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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活動文化課積分量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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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大學生活動文化課積分量化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化“五元文化”和“四項主題”教育,促進學生素質提升,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xx]16號),按照《xx職業技術學院關於大學生活動文化課程建設的意見》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大學生活動文化課按內容分類進行積分量化,與第一課堂學科成績共同構築我校學生綜合素質教育體系,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作為學生畢業、評優評獎、入黨入團、就業推薦的重要(必要)條件。

第三條 凡我校全日制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文化課積分記錄將裝入學生檔案。

第四條 大學生主題活動文化課內容包括六個專案:

第一個專案“五元文化”教育與“四項主題”活動(25分);

第二個專案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活動(20分);

第三個專案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活動(15分);

第四個專案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活動(15分);

第五個專案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15分);

第六個專案技能培訓及其它(10分)。

以上六專案總分100分,修滿60分方可畢業,同時學生可自主申請由學生髮展中心頒發的活動文化課積分等級證書(70分以上為良好級、80分以上為優秀級、90分以上為特優級)

第五條 學生活動文化課程積分考核單位:各二級分院學生科

第六條 學生活動文化課程積分等級證頒發單位:學生髮展中心。

第二章 細則

第七條,“五元文化”教育與“四項主題”活動,主要記載學生學習先進文化、紅色文化、優秀傳統文化、職業文化和黔東民族文化情況,參加熱愛生命、感恩、立志成才和艱苦奮鬥教育活動及參加黨、團組織的重要活動等方面的表現得分。

(一)參加黨校、團校培訓成績合格(2分/次),“優秀學員”(2分/次);

(二)參加“五元文化”和“四項主題”教育活動及獲得表彰(獲獎最高分10分/次;參加1分/次);

參加“五元文化”宣講、宣傳、論壇會等(1分/次);

熱愛生命,生活樂觀,參與生命教育活動(2分/次);

感恩社會,每年至少做兩次好人好事(2分/次),有感恩行為(2分/次);

勤勞節儉,不奢侈浪費,有吃苦精神,意志堅強(2分);

目標明確,有務實的職業生涯規劃並積極實施(5分)。

(三)參加團組織生活(最高分2分;0.2分/次);

(四)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並積極向黨組織做思想彙報(最高分3分;0.5分/次);

(五)個人獲得黨內、團內的表彰(院級2分/次,校級3分/次,省級5分/次,國家級8分/次)

(六)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的行為並受到一定企業、事業單位、黨團組織等表彰(2分/次)

(七)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得分超過25分按25分計算。

第八條 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活動 主要記載學生組織或個人參加的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的表現和取得的成果。

(一)參加學校、二級學院組織的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2分/次);

(二)組織或參加其他社會實踐、調研活動,並提交相關調研報告、心得體會或圖片資料(最高分8分;2分/次);

(三)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類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總分8分;2分/次);

(四)個人參加義務獻血(2分/次)、義務勞動(每次勞動時間3小時以上)並有相關證明的(最高分8分,2分/次);

(五)承擔學校、二級學院、班級財物管理責任、承包校園保潔區域、參加文明衛生監督崗(最高分50分,5分/月,此項分不受限)

(六)參加以上活動,獲院級表彰(2分/次),獲校級表彰(3分/次),獲省級及省級以上表彰(5分/次),獲國家級表彰(8分/次);

(七)其他臨時性任務參照相關條款加分;

(八)社會實踐與志願服務類得分超過20分按20分計算(除第五款外)。

第九條 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活動 主要記載學生課外從事的創新創業活動以及在參加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業等比賽中取得的成績。

(一)學術競賽活動

參與二級學院組織的科研活動並提交學術論文(3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5分/次,二等獎4分/次,三等獎2分/次,三等獎以下1分/次);

參與學校組織的學術研究活動並提交學術論文(4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6分/次,二等獎5分/次,三等獎4分/次,三等獎以下2分/次);

參與省級學術研究活動並提交學術論文(5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8分/次,二等獎6分/次,三等獎5分/次,三等獎以下4分/次)。

參與國家級學術研究活動並提交學術論文(8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20分/次,二等獎15分/次,三等獎10分/次,三等獎以下5分/次)。

學術論文發表在省級核心期刊上(10分/篇),發表在國家級核心期刊及國際級學術期刊上(20分/篇)

(二)科技活動(包括專業興趣小組):

參與學院組織的科技活動(1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5分/次,二等獎4分/次,三等獎2分/次,三等獎以下1分/次);

參與學校組織的校內科技活動(2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6分/次,二等獎5分/次,三等獎4分/次,三等獎以下2分/次);

參與省級科技活動(5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8分/次,二等獎6分/次,三等獎5分/次,三等獎以下4分/次);

參與國家級科技活動(8分/次),作品獲得獎勵(一等獎20分/次,二等獎15分/次,三等獎10分/次,三等獎以下5分/次)

(三)參與學術講座(最高分10分;1分/次);

(四)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活動專案得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第十條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活動 主要記載學生參與的文體藝術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有益於身心發展的其他活動。

(一)文化藝術活動

參與學院組織的文化藝術活動(1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3分/次,二等獎2分/次,三等獎1分/次,三等獎以下0.5分/次);

參與學校組織的文化藝術活動(2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4分/次,二等獎3分/次,三等獎2分/次,三等獎以下1分/次);

參與省級文化藝術活動(5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10分/次,二等獎8分/次,三等獎6分/次,三等獎以下4分/次)。

參與國家級文化藝術活動(8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20分/次,二等獎15分/次,三等獎10分/次,三等獎以下5分/次)

(二)體育活動

參與學院組織的體育比賽(2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3分/次,二等獎2分/次,三等獎1分/次,三等獎以下0.5分/次);

參與學校組織的體育比賽(3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4分/次,二等獎3分/次,三等獎2分/次,三等獎以下1分/次);

參與省級體育比賽(5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10分/次,二等獎8分/次,三等獎6分/次,三等獎以下4分/次)。

參與國家級體育比賽(8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20分/次,二等獎15分/次,三等獎10分/次,三等獎以下5分/次)

(三)知識競賽

參與學院組織的知識競賽(2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3分/次,二等獎2分/次,三等獎1分/次,三等獎以下0.5分/次);

參與學校組織的知識競賽(3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4分/次,二等獎3分/次,三等獎2分/次,三等獎以下1分/次);

參與省級知識競賽(5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10分/次,二等獎4分/次,三等獎3分/次,三等獎以下2分/次);

參與國家級知識競賽(8分/次),獲得獎勵(一等獎20分/次,二等獎15分/次,三等獎10分/次,三等獎以下5分/次)。

(四)素質拓展

參加學校開設的各種素質拓展課課程學習、成績合格(2分/門);參加心理健康團體輔導(1分/次);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1分/次)

(五)完成指定參考書目的閱讀,並有讀書筆記(最高5分,0.5分/次);

(六)其他臨時性活動參照相關條款加分;

(七)文化藝術和身心發展類得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第十一條 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 主要記載學生組織或參與的社團活動,所擔任的學生幹部職務及在組織、管理能力方面的鍛鍊,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會工作。

(一)參加學校(院)社團組織一年以上,遵守社團章程,並積極參與該社團活動(2分);

(二)參加學校學生社團任職滿一年(社長、副社長5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4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社長、副社長10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8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6分);

參加二級學院學生社團任職滿一年(社長、副社長4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3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2分),二年及二年以上(主席、副主席8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6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4分)

(三)學生幹部參與學校或二級學院的學生管理工作,任期滿一年(校、院團委學生副書記、學生會主席5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班長、團支部書記4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3分);二年及二年以上(校、院團委學生副書記、學生會主席10分,副部以上學生幹部、班長、團支部書記8分;副部以下學生幹部6分);宿管幹部任期一學期5分,滿一年8分,二年以上10分;寢室室長任期一學期3分,滿一年6分,二年以上8分;其他幹部參照加分;

(四)所有任期滿一年的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獲得表彰(院級2分/次;校級3分/次;省級5分/次;國家級8分/次);

(五)社團活動與社會工作類得分超過15分按15分計算。

第十二條 技能培訓及其他 主要記載學生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及取得的成績。未能被前五項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經歷或成果也可在這一欄裡填寫。

(一)在英語、計算機、職業資格證等技能方面獲得相關認證證件或過級證書(5分/門);

(二)參加校內外資質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3分/門);

(三)其他對大學生素質拓展起積極作用的重要經歷或成績(2分/次);

(四)技能培訓及其他類得分超過10分按10分計算。

第十三條 上述六項中,同一論文、作品、比賽、活動多次獲獎,只計最高分,不交叉、不累計。

第十四條 上述六項中,獲省級重大比賽一、二、三等獎者,可破格申請良好級證書;獲國家級重大比賽一、二、三等獎者,可破格申請優秀級證書,由學生髮展中心辦公室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同意破格。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xx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髮展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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