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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協議(通用16篇)

欄目: 服務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3W

養老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養老服務協議(通用16篇)

乙方: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____小時,自____________點至____________點。服務內容為:_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____________,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____________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2

(以下簡稱“甲方”)與服務物件(以下簡稱“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龍井社群社會化居家養老實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關居家養老服務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乙方在本協議上簽名即視為乙方已知悉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一條 乙方符合《龍井社群社會化居家養老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資格條件且自願申請並同意甲方安排服務員為其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若乙方不符合資格條件,甲方將有權停止或拒絕提供服務。

第二條 居家養老服務物件為老人,乙方應自覺遵守。在服務過程中,若出現乙方要求或變相要求服務員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員服務時,服務員視情況有權拒絕或停止服務。

第三條 服務員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具體工作內容:

(一)幫助老年人打掃衛生、洗衣、做飯、購物等基本生活服務;

(二)協助老年人就醫、煎藥、康復等基本護理服務;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導等精神慰籍服務。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條約定以外及與居家養老服務嚴重不符的勞務負擔,甲方對此保留停止服務的權利。若乙方不滿意服務員提供的服務,乙方有權申請調換服務員。

第五條 服務安排:

甲方將按照“定服務物件、定服務專案、定服務時間、定服務地點、定服務人員”的“五定”方式,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證》、《結業證》的居家養老服務員為其提供服務,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務員不適應乙方的生活環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請調換服務員。

第六條 服務費用:

(一)依據乙方填寫的《龍井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乙方符合《龍井社群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標準》,屬於(A□ B□ C□)型別,可享受每天(1□ 2□ 3□)小時的居家養老服務,所需勞務費由政府每小時補貼3.75元。

(二)乙方有義務在每個自然月的最後一天或服務停止當日正確填寫《居家養老服務憑證》,並按照當月實際服務時間,準時向服務員支付3.75 元/小時的服務勞務費。如乙方未按時向服務員支付服務勞務費,甲方將停止服務,乙方應向服務員每日償付當月服務勞務費總額的1%的滯納金。

第七條 服務調整:

(一)乙方和服務員均享有調整服務的權利,若因故需要調整服務,須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請。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務員提出的服務調整申請後,會根據實際情況停止服務,並及時選派新的服務員上門服務,但服務調整期間不保證服務不中斷。

(三)服務調整後本協議依然有效。

第八條 服務時間:

第九條 其他:

(一)服務員上崗後,乙方應尊重服務員,平等對待,不得歧視和虐待,如不滿意該服務員,可直接與甲方聯絡,進行人員調整。

(二)如乙方在服務員規定的服務時間段內發生緊急情況,服務員會及時與乙方相關監護人取得聯絡,同時與相應的社會應急機構如:110、120、119等取得聯絡。

(三)乙方在服務員到家後,有義務詳細交待應做及應注意的事項,並教會服務員使用用器具和電器,當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務員能迅速、穩妥地開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確規定服務員在服務期間不得帶親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與甲方聯絡,當即處理(但乙方主動邀請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務員不能與乙方發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託辦事的情況若出現以上情況,乙方應明確拒絕,如有糾紛屬私人行為,甲方概不負責。

(六)服務員每月請事假不準超過3次,每次不準超過3天,歡迎乙方監督。請假期間乙方不支付勞務費。

(七)法定假日(清明節1天、五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節3天)服務員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勞務費。若乙方需要服務員法定假日服務,且服務員同意,乙方須按照國家規定支付300%的勞務費。

(八)乙方要隨時將現金和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財物找不到而認為被盜,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得對服務員採取搜身、扣押錢財以及毆打、威逼等侵權行為。

(九)服務員在服務過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將服務員轉為第三方服務,如需調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乙方因心、腦、血管等老年常見急性突發病導致的不良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期間,應由其子女履行贍養、照料老人的義務,甲方將暫停服務,乙方痊癒後,甲方將繼續安排服務。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協議中約定之解除及終止的條件出現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3

甲方(委託人) :

乙方(受託人) :

為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群

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檔案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居家養老服務物件,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稽核,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社群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專案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專案兌現 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檔案精神對濱湖家園社群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專案: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專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視老人如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緻、周到,不怕髒、累、苦。

(三)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為老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及時瞭解服務物件的需求並調整服務內容。

(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物件。

二、乙方承諾:

(一)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甲方要以禮相待。自覺按時向甲方支付須自行承擔的費用。

(二)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甲方進行工作評定。

(三)服務過程中如對甲方不滿,應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如實說明原因,由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三、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方式 。

以上內容需甲、乙 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5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小時,自______點至______點。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______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規範居民養老服務,關愛老年人健康,提高社會化養老服務水平,構建和諧社群,根據協議方穩中有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經協商,甲、乙兩方就開展居民養老服務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接受老人及家屬的工作安排,準時上崗,不得無故缺勤;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履行服務時,應向服務物件說明原因;

2.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3.自覺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監督,積極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活動;

4.甲方應對服務專案開具清單,寫明服務內容、數量、金額,並由服務物件簽字確認;不得向服務物件索要應付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額外財物。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對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合理安排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勞動強度;

2.根據服務物件的情況,無償服務物件由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全額購買服務專案的費用;低償服務物件由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承擔30%的費用,其餘費用由服務物件向服務機構支付;有償服務物件由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代為提供便捷方式(包括聯絡服務機構、提供諮詢服務等),費用由服務物件自行向服務機構支付;

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對服務不好的服務機構有權終止協議;

4. 服務機構按月份在下月初向乙方領取上個月份的服務費用,乙方負責督促低償及有償服務物件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保護甲方的合法權利。

三、本協議期間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7天告知對方。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協議按照前期限自動延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服務機構與社群居家養老服務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視老人如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緻、周到,不怕髒、累、苦。

(三)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為老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及時瞭解服務物件的需求並調整服務內容。

(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物件。

二、乙方承諾:

(一)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甲方要以禮相待。自覺按時向甲方支付須自行承擔的費用。

(二)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甲方進行工作評定。

(三)服務過程中如對甲方不滿,應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如實說明原因,由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三、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方式 。

以上內容需甲、乙 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8

甲方:(服務機構)

乙方:(服務物件)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居家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生活需求,明確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行業及地方規範,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向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務內容和標準

參照《長春市民政局居家養老護理服務基本標準》中的相關內容。

服務地點:乙方戶籍所在地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不再需要或政府不再提供補助或甲方不再從事服務。”

二、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一)結算方式

1、乙方被確認為符合政府補貼標準的,按《長春市居家養老服務卷試行辦法》進行服務,按照政府與企業簽訂的

2、居家老人是自費服務的人員,根據服務情況交納服務費。

(二)結款日期

1、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結款日期為每月5日前由政府將上月發生服務費劃轉到甲方賬戶。

2、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根據服務情況按次結算。

(三)服務價格

不同服務專案由甲方根據市場指導價或平均價進行核定。

(四)結算系統

1、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1項的暫用現“長白系統”為結算系統,如甲方開發出相對更完善的結算系統,可改用甲方相關係統進行結算。

2、結算方式為第二條第(一)款第2項的,按照甲方結算系統結算。

三、服務流程 甲方根據服務需求制定服務計劃甲方進行服務乙方按規定結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並保證工作人員身份清楚、手續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

2、甲方負責對員工期進行職業道德和職業培訓,取得護理職業資格方可上崗。

3、甲方可根據乙方需求提供護理人員,建立護理人員檔案。

4、甲方應與乙方保持經常聯絡。每月通過電話或者派員走訪、徵求乙方意見、及時處理乙方提出的合理問題,改進服務,必要時調換相關服務人員。

5、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服務不因自身原因而中斷。

6、甲方有權確定乙方是否為民政服務物件;並有權依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自費服務人員)收取服務費。

7、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依本協議接受養老服務和繳納服務費。

2、乙方有權要求更換相應的服務人員。

3、乙方及時提供服務所需各種證件。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無法服務,由甲、乙雙方協調處理。

4、乙方對甲方服務人員要做到平等待人、不歧視、不虐

5、甲方為乙方提供養老服務期間,正常所需生活支出的費用由乙方來承擔;乙方如需就醫,其產生的醫療、生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非因甲方的過失所造成的事故(如乙方自行外出活動時所發生人身傷害等)其賠償費用應由責任人來承擔。

6、乙方不得強迫護理人員從事協議以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將護理人員轉讓給他人服務。不得將護理人員帶往其他省市。

7、乙方有權拒絕護理人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人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電腦。

8、乙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服務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與甲方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人員的人身權益。

9、甲方服務人員在服務期間,突發急病或其他事故傷害時,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協議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負擔護理人員醫療、醫藥費用。

10、乙方應如實告知甲方身體狀況,如高血壓、心臟病、腦梗塞、過敏史等有危險性或容易突發性疾病,並告知相應的注意事項。因隱瞞病情而發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協議的終止、解除和續簽:

1. 如其中一方需終止此協議,需提前15日告知對方。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 如乙方屬自費人員,沒有按照約定繳納服務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七、法律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虐待對方,任何一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違約責任:甲方應在服務期限內,根據乙方需求為乙方提供服務,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服務提出異議,甲方應及時做出調整和改進。

九、其它約定: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9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證人,包括但不限於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其他親屬、原單位或其他自願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援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式

1、入住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 。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專案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 4 ,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對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 5 )。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入住的房間型別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型別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6 房間設施裝置表、附件7公共設施裝置表。

第三條服務專案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範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援、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範圍作為本合同附件 8 。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專案見本合同附件 9 。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專案,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

更服務專案,由三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範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負擔,丙方負連帶責任。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徵得乙方同意後,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11 。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所選擇的服務專案,乙方入住養老院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該費用包括 、 、 、 費(根據服務專案列舉每個專案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專案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佈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押金分為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兩部分。

(1)乙方應於簽約時交納相當於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於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應於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於乙方突發急病和意外傷害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註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徵詢乙方的意見後,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專案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採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執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絡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資訊歸入其中,完整儲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複製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

(9)在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丙方不能及時承擔擔保責任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專案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影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儘量滿足;

(6)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在入住期間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意外傷害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根據本合同要求的內容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和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複製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資訊;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基本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或善後事宜;

(5)按照本合同約定,丙方自願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同時儘自身所能立即採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絡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儘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絡人取得聯絡,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負擔,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絡,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絡的,丙方應向甲方交納善後服務費 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絡,或者雖然取得聯絡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與丙方聯絡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絡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絡,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絡中斷。如果聯絡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有權重新確定聯絡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絡中斷的情況下出現丙方應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範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後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於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費標準;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願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機構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辦理出院手續,搬離甲方,並結清所有費用。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絡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

2、 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

3、 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4、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5、 《入住登記表》

6、 房間設施裝置表

7、 公共設施裝置表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或者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養老服務協議 篇10

甲方(養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 __編碼: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於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 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 □連帶責任保證人 □聯絡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 與乙方關係:

居民身份號碼: 聯絡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 __編碼:

工作單位: 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 __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鑑於: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機構,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養老機構名稱) ,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為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絡人,代為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為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範,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 (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型別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 ②雙人間 ③三人間 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於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範圍內應儘量滿足。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後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裝置清單》。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專案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專案》。

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專案》以外的其他服務專案,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養老服務費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 方式進行公示,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3.1.2根據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專案,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專案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後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說明。對於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項後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後 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該押金可用於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3押金不計利息 □ 押金計利息 □ 計息標準為: 。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後應於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該日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為申請續簽。

4.3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於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並結清所有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5.1.2制訂、修改養老機構的管理制度並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5.1.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同時,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轉送醫療機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5.2.4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義務

5.2.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5.2.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5.2.3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5.2.4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尊重乙方,盡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2.5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絡人;在乙方突發危重疾病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絡人並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發現老年人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2.6為乙方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儲存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資訊,建立各類資訊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複製外,不得對外透露。

5.2.7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並提供方便,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 乙方及乙方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按照約定的服務專案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6.1.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1.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影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6.1.4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1.5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必要的醫療幫助。

6.2乙方監護人的權利

6.2.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2.2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影印甲方為乙方建立的個人檔案。

6.2.3有權瞭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2.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6.2.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資訊。

6.3乙方的義務

6.3.1如實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狀況、藥品使用情況等資訊,並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配合甲方定期參加體檢。

6.3.3配合甲方管理,並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3.4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3.6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3.7入住期間損壞甲方設施裝置的,應當按照《設施裝置清單》上標明的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養老服務。

6.4乙方監護人的義務

6.4.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等,協助乙方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4.2勸導乙方入住後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4.3勸導乙方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4.4勸導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4.5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4.6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6.4.8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6.4.9對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10乙方在養老機構去世的,應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丙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享受服務情況等有知情權。

7.1.2有權查閱、複製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7.1.3遇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資訊。

7.1.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於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代理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2丙方的義務

7.2.1 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單位地址、聯絡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2.3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甲方保證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並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於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專案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專案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後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專案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專案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 日,經甲方催告後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後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甲方應當於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准後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 天(不得少於30 天)。

第十條 特別約定

10.1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絡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甲方不能及時聯絡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儘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絡人取得聯絡,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乙方去世的善後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絡,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後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絡的,應及時聯絡殯儀館,妥善儲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絡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絡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絡,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絡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聯絡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10.6本合同關於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並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後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並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說明,並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閱讀,充分知曉與瞭解。特此簽名確認: 、 )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絡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視為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專遞形式傳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為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為檔案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為送達,境外15日視為送達。

13.2.2手機簡訊傳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

13.2.3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伺服器視為送達。

13.2.4傳真傳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為送達。

13.3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資訊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後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資料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籤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註冊登記檔案影印件及聯絡人資訊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裝置物品表

(7)公共設施、裝置表

(8)甲方服務範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專案》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專案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 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聯絡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專用條款

丙方為付款義務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3.1.4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 ,支付方式為 。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後 日內,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該押金可用於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內補足。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後應於合同終止時返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7.2.4及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全部費用。

8.5丙方保證對本合同項下款項承擔支付責任。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經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後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專案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專案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專案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與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並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收到通知後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後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出, 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

11.5本合同因 項解除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支付違約金 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和責任。

丙方為連帶責任保證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7.2.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按照本合同及時支付款項的,自應付而未付之日起 日內代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向甲方支付。

7.2.5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去世的,及時進行善後處理並支付相關費用。

8.5丙方保證系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民事行為能力之人,自願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6丙方為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供保證的期限為 。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乙雙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擔。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應及時清償。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絡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絡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絡,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絡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聯絡人。聯絡中斷不免除丙方的保證責任。

11.8甲方有權選擇起訴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各方或任意一方。

丙方為合同履行聯絡人的,應增加或替用以下專用條款:

8.5丙方保證擔任本合同履行過程的聯絡人,接收甲方的通知。

9.2.3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單獨解除合同或者甲乙或乙方監護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均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絡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絡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後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絡,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絡中斷。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後,可以重新確定新的聯絡人擔任丙方。

養老服務協議 篇11

甲方(使用者)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服務內容為: 。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 ,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 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12

甲方:( 使用者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服務員)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務,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

3、甲方若不滿意乙方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丙方與乙方,待丙方處理後才能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服務情況可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務專案。

2、乙方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個人的詳細資料。

3、乙方在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並半月一次交社群服務站,期間負責妥善保管該“回單”。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繼續進家服務(特殊情況酌情處理),必須提前一週分別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後方可解除合同。

5、服務期間,若因本人不能認真履行職責,不能遵紀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7、服務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自負。

8、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工作。

9、若請病事假或逢節假日休息,乙方應補齊工作天數後方可領取工資。

三、丙方的權益和義務

1、丙方有權按協議對甲方、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協調雙方糾紛。

2、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推薦、調換服務員,為乙方調換使用者。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間若出現法律禁止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丙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登記表備註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 方: (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13

甲方(使用者)姓名:

乙方: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養老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自 點至 點。服務內容為: 。

2、合同簽訂時,明確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編號 ,或甲方向乙方交納月服務費 元。

3、甲方待服務員每次工作結束後應在服務員工作手冊及《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上簽字,並於每月20日如實填寫《服務員考勤·反饋表》,同優惠卡一併由服務員交回乙方,作為工資發放的依據。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服務員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工作情況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乙方。若不滿意乙方服務員的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適時調整服務人員。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務員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服務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服務時間或內容。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服務員提供安全保障,保證乙方服務員人身安全。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則由甲方負責,屬乙方服務員責任則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服務人員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必須在協議約定範圍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對甲方使用《千佛山辦事處“康乃馨”行動居家養老優惠卡》提供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每次服務結束時乙方服務人員按要求籤字,並於每月20日將簽字、考勤、優惠卡一併收回交付乙方總部。

3、乙方服務員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4、乙方服務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由乙方服務員負責。

5、乙方有權對服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協調處理服務中產生的糾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14

甲方:( 使用者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服務員)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 社群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務,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每週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

3、甲方若不滿意乙方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丙方與乙方,待丙方處理後才能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專案。對服務員的服務情況可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務專案。

2、乙方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個人的詳細資料。

3、乙方在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並半月一次交社群服務站,期間負責妥善保管該“回單”。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繼續進家服務(特殊情況酌情處理),必須提前一週分別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後方可解除合同。

5、服務期間,若因本人不能認真履行職責,不能遵紀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7、服務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自負。

8、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工作。

9、若請病事假或逢節假日休息,乙方應補齊工作天數後方可領取工資。

三、丙方的權益和義務

1、丙方有權按協議對甲方、乙方進行監督管理並負責協調雙方糾紛。

2、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推薦、調換服務員,為乙方調換使用者。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間若出現法律禁止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丙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登記表備註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丙 方: (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15

甲方:服務物件

乙方:服務人員

丙方: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為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各方自願簽訂並自覺遵守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請在下面各項中選擇所需要的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填在括號內( )。

1、生活照料;2、康復保健;3、家政服務;4、精神慰藉;5、文化娛樂;6、緊急救援;7、看護病人。

二、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向甲方提供護理員。建有護理員隊伍並保持經常聯絡,護理員來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續完備。向甲方一次性收取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共1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200元整。在護理員服務期滿,甲方將護理員安全送回丙方,並確認護理員服務期間內的服務費已結清及無其它勞務糾紛後,丙方如數把押金送還給甲方。

3、對甲方自願贈給護理員的衣物和錢款,屬雙方自願行為,丙方不負責追回。

4、對新到的護理員和期滿回後到中心的護理員,中心視情況對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再培訓,並重新安排上崗。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護理員足額的服務費_______元整(具體數額在簽訂本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而定)。護理員休息日每月不少於三天,遇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不能休息的,雙方協商,適當加薪。不得拖欠或扣發護理員的工資報酬。

2、交納護理員使用費及手續費後,一年內免費享有正常更換三次護理員的機會。

3、向護理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護理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有義務對護理員的養老服務工作進行指導。

4、護理員突發急病或遭受其它傷害時,甲方應採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從事合同規定的工作致傷,應適當擔負護理員醫療、醫藥費用。

5、不得強迫護理員從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將護理員帶往縣城等以外的地方,不得私自將護理員轉讓給他人服務。

6、有權要求和安排護理員重新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護理員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

7、有權拒絕護理員將同鄉、親友帶入家中,有權拒絕護理員使用家中長途電話。

8、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護理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護理員的人身權益。

9、發現護理員患有不能勝任養老服務的疾病,應及時將其送回丙方,並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尊重和維護甲方、丙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養老服務專案,熱誠服務。

2、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動報酬的權利,每月休息日不少於三天,如需加班,有權同甲方協商,增加工資報酬。

3、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4 、安心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並報丙方備案,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不得擅自離崗。

5、不得擅自將親友及他人帶入甲方家中,不得隨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竊等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6、不得參與甲方家庭及鄰里糾紛,尊重甲方家的生活習慣,不得虐待服務物件。

7、不得與其他護理員人員惡意患通,損害甲、丙方的合法權益。

8、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應回丙方報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如擅自離去,一切後果自負。

五、其它

1、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規定交納護理員使用費、手續費和押金。護理員使用費和手續費一律不退。合同終止,憑押金收據條退回押金。

2、合同期滿、合同內容變更、終止等,甲方應及時到丙方處辦理相關手續。願意繼續聘用原護理員的,請在7天內到丙方簽訂新一輪合同。如甲方與乙方私下達成服務協議,一旦發生任何問題,丙方概不負責,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3、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5天通知對方;無故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由違約方交納違約金500元。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糾紛,應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 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養老服務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具有志願者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

(二)視老人如親人,服務做到耐心、細緻、周到,不怕髒、累、苦。

(三)按照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和服務方式,為老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及時瞭解服務物件的需求並調整服務內容。

(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居家養老政府購買服務物件。

二、乙方承諾:

(一)正確理解居家養老工作的性質。對甲方要以禮相待。自覺按時向甲方支付須自行承擔的費用。

(二)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服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實事求是地對甲方進行工作評定。

(三)服務過程中如對甲方不滿,應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如實說明原因,由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三、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方式 。

以上內容需甲、乙 雙方共同遵守,確保居家養老工作順利開展。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