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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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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歷史悠久,底蘊深厚,民族民間文化源遠流長,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遍佈城鄉,其中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化形態有著極高的歷史價值和優秀的藝術創造力,如南劇、地盤子等少數種類為全省甚至全國僅存或獨有;揚琴、地盤子、幹龍船、嗩吶、吹鑼鼓、民間刺繡、民間雕刻等民族藝術和手工技藝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鮮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們深深植根於民間,為各族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成為我縣十分珍貴的文化遺產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我們傳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載體,更是我們打造文化強縣,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依託。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

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為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資訊庫,進一步搞好保護、傳承工作奠定基礎,根據全國、省、州的統一部署和具體要求,我縣將於XX年至2010年三年間,開展長時間,大規模的資源普查。

為推動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並取得良好成效,現根據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國發[XX]42號、國辦發[XX]18號、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廳(鄂文化辦〔2010〕175號)《關於抓緊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並上報普查資料的通知》等檔案精神,摸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增強全縣人民對民族文化遺產的認同感和外界的認可度,為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資訊庫奠定堅實基礎,促進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和良好傳承。

二、時間安排

這次普查歷時久、範圍廣、規模大、任務多、壓力重,計劃從XX年9月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務。

三、工作重點

1、組建普查專班深入全縣各鄉鎮巡迴開展田野調查,通過座談、會議、問卷、活動等多種方式,按文字、影象、視訊、聲音詳細記載“非遺”專案個數、名稱、特點、價值等,摸清、掌握、瞭解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佈、生存環境、藝術傳人、發展現狀等情況,為建立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民間藝人檔案資訊庫,進一步搞好保護、傳承工作奠定基礎。

2、 整理普查資料,建立《咸豐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和《咸豐縣民間藝人檔案資訊庫》。

3、 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申報國家、省、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

四、普查範圍

普查範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具體可分為:民間文學(口頭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戲曲、民間曲藝、民間雜技、民間美術、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信仰、民間知識、傳統醫藥、遊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其他。

五、實施步驟

1、及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彙報,爭取重視和支援;

2、落實普查工作經費;

3、購置數碼攝像機、照相機、錄音筆等普查必需器材;

4、爭取縣人民政府下發普查專門檔案,爭取部門配合和鄉鎮支援;

5、舉辦全縣文化部門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普查業務培訓;

6、正式開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專班

專班負責人:劉時義(文體局局長)

牽頭人:彭家紅(文體局文藝股股長,負責文字、攝像)

成 員:羅忠成(文化館音樂幹部,負責音樂蒐集)

楊華寧(文化館攝影幹部,負責圖片拍攝)

鄧紅菊(文化館舞蹈幹部,負責舞蹈蒐集)

鄉鎮文化站人員一律參與普查。

七、經費預算

(一)、購置攝像、攝影、採訪等裝置:

1套×4萬元=4萬元

(二)、生活費:5人×120天×50元=3萬元

(三)、車燃費:1個組×200次×100元=2萬元

(四)、冷飲費:8人×1203元=0.3萬元

(五)、下鄉補助:4人×12010天=0.96萬元

(六)、下鄉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萬元

(七)、其它開支:0.5萬元

合計: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員要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敢於吃苦,樂於奉獻。熱愛民族文化,尊重民間藝人,尊重藝術規律。加強對普查器材和資料的保管,加強團結協作,力爭圓滿完成普查工作任務。

九、 普查順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龍 小村 黃金洞 大路壩

陽寺 高樂山 丁寨 甲馬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