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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養院養老託管協議書(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52W

療養院養老託管協議書 篇1

甲方:

療養院養老託管協議書(精選3篇)

主要負責人: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主要負責人: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鑑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就專案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框架協議,以資遵照執行。

一、本協議的宗旨地位

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協議各方就養老院運營託管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養老院運營託管的實施。

2.在養老院運營託管移交時,協議各方和或相關各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分別就有關運營託管、資產整理、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等具體事項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檔案。屆時簽署的該等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檔案生效後將構成相關各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並取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各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

3.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第90個工作日止,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內,乙方對於合作專案具有排他的優先合作權,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合作專案的相關資訊,並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洽談合作專案的融資合作、不與任何第三方締結養老院託管或合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契約。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自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0萬元。如果合作專案方案及合作協議通過乙方的內部稽核程式,甲乙雙方應於排他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有關專案合作的執行法律協議。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簽署的,視為甲方、乙方違約,甲方、乙方應自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如果合作專案方案未能通過乙方的內部稽核程式、或因相關監管政策、法規變化等因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推進本專案的,排他期自動結束,甲乙雙方的合作自動終止,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作目的

1. 合作目的:服務社會,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老人安度晚年。

2. 合作範圍: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

3.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託管合同形式確定委託方、受託方、員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養老院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4.託管經營期間,所有養老院堅持“院長-經理”負責制。

5.託管經營期間,所有養老院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1. 甲方自願將養老院經營的全部業務排他性委託給乙方全權管理,其許可權包括但不限於:

( 1)在合作託管期間,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決定養老院的一切經營事項,享有養老院的經營管理權;

(2)在合作託管期間,乙方享有被託管養老院的全部完整的人事決定權、獨立的財務審批及管理權,包括:現有資金及存貨的使用權、其他經營性資產(指所有商品)的佔有、使用和支配權等,但是老人入住所繳納的保證金、押金除外;

(3)為託管經營的目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處理相關事務。如有對外事務需要甲方本人到場或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甲方需無條件配合;

乙方亦可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的對外事務,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實情況後,所產生的相關後果由委託方承擔;

(4) 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經營管理權或者將經營管理權委託他方參與行使。非經甲方同意或除緊急狀態下為保護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擅自將其受託經營管理權轉委託他方行使;

2 .在合作託管期間,甲方定期於每月5日按照月實際營業額的%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用,作為乙方的利潤。

3.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樂園”養老品牌的品牌使用費萬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4. 甲方承擔合作託管期間經營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四、合作期限

1.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5年,自年 月 日起至自年 月 日。

五、雙方權利義務

2.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1)有權對移交給乙方的資產進行監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

(2)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督;

(3) 有權對醫院的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指導、檢查;

(4) 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並隨時督促、檢查和規範;

(5)及時與乙辦理資產、證件、檔案、印章等移交手續;

(6)在甲方沒有違反託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7)支援乙方開展醫療活動、公共衛生、防疫保健、社群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

(8)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

(9)乙方需要引進人才時,甲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

( 10)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乙方應得的費用和利潤;

( 11)不干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

3.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及時接受甲方託管的各項資產、財務、生產生活資料等;

(2)對甲方養老院敬老院託老所享有經營管理權;

(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

(4)積極開展養老院的經經營活動,促進養老、衛生事業的發展;

(5)有權對養老院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執行機制等管理制度進行整合調整;

(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養老院規模,快速發展;

(7)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8)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各項養老業務活動;

(9) 把服務和醫療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業務事故的發生;

( 10)負責安置甲方在編職工,辦理職工的檔案管理手續,但停薪留職人員自理,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

(11 )承擔護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1 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徵得甲方及資產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

( 13) 保證養老院非盈利性質五年不變(5年後是否改變,另行書面商定),各項稅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

(1 4)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督,及時為甲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

六、管理與移交的規定

1. 本養老院託管專案前期調查及方案論證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調查費用、可研報告費用、專案方案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2.乙方有權根據方案論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後續託管運營協議的撰寫及內部稽核程式對本專案方案與合作協議的審議;如果乙方內部審議通過專案方案,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一、二、三條的約定,同乙方簽訂有關專案合作的法律協議。

3.甲方的養老院全部財產移交給乙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積極收回債權並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

4.在移交時,甲方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乙方。

5.本合同期滿後,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給甲方。相應移交資產現狀返還給甲方,增資的部分或是乙方投資所有的部分,甲方應予補償。

七、雙方陳述和保證

1.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 1)甲方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要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 1)乙方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入院老人(簽章):

年 月 日

療養院養老託管協議書 篇2

範本一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範,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三方協議主體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法定代表人:地址:電話: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丙方(入住老人的法定贍養義務人、親屬、原單位或其他擔任入住老人擔保人的單位或個人):姓名(法人名稱):

身份證號(機構編號):與乙方關係:地址:電話:手機號:

二、協議內容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家政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援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經實地考察甲方,自願入住甲方開辦的閤家樂家政服務公司,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並願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丙方同意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付款義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長,則保證責任期限相應延長;

4、乙方指定丙方在緊急情況下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處理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對此表示同意。

5、乙方進院後,甲方提供吃、住、洗衣服等生活服務。甲方會照顧好老人的生活活動,讓其舒心過日子。乙方當團結院民,服從管理,不打架、吵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對其退回。

6、乙方在入院時,需要說明有無病史。如乙方入院期間生病,需進行治療,其中涉及的治療費、護理費等開銷需乙方支付,乙方無法支付的由丙方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方有義務將乙方的健康情況通知丙方。

7、乙方不得私自外出,外出需請假。如外出不請假者出現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8、乙方進院應提供醫院的體檢證明和身份證件。如乙方正常死亡,丙方應無條件帶走。後事與甲方無關。

9、乙方在每月16號之前付清次月生活費、護理費等一切費用共計元。若乙方不能承擔,丙方需要負無限連帶責任。對於乙方未按照合同所定時間入住期間,甲方按照日均費用的一半進行退換。

10、乙方入住期間為:至。若期限屆滿,需要繼續入住,可以續簽協議。

10、本協議自三方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附:乙方入住續簽期間:1、至。

2、至。

3、至。

以上協議如乙方、丙方無意見將按此協議進行

甲方:

乙方:

丙方:年月日

範本二

甲方:

主要負責人: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主要負責人:

聯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鑑於: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公平的原則,就專案合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框架協議,以資遵照執行。

一、本協議的宗旨地位

1.1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協議各方就養老院運營託管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養老院運營託管的實施。

1.2在養老院運營託管移交時,協議各方和/或相關各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分別就有關運營託管、資產整理、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等具體事項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檔案。屆時簽署的該等協議和/或其他

法律檔案生效後將構成相關各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並取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各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

1.3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第90個工作日止,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排他期。在排他期內,乙方對於合作專案具有排他的優先合作權,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合作專案的相關資訊,並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洽談合作專案的融資合作、不與任何第三方締結養老院託管或合作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形式的契約。

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自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果合作專案方案及合作協議通過乙方的內部稽核程式,甲乙雙方應於排他期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署有關專案合作的執行法律協議。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簽署的,視為甲方、乙方違約,甲方、乙方應自違約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如果合作專案方案未能通過乙方的內部稽核程式、或因相關監管政策、法規變化等因素導致雙方無法繼續推進本專案的,排他期自動結束,甲乙雙方的合作自動終止,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作目的

2.1合作目的:服務社會,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幫助老人安度晚年。

2.2合作範圍: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為老年人提供住養生活護理等綜合性服務

2.3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以託管合同形式確定委託方、受託方、員工三者責、權、利關係,使養老院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運營機構。

2.4託管經營期間,所有養老院堅持“院長-經理”負責制。

2.5託管經營期間,所有養老院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係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三、合作方式與內容

3.1甲方自願將養老院經營的全部業務排他性委託給乙方全權管理,其許可權包括但不限於:

(1)在合作託管期間,甲方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決定養老院的一切經營事項,享有養老院的經營管理權;

(2)在合作託管期間,乙方享有被託管養老院的全部完整的人事決定權、獨立的財務審批及管理權,包括:現有資金及存貨的使用權、其他經營性資產(指所有商品)的佔有、使用和支配權等,但是老人入住所繳納的保證金、押金除外;

(3)為託管經營的目的,乙方可以以甲方的名義對外處理相關事務。如有對外事務需要甲方本人到場或需要提供相關證件,甲方需無條件配合;

乙方亦可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的對外事務,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實情況後,所產生的相關後果由委託方承擔;

(4)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經營管理權或者將經營管理權委託他方參與行使。非經甲方同意或除緊急狀態下為保護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擅自將其受託經營管理權轉委託他方行使;

3.2在合作託管期間,甲方定期於每月5日按照月實際營業額的%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用,作為乙方的利潤。

3.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樂園”養老品牌的品牌使用費萬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3.4甲方承擔合作託管期間經營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四、合作期限

4.1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為5年,自20__年月日起至自20__年月日。

五、雙方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移交給乙方的資產進行監督,每年聽取一次甲方對清產核資的報告;

(2)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監督;

(3)有權對醫院的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予以指導、檢查;

(4)有權加強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建設,並隨時督促、檢查和規範;

(5)及時與乙辦理資產、證件、檔案、印章等移交手續;

(6)在甲方沒有違反託管協議的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管理;

(7)支援乙方開展醫療活動、公共衛生、防疫保健、社群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各項工作;

(8)積極協調各部門的關係,協助乙方辦理各種手續;

(9)乙方需要引進人才時,甲方應積極協助辦理各種手續;

(10)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乙方應得的費用和利潤;

(11)不干涉甲方開展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工作。

5.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及時接受甲方託管的各項資產、財務、生產生活資料等;

(2)對甲方養老院/敬老院/託老所享有經營管理權;

(3)對新投資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

(4)積極開展養老院的經經營活動,促進養老、衛生事業的發展;

(5)有權對養老院的人事制度、分配製度、內部執行機制等管理制度進行整合調整;

(6)有權引進資金、技術、人才,擴大養老院規模,快速發展;

(7)有權確定引進人才或調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8)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各項養老業務活動;

(9)把服務和醫療質量放在首位,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杜絕業務事故的發生;

(10)負責安置甲方在編職工,辦理職工的檔案管理手續,但停薪留職人員自理,退休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

(11)承擔護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1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時的資產做資本動作時,應徵得甲方及資產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

(13)保證養老院非盈利性質五年不變(5年後是否改變,另行書面商定),各項稅收仍按現行政策辦理;

(14)接受相關部門檢查監督,及時為甲方各種證件辦理年檢、換證手續。

六、管理與移交的規定

6.1本養老院託管專案前期調查及方案論證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調查費用、可研報告費用、專案方案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2乙方有權根據方案論證的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後續託管運營協議的撰寫及內部稽核程式對本專案方案與合作協議的審議;如果乙方內部審議通過專案方案,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一、二、三條的約定,同乙方簽訂有關專案合作的法律協議。

6.3甲方的養老院全部財產移交給乙方經營管理。移交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積極收回債權並償還債務,對確屬無法收回的債權,乙方同意核減移交的資產。

6.4在移交時,甲方的各種資質證明等也相應移交給乙方。

6.5本合同期滿後,移交財產、證件等按本合同附件——雙方簽署的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給甲方。相應移交資產現狀返還給甲方,增資的部分或是乙方投資所有的部分,甲方應予補償。

七、雙方陳述和保證

7.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要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7.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是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擁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權利,並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授權。本協議一經簽署,即構成對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該等義務依其條款對其具有強制執行力。

範本三

為進一步發揚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讓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壽。我院以服務社會為宗旨,開辦自費入院頤養業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此協議:

甲方:電話:

乙方(委託責任人):

入院老人:年齡: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來自費養老人員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二、乙方為老人所選擇的護理等級為級,每月按入院開始向甲方交納服務費、伙食費、床位費費用包乾價共計人民幣元/月(大寫:整)。(若變更換護理等級或調整收費標準按新標準交納)

三、入院的老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其退送回家,同時終止協議履行。

1、發現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暴力者);

2、不按期交納各種費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無來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妨礙他人入住且甲方認為無法為其管理者。

四、老人在本院養老期間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若擅自外出不歸、失蹤或在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甲方均不負責。

五、老人病重、病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立馬到院,如在乙方未到達前發生死亡,與甲方無關。老人後事均由乙方負責在兩小時內處理完畢。否由甲方將通知殯儀館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凡入院老人在入院時根據其身體狀況和年齡來確定院內規定的護理標準,如老人在養老期間由於身體狀況或年齡超過入院時暫定的護理標準,甲方可提高護理標準,乙方按相關性的標準繳費。

七、離院後,如再次申請入院按新申請處理。老人因病、因事請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費(月初按半月計算,半月按一月計算。),其它費用一律照收。若請假15天內,其它各項費用不退還。中途離院一天按半月收費,7天按全月收費。

八、護理老人在養老院進入24小時值班制,病故當月費用全月收費。

九、入住本院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動中自己發生跌傷,或自身行為造成傷害或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醫療方面:

1、入住本院老人需提供準確可靠病史,入住後如發現因隱瞞病史而耽誤治療,其後果自負。

2、入院老人如遇突發急病、危、重病或猝死,本院醫務人員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在及時通知乙方的同時將給予緊急處理及進行必要的搶救。

3、入院老人如遇突發急、危、重病時導致增加的陪護,護理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住院期間護理人員不進入護理)。

十一、入院老人的貴重物品及錢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如發生丟失、被竊,甲方不負責。

十二、本協議甲、乙兩方簽章並遵照協議條款辦妥有關手續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一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入院老人(簽章):

年月日

療養院養老託管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所購用材林良好生長,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購的林木委託乙方管護,直至成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一、託管標的

1.甲方所購林木位於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年生,品種為_________、_________的速生林木,共_________畝,每畝_________棵,共計_________棵,委託乙方代為管護;

2.甲方委託乙方管護的林木生長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管護要求及達標標準

1.乙方應盡職盡責履行《用材林管護合同》所規定的管護義務。乙方保證受託林木正常生長到第7- 年間,90%林木平均胸徑達到24cm以上,雙方約定胸徑的測量標準為:從地表樹根上量至120cm處為樹幹胸徑的測量基準點(管護及技術操作要求見附件三);

2.乙方對委託林木的養護必須認真落實科學施肥、鋤草、剪枝、澆水、林防等管護措施並確保每畝_____成活(養護流程見附件四);

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約定使90%的受託林平均胸徑達到24cm,則差額部分由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從自有林地中予以補償,以確保甲方林的出材量;(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自有林地林權證見附件五及______木業公司林木育成質量擔保書見附件六);

4.乙方所託管的林木在管護期 年時方可採伐。

三、甲方、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甲方同意將所購林木交由乙方管護;

2.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木業有限責任公司將代收取的甲方支付的管護費交由銀行監管,並按監管協議規定撥付給乙方(林業管護費委託銀行監管協議書見

附件七);

3.在林木採伐期內,甲方可自行選擇採伐時間,但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管護期截止前將林木採伐完畢。否則,甲方被視為自動委託乙方代為採伐並處置所伐林木,所產生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採伐期內,甲方可自行採伐、銷售所育成林木,甲方同時也可委託乙方代為採伐、銷售;

5.如甲方轉移林木所有權時,乙方仍應負管護責任,繼續履行管護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甲方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根據《用材林轉讓合同》第三款2條6項解除“轉讓合同”後,有權要求乙方解除“用材林管護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解除函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已收取的管護費全額退還甲方;

7.甲方在辦理退款時應持有效身份證明,將本合同原件、用材林管護款收款憑據同時交還乙方登出;若甲方丟失上述檔案或票據,則應按乙方要求出具相關手續方可辦理退款;若委託他人代辦,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授權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上述證件方可辦理退款手續;

8.乙方負責在網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長及其他相關資訊;

9.乙方負責為甲方的用材林辦理保險機構的“林木基本保險”(暴風、洪水、火災、冰雹、病蟲害、盜伐)。

四、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按管護費的20%另行給付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政策及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各方依實際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3.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當地林業局備檔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採伐結束後自動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