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人) :
乙方(受託人) :
為進一步探索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將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給乙方管理,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指導乙方在甲方確定的試點社群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檔案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審批政府資助的居家養老服務物件,對社群評估上報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稽核,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試點社群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專案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8元現金,特殊服務專案兌現10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檔案精神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專案:買菜購物、記賬核算,做飯,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潔居室、廚房、衛生間,洗衣、晾晒衣物,讀報、聊天等。
特殊服務專案:協助老人洗頭、洗腳、擦澡、剪指(趾)甲、處理大小便,縫補老人衣服,整理疊放衣服,配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翻身、 喂水、餵飯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委託管理期間,居家養老服務員為乙方員工,每月負責服務員“代幣券”的收回、兌現、工資的發放。乙方有聘用、檢查、獎懲、辭退服務員的權利。對甲方推薦的居家養老服務員,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6、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 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
次子:
三 子:
四 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兒女,自結婚成家之後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5、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6、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7、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根據所有贍養人商議達成時間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8、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按照約定時間進行輪換,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每位贍養人每年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最晚於每年春節前以貨幣方式向被贍養人付清。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4頁。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
母親:
贍養人
長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四女兒:
村內見證人: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
甲方:晉江市____________鎮(街道)____________村(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合同合作專案:
為______村(社群)內60歲以上老年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服務。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監督乙方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權利;
2.具有對乙方提供服務質量按照甲方設定的標準進行考核的權利;
3.具有檢視乙方營業證件、收費標準、規章制度等權利;
4.具有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的權利;
5、具有按時支付乙方服務費用的義務。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具有為甲方村(社群)老年人提供誠信、優質、優惠、及時的服務的義務;
2.具有為甲方村(社群)老年人提供熱情、周到、耐心的服務的義務;
3.具有及時更新服務專案的義務;
4.具有接受甲方設定的服務標準以及村(社群)工作站、老人、村委會及其家屬的監督的義務;
5.具有對甲方設定的服務考核標準提出異議的權利;
6.具有針對市場物價變化而修改收費標準的權利。
四、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