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範市場文化,建立文明出行活動,特別推出一次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相關方案,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有效提升綜合執法水平,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經研究決定,在全市文化執法系統開展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特制訂如下建立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會議及中央、省委兩辦下發的《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意見》的相關精神,深入學習xx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通過開展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進一步牢固工作基礎,創新工作機制,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裝備保障,促進執法人員作風轉變,提升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促文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大提升。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第一副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聯絡縣(市)區的局領導分別兼任縣(市)區建立指導組組長,局機關所有科隊長以及縣(市)區各大隊長為成員的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法制大隊,承擔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出臺《執法規範化建立標準二十條》
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從以下三個方面標準著力,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單位實際,抓好這三個方面的規範化建立工作:
(一)執法業務標準規範
1、日常檢查行為規範。嚴格落實《文化市場日常檢查規範》。開展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工作,應當有兩名以上具備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參加,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有效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
2、日常檢查內容和頻度規範。開展執法檢查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內進行,堅持日常巡查和技術監管相結合,在網咖市場全面推行使用“文網衛士”系統開展遠端巡查。每月10日前報送執法資料,每次巡查完畢後及時使用技術監管平臺錄入檢查結果。每月各縣(市)區使用技術監管平臺向市局報送執法工作資訊不少於2條。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每月對轄區內網咖、娛樂、書報刊、音像、印刷等重點監管市場經營單位的現場檢查次數不得低於4次,對其他類市場日常檢查次數不得低於1次;每年對轄區內重點監管市場的平均檢查次數不得低於48次,對其他類市場的平均檢查次數不得低於12次。
3、辦案方式數量規範。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術監管平臺進行網上案件辦理。全年辦案類別在五類以上。全年辦案數量不少於編制到位人數的三倍。執法辦案所用文書必須是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的文書格式。文化市場一般程式案件須做到一案一卷,行政處罰實行查繳分離。辦結案件及時立卷歸檔。
4、自由裁量權基準規範。認真執行《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所有行政處罰案件處罰數額必須符合《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的情形。
(二)執法管理制度規範
有效推進全市各級執法職責規範,明確全市各級執法機構編制三定方案,明確執法機構法定職能職責及執法範圍。切實推動各項執法制度規範。
5、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規範。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兩辦《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檔案精神,出臺各級執法機構編制人員“三定方案”,明確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執法單位,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規範管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6、責任制度規範。各執法單位必須明確每位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對所轄實體文化市場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責任和內容。
7、舉報受理程式規範。嚴格執行《舉報受理制度》,舉報受理實行層級審批,統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場舉報都應在規定時限內處理、辦結,並向舉報人進行反饋。
8、執法過程記錄規範。全面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開展日常檢查執法活動,要堅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音錄影,並對檢查結果進行文字記錄。特別是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和對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9、隨機抽查和案件督辦規範。完善並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案件督辦制度》。按規定,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及時上報查處結果。對於上級督辦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動、有結果、有回覆、有彙報。
10、突發事件處置規範。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按照規定及時上報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11、部門聯動機制規範。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加強聯絡,主動協調,形成資訊互通、良好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時建立《執法協作聯動制度》。
12、審批程式規範。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出臺《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稽核審批制度》,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工作機制,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經過層級稽核審批,確保程式合法。
13、資訊公開制度規範。嚴格遵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開、公正執法辦案規定》,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進一步明確公開範圍和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式。對法律依據、辦事流程、聽證資訊、處罰結果要利用門戶網、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等資訊平臺進行定期公示。
14、執法監督規範。及時出臺《文化市場執法監督制度》和《文化市場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
15、教育培訓制度規範。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及時出臺《全年教育培訓計劃》,堅持領導幹部帶頭遵法學法,帶頭授課,做學法表率。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推進學法形式創新。把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全年重點工作內容。
16、考核考評制度規範。制定出臺切實可行的考評細則,將機構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作為考核重點,嚴格考評,促使機構和個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將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標準。
(三)執法裝備配置規範
推動各級政府財政提供執法配置保障,認真落實《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的指導意見》。
17、配備執法專用房間。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配備舉報受理室、詢問調查室、證據儲存室、技術監控室和罰沒物品庫房等執法專用房間。日常辦公用房參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
18、配備執法專用車輛。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配備巡查用車及暗訪用車,縣級執法機構按每5人配備1輛,每機構不少於2輛的標準配備,保證文化市場日常巡查、舉報受理、調查取證、重大活動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車應噴塗“文化執法”、“舉報電話12318”等執法標識。
19、配備執法專用裝置。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和文化市場監管需求,配備數碼照相機、平板電腦、移動儲存介質、行動式印表機、移動執法手持式終端、執法儀等執法專用裝置,進一步提升綜合執法效能,全面推廣應用推廣應用移動執法系統。
20、建設技術監管平臺。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適應資訊化發展要求,加強技術監管平臺建設,實現資訊管理、網上執法、遠端監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率與水平。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1日之前)
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認真開展學習討論,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向當地政府請示彙報,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根據方案要求,逐項落實,責任到人。6月份,建立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出臺《20xx年度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評分細則》。並建立定期排程、督查、講評、通報的工作機制,促使建立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31日)
市局將對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就規範化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按照《20xx年度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評分細則》進行考評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活動是規範執法行為、強化辦案程式、提升綜合水平的一項重點工作。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充分認識建立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紮實開展各項工作。
(二)明確責任,精心組織
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規範化建設工作紮實有序,高效開展。
(三)注重落實,穩步推進
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彙報,爭取政策支援,要有計劃的落實各專案標任務,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並將好的經驗進行認真的歸納總結,及時向市局上報。
(四)周密部署,爭創一流
此次建立活動計分結果將作為全市文化執法綜合考評、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考評和“平安xx”建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於成績優秀的單位給予授牌獎勵,建立經驗呈報省文化廳,爭取全國推介。
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方案範文
為使執法規範化建設形成新常態, 堅持做到抓常、抓細、抓長,推進我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深入、持續、協調發展,實現公安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資訊化,現就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常態化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強化執法主體建設
(一)落實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制度
把法律法規列入市局及各縣(市)局、分局黨委中心組學習內容,制定中心組年度學法計劃,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集中專題法律學習,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帶動全體民警積極學法用法守法。
責任部門:各級政工部門
(二)組織開展法律知識培訓
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嚴格落實“三個必訓”制度,執法民警參加專項培訓不少於24課時。結合各警種工作特點,創新培訓方式、拓展培訓內容,開展分警種、分層次的針對性法律培訓,使廣大民警熟練掌握規範取證、非法證據排除、正確適用強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等法律具體要求。
責任部門:各級政工、法制部門
(三)落實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民警旁聽庭審制度
各級公安機關對發生的行政訴訟案件,公安機關負責人應積極出庭應訴。對各縣(市)、分局負責人出庭應訴及行政應訴報備情況,市局將適時通報。
各縣(市)局、分局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民警旁聽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的庭審;對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訴訟案件必須組織民警旁聽庭審;辦案民警對自己承辦的案件應積極參加旁聽庭審,組織旁聽庭審情況向市局報備。
責任部門:各執法辦案單位、法制部門。
(四)落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結果運用,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公安部高階執法資格等級考試。
組織民警按照要求參加年度內的公安部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做好培訓輔導工作。
新錄用民警次年應通過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對未通過的不得從事執法辦案活動;執法勤務類機構、派出所負責人應通過中級以上執法資格考試,對未通過中級考試的,調離執法勤務類崗位或免職;縣(市)局、分局領導班子成員應通過中級以上執法資格考試。未依照規定取得相應執法資格的,當年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不得評先評優。
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公安部高階執法資格等級考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責任部門:各級政工、法制部門
二、完善執法制度建設
(五)完善執法制度建設
以公安機關執法實際工作需要和人民群眾滿意為導向,不斷建立健全執法制度, 著力加強民警執法標準、執法流程的制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
(六)發揮法律顧問作用
利用已建立的各級公安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積極推動法律顧問成員以多種形式、更廣範圍地介入到執法監督工作中,參與重大、疑難案件會診,開展法律講座、法律諮詢,代理應訴,參加執法檢查、調研工作,研究、探討法律適用等,為公安執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
責任部門:各級公安機關
三、規範執法管理建設
(八)完善刑事案件“兩統一”
不斷總結開展刑事案件“兩統一”工作的經驗做法,加強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嚴格案件審查證據標準,進一步提高提請批准逮捕、移送起訴案件質量,促進整體刑事執法水平穩步提升。
責任單位:各級法制、辦案部門
8、充分發揮執法管理委員會職能作用
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每季度至少要召開1次會議研究執法工作,針對本單位執法實際,在推動執法制度落實、分析研判和研究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研究制定重大執法決策、審議重大敏感案件、落實執法責任追究等方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
(九)落實執法過程全記錄
加強對執法過程的記錄,擴大執法音視訊覆蓋面,對接處警、現場調解、詢問、訊問、指認現場、違法犯罪嫌疑人傳喚、送押執行場所等全部執法環節進行全程錄音錄影,使執法活動有跡可尋。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
(十)規範涉案財物管理
按照辦案與管理分離的原則,建立涉案財物保管中心(室),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利用涉案財物管理平臺,規範涉案財物進出、呼叫,確保不發生借用、挪用、調換、侵佔或者損壞保管物品等問題。
責任單位:各級警務保障、執法辦案部門
(十一)做好執法示範單位的建立、評估
嚴格工作標準,選取執法質量較好、執法制度較完善、執法規範化水平較高的基層公安機關和所隊積極申報建立執法示範單位。對已命名的執法示範單位,實行年度評估制度,評估達不到標準的,按規定程式呈報撤銷命名。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
四、加強執法監督建設
(十二)強化與檢法機關的溝通協調
各級公安機關每半年或適時與轄區檢法機關召開聯席會議,互通工作資訊,加強溝通協調,開展個案指導,聽取執法工作建議,解決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提升執法水平和能力,形成積極有效的打擊違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責任單位:各級法制、執法辦案部門
(十三)深化執法質量考評
創新執法考評模式,擴充套件執法質量考評範圍,將執法突出問題作為執法考評的重點,以考評促進執法規範。嚴格落實執法案件“一步一考、一環一考、一案一評”的監督考評機制,強化所隊領導考評職責,注重提升考評監督質量;加強對案件的日常稽核把關,提高案件質量,對稽核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監督糾正。引導樹立正確的執法導向,努力形成鼓勵民警多辦案、辦好案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執法質量和效率。
責任單位:各級法制、執法辦案部門
(十四)整改執法突出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本單位、本部門在接處警、受立案、案件辦理、案件公正、案件質量、辦案效率、涉案財物管理等各個執法環節存在的執法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成效。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及執法辦案部門
(十五)開展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
重大決策事項應在會前交由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法制部門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下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意見,向上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報備。
責任單位:各級公安機關
(十六)加強執法工作督查
採取網上巡查與實地督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執法活動現場督查、重點執法問題跟蹤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
責任部門:各級督察部門
五、深化執法公開建設
(十七)拓展網上服務
堅持以民意為導向,不斷拓展網上服務功能,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查詢、諮詢、預約、受理等服務;利用網際網路、微信、微博等資訊媒介,開展網上輿情引導。
責任部門:各級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
(xx)深化資訊公開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的工作要求,及時定期更新政務公開、執法公開平臺資訊內容,確保政務公開、執法公開平臺內容鮮活,依法保障當事人知情權。
責任部門:各級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
(十九)提升視窗服務
規範執法視窗單位民警語言、行為,不斷優化便民利民服務舉措,提升執法視窗服務質量。開展執法服務視窗年度評星定級活動,對排名末位服務視窗督促整改。
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策劃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有效提升綜合執法水平,著力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經研究決定,在全市文化執法系統開展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為確保活動順利開展,特制訂如下建立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會議及中央、省委兩辦下發的《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意見》的相關精神,深入學習xx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通過開展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活動,進一步牢固工作基礎,創新工作機制,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制度建設,加強裝備保障,促進執法人員作風轉變,提升執法隊伍綜合素質,促文化執法規範化建設水平大提升。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xx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副局長為第一副組長,其他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聯絡縣(市)區的局領導分別兼任縣(市)區建立指導組組長,局機關所有科隊長以及縣(市)區各大隊長為成員的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法制大隊,承擔建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法制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
三、出臺《執法規範化建立標準二十條》
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從以下三個方面標準著力,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單位實際,抓好這三個方面的規範化建立工作:
(一)執法業務標準規範
1、日常檢查行為規範。嚴格落實《文化市場日常檢查規範》。開展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工作,應當有兩名以上具備執法資格的執法人員參加,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有效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
2、日常檢查內容和頻度規範。開展執法檢查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內進行,堅持日常巡查和技術監管相結合,在網咖市場全面推行使用“文網衛士”系統開展遠端巡查。每月10日前報送執法資料,每次巡查完畢後及時使用技術監管平臺錄入檢查結果。每月各縣(市)區使用技術監管平臺向市局報送執法工作資訊不少於2條。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每月對轄區內網咖、娛樂、書報刊、音像、印刷等重點監管市場經營單位的現場檢查次數不得低於4次,對其他類市場日常檢查次數不得低於1次;每年對轄區內重點監管市場的平均檢查次數不得低於48次,對其他類市場的平均檢查次數不得低於12次。
3、辦案方式數量規範。全面推行使用文化部技術監管平臺進行網上案件辦理。全年辦案類別在五類以上。全年辦案數量不少於編制到位人數的三倍。執法辦案所用文書必須是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的文書格式。文化市場一般程式案件須做到一案一卷,行政處罰實行查繳分離。辦結案件及時立卷歸檔。
4、自由裁量權基準規範。認真執行《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所有行政處罰案件處罰數額必須符合《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定的情形。
(二)執法管理制度規範
有效推進全市各級執法職責規範,明確全市各級執法機構編制三定方案,明確執法機構法定職能職責及執法範圍。切實推動各項執法制度規範。
5、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規範。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兩辦《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檔案精神,出臺各級執法機構編制人員“三定方案”,明確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執法單位,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規範管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
6、責任制度規範。各執法單位必須明確每位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落實崗位責任制,並對所轄實體文化市場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責任和內容。
7、舉報受理程式規範。嚴格執行《舉報受理制度》,舉報受理實行層級審批,統一指派,所有受理的文化市場舉報都應在規定時限內處理、辦結,並向舉報人進行反饋。
8、執法過程記錄規範。全面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開展日常檢查執法活動,要堅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音錄影,並對檢查結果進行文字記錄。特別是對現場檢查、隨機抽查、調查取證、證據保全、聽證、行政強制、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和對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場所,要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9、隨機抽查和案件督辦規範。完善並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案件督辦制度》。按規定,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及時上報查處結果。對於上級督辦的案件,要做到有行動、有結果、有回覆、有彙報。
10、突發事件處置規範。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文化市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按照規定及時上報重大案件及查處情況。
11、部門聯動機制規範。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加強聯絡,主動協調,形成資訊互通、良好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及時建立《執法協作聯動制度》。
12、審批程式規範。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出臺《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案件稽核審批制度》,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工作機制,所有行政處罰案件必須經過層級稽核審批,確保程式合法。
13、資訊公開制度規範。嚴格遵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公平、公開、公正執法辦案規定》,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進一步明確公開範圍和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式。對法律依據、辦事流程、聽證資訊、處罰結果要利用門戶網、自媒體、微信公眾號等資訊平臺進行定期公示。
14、執法監督規範。及時出臺《文化市場執法監督制度》和《文化市場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
15、教育培訓制度規範。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及時出臺《全年教育培訓計劃》,堅持領導幹部帶頭遵法學法,帶頭授課,做學法表率。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推進學法形式創新。把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全年重點工作內容。
16、考核考評制度規範。制定出臺切實可行的考評細則,將機構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作為考核重點,嚴格考評,促使機構和個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將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標準。
(三)執法裝備配置規範
推動各級政府財政提供執法配置保障,認真落實《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裝備配備工作的指導意見》。
17、配備執法專用房間。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配備舉報受理室、詢問調查室、證據儲存室、技術監控室和罰沒物品庫房等執法專用房間。日常辦公用房參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執行。
18、配備執法專用車輛。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配備巡查用車及暗訪用車,縣級執法機構按每5人配備1輛,每機構不少於2輛的標準配備,保證文化市場日常巡查、舉報受理、調查取證、重大活動保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需要。巡查用車應噴塗“文化執法”、“舉報電話12318”等執法標識。
19、配備執法專用裝置。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和文化市場監管需求,配備數碼照相機、平板電腦、移動儲存介質、行動式印表機、移動執法手持式終端、執法儀等執法專用裝置,進一步提升綜合執法效能,全面推廣應用推廣應用移動執法系統。
20、建設技術監管平臺。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適應資訊化發展要求,加強技術監管平臺建設,實現資訊管理、網上執法、遠端監管等功能,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率與水平。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5月1日之前)
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認真開展學習討論,明確目標任務。加強向當地政府請示彙報,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日—11月30日)
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根據方案要求,逐項落實,責任到人。6月份,建立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出臺《20xx年度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評分細則》。並建立定期排程、督查、講評、通報的工作機制,促使建立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12月1日—31日)
市局將對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就規範化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按照《20xx年度文化執法規範化單位建立工作評分細則》進行考評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活動是規範執法行為、強化辦案程式、提升綜合水平的一項重點工作。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充分認識建立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方案要求,紮實開展各項工作。
(二)明確責任,精心組織
局機關各業務大隊和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規範化建設工作紮實有序,高效開展。
(三)注重落實,穩步推進
各縣(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要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彙報,爭取政策支援,要有計劃的落實各專案標任務,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並將好的經驗進行認真的歸納總結,及時向市局上報。
(四)周密部署,爭創一流
此次建立活動計分結果將作為全市文化執法綜合考評、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考評和“平安xx”建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於成績優秀的單位給予授牌獎勵,建立經驗呈報省文化廳,爭取全國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