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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五大改變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8.41K

其實,融資事件一直在背後推動著P2P公司的上市程序。下文小編收集了《暫行辦法》後 P2P平臺做了五大改變,歡迎閱讀!

P2P平臺五大改變
P2P管理辦法即將出臺 好平臺已開始全面整容

上市稽核無規可依,上市就無從談起,只能做外圍

無論你跑得多快,但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則不出來,你就無法上市,不論你在哪個板都上不了,始終只能做外圍。

從上市角度來說,有些P2P平臺希望儘早推出行業監管細則,如果沒有細則,就沒法判斷公司的好與壞,從而導致IPO市場對其持懷疑態度。細則成為P2P規範化經營的基礎和依據。

最近透露的網際網路“頂層設計”思路提出,全面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支援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路借貸、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四大業務,並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防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中的作用。

P2P因頂層設計正名,行業監管細則推出將順理成章

據接近監管層人士稱,網際網路頂層設計出來之後,P2P管理辦法近期有望公開徵求意見

20xx年7月開始,銀監會就頻頻調研P2P行業,中途好幾次都稱管理細則要出臺,然而千呼萬喚遲遲未能出來。最近兩年多,跑路、詐騙的P2P問題平臺不斷,一些本分的平臺甚至希望行業監管早日出臺,以肅清和規範這個市場。

P2P草案之前遲遲不出,主要是市場意見沒有統一,現在流程都已經走完,是時候公佈了。目前P2P行業發展較快,交易規模和待收規模不斷增長,雖然有部分問題平臺,但平臺資金受損數額、受損人數在整個網貸行業裡佔比不大。

接近監管層人士說,即將出臺的P2P管理辦法中,都是指導性意見,條款比較鬆,不會對行業產生大的影響。

這些條款,讓市場炸開了鍋

據參與管理辦法討論者稱,指導性意見中包括P2P平臺不得做資金池、不得給關聯方融資、不得拆時間標、每戶最多總融資500萬、單筆最多融資100萬、一個標必須5天內融滿等等。一些發大標的平臺對此意見較多,希望融資標的金額上限更大。

此前,P2P行業資金池現象普遍,如今將迎來清晰監管;拆標也是常有的事,也將會有明確禁令。央行和銀監會對於P2P的定位,為專門對接小微金融服務,而非做成對公的大銀行模式,同時強調平臺的安全性。

過去一年多來,銀監會先是口頭給出了“四條紅線”,後來又增加至“十條原則”。

《暫行辦法》後 P2P平臺做了五大改變

寫在前面的話:改變,意味著是“首先吃螃蟹的平臺”,數量少且具有代表性,在行業中屬於先行者。筆者用這些平臺來舉例,並不是在打廣告,如果把平臺名馬賽克掉,確實能減少筆者寫軟文的嫌疑,但是文章可讀性會變差很多。所以,再次宣告,這篇不是軟文,寫作屬於個人愛好,請理性看待筆者的觀點。

自8月24日四部委聯合釋出《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已一個月有餘。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總的來說,P2P行業已經開始出現一些向《暫行辦法》靠攏的改變。筆者將在本文盤點P2P平臺在《暫行辦法》釋出後,已經做出的一些改變。一、風險備用金 VS質量保障服務無獨有偶,宜人貸和拍拍貸在近期都將風險備用金改名為質量保障服務。風險備用金作為風險保障的方式之一,被大多數投資人接受。充足的風險備用金,已經成為平臺一項很重要的“賣點”。既然風險備用金如此重要,為何要被改名為質量保障服務,可以來看看宜人貸的質量保障服務條款。(為什麼筆者要拿宜人貸作為例子?那是因為,宜人貸沒有完全下架掉風險備用金的資訊,網站同時掛著風險備用金和質量保障服務條款,容易比較……)

質量保障服務弱化了風險準備金“補償損失”的概念,強調平臺是在“提供服務”,這其實是在強調平臺的“資訊中介”屬性。既然是資訊中介,就不合適有增信服務,故而有了上述改變。當然,這種改變只是在合規層面的改變,覆蓋風險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如果真的沒有風險保障措施,筆者相信大多數投資人都會心慌慌。

二、開發新資產,做到小額分散

《暫行辦法》中關於借款人餘額上限的規定,使得絕大部分平臺需要整改。

《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這條規定對於已經紮根車貸、消費金融等領域的平臺是十分有利的,畢竟已經奪得先機。最近做小額分散業務的平臺,在進行品牌宣傳的時候,改變之前的宣傳策略,一直將標的小額分散作為自身亮點。這部分平臺,在限額方面無需做太多的整改,需要整改的是頻發大標的平臺。其中最著名的要數紅嶺創投。紅嶺的大標模式在《暫行辦法》釋出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隨後,紅嶺創投董事長周世平在其官方論壇發帖稱,紅嶺從明年3月28日起,停止發大標。據筆者瞭解,不止是紅嶺,有很多平臺都在重整自家資產端,砍掉一些不符合規定的資產端,尋找新的合作伙伴。有的平臺公佈了合作伙伴,有的平臺還處在“保密階段”。

三、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成香餑餑

有大標資源的平臺,不願意完全放棄掉這部分資產端,開始積極與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合作。目前,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成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股東,一種是成為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會員。《暫行辦法》讓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變得炙手可熱。

從筆者的角度來看,成為股東的難度是比較大的,市場上只有30餘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現有股東都想將股份賣個好價錢,平臺花大價錢是少不了的。成立新的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報批是一件困難有耗時的事情。

因此,自身成為會員,是有許多大額專案(超100萬)的平臺可以考慮的方式。(筆者認為20萬的限額,化解難度要小很多,完全用不上金交所。)當然,由於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交易規則限制,平臺需要對自身的投資人進行分類,積極引進機構投資人。

四、品牌宣傳升級

在《暫行辦法》之前,絕大多數平臺的投資人見面會,會介紹平臺推出的產品。《暫行辦法》之後,這類宣傳就變得行不通了。“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專案”,成為了平臺的禁止行為。

線下投資人見面會,可能會變成投資人教育見面會,整個見面會不聊產品,只聊“巨集觀”話題。

這時候,品牌成為了平臺進行宣傳時需要仔細考慮的問題。如何塑造平臺的“人格”,讓投資人一聊起對平臺有深刻的印象,成為了重要任務。也許,平臺需要著重宣傳平臺創始人的學歷,或許平臺需要宣傳其背景雄厚,亦或是風控體系很有特點。總的來說,需要讓投資人記住平臺,是平臺的宣傳策略。五、停業和轉型

不可否認的是,一部分平臺在竭盡全力的改變,一部分平臺連改變的資源和機會都沒有。這個時候,就不得不停業了。筆者通過統計網貸之家的月報資料發現,近幾個月,業內停業和轉型平臺的數量在不斷增加。相比起直接跑路雷了,停業還算是對投資人比較有利的,停業平臺如果真的能夠按照公佈的規則進行兌付,投資人的損失僅僅一點時間和再次尋找新平臺的精力,總的來說損失不大。對於單個平臺而言,平臺的最後一次改變就是停業了。

《暫行辦法》出臺一個月有餘。部分P2P平臺已經開始做出一些改變。當然,在筆者看來,現在這些改變都是一些小改變和極少部分平臺做出的改變。先易後難,獲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進行銀行存管、升級資產端等,平臺都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改變。監管機構、投資人、借款人等,需要給平臺一些時間。另外,想從交易資料上看出明顯的變化,還需要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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