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義務,確保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現作出承諾如下:
1. 對本單位特種裝置(見附表)安全執行全面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各級責任人員。
2.建立特種裝置臺帳,逐臺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並制定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裝置都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安裝、維修,電梯由取得許可的有證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4.本單位所有特種裝置都必須取得使用登記證,確保合法使用。停用或報廢特種裝置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 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6. 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7. 按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相關機構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並保證本單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8.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再重新投入使用。
9.電梯、大型遊樂設施和索道在每日投入使用前,都進行試執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將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誌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10.履行好《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其它特種裝置安全工作。自覺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並對提出的問題積極整改,消除各種隱患後再投入執行。
法人(負責人)簽字:
使用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附表:
本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類別
□鍋爐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
□電梯 □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
□場(廠)內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