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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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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批准,將於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新車30日內登記上牌 舊車待《條例》施行後90日內申請登記

●辦理登記上牌、補領或換領登記證、號牌不收費

●銷售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車 最高可處以3倍貨值金額罰款

在路上橫衝直撞、與機動車搶道、闖紅燈、隨意變道……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電動車)亂象在南昌隨處可見,飽受市民詬病。

目前,南昌約有138萬輛電動車,其中超標電動車55萬輛,49萬輛車未上牌。6月8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騎電動車上路要遵守哪些規定,《條例》裡說得清清楚楚,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銷售

買到不能登記的電動車可要求退換貨

《條例》規定,在南昌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且已納入省工業和資訊化等有關部門編制的非機動車上牌登記產品目錄(簡稱省產品目錄)。

消費者因購置的電動車未納入省產品目錄南昌不予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

禁止在電動車上亂動手腳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電動車

◎禁止在電動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改動電動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引數影響行駛安全

◎禁止在電動車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兒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變電動車外形結構

◎禁止在電動車上安裝高分貝喇叭、音響等裝置

銷售拼裝改裝電動車最高處3倍罰款

如果有人違反《條例》規定,生產、銷售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車;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車;銷售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車,將由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並處以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罰款。

●關於停放

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定停放場地

《條例》規定,電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沒有規定停放地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點。

電動車停放地點,由南昌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鄉規劃等部門和相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狀況設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撤除非機動車停放場地。

車站、碼頭等交通集散地以及醫院、學校、商場、集貿市場、步行街、影劇院等人員流動密集的場所,其管理者應當設定非機動車停放場地,並落實專人管理或者委託非機動車停放專業服務機構管理。居民住宅區應當設定非機動車停放場地,由其管理者組織實施管理。

關於登記

新購車輛30日內登記上牌 不收任何費用

辦結時限

◎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當場予以登記,併發放登記證和號牌;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對需補領登記證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當場補發登記證;

◎對需要補領或者換領號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補發或者換髮號牌。

關於通行

在南昌騎電動車這些規定你要記牢

《條例》規定,電動車應當經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新購電動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證明在購車之日起30日內臨時通行。駕駛人應當年滿16週歲,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登記證,並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二)保持電動車的制動器、車鈴、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效能良好,制動器失效的,應當下車推行;

(三)按照交通訊號、交通標誌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四)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隧道、高架橋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五)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逆向行駛;

(六)設有轉向燈的,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

(七)不得牽引動物及其他車輛;不得在人行道、人行地下通道等騎行;

(八)不得醉酒駕駛;

(九)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不得單手扶持行駛;

(十)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出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前《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擬規定電動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一度引發爭議。在省人大常委會的最終審議中,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這條規定被刪除。

關於處罰

打電話 逆行 闖紅燈 擋號牌都會被罰款

對扣留的電動車,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違法情形消除後,應當及時發還車輛,造成電動車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拒不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資料

◎僅20xx年,南昌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傷1841人,涉及電動自行車受傷、死亡人數分別佔當年該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7%、25%。

◎目前南昌市電動車總數約138萬輛

◎其中超標電動車55萬輛

◎未上牌電動車49萬輛

◎上牌電動車34萬輛,僅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