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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限售細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37W

東莞市限售細則出爐。相信在東莞的你,是十分關注東莞限售問題的。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東莞限售細則,歡迎閱讀!

東莞限售細則
東莞限售細則:11日前已網籤不受“證滿2年”限制

繼上週東莞出臺了限購令後,東莞市住建局、房產管理局在18日上午釋出《關於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細則對於此前限購令中爭議較大的二手房轉讓和贈與執行時間點進行了明確規定。

4月11日零時前網籤,不受“不動產權證滿2年方可再交易”限制

《通知》對限購升級政策進行了補充。《通知》明確提出,在20xx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後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制。但是,在20xx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獲得購房資格的,須滿2年後方能購新房

另外,關於“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條款,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在20xx年4月11日零時前,通過贈與方式轉讓(須取得《房地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住房的,不受此條款限制;在20xx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贈與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另外,因辦理不動產的變更、更正、補證、換證等業務導致出證時間發生變化的,應以同一不動產權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登記日期為準 。而在20xx年4月11日零時前,未完成 《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帳原單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以認可),其購房資格按東府辦【20xx】86號文認定(即20xx年10月7日東莞“限購令”執行)。

東莞限售細則:“限外”又“限售”

4月10日,東莞釋出了樓市調控限購令,對於房產交易中的社保年限、交易時點甚至是學歷,進行了多方面的限定。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無論是本市戶籍還是非本市戶籍居民,只要擁有兩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暫時不能買新房;非本市戶籍,購買首套房,需要提供在東莞本市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才可購房。

已有一套住房,在購房之日前三年需在東莞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才可購房,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新規對於學歷符合要求的購房者有額外的“優惠”:非本市戶籍本科以上或初級以上職稱,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需繳納半年社保或個稅。更為嚴厲的是,為了打擊樓市短炒的現象,新規對於新房和二手房的交易時點進行了規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籤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東莞的現行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