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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精選13篇)

欄目: 責任書 / 釋出於: / 人氣:3.83K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1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安部制定的《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出租人、承租人為履行治安義務,特向 城關水陸 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精選13篇)

第一條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二)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四)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七)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條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一)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二)租賃

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三)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備案;

(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五)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六)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違法行為的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租人(簽名) 年 月 日

民 警(簽名)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4號令,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1、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機關對租賃的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3、城鎮街道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範,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設、消防裝置、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稽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二、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出租人應 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居住證;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

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 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賃的,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房屋出租單位或者個人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三、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證件;

2、租賃房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按戶口管理規定,在三日內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3、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應當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備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發現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者單位承租房屋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四、 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處罰規定:

1、出租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及承租人的,處以警告,

月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 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發生案件、治安滅害事故的,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 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沒收物品,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6、對出租或承租的單位違反規定的,依照本規定第八條由縣公安局予以處罰,同時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月工資兩倍以下罰款;

7、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被處罰人和單位對依照本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 照《行政複議條例》的有關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處罰決定的執行。

五、 大武地區派出所主要職責:

1、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向出租、承租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以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對出租單位、個人的出租房屋承租人員進行監督、檢察、管理督促落實防範措施;

3、及時受理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4、清查外來人員底數,並辦理有關手續; 5、對違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予以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瑪沁縣公安局大武派出 責任區民警: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3

為切實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創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從源頭上堵絕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門衛人員應加強以下管理:

一、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校門,嚴禁非教學人員,機動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二、學校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進行登記,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記的人員,門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四、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或通知),門衛驗證後方可放行且備檔,否則如發生問題,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五、門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物品的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帶出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後方可放行。

六、門衛人員必須按學校的要求做好節假日、雙休日、防汛、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動時的值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或110、120、119等部門報告。

七、門衛人員非經校長(或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外來車輛、人員入泊學校或佔用教室。

九、門衛人員要做好校門外環境衛生整治,做好門外學生家長及車輛疏散工作,確保師生出入校門通道的安全、暢通,協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門通道及校園的治安工作。

十、門衛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堅持有崗就有職,有職就有責的原則,如因門衛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發生的傷亡事故、財產損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目標責任人和學校責任人各執一份。

學校負責人簽字(蓋章):門衛責任人簽字:

20xx年3月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4

為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管理主體責任和經營場所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由甲方(屬地方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與乙方(旅館業經營單位)協商簽訂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 甲方責任

1、 保護乙方的合法經營和權益,依法打擊侵犯旅館業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危害消費者人身和財物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 積極協助、支援乙方建立和實施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維護旅館業的治安秩序。

3、 對乙方從業人員開展治安管理業務培訓,增強旅館業的安全防範能力。

4、 組織開展對乙方的治安、消防檢查,對乙方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並提出整改意見。

5、 對乙方不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做出處罰。

6、 對乙方在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的成績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治安管理措施不落實而發生的重大案件給予行業內通報。

7、 做好旅館安全鑑定和開業備案工作,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嚴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監督。

二、 乙方責任

1、 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守法經營,保證旅業和消費者人身、財物的安全。

2、 嚴禁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或為進入場所的人員從事上述活動提供方便和條件。

3、 嚴禁場所內發生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或為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提供條件。

4、 乙方一經發現場所中存在的違法犯罪活動,不得放任不管,必須採取措施制止,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要積極配合,不得隱瞞實情,包庇違法犯罪人員。

5、 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要積極制定治安巡查、值班等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內部安全防範機制,加強對案件的防範控制,尤其是要防範黃賭毒案件的發生。

6、 乙方必須完善視訊監控系統的建設,監控點必須覆蓋到大門口、大廳、樓層過道、樓梯、通道和停車場等所有公共部位、區域。(監控錄象資料必須儲存十五日以上)

7、 嚴格落實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前臺工作人員全部要培訓,持證上崗;加強入住登記、來訪登記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加強對旅館業入住外國人的管理,凡境外團隊入住,必須即使向公安機關報告。

8、 配合公安機關安裝並維護好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管理系統,保證該系統的正常執行。

9、 乙方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的規定,保證場所的硬體設施符合要求。

經營旅館應具備以下安全條件:

(一) 房屋建築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 旅館位置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倉庫和加油站的距離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 設定安全保衛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

(四) 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櫃;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應當按照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制定的標準安裝安全技術防範設施;

(五) 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經公安部檢測合格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系統軟體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六) 客房每張床位的佔地面積按照國家旅店業衛生標準執行;

(七)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0、 乙方要加強消防安全,保證各項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增強員工的消防意識和處置能力,及時消除消防隱患。

三、 附加條款

1、 本責任書甲方由屬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簽訂,乙方由旅館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訂,如乙方責任人有變更,由繼任人負責。

2、 責任書一式兩份,屬地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和旅館業各執一份,長期儲存。

3、 責任書籤名蓋章生效後,雙方應按照約定各自履行相應職責,如有違反將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處理。

甲方: **酒店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5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後,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託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託。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登出;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後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並在轉租後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願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月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6

為切實保證本所轄區各有關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規、技術規範,有效控制火險隱患滋生,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損失,保護公私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派出所與你單位簽訂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3、開展社群消防工作,指導社群各單位、居民住宅區制定《防火公約》,落實社群防火、滅火措施;

4、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5、受理群眾舉報,依法查處轄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轄區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

2、積極配合派出所和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在派出所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開展防火、滅火和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制定本單位《防火公約》,落實各項防火、滅火措施和消防工作責任制;

4、定期對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上報並進行整改;

5、組織本單位員工、居民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參與初起

火災撲救工作,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轄區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派出所:(蓋章)

所長簽字: 2x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7

1、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黨史政領導幹部負責保衛工作,有總、分包單位的工程,實行總承包單位負責的保衛工作責任制,建立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與承包單位簽訂保衛工作責任書;各承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2、工程專案設立保衛領導小組,由專案經理任組長,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負責人任副組長。

3、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白天對外來人、進出車輛及特效進行登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工棚、辦公室、塔吊及成品、半成品保衛工作。

4、加強對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員底細,掌握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牙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留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負責人批准。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並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存入資料內備查。

6、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設專庫、專管,非經專案經理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動用;不按此執行,造成嚴重後果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7、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誌。

8、更衣室、財務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件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物品和打架鬥毆。

9、鍋爐房、變電室、泵房、大型機械裝置及工程的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11、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並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責任人簽字:

施工專案:

自開工 年 月 日至竣工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8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於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裝置、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於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後,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登出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於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並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窯堡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年月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9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領導有關校園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確保校園的安全穩定,推動依法治國的程序,不斷將建立“平安校園”活動深入開展下去,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積極開展校園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及時消除隱患,有針對性地、紮實地開展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

二、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以下幾點教育:

l、不得亂攀爬陽臺、走廊的圍牆、窗戶、樹木,不得拿一些尖利的器物、棍棒與他人開玩笑、打鬧,以防出現意外。

2、要養成自我防範意識。要防火、防盜、防爆,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學校。不得在教室或其他地方亂插或私自碰摸各種用室的電線、開關、捅頭,以防觸電。

3、要十分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要慎交友,以防被欺騙。

4、不得在節假日私自組織外出,以防發生意外。

5、不得進入三廳一室(營業性舞廳、錄影廳、卡拉ok廳、遊戲機室),不得進入營業性的茶樓灑館,不得抽菸、賭博、酗酒,不得傳看低階趣味的小說、圖片等不良書刊。禁止黃、賭、毒等醜惡現象發生。要加強對學生進行網路法制教育,防止不良文化的侵害,不進入營業性網咖。教育學生不做違法的事情,不做有損學校名譽的事情。

6、不與社會上有劣跡的閒散人員來往,更不能把這類人員帶到學校裡來,不得打架、打群架。有矛盾要找老師解決。

7、要十分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管是步行、騎自行車、乘機動車均要注意交通訊號及來往行人車輛,要小心謹慎。

8、要十分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預防病從口入,不得暴食或吃不乾淨的水果、飯菜和“三無”產品。

9、嚴禁私自到河中游泳、戲水。

lo、教育學生注意外來人動態,提高警惕,及時報告。

三、積極開展法制教育,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徑和方法,堅持不懈開展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教育、紀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的好公民。

四、實行綜治一票否決制。對綜治工作成績突出的班主任給予表彰和獎勵,班級如有學生髮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本學年該班主任不得評優、評先。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年10月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為確保*派出所轄區內人員、資產的安全,杜絕火險和消防隱患,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派出所轄區內單位主要領導為該單位消防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

二、轄區內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機制,帶領全體職工共同參與消防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三、轄區內單位要主動接受上級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顧桂派出所開展消防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轄區內單位對本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定期進行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部門,保證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佔用和損壞。

五、轄區內單位職工有義務參與消防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消防知識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訓。

六、轄區單位內各種標示牌不得遮擋住消防疏散示意圖、指示標誌,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齊全完好。

七、轄區單位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有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整改,

八、轄區單位要履行國家所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 ,將按消防法追究其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責任書雙方各一份。

顧桂派出所負責人:

轄區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平安漣源”的意見》,按照《漣源市綜治委成員單位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

一、總體目標

局下屬各單位負責人要重視綜合治理工作,並組織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使本單位的治安工作取得較好效果。

具體目標:

(一)刑事案件立案數控制為零。

(二)受治安處罰、勞動教養處罰的職工違法人數控制為零。

(三)火災和其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數控制為零。

(四)參加“”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的人數為零。

(五)重大交通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為零。

(六)實行信訪工作責任制。本單位負責人要經常預測、定期排查,摸清所屬人員思想動態,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堅決杜絕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

二、職責任務

總的原則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一)抓好綜治組織工作的落實。(20分)

1、單位一把手要親自抓,有分管領導、有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要點。(5分)

2、把任務責任分解到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清楚。(5分)

3、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月對本單位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開展一次自查,要求做到有資料、有記錄,局裡將進行不定期抽查。(10分)

(二)努力提高本單位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自覺性。(20分)

1、加強法制教育,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使普法工作的普及率、合格率達標,所屬人員能做到知法、守法,保證不參加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5分)

2、深入開展同“”及其他邪教非法組織的鬥爭,建立“無邪教活動單位”,保證所屬單位全年內不發生政治案件和非法集會、遊行、請願以及群體上訪等鬧事活動。(10分)

3、強化對與單位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的學習和掌握,保證所屬人員能依法辦事,依法行政。(5分)

(三)加強安全防範,確保本單位的安全。(30分)

1、對所屬的重點部位要有專人負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規程規範作業。(6分)

2、加強對所屬人員防火、防盜、防搶、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得出現任何漏洞。(6分)

3、要把人防與技防有機的結合起來並經常檢查,及時消除隱患。(6分)

4、加強對所屬人員的交通法規教育和管理,確保人身、車輛的安全。(4分)

5、認真履行禁毒禁賭工作職責。對所屬單位職工中原吸毒人員要認真落實幫戒措施,保證年度內不新增吸毒人員。要教育好乾部職工不得參與“”賭博,保證所管轄的院內(含家屬區)沒有“”賭博窩點。(8分)

(四)加強信訪穩控工作,杜絕群體性上訪和越級上訪現象。(30分)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信訪工作責任機制,成立信訪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專人負責信訪工作。(10分)

2、及時掌握信訪工作動態,搞好資訊情報工作。(10分)

3、作好息訪穩控工作,杜絕群體性上訪違法上訪現象,將問題解決在基層。(10分)

三、獎勵與處罰

全年安全目標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80分以下為不達標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一票否決制,不達標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單位,責任人不能評為先進個人,並視情給予批評或局內通報批評,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漣源市商務局負責人(簽字):

二級機構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12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房屋出租人保證不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承租人。

二、房屋出租人應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房屋出租人應及時填寫《暫住人口資訊採集表》(一式兩份,出租人留存一份,上報派出所一份),保證在三日內上報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進行登記。

三、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身份證號、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四、房屋出租人應按要求安裝“河南省流動人口治安管理綜合資訊系統社會版”,保證將承租人的及泵資訊在24小時內準確錄入、上傳。

五、房屋出租人應在出租房屋明顯處張貼“民警承諾牌”保證在租住人員入住後告知其應旅行的責任和義務。

六、房屋停止租賃、房屋所有權變更的,房屋出租人應保證在一週內及時到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室辦理登出或變更手續。

七、“城中村”出租房屋應指定專人作為該出租房屋的房管員,專職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防範工作。

八、城中村房屋出租人,應按照“城中村”出租房屋旅館式星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各項安全防範設施,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避免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因防範設施不完善或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對承租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九、安全防範設施不完善或治安管理措施未落實的房屋,房屋人不得將該房屋用以開辦旅館或出租給承租人開辦旅館。否則,派出所將下達整改通知書,經通知仍未整改的,派出所將予以取締。

十、房屋出租人應對承租開辦旅館的承租人進行安全防範教育和培訓。

十一、房屋出租人負責對承租人的現實表現進行監督管理,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保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十二、法律責任。

1、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條至第八條的行為、經通知拒不改正的,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如有違反責任書第十一條的行為,依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情節輕微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有其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河南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市區暫住人口登記辦法》的行為,應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房屋出租人和村委會各執一份,派出所備案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房屋出租人:

村委會:

(加蓋公章)

派出所:

(加蓋公章)

年月日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篇13

學校治安安全關係到全校師生的安全和學習工作的展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學校治安安全的責任書,歡迎閱讀。

第一篇: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加強“平安校園”建設,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治安秩序,現就做好學校安全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確保校園一方平安。

二、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按規定配備各種安全設施、裝置。

1、做好學校校舍建設及治理安全工作。不定期對校舍進行巡查和排查,特別是建築時間較長的房屋要重點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上級教育局和鎮辦公室報告,根據相關程式及時處理。

2、做好師生消防安全工作。對消防器材等各類安全設施定期檢查、更新;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實驗室、電教室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

3、做好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注重飲食和飲水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疾病的發生,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保障措施,保證師生飲食安全。

4、做好校園治安治理和維護財產安全工作。重視學生宿舍、圍牆及學校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強對特種裝置(鍋爐等)、危化品(化學藥品等)、重要財產(計算機等)的保管和防盜工作。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

5、做好集體活動安全工作。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一定要事先經學校負責人研究,做出周密謀劃,嚴格組織,並有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領。

三、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使師生能夠果斷、正確地處理各種突發事件,並定期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增強師生自救能力;制定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若學校發生重大事件須立即根據相關程式向區教育局和區有關部門報告,同時,負責人要妥善處置,預防事態進一步擴大,不得謊報、瞞報、錯報。

四、要求全體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改進教育方法對比,嚴格禁止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堅決杜絕由此引起的學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惡性事件發生,切實保護學生心理安全。

申請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