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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是什麼 有什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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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是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審判活動的重要程式之一,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法庭辯論是什麼,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辯論是什麼 有什麼概念

法庭辯論是什麼

法庭辯論的概念

法庭辯論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證人提供證言,鑑定人提供鑑定結論後,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鑑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並發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法庭辯論的內容

在整個法庭辯論過程中,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圍繞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應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各自的意見,相互進行辯論,在法庭調查階段,各方充分發表自己對整個犯罪事實、情節、每個證據的證明力等的意見的基礎上,對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作進一步的辯論。

律師在法庭辯論中的作用

法庭辯論在於雙方觀點的交鋒,是控辯雙方面對面的較量。任何事前準備好的書面意見都不可能將庭審中隨時出現的情況全部包括進去,即使讀完之後再補充,也會影響現場效果。另外,任何寫好的文字難免會出現較多的書面用語,遠不如即興的語言來得生動,哪怕即興的語言不甚流暢。所以,律師的工作重點就放在辯護詞以及庭審上。

法庭辯論畢竟是一個帶有專業對抗性的訴訟活動,所以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訴訟活動可以更有效的把握辯論的焦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將證據和事實聯絡起來,並結合相應的法律進行縝密論證。在這個階段,由於已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所以辯論的重點應當放在證據的證明力、證據間的關聯性和適用法律上。通過律師做此方面的工作,可更好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法庭辯論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訴訟階段,它的成敗決定著訴訟的成敗,在此期間找專業刑事辯護律師進行,切記不可盲目進行,以免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個案件,委託律師和不委託律師結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法庭辯論需要有豐富的經驗以及專業知識,如果不委託律師,當事人或其親屬參與庭審程式,如遇到突發狀況不知如何應對。很容易手足無措,無法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法庭辯論階段,在程式方面以及實體方面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刑事辯護律師提醒儘早地委託律師代理案件有助於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審判中法庭辯論的順序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法庭審判的過程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脫不了這幾個程式: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佈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佈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佈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祕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佈定期宣判,宣佈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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