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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治安責任書(精選5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7.2K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1

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

租房治安責任書(精選5篇)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鎮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檢視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離開時,辦理登出手續。經常向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鎮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辦理寄住戶口手續,承租人因故變更住址的及時申報登出寄住戶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員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治保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嫖娼、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各村治保委員會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村治保委員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六、如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屋,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

本房屋出租戶治安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鎮綜治辦、村治保委員會、房屋出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2

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

我是 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並辦理了暫住證後,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並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3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4

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我場轄區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場特向各村房屋出租戶簽定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檢視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離開時,辦理登出手續。經常向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鎮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辦理寄住戶口手續,承租人因故變更住址的及時申報登出寄住戶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員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治保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嫖娼、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各村治保委員會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村治保委員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六、如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屋,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

本房屋出租戶治安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場綜治辦、村治保委員會、房屋出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簽訂單位: (蓋章)

20__ 年 6月 6 日

房屋出租治安責任保證人: (簽字)

20__年 月 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5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物件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為(電話: ,手機: ),安全負責人為 (電話: ,手機: );租賃人為 (電話: ,手機: ),安全負責人為 (電話: ,手機:),都應對租賃房屋的安全生產負責。

3、房主應隨時檢查房屋的使用情況,有無安全和火災隱患,若因房主監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房主應承擔相應責任。

4、租賃人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租賃人有權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責任外,租賃人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5、承租期內,租賃人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房主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租賃人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6、租賃人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房主應隨時檢查租賃人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房主和租賃人共同承擔。

7、租賃人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房主提出方案,經批准同意後,租賃人方可進行。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8、租賃人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租賃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房主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租賃人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房主代表人:(籤)__________ 租賃人代表(籤):___________

房主:(蓋章)_______________ 租賃人:(蓋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