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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

欄目: 策劃書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1.95W

以下是由本站PQ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來的201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

201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一

各市文廣新局、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今年6月XX日是我國第11個“文化遺產日”。 今年“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的主題是“非遺保護與城鎮化同行”,主題口號為“非遺傳承,人人蔘與”。為推進非遺保護和傳承,大力弘揚我省優秀的傳統文化,充分展示近年來我省非遺保護工作取得的豐碩成果,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促進城鎮化程序中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廣大社群和民眾中更好地傳承發展,現就組織好2019年“文化遺產日”非遺宣傳活動通知如下:

一、積極參加省裡組織的“文化遺產日”系列宣傳活動

“文化遺產日”期間,省文化廳將舉辦一系列非遺宣傳展示活動,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群;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代表性傳承人、 2019年度山東省非遺保護十大亮點工作、十大模範傳承人頒證授牌;系列展演展示活動;專家講座等。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根據省裡的通知要求,積極做好參加省文化廳組織的各項調演活動的準備工作。相關活動方案另行通知。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日”活動

“文化遺產日”期間,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以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重點,圍繞“非遺保護與城鎮化同行”的主題,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精心謀劃,創新方式,積極發動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及文藝表演團體,舉辦形式多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演、論壇、講座、諮詢等活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進社群、進鄉村、進校園;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臺、電視臺、網路等新聞媒體,並通過印發宣傳材料、貼上宣傳海報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地宣傳非遺保護與城鎮化的密切關係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讓人民群眾瞭解、認知我省瑰麗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覺參與非遺保護工作。

三、有關要求

各地組織“文化遺產日”相關活動,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好相關工作方案;要突出主題,注重效果,充分發揮各級代表性傳承人和社會組織、民間團體、廣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志願者的積極作用,增強群眾的廣泛參與性;要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開展。

為做好今年“文化遺產日”的宣傳工作,請各市文廣新局於5月15日前將本市“文化遺產日”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活動總體方案及活動情況(見附件)以電子版的形式傳送至指定郵箱。省裡將對各市活動進行梳理,對重點活動將通過《大眾日報》等主流媒體進行釋出、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聯絡電話:xx

地 址:xx

郵 編:xxm

201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方案二

各市、縣(區)文化局,廳直屬有關單位:

2019年6月11日是我國第11個文化遺產日。為在全社會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宣傳,倡導文化遺產保護理念,提高全民參與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2019年文化遺產日前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的通知》(x非遺函〔2019〕x號)和《國家文物局關於組織開展201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通知》(辦政函〔2019〕482號)要求,現就我區開展2019年文化遺產日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振興傳統工藝 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

二、活動內容

(一)適時組織參加文化部主辦的全國文化遺產日有關宣傳展演活動。

(二)舉辦主場活動。2019年6月11日上午,自治區文化廳、固原市人民政府主辦,固原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承辦,在固原市區博物館廣場舉辦全區2019年文化遺產日主場活動,活動主要內容有:對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督查情況進行通報;表彰非遺保護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資助優秀傳承人和傳承基地;固原市級非遺傳承人授牌及發放以獎代補經費;文化遺產特色藝術演出;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7號)的宣傳、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圖片展;代表性傳承人技藝表演展示;文物基礎知識講解、品鑑等。

(三)舉辦分場活動。各市、縣(區)文化局,xx文化館(非遺保護中心)、xx博物館、固原博物館等單位,要根據行業特點和區域特色,在文化遺產日期間設立活動分場,認真組織開展宣傳、展演、講座、諮詢、走訪調研等系列活動。

三、活動要求

(一)固原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和其他市、縣(區)文化局要緊扣本次文化遺產日主題,結合實際,創新方式,分別制定並實施好主場和分場活動方案。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充分發揮社會文化組織和文化志願者的積極作用,嚴格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請固原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於6月3日前分別將主場活動方案報自治區文化廳公共文化與非遺處和自治區文物局。

(二)請五市文廣局分別推薦4名非遺保護先進工作者,2個先進保護單位(文化館、非遺中心),2個優秀傳承基地(自治區級),於6月3日前將推薦表報自治區文化廳公共文化與非遺處。

(三)各市、縣(區)要把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宣傳作為文化遺產日活動的重要內容,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採取開設專欄、製播專題片、採訪報道、印發資料、傳送資訊等方式做好宣傳工作。

(四)請各市、縣(區)文化局,xx文化館、xx博物館、固原博物館、xx考古研究所、xx巖畫中心於5月27日前將確定的活動統計表分別報文化廳公共文化與非遺處、自治區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