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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現狀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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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現狀與對策

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現狀與對策

特種裝置指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暴電器裝置、廠內機動車、化學危險品包裝物等。按照裝置特性,特種裝置分為兩類:一類具有潛在的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裝置,它們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承壓特種裝置;另一類是容易發生高處墜落、傾覆事故的特種裝置,主要是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內機動車等載人特種裝置。

**縣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主要是依據“三定”方案及《安全生產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裝置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等法律規章的規定和上級檔案精神,對**縣境內所有機關、學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特種裝置執行情況進行安全監察;對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對安裝、改造、維修、操作特種裝置的人員進行資質管理,全面、規範地管理全縣特種裝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工作。

一、全縣特種裝置基本數量

我縣主要特種裝置有:

1、鍋爐116臺,其中:承壓鍋爐40臺,停用6臺、報廢7臺;常壓鍋爐76臺,主要集中在學校、小作坊和澡堂。

2、壓力容器33臺,其中(包括)液化氣儲罐20臺、鋼瓶、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烘缸;

3、起重機械43臺(包括橋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

4、電梯5臺,直升式4臺、手扶式1臺;

5、遊樂設施(拖牽)2臺;

6、氣瓶二萬餘隻。

二、我縣特種裝置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

1、裝置陳舊。主要是鍋爐裝置,一是大部分企業使用的鍋爐期限長,基本上到了報廢年限。主要是一些小型造紙廠使用的鍋爐,他們又無能力購買新鍋爐。二是許多企業為了節約資金,購買他人的舊鍋爐,這些鍋爐都在8-10年以上的使用年限。例:橫石恆通竹業有限公司是XX年建廠,購進的三臺鍋爐都是舊鍋爐。

2、裝置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目前全縣特種裝置操作人員持證率只有50%,無證上崗現象普遍。無證上崗人員主要集中在學校和石材工業園。全縣中、國小校70%鍋爐作業人員是無證上崗,縣石材工業園60%的起重機(行車)作業人員是無證上崗。有的企業有三十多臺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卻只有4人持證,持證率不到8%。

3、裝置不檢,照用不誤。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節約成本和資金,對到檢驗週期的裝置不願申請檢驗,有些單位我們下達了檢驗通知書和安全監察書後,還是不申請檢驗。例如,縣一中使用的鍋爐XX年8月份安裝,今年8月到了檢驗週期,我們多次上門要求該校按期檢驗,學校總是以種種理由搪塞不願檢驗。9月23日我們帶市特種裝置所檢驗人員對該鍋爐強制檢驗時,發現鍋爐裡的火管外圍已被煤灰堵塞一米多高,水管裡的水垢已有4mm。如不是及時發現,後果不堪設想。全縣學校30多臺鍋爐,90%沒有檢驗。

4、裝置安裝前不告知,安裝後不檢驗就投入使用。

一些單位在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時不按規定到我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告知,使我們不能及時對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的人員進行管理,對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裝置的質量情況進行監督;安裝完後又不按規定申請特種裝置檢驗機構對裝置進行檢驗和登記,使裝置處於無監督之下。如九宮山滑雪場的拖牽至今沒有檢驗、登記;洪港鎮華夏石材有限公司新安裝的行車,安裝前沒有按規定告知;安裝時無任何安全技術規範資料;安裝後沒有申請檢驗;試車時行車出現擺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後拿來的技術資料與實物不符的行車。

5、氣瓶檢驗率低。按國家規定,液化氣瓶使用年限是15年,每四年檢驗一次,15年後報廢。但我縣許多居民到期限的氣瓶不原檢驗、不願報廢。

6、液化氣站特種裝置配套不全,整改難度大。按氣瓶充裝規定,我縣沒有一家液化氣站符合規定要求。

7、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沒有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按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設立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但我縣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基本上沒有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這些單位覺得安全管理機構不是直接創造經濟效益的部門,可有可無,有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隨意指定,人員素質較低。這些現象,新創辦的企業和規模較小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表現得較為突出。在此類企業中,既沒有正規的安全管理機構,也沒有安排管理人員培訓,安全責任無法落實、安全生產缺乏監督、安全制度形同虛設。管理人員不懂也不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程,裝置投入使用前後不按規定註冊登記、裝置未經檢驗投入使用和人員不持證上崗現象較為普遍。

8、非法使用“土製裝置” 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單位或業主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安全觀念淡薄。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一味強調低成本投入,違反特種裝置法律法規,非法使用“土製裝置”,特別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使用“土鍋爐”、“土容器”、“土起重機械”現象時有發生,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XX年我縣黃沙“土鍋爐”爆炸,造成3死一傷的重大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就是一個沉痛的血的教訓。

三、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存在的困難

1、特種裝置數量不多分佈廣。我縣特種裝置數量雖不是很多,但分佈廣,每個鄉鎮都有。每次安全檢查,所有鄉鎮跑一遍,最少得五天。

2、安全監察人員少,無交通工具,安全檢查費用大。我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人員只有三人,沒有交通工具,安全檢查時,全員出動,城區檢查步行或坐公汽,到鄉鎮檢查,只有租車,每年就需租車費用二萬多元。由於安全監察沒有經費,對安全檢查不及時,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

3、少數地方和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監管工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把特種裝置安全監管納入政府的安全綜合管理。有些地方高度重視經濟發展,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很大,專門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和保護措施,但對安全工作,包括對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設了禁區。由於有了地方政府的保護,使一些企業對特種裝置安全檢查進行阻攔,特種裝置安裝不告知,使用不註冊登記、到期不檢驗、操作人員上崗不持證,不僅影響了特種裝置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削弱了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管,給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隱患;有些部門對我局反映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管問題關注不夠、處理不力,使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四、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對策

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裝置已廣泛使用在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生活的各個領域,成為社會生產和人民群眾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產裝置和生活設施。能否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事關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近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市質監局的正確領導下,我縣的特種裝置執行安全總體平穩,杜絕了重特大事故。但是,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裝置數量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使用範圍日益擴大,裝置種類不斷增加,安全事故時有可有發生,尤其是使用環節的安全形勢不容樂觀。

鑑於目前我縣特種裝置存在的問題,我局將採取以下措施,切實把我縣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工作抓好、管好。

1、進一步明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是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責任主體,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安全的規範化管理。

2、嚴格實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都必需持證上崗。在適當的時候,分類舉辦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培訓班,對無證人進行培訓。

3、嚴格依法實施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相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確保我縣特種裝置年檢率達到100%

4、強化氣瓶安全管理,建立氣瓶安全監管新模式。認真規範和強化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管理,積極推進氣瓶產權改革,建立以氣瓶充裝單位為安全責任主體、其擁有氣瓶產權並向用戶提供氣體包裝的合格氣瓶,對氣瓶安全使用和維護全面負責的氣瓶安全管理新模式

5、加大對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和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對特種裝置安全的認識。堅持以“人為本”,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以防止和減少事故為目標,做好預防和檢查,消除特種裝置安全隱患,減少特種裝置安全事故發生。(阮家生 張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