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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財政體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建議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46W

從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執行多年的實踐看,初步建起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財政體制和執行機制的基本框架。對建立穩定的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財政收入渠道,調動各級政府理財的積極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財政收入穩定增長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各方面情況的變化,現行財政體制在執行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和完善的問題。 一、現行財政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1、收入分配不盡合理。 主要表現在:上級財政在政策、體制的設計中存在“自利”行為。一是在固定收入的劃分上,稅源較集中、穩定性強的主體稅種大多劃歸中央或市級固定收入,而稅源比較分散、徵管難度大、穩定性差、徵收成本高、增收潛力小的小稅種則屬縣級固定收入。二是在共享收入的分配上,往往是中央和市級政府得大頭,而縣級政府作為培植稅源、發展地方經濟的主體卻只能分得較少部分。在分配比例上也未考慮地區間經濟狀況、財力差異而一刀切,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極為不利。同時,“兩稅”收入增量部分地方分成少。三是在現行稅、費並存的體制下,行政事業性收費也是縣級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多數費的收入都屬上—下級政府共享,且上解比例大,有的費如消防費等收入全部上收。由於收入分配不合理,客觀上削弱了地方財力,影響了地方培植財源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利於財政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還使有的地方政府為保運轉,通過各種渠道斂財,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亂收費、亂攤派,使~行為、地方保護主義滋長。 2、各級政府間事權和支出範圍劃分不當。 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政府事權和財政支出範圍的有些地方不明確,不合理。特別是有些屬於中央或市級政府事權,應由中央或市負擔的事務支出,卻由縣級承擔。比如,與地方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如工商、技監、稅務等部門的事權上收,使地方統攬經濟的功能大為削弱,而相關的支出費用卻仍由縣級財政承擔,不盡合理。 3、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夠規範、科學。 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是在原體制基數上演變過來的,是一種新舊體制銜接過程中的既得利益的補償,對均衡地方財力、解決地區間公共服務水平差異的作用並不明顯,與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本意不相符。二是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專項補助分配和使用與財政分級管理的原則不相適應,其分配辦法也不規範,有暗箱操作。三是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某些補助地方的資金,如預算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農業開發投資等,還沒有統一納入中央政府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範疇,與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統籌運用存在脫節現象。 二、建議和措施。 我們認為,區縣強,才有全市強。現行財政體制實施7年多來,客觀情況已發生巨大變化,財政體制也應隨之調整。特別是重慶市直轄以來,中央對重慶的財政政策已有所放寬,更應該調整財政體制,支援區縣經濟發展。 l、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上級與下級政府之間的事權,合理界定各級財政收支範圍。上級政府直接負責的社會事務經費應由上級財政安排;上級政府與縣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務,上級財政要保證,不能變相或間接由縣級財政承擔。堅持誰出政策誰出錢,矛盾不下交。建議將與地方經濟發展聯絡緊密的市管部門如技監、工商等部門的事權和財權下劃到縣,更好地為區縣經濟服務;將縣級法院等司法機關上劃給市直管,使其人事權和財權相對獨立,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統一性;對教育這種資源共有、人才共享的基礎性、特殊性社會事業的事權和財權,應上劃給市直管,全市統籌協調,以保障不同地區的公民同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2、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和轉移支付辦法,增加地方財力。提高中央和重慶市對縣級財政稅收返還比例,增加地方分成;調整xx的徵管範圍和分成比例,分配比例和增量返還應按發達地區、較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來分層對待。改變企業所得稅按行政隸屬關係共享的做法。適當縮小市、縣共享範圍,建議將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土地使用稅、交通重點建設附加費等,加大比例甚至全部下劃給縣,增加地方財力,緩解縣級財政困難。要完善對政府的轉移支付辦法,並重點向欠發達區縣傾斜。 3、完善地方稅收體系,合理確定稅收管理許可權,充分體現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財權。對縣級稅收任務的確定,由市主管部門與縣人大共同確定下達,以求任務一致,賦予地方政府適度的地方稅收管理權,以利地方因地制宜挖掘稅收潛力,發揮稅收調節作用,結合稅收制度改革逐步培植地方主體稅種。建議將房產稅、上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作為縣級主體稅。 4、妥善處理縣級政府性債務問題。“三金”和“三亂”債務,有其歷史背景,基層政府有責任,上級政府也有責任。建議分清債務性質,分類解決,多渠道化解債務,延長還債時限,將農村“三金”和城區金融“三亂”專貸還款時間由4年延長到l0年或l 5年,減免縣財政每年還債數額,使縣、鄉財政能夠休養生息;請求對國債利息降低或免收,國債轉貸資金用於社會公共設施基礎建設的本金免收,以體現中央對縣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支援

現行財政體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影響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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