改革是發展的最大動力,是發展的必由之路。財政改革在解決一個個現實問題的基礎之上逐步推進。隨著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改革開放步伐的不斷加快,公共財政陽光普照,有力地支援了社會、經濟、文化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財政制度建設責任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重,成效也越來越顯著。縣財政相繼成立政府採購辦、國庫股、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預算編審中心、非稅收入管理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國際金融辦等機構,順利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財政資金的去向和效率更有效得到監督,從機制上解決了傳統制度存在的預算執行過程不能有效監控、難以預防資金使用中的違法違紀問題、預算執行透明度不高、無法為財政管理和巨集觀調控提供完整準確及時的資訊、資金多環節分散執行導致執行效率較低等弊端,有效地防止利用財政資金謀取私利等腐敗現象的發生,從而使財政依法理財能力明顯增強。實踐見證了財政體制改革從建設型財政邁向公共財政的大跨越,通過財政體制的不斷演變, 財權“放”與“收”、“集中”與“分散”的變化,以及各項稅收體制的改革,財政政策適時調整,財政調控水平逐步提高,財政收入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財政收入持續穩步增強,支出重點轉向公共領域,財政巨集觀調控體系不斷健全,財政體制改革也逐步深化。

1978年全縣地區生產總值14,655萬元,1997年實現了593,625萬元,增長40倍。第一二三產業分別由1978年的9,539萬元、2,320萬**2,796萬元增長到1997年的226,870萬元、99,210萬**150,077萬元,分別增長24倍、43倍和54倍。縣域經濟的闊步發展,使農業農村和諧進步,工業整體水平提升,就業保障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更加齊全,精神生活更加豐富,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實踐永無止境,創新永無止境。全縣財政幹部將以xx大精神為指導,攻堅克難,全面改革,求真務實,奮發有為,為建設更加美好的新**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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