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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養老協議書

欄目: 決議 / 釋出於: / 人氣:2.51W

父母是養育我們長大的人,當父母老了的時候,我們需要照顧父母,但有些人總因為父母養老二吵架,因此需要簽訂父母養老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父母養老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父母養老協議書
父母養老協議書範文篇一

被贍養人姓名__

贍養人(及侵權第三人)姓名__

被贍養人__撫養贍養人__二十年業已盡到撫養義務,並對贍養人疼愛有加無任何虧欠,現贍養人因不切實際的婚戀糾紛不服被贍養人管教,為自身一己私利,不顧家庭和睦和鄰里勸告,嚴重傷害父母,業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現自願放棄在職工作並斷絕與被贍養人的父母關係,從此雙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決定並不能免除其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為維護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現根據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贍養人一次性賠付被贍養人以下贍養費用並自願達成協議:

一:基本養老費《濮陽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X)》7000*10=70000元

二:晚年租房費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損失及消費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險金費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醫療保障器械費5000元

以上內容由贍養人一次性兌現,贍養權力人以後生老病死不得向贍養義務人提出任何要求。如無兌現贍養義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贍養權力人主張任何權利。

被贍養人(父母)__

贍養人(子女及侵權第三人)__

證明人__

證明人__

_年_月_日

此協議一執三份,雙方簽字蓋章發生法律效力。

 父母養老協議書範文篇二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著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

1養老協議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戶,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兌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專案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採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佈(用簡訊一月一公佈)。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戶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戶資金節餘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戶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著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

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兌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戶。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戶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戶資金不足時,本著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兌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兌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兌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戶。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餘時放在帳戶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戶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補充6,本協議自20xx年1月1號起執行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

同意人(簽字)

公證人(簽字)

年月日

父母養老協議書範文篇三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群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群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群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0xx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0xx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群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父母養老協議書範文篇四

瞻養人: 瞻養人: 瞻養人:

被瞻養人: 被瞻養人:

瞻養人與被瞻養人的關係是兒子與父親和兒子與母親的關係.

瞻養人配偶的身份、義務、權利與瞻養人本人相同。

兒女瞻養.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我們家庭的實際情況,保障父母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現制定本協議.

一.建立養老.醫療基金.在曾集農業銀行以父親或母親的名字開戶,瞻養人每人必須在每年的 月 日存入 元, 元, 元.(此為基數,上不封頂.)存摺由父母保管,密碼暫由瞻養人推舉其以外誠實守信的人保管.此存摺(卡)為專用存摺(卡).自被瞻仰人喪失勞動能力時開始啟用。

二.存摺裡的款項必須專款專用.只能用作醫療(住院.大額門診如檢查.檢驗)和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指重病.年邁.意外等原因造成.下同)的日常生活料理以及後事(安葬)等的費用開支.這些開支的費用必須以發票.條據等公示於所有瞻養人後據實銷帳.有必要建立<收支明細賬>。

三.父母的勞動所得和政策性等收入不進入該存摺.

四.基金建立期間,若發生赤字的無條件由三個瞻養人公攤。

五.除基金外,瞻養人公攤費用或其他事項(如客人祝壽的禮金等)產生的所有結餘款必須進入該存摺,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款等等.

六.被瞻養人(父、母)的勞動所得由他們自己支配,其財產有權依法處分.瞻養人和其他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隨意享有,更不得佔有和強行索取.應當享有的,必須遵從他們的意願許可.其餘當事人有知道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權利.沒有享有的不得責怪.埋怨.

七.父或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後,其農田不能耕種.收穫時,兒女有幫助勞動的義務,未參加勞動的須以資代勞.若生產資料和僱請勞工等的生產成本開支不足的部分可在存摺裡取出先行墊付.收穫後,除留足必需的口糧口油和生活開支外,其餘所有收入均必須進入存摺.帳目必須清楚.

八.父母的房屋和生活.生產用品等,瞻養人有幫助維修的義務.超過300元的大額開支不得在基金中支出,應由瞻養人另行公攤.

九.平時瞻養人(做兒女的)要經常或帶孩子回家探望父母,幫助他們做事,尤其是父母力所不能及的事。陪他們聊天.原則上住家距離較遠的客運班車車票在10元以上的2個月回家看一次,5元以上的的1個月回家看一次,較近的每週末回家看一次.若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探望密度增加1-2倍。所產生的生活費用由當事兒女自己支付.同時對基金賬目進行必要的稽核。

十.被瞻養人(父或母)喪偶後,應尊重其意願.願意一人獨處的或願隨任意一個瞻養人的,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時,其《土地使用權證》的所屬田產.房屋.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流轉所得或租金所得,進入該基金存摺.由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支配。有遺囑的遵其遺囑,沒有遺囑的該瞻養人可作遺產繼承。其他瞻養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在父或母願意一人獨處且生活不能自理時,具體照料其生活的瞻養人,若有必要,做好起居.飲食.洗浴.排洩.用藥.情緒表現.心理疏導等護理記錄。在基金中提取的護理費用,其他瞻養人有監督的責任和知曉的權利。被瞻養人已出嫁的女兒有代位瞻養和繼承的權利。

十二、第十一條具體照料生活的瞻養人其勞務費用可依照當時的市場行情按月計算。是基金應繳人的,可減免或部分減免,若有不足的,可從基金中補足

十三、基金繳納基數也可視情況分三階段遞增。具體數額由瞻養人共同商定。第一階段為父或母還能勞動,但年邁體弱疾病纏身如目前的狀況。第二階段為父或母有一方已喪失勞動能力,這一階段須適當增加基金基數。第三階段為喪偶或二老都喪失勞動能力應在第二階段的基礎上再增加基金基數。

十四.基金到被瞻養人後事辦理完畢,其運作終止.若欠缺的由瞻養人公攤.

十五.瞻養人若有不及時繳納協議規定的基金數額並在立據之後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若違反第 一、四、五、六、七、九、十一其中任意一款規定的,除無條件接受質詢、譴責和相關法律規定的懲罰外,被瞻養人的生日和去世後所舉行的任何如“元三、五七、生期、忌日、百日、週年、除服”等活動該瞻養人均不得參加。被瞻養人去世後舉行悼念活動的文告或立碑的碑文等均不得列入該瞻養人的姓名 。取消其孝子身份。

十六. 為保證本協議的有效進行,贍養人必須在附件(見後)上簽字。

此文字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經協議當事人統一協商後加以補充.

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瞻養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沒按時到帳的款項請立據)

今 欠 到

父母現金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欠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