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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治安責任書(通用5篇)

欄目: 熱點專題 / 釋出於: / 人氣:7.66K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1

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

租房治安責任書(通用5篇)

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為保證承租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治安,合法出租房屋,我鎮特向各村治保委員會簽定房屋出租戶治安責任保證書,並保證做到:

一、對承租人應逐一檢視其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外來暫住人口需辦理暫住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對無身份證件,或證件與承租人身份不符的,保證不出租房屋。

二、將房屋出租給外來暫住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辦理暫住證。離開時,辦理登出手續。經常向暫住人口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落實治安防範措施,保障暫住人口居住和經營的安全。

三、將房屋租給本鎮常駐人口居住時,在24小時內帶領承租人到鎮派出所申報辦理寄住戶口手續,承租人因故變更住址的及時申報登出寄住戶口。

四、在各村治保委員會的領導下,主動參加治保會工作,搞好本戶安全防範工作,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1、不允許承租人存放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性等違禁物品。

2、不允許承租人從事偷竊、賭博、收髒、窩髒、製假、販假、賣淫、嫖娼、傳播和販賣反動、淫穢物品等違法活動。

3、不將房屋出租給“邪教”組織或非法團體做為活動據點。

4,發現有違法犯罪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各村治保委員會報告,不隱藏、包庇違法犯罪份子,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五、主動接受公安機關和村治保委員會對房屋出租戶進行的治安檢查。

六、如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房屋,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的處罰。

本房屋出租戶治安安全責任書一式三份,鎮綜治辦、村治保委員會、房屋出租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2

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保證帶領或督促其在三日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暢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申領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任人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保證按有關規定,定期送公安派出所進行審驗。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保證對出租房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保證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公安派出所對出租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發證、安全檢查和日常查驗等管理制度。對租賃雙方發生的案事件及時查處,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保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3

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

我是 號出租房屋的治安責任人,依照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承擔下列責任:

一、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擔人。

二、承租人是外來暫時人員的,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並辦理了暫住證後,方得租住房屋。

三、主動向租住的暫住人口宣傳有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協助派出所對承租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戶籍所在地、職業、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逐人登記,並報轄區派出所備案;承租人變動的,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報告。

四、發現暫住人口違法犯罪或者形跡可疑的人員、可疑的物品以及私自變更租住人員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包庇、窩藏罪犯,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

五、對出租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貿的,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登出手續。

七、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

八、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各項保證嚴格履行,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貿房屋治安管理規定》、《雲南省暫住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接受處罰;觸犯刑律的,承擔刑事責任。

X年XX月XX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吐魯番地區鄯善縣消防大隊對房屋租賃安全防火的規定,為加強租賃房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安全責任書。並對租賃房的安全負責。防止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2、承租期內,乙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杜絕事故隱患。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賠償因事故發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3、乙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且賠償因改造房屋和結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須事前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改造。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5、乙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本安全責任書是租賃合同的補充,是租賃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責任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蓋印生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年 月 日

租房治安責任書 篇5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_________

承 租 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責任:

1、自覺遵紀守法,不準利用出租屋(門面)從事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受公安機關等管理部門的檢查。

2、按規定申報暫住登記,入住時,在24小時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和三張免冠小一寸相片,到當地暫住人員管理小組申報暫住登記,自覺申領《暫住證》。《暫住證》期滿或者變更暫住地時,在期滿前7日內或變更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或者申報登出。

3、承租人員的親友來訪,需臨時留宿者,須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在當天內報告屋主進行登記。不得在租住房內留宿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員。

4、租賃的房屋(門面)不準用於儲存和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應遵守有關規定並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5、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檢舉並報告公安機關。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並在租住屋(門面)內發生各類案件、治安事故,本人願意接受管理部門處理。

三、本責任書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各執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出租人或治安責任人(簽章):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