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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法庭辯論有什麼順序

欄目: 辯論賽 / 釋出於: / 人氣:5.27K

審判的過程中,法庭的辯論順序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審批中法庭辯論順序,希望能幫到你。

審判中法庭辯論有什麼順序

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法庭審判的過程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脫不了這幾個程式: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刑事法庭辯論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變化,僅改變起訴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減少罪名的,可以准許。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許。可以要求公訴人書面補充起訴,並給辯方準備答辯的時間。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發生變化而要求將重罪名變更為輕罪名的,可以准許;將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不能允許。

刑事法庭辯論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5、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在法庭上口頭要求撤銷的,一般可以准許。若辯方提出需要作抗辯準備的,可以延期審理。

6、起訴書未認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節,公訴人口頭提出予以認定的,可以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