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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低保條例五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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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低保條例五月起施行,農村低保將按月發放,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重慶新低保條例五月起施行

重慶新低保條例五月起施行

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新聞釋出會。

日前,《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在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修訂通過,並將於5月1日起開始實施。今(27)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重慶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新聞釋出會,記者在會上了解到,修訂後的新條例規定低保標準為農村居民每人每月230元,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20元,農村低保將按月發放,並統一由金融機構代發。

結合消費支出狀況細化低保物件認定

據瞭解,新條例從身份認定、財產認定兩方面對低保物件認定條件進行了細化,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了界定,並明確了家庭財產的內容。

“條例所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山介紹,未婚現役軍人、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職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在財產認定方面,新條例明確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除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外的機動車輛、船舶,房屋,債權,其他財產等五項,並新增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情況、財產情況應當結合消費支出狀況綜合認定的規定。

同時,為了照顧特殊困難群體,新條例還將已成年且長期臥床不起的重病人員納入可分戶計算的範圍。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指數變動掛鉤

如何才能讓低保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對此,條例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消費水平變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價指數變動掛鉤。

“條例規定,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30元,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420元,是按家庭支出總體情況來確定的。”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原有低保保障標準存在區域差距,重慶的渝西、主城、渝東北三個區域低保保障標準曾存在城市10~15元、農村5~10元的差距,這一差距在去年年底得到消除。

此外,新條例還明確重慶市低保保障標準將在每年10月進行一次調整,將根據當地收入情況、物價指數以及全國西部低保標準等進行綜合評定。

該負責人也表示,新條例還要求將物價指數和低保進行雙聯動,當物價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5%時,將向相應在冊保障物件核發物價補貼。

農村低保按月發放且由金融機構統一代發

條例規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從批准當月起,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到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並取消農村低保由鄉鎮街道組織發放的方式,改為統一由金融機構代發。

因此,農村低保將由原來的按季度發放改為與城市一樣的按月發放。

重新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職責

根據新修訂後的條例內容,調查核實、組織群眾評議、公示、定期核查等工作的主體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只起協助作用。

條例規定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直接受理低保申請,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其他具體職責。

對低保物件實施動態管理並將定期核查

條例完善了對低保物件的動態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並將低保物件分為三種不同情形進行定期核查,規定相關市、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資訊核對平臺,確保其資訊狀況準確無誤。

同時,條例還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告知的,將減發或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並責令其退回非法獲取的金額,情節嚴重的還將除以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低保金髮放採取補差方式或低於低保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就是低保物件每月可以領到的金額嗎?答案是否定的。條例中規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

對此,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舉例稱,比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420元,某家庭人均月收入260元,該家庭實際得到的低保金每人每月只有160元。

低保物件不得拒絕介紹工作

針對社會上反映強烈的一些低保物件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益性勞動、多次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不配合核查工作等問題,修訂後的條例也針對性地作了調整,細化了低保物件的權利義務。

按照規定,低保物件要進行失業登記、參加培訓、不得拒絕介紹工作、從事農業勞動等,並特別提出,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狀況發生變化時,有義務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