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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範大綱

欄目: 論文格式 / 釋出於: / 人氣:5.98K

(一) 行文

畢業論文(設計)撰寫規範大綱

用字規範。論文中所用漢字必須使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佈的規範漢字,所有文字必須字面清晰,若必須更改,要使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標準校對符號,不能隨意塗抺。

段首規範。論文的每一自然段、每一層次單行列示的題序和標題前均按漢字書寫習慣縮排(即首行縮排兩個字元,專門規定“居中”的除外),而不宜按英文格式懸掛縮排。一般情況下,英文文字的首段左邊應頂格,但從第二自然段開始左邊需空兩個半形字元。

字元規範。論文中所有英文大、小寫一律用“新羅馬體(times new roman)”半形字元。論文中所有中文表述內的標點符號應當統一用全形狀態下的字元;而所有英文間的標點符號則統一用半形字元,但均應在標點符號後加一空格。論文中凡是涉及阿拉伯數字的一律用半形字元(如12345),而不宜用全形字元(如12345)。

避免背題。論文中凡是單列一行的各級標題均不得背題(即標題出現在某頁的最後一行,內容在次頁),必要時應強制使用相關軟體中另起一頁的排版功能。

(二) 正文主體

論文中除“引論(或導論、緒論)”部分和“結語(或結論)”部分不需列出題序外,其他表明論文層級的內容應當統一由題序數字和標題表明相應的層次。若無特別需要,文中不宜用特殊符號來標示論文的各級層次(如:“●”和“■”等)。具體要求如下:

條次格式。條次是正文的第一層次,在標題前以“一、”、“二、”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則標示為:“一、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段前空一行,三號黑體,加粗,居中,題序和標題之間用頓號間隔(而非下圓點:“.”),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款次格式。款次是正文的第二層次,在標題前以“(一)”、“(二)”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第一款則標示為:“(一)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四號宋體,加粗,行首空兩格,題序和標題之間不加標點,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項次格式。項次是正文的第三層次,在標題前以“1.”、“2.”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則標示為:“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小四號宋體,加粗,行首空兩格,題序和標題之間用下圓點(用英文全形“.”)間隔(而非頓號:“、”),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目次格式。目次是正文的第四層次,在標題前以“(1)”、“(2)”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目則標示為:“(1)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小四號宋體,行首空兩格,題序和標題之間不加標點,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其他格式。當項次下無目次時,也可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用“(1)…………;(2)…………;(3)…………。”等的行文方式列舉事項。但若有目次時,應在正文的同一段落中採用“包括…………、…………和…………等。”或“一是…………;二是…………;三是…………。”等類似的行文方式。若在文中使用“首先”、“其次”或“第一”、“第二”等順序詞時,其後不能使用頓號:“、”,而必須使用逗號:“,”。

(三) 表格

表格編序。論文中的表格應當統一編序(如:表1),採用方式應與插圖和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表序用拉伯數字,且必須連續,不得重複或跳躍。每個表格應擬表名,如:xxxxxx表。

表格匯入。論文中凡匯入表格時,均應使用類似“見表x所示”的匯入語,不宜用“見下表所示”。表格匯入語不宜直接用於論文各層級的標題中,如:“xx(詳見表1)”。

表序表題。表序和表題間空兩格,置於表格上方,標為“表x xxxxxxx表”,小四號宋體,加粗,居中。

表格設計。表格形式全文應當統一,可選用上下有線而左右無線的開口式表格、四邊有線的封閉式表格或三線式表格等,設計上應當儘量簡潔且排列整齊美觀(如表內出現換行時,即可考慮取消頁面設定定義的“間距”限制)。表格中各欄都應標註相應的計量單位,或者在表頭靠右邊註明相應的主要計量單位(如“計量單位:元”),右縮排兩格。

表內內容。表內文字或數字須上下對齊,相鄰欄內的數值相同時,不能用“同上”、“同左”或其他類似用詞,應一一重新填注。表格內各專案欄內容(或資料)的字號可根據需要適當調小(宜用小於正文半個字號),但全表的字號應當統一。一般情況下,表內資料來源的交待用註釋形式提供即可,若有特別需要時,也可於表底另設一段專列“資料來源:”項(首行縮排,小五號楷體,內容轉行時則懸掛縮排兩個空格)。一般情況下,表序、表題、表格與表底所附必須的“資料來源”項最好同頁,若表格實在需要分頁時,表格標題行應當重複。

表格運用。論文中凡運用表格資料時,均應使用“見表x所示”的使用語,不宜用“見上表所示”。

(四) 插圖

插圖編序。論文中的插圖要精選。圖序方式應與表格和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圖序統一用阿拉伯數字(如:圖1)且必須連續,不得重複或跳躍。若全文僅有一個插圖時,亦可在圖題前加“附圖”字樣。畢業論文(設計)中的插圖以及圖中文字元號應列印,無法列印時一律用鋼筆繪製和標出。

插圖匯入。論文中凡匯入插圖時,均應使用類似“見圖x所示”的匯入語,不宜用“見下圖所示”。插圖匯入語不宜直接用於論文各層級標題中,如:“xx(詳見圖1)”。

圖序圖名。插圖的結構設計上應簡潔且排列美觀,線條之間的關係清楚(選用箭頭)並儘量減少交叉。圖序和圖題置於插圖下方,標為“圖x xxxxxxx圖”,小四號宋體,加粗,居中。若某插圖由若干個分圖所組成,則各分圖用“圖xa”、“圖xb”、“圖xc”……標出。插圖內有關文字的字號可據需要適當調整。一般情況下,插圖來源的交待用註釋形式提供即可,若有特別需要時,也可於圖序和圖題下另設一段專列“資料來源:”項以及“圖示說明項”(首行縮排,小五號楷體)。插圖、圖序、圖名及必須的“資料來源”和“圖示說明項”必須排於同一頁內。

插圖運用。凡在論文中運用插圖資料時,均應使用“見圖x所示”的使用語,不宜用“見上圖所示”。

(五) 公式

公式編序。論文中的公式應標註序號並加圓括號,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序,編序方式與表格和插圖統一,如:“(式1)”。公式的序號“(式x)”排在公式版面內容居中並靠右側,且全文所有公式的右邊頁距應當相等(可統一右縮排兩個字元處理)。

公式匯入。論文中凡匯入公式時,均應使用類似“見式x所示”的匯入語,不宜用“見下式所示”。公式匯入語不宜直接用於論文各層級標題中,如:“xx(詳見式1)”。

公式格式。公式格式編排時,凡是數學類公式均應使用word軟體或其它軟體中附帶的“公式編輯器”進行編輯,文字類公式亦可採用其它方法編輯。公式主體應當單列一行,居中,具體公式與表示序號的“(式x)”之間不需要加虛線連線。

公式運用。論文中凡是運用公式時,或者是對公式的某值內涵進行解釋時,均應採用“式x中”的使用語,而不宜用“見上式”、“上式中”、“(式x)中”和“式(x)中”。

(六) 數字

年代標示。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和時間均應採用阿拉伯數字,如“XX年”、“XX-03-18”和“20世紀50年代”等,但模糊的年代數可用漢字表示,如“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等。避免使用“本世紀”和“上世紀”,可用“下世紀”。公曆年份不能簡寫,如“XX年”不能寫成“XX年”。

數值標示。各種計數、計量以及確切的數字均採用阿拉伯數字,如“10位專家”和“30個專案”等,但模糊的數字須使用漢字,如“十多位專家”和“三四十個專案”等。數值的有效數字應全部寫出,如“5%~8%”不能寫成“5~8%”等。

數碼標示。數碼千分位使用空格(國際標準),不得使用逗號(美國標準),如“123456元”應寫為“123 456元”,不宜寫成“123,456元”。負數一律寫成“-123”(負號用宋體)。兩組以上的阿拉伯數字組之間如果沒有計量單位,就不宜直接使用頓號,必須用逗號連線,如“三種產品的產量分別為200,250和300件”,但如果有計量單位時,則可使用頓號,如“三種產品的產量分別為200臺、250套和300件”。

數區標示。數字和時間的區間不得使用連字元“-”或一字線“—”,而應使用“標點符號”中的波浪線“~”。如:“x的取值範圍為0~30”不能寫成“x的取值範圍為0—30”,“論文寫作時間為XX年11月28日~XX年5月28日”不能寫成“論文寫作時間為XX年11月28日—XX年5月28日”。但若僅表示年份區間可用連字元“-”(如:“XX-XX”)。參考文獻頁碼的區間範圍用英文狀態下的連字元“-”表示,而不用中文中的一字線“—”與波浪線“~”。

其他標示。其他特殊要素的標示方法按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3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版物數字用法的規定》(gb/t 15835-1995)的要求執行。

(七) 軟體

軟體設計中的流程圖和源程式清單,一般應當按軟體文件格式作為“附件”在論文後列出,不列入論文內。特殊情況下不便列出時,可在答辯時展示。

(八) 其他

英文簡稱。論文中有關國際性組織的專有名詞英文縮寫首次出現時,要用中文寫出全稱,並在括號內註明英文全稱及簡寫的英文大寫字母符號組合,後文才能用英文簡稱。例如:“XX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後……。根據wto規則要求……”。

英文書寫。英文按標準格式書寫。

英文人名。注意區別外國人名中的分隔符(如馬克?吐溫)與英語中的縮寫符(如a. c. littleton)使用上的區別。如:盧卡?帕喬利(luca pacioli)、羅伯特?s. 卡普蘭(robert s. kaplan)。

計量單位。計量單位的定義和使用方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4年2月27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及國家計量局的有關具體規定執行。

標點符號。標點符號的使用方法按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年12月13日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1995)執行。

規範用詞。行文時要注意:區分“必須”與“必需”等類似的近似片語;區別“帳”與“賬”等類似相形字使用時的微妙差別;統一使用“其他”、“人才”和“惟一”等片語,不得使用“其它”、“人材”和“唯一”)。具體用法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XX年12月19日釋出的《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XX年3月31日起試行)的要求。

其他事項。其他未涉及的論文寫作中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87年釋出的gb/7713-1987——《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