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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合同十三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2.98W

專業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分包合同十三篇

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 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四、 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元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寬的規定一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款的規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2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並互為說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檔案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檔案、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第一條工程概況1.2、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

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臺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稽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專案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專案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檔案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說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稽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檔案。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影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專案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專案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付款及結算方法10.2、預付款回扣方式:無

10.3、進度款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10.4、乙方應在每月25日按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經甲方核准認可後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月度累計工程款支付至累計工作量的90%時,即停止付款。

10.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的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經審定後,正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

10.6、工程完工交付驗收合格後,並在竣工結算完畢後,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的餘下的%為保脩金,待工程交工滿1年後,經甲方及業主確認工程無質量缺陷時,無條件付清全部保脩金餘款。

10.7、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說明。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有義務向造成資金風險的甲方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10.8、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出具符合稅務規定的發票,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圖紙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2套,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限:執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如主合同規定保修年限超過建設部規定,執行主合同規定)

1.2、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予維修或不按照約定期限維修,則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維修,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總承包合同終止

13.1、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中止、終止,則甲方應在此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中止、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僱傭關係,則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14.1、《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廉潔協議》、《節能環保協議》、《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協議》、《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問題的告知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簽訂。

14.2、乙方已充分完整了解本分包專案的資金和付款情況、場地設施、實施條件等相關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知悉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14.3、乙方在充分了解、熟悉甲方與本專案業主所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4.4、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甲方支付竣工結算價款後,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保修義務)後失效。

14.7、本合同,一式2份,由雙方分別儲存。其中:發包人執1份,承包人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加快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增強甲方在 施工的效率和質量,經過對乙方的資質審查,確認乙方具備承擔甲方 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就 工程專案的 分包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_ _ 。 工程內容: _

乙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質量、進度等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對工作範圍內的專案和數量進行下調,同時,按附表單價對應調整合同總價。乙方承諾不因此提出其它額外補償(如管理費、臨時設施、裝置進出場費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甲方視施工現場的開工條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況,竣工日期不延期:

1、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適當順延。

2、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入侵,在工程現場發生非業主亦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暴亂、騷亂,地震等。)的因素出現,乙方必須出具書面報告並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施工負責人確認後,視具體情況工期可適當順延。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1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予以現場確認,是否順延工期,以甲方現場確認意見為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被建設單位及甲方上級單位處以罰款的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10天以上(含10天),由乙方按照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5 ‰進行賠償。

第四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承包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 (¥ );(價款專案見附表1)

第五條 變更設計

1、甲方負責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申報審批變更設計,乙方如確需進行變更設計,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資料。

2、甲方下達的變更設計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類損失的全部分。

3、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的全部分。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願意以現金合同價的 %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並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甲方財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內不計息。

2、專案完工結算並訂立《清算協議》後,若乙方未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七條 工程計量與支付

1、工程計量

工程結束後甲方對乙方完工工程數量進行核實確認。

2、支付

(1)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

(2)工程結束後,甲方及時向業主申報工程量,在甲方收到業主計量款14天后,由甲方財務部門根據甲方稽核同意的計量資料編制工程費用結單,向乙方支付甲方從業主方獲得相同比例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後,留 5 %的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 1 年滿後,甲方付清尾款。

第八條 材料供應

甲供材料

1、為確保工程質量,本協議工程所需的對工程質量、造價影響較大的主要材料 (如鋼材、支座、錨具、水泥、砂石、火工產品、防排水、油料等)由乙方按月生產計劃及時提交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統一控購,並按乙方實際領用數量以價撥形式在乙方結算款中扣除費用。甲方統購材料和單價以附件《甲供材料清單》註明的為準。

2、甲方負責供應本協議附件《甲供材料清單》中註明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材料管理和領用制度辦法有關手續(雙方簽字確認)後領用並負責搬運、保管;乙方實際領用的甲供材料費用在每月結算給乙方的工程材料包乾費中扣除;甲方扣除甲供材料總數量至少不低於該材料設計數量的95%,如因乙方原因需要使用超出材料定額的材料數量,仍由甲方負責供應,供應單價可根據市場行情另定,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材料包乾費中予以扣除。

3、凡甲方供應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卸貨地點由甲乙雙方在現場協商確定。

4、為確保本協議工程施工進度,對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做好下一月相關材料供應計劃並報送甲方審定。

5、甲方供應的材料,一旦經乙方辦理手續領用後,所領用的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若造成施工浪費、丟失的材料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損失。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購或外銷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一經發現按外購或外銷金額的兩倍予以處罰,並從乙方當期材料包乾費中扣回;乙方自購材料用於本專案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7、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所需臨時電力線路和用電計量器具,並承擔相應費用。其生活、生產用電電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自備相應臺套的發電機組作為後備電源,以保證電網停電時能繼續進行本協議工程的連續施工,並承擔費用。

乙供材料

施工材料由乙方採供,鑑定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還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及試驗合格證明)。

第九條 施工機械

1、本合同中甲方不提供施工機械及機具,所有施工涉及到的機械及機具均由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自行組織進出場且必須確保效能完好;

2、乙方提供的施工機械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使其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3、乙方已經進場的施工機械裝置,在退場前應報甲方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退場。

第十條 工程質量

合格率100%.優良率95%,質量評定的標準以國家或者行業和業主(發包人)招標檔案技術規範的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工程控制測量、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交工驗收。 2、稽核批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驗工計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施工報酬。 3、稽核乙方施工人員工作技能和崗位證書及其他相關手續。 4、提供圖紙或技術交底資料,按照用料限額供應施工所需的合同約定的材料。

5、指定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質量、環境保護進行全面、全過程管理及監督。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計劃要求,提供能夠保證工程建設需要的具有專業技能的施工人員及機械裝置器具,併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2、對本合同 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技術人員或現場負責人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技術交底資料、施工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其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果施工期內發生人身傷亡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接受業主、監理、甲方的監督,遵守有關部門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

4、按照甲方要求,編制或配合編制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或其它技術資料,按時提交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動力裝置、高壓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罰款。

6、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及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承擔因未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時支付施工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履約保證金到達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除質量保修條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並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完畢工程價款後自行終止。

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4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並互為說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檔案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檔案、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

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臺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稽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專案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專案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檔案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說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稽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檔案。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影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專案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專案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專業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金屬門窗安裝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陸拾萬元整;小寫:人民幣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符合國家驗收標準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 分包人的報價書;

4. 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 本合同專用條款;

6. 本合同通用條款;

7. 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業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貴州畢節學院體育館建設專案簷口封包製作安裝等。工程地點、畢節學院工程內容、畢節學院體育館建設專案簷口封包及骨架。

二、 工程承包範圍

1. 承包範圍:畢節學院體育館建設工程簷口封包及骨架,簷口封包內容所有骨架及鋁單板安裝製作及防鏽處理以及工程所需的腳手架工程。

三、 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20xx年10月24日,完工時間:20xx年12月31日。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相關圖子及規範要求,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至驗收合格為止,因此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自行承擔。

五、 綜合單價及工程量計算

單價以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材料實驗,成品半成品焊縫及測費、綜合措施費,材料損耗費,油漆費、施工水電費。所用材料按每平方米800元計算。所用鋼骨架材料為:方管50500.4㎝厚,鋁單板採用2.5㎝厚氟碳漆。

六、 結算時按實際審計定工程量{建設方和監理方確定工程量}乘以包單價為準。

七、 付款方式

1.材料預付款30%定金,材料到場補80%材料款。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建設方和監理方確定工程量)的80%扣減支付的材料款後支付餘款。.備註:簷口腳手架以包乾價(220xx0.00)元(貳拾貳萬元正)含稅,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根據乙方提供方案搭架完工,甲方支付乙方(176000.00)(壹拾柒萬陸仟元正)。所剩餘款完工驗收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八、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辦理完成,按實際審計定工程量乘以包乾單價作為結算後7個工作日內支付到總照價的100%.

九、 甲方責任

甲方配合協調現場各方關係,協調現場用水用電,

十一、乙方責任

負責施工前、中、後期的資料準備蒐集調理及施工當中的材料報驗,檢驗、設計變更籤證和質量安全工作,若因建設單位或監理原因造成返工或延期,有乙方全權代表甲方行駛簽證責任,簽證所得由乙方收益(或承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業主各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配合和做好施工當中隱蔽工程的驗收和保護工作,負責向監理、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樣品。

十二、合同生效與終止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擅自違約,違者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

十三、合同爭議及解決辦法

1. 未盡事項,參照畢節學院體育館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2.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試二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7

甲方(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面積___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___ 層數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類別:

5、分包範圍:

6、質量要求 :按設計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良。

7、工期要求:按業主要求工期:

8、分包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個日曆天。

10、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總包合同檔案(除合同價款以外);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對專案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2)按雙方的協商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裝置

(4)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5)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准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6)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

(7)按時交付工程價款。

(8)甲方派駐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資質,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2、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乙方訂立合同時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

(2)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4)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後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築群、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擔;

(6)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須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7)按期完成專案,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裝置、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裝置、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於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裝置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釋出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洩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專案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8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元(人民幣)

三、工期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後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分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合同員: _____(簽字、蓋章) 合同員: _____(簽字、蓋章)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 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 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 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 分包專案經理

8.1 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 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 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 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 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 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 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 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 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 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 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 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 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 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 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

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 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 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 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 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 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鼓勵分包人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 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 材料裝置供應

32.1 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 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 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 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 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 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檔案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

4 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4.3 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4.4 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 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 分包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 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10 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天內向專案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 工期延誤

14.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安全

17 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 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 本合同價款採用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

19.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

20 工程量確認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1 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21.6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____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要求和調整方式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 竣工驗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 違約

26.1 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26.2 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 爭議

28.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 保險

30.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

30.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

31 擔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

十、其他

32 材料裝置供應

32.3 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37 合同份數

37.2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一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時留存,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分包合同 篇9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檔案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  年   月   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  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天內向專案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   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    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 擔保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承包人    份,分包人    份。

38、補充條款:

專業分包合同 篇10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 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專業分包合同 篇11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質量:

4、工程技術條件:(

第二條 分包範圍和內容

2#氧化鋁貯運新鮮倉鋼漏斗的製作和安裝。

分包價格:人工費2600元人民幣/噸 ,鋼漏斗的重量應按設計圖紙核算(倉內安裝鋼漏斗,價格另議)

第三條 施工工期

在天氣無影響的條件下,儘快施工,滿足業主節點要求。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待2#氧化鋁貯運鋼漏斗製作完成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50%;

2、工程製作安裝完畢後三天,甲方應通知專案部、由專案部組織業主、監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甲方應將剩餘50%的工程款一次性給予乙方。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和進行結算。

2、協調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班組、專案管理人員等方面的關係。

3、提供現場臨時用水、用電接入點。

4、根據現場施工進度和總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作面,進行乙方的進度,質量,安全等工程管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出具書面委託,指派 劉忠奇 為本工程的負責人,代表乙方全面負責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2、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3、嚴格執行合同和施工圖紙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材料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範進行施工。

4、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6、必須嚴格按施工圖設計和說明檔案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接受甲方、業主、監理現場代表的質量監督和管理,對提出的問題及時糾正。因安裝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安裝事故,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理。

7、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勞動保護、治安管理條例等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並對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負責。

8、對所有進場材料的保管及未驗收的成品保護負責。

9、乙方負責自工程驗收之日起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而出現的問題進行及時免費保修。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受到專案部、業主、監理 及國家相關部門處罰,由乙方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2、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3、乙方安裝完畢三天後,驗收未合格,乙方有責任負責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4、由於乙方的原因,使工程進度延後,乙方應承擔業主、監理及專案部對一切經濟處罰和經濟損失。

5、由於甲方的原因,使工程進度延後,甲方應承擔業主、監理及專案部對一切經濟處罰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附則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與乙方辦理相關結算手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結清財務帳款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條 其他補充事宜

甲方應派專人進行現場協調,所有的問題應當當場解決,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上報,甲方審批並經專案部確認簽單。

由於鋼結構製作非本單位制作,因此,乙方要將鋼構件進行轉運時應提前通知甲方和專案部,專案部應通知監理等人一起核對材料轉運的型號及數量。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電 話:

日 期:

電 話: 日 期:

專業分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地方行政法規,結合公司相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錦繡前程3~5#樓工程

2、工程地點:廣西自治區南寧市

3、結構形式:框剪結構,32層

4、建築面積:

第二條 乙方專業分包資質及施工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1、資質證書號碼:

資質專業及等級:

發證機關:

2、乙方現場總負責人為:

乙方現場質檢員為:

乙方現場安全員為:

乙方現場木工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鋼筋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砼施工員為:

乙方現場泥工施工員為:

3、乙方須持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委託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五大員資格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將影印件存放甲方,並向甲方專案部提供進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花名冊。

4、乙方勞務人員必須是18至50週歲的身體健康、有專業上崗證的工人,進場工種和人數每棟為:裝飾抹灰工 X 人;雜工為 X 人;乙方應根據管理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管理能力的專職人員至少5名,其中現場總負責人1名,質檢員兼安全員1名,專職施工員1名,乙方專職人員進場試用期為 15 天,經甲方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應立即退場,往返一切費用自理。專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開現場時必須得到專案部主管負責人或專案經理同意,否則扣款200元/人.天,未配置專職人員扣款3000元/人·月。

5、乙方駐現場負責人不得有少於85%的工作日在施工現場負責組織、管理自有施人員。 乙方進場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換,特別是帶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各工種主管。若確因施工需要發生變更,應經甲方專案經理批准並將變更後的人員花名冊交專案部核實、存檔。若乙方現場施工人員與其所提供名冊人員不符,將對乙方處以至少每次 200元/人 的罰款。

6、乙方不得以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農忙、節假日等)減少勞動力、延誤工程進度等,否則甲方按實際進度應增設人數對乙方處以至少每次 300元/人 的罰款。

7、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專案部的工作安排、技術指導和調動,不得隨意退場;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有履約保證金,並對乙方已完工程量不予結算。

8、以上罰款由甲方財務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直接扣除。

第三條 分包方式、分包範圍、具體承包內容及要求:

1、分包方式:包工、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

2、分包工程範圍: 圖紙所示的全部土建裝修工程(不包含防水工程、樓梯欄杆陽臺欄杆安裝工程、內牆仿瓷塗料、外牆塗料、門窗安裝工程):斜坡屋面工程(含坡屋面清掃、水泥砂漿找平層、細石混凝土剛性層)、外牆掛網、外牆刷漿膠、外牆抹灰、外牆分格、外牆安裝水線條、外牆上所有線條抹灰、翻跳板堵腳手眼;內牆掛網、內牆刷漿膠、內牆抹灰、廚衛內牆貼面磚、室內天棚抹灰(含樓梯天棚抹灰)、室外天棚抹灰做滴水線,室、客廳、走道、書房水泥砂漿整體面層,樓梯水泥砂漿整體面層、陽臺雨棚空調板水泥砂漿整體面層、外牆變形縫屋面變形安裝、架空層細石混凝土地面(含土方整平夯實、混凝土墊層以及整體面層);廚衛地水泥砂漿整體面層;下沉衛生間水泥砂漿找平層、填1:6水泥爐渣、搗40厚C20細石混凝土、水泥砂漿整體面層;室外散水、樓梯欄杆陽臺欄杆護腳混凝土模板、坡道、排風道與結構層之間的孔洞吊模搗混凝土抹灰、竣工驗收前樓內垃圾清理等等,包含主體結構驗收前的整改(及主體結構細部沒有完善的位置),各種管道洞口修補、樓層清掃及收尾工程。。

3、工期要求:裝飾工程工期25天。

3.1乙方若拖延工期則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0元。

3.2甲乙雙方在確定裝修工程完工日期時,已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下雨、防洪排澇、颱風、高低溫天氣、停電、停水及節假日等因素。

3.3乙方在進場後的第二天向甲方遞交切實可行土建裝飾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一份。

3.4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以及建設方、監理的監督和檢查。

4.質量管理

4.1本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現行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達到甲方認可的樣板標準為依據。未達到質量目標竣工結算中扣除質量違約金 5.0 元/m2。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甲方質量管理體系要求、以甲方技術交底的施工方案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及驗收。

4.3驗收流程:班組自檢(填報自檢記錄)→班組互檢、交接檢(填報互檢記錄)→專案部質量組驗收(填報驗收記錄)→監理工程師驗收檢查

4.4當上述驗收流程中任一環節出現不合格項,均必須進入整改程式,上一道工序未驗收通過,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5整改程式:每道工序施工過程中,專案部質量組成員必須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施工質量要求的堅決要求整改,首先口頭警告,未達整改效果時,下達《整改通知單》。《整改通知單》中定整改責任人(班組長)、定整改內容、定整改部位、定整改開始時間、整改完成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的,專案部將按相關條款扣除質量違約金 5.0 元/㎡。當連續下達2次《整改通知單》仍未完成整改的,專案部有權勒令該施工隊伍退場,並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的50%予以結算,履約金不予退還。

4.6、因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造成返修、返工、鑿打或材料浪費等,乙方須承擔所有費用。

4.7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乙方應先報施工方案和措施經建設方監理確認後,乙方先做施工樣板或樣板間。具體施工樣板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交房標準間(包括地坪、牆體粉刷套白、廚衛牆面抹灰);

2)屋面瓦做一個單元;

3)露臺地磚做一個單元;

4)外牆抹灰做一個單元;

5)樣板及標準間經建設方及監理驗收合格並簽字後可進行大面積施工。如未做樣板就進行大面積施工,且質量標準沒有達到規範及建設方標準時,罰款1000元。

5.材料裝置管理

5.1施工機械裝置:除塔吊、砼攪拌機外,乙方負責提供滿足施工要求的所有中、小型機具裝置,手推翻斗車、振動棒、蛙式打夯機;膠桶、安全帽、照明燈具、電線電纜、施工用電三級配電箱至終端電器裝置等;施工必備工具和用品、粉尺、搓板等;所有機具裝置進場,必須是合格產品;舊機具裝置進場前必須做好油漆,經嚴格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若達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將派專人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5.2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甲方供應,甲方根據定額含量對乙方所用的所用材料進行核算,如果超出定額含量將按市場價的1.5倍進行處罰。

5.3、乙方人員必須按施工圖紙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在施工中應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成品、半成品保護,若有損壞全額賠償。

5.4、乙方應對自帶材料、機械負責保管,保管費由乙方承擔,保管期間材料丟失、被盜或變質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保管費已含於各部分單價內,不再計取;

5.5、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領料員,且具備簽字認可權,其授權委託書必須在進場前三天遞交;乙方在領用材料、裝置器材、必須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原後核實領用量並簽收;

5.6、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因保管不善、錯誤使用等發生丟失、損壞或浪費等,乙方除照價賠償外,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5.7、材料用量按圖紙用量,依據廣西自治區20xx年定額核算,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對乙方材料消耗的節超進行獎罰,材料節約,甲、乙雙方按7:3(甲7乙3)分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目標時,不得發放材料節約獎;材料超耗(實際材料消耗量大於本合同約定的消耗量),乙方結算按當月的採購價乘以材料超耗量退賠甲方或扣減工程款;

5.9、所有機具裝置進場,必須是合格產品;舊機具裝置進場前必須新做油漆,經嚴格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若達不到合格及甲方要求,甲方將派專人進行檢查、維修及保養,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5. 9、乙方在機械裝置的使用上規範操作、正常保養,否則引起的非正常損壞機械裝置及人員傷亡等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費用;

5.10、施工用電設施:本工程採用TN-S、三級配電兩極保護系統配電,甲方負責自配電房至現場總配電箱、總配電箱至分配電箱的配置及管理,乙方負責分配電箱至裝置端配電設施的配置及管理,配電設施必須符合“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要求。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住宿;

4.2提供施工用電 施工用水;

4.3提供塔吊兩部、混凝土攪拌機二臺、砂漿攪拌機二臺;

4.4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控制線)、50cm線提交乙方,並於現場交驗;甲乙雙方交接完畢後由乙方自費負責保護;

4.5提供影印建築圖一套並及時提供設計變更檔案;

4.6稽核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安全。

第五條:乙方責任

5.1乙方須配合甲方其他工種工作,還包括為完成本施工任務所要進行的其它工作內容、現行廣西自治區建築工程定額規定的工作內容、甲方施工現場交底的分包施工內容(不產生計時工)。

5.2乙方負責所有的施工期間為滿足施工而採取的技術措施以及滿足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所發生的相關工作內容(安全帽由甲方統一購買,乙方領用按進價扣款)。

5.3乙方負責施工場地範圍內按甲方指定部位的道路硬化;

5.4乙方施工所涉及到施工機械安拆及操作用工(含攪拌機操作用工),樓層清理、成品保護、清潔衛生等。

5.5按甲方提供的樓層標高控制點嚴格控制標高,按甲方提供的控制線完成全部防線工作,測量放線配合用工,搭拆木工機械棚用工;

5.2 其它應扣款: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違約扣款、甲方開具的經雙方簽字認可的各類罰款及意外傷害保險費、生活水電費(生活水電費現場接表計量,水費按 2.52 元/噸 、電費1.0元/kwh(度)單價計算,減處基本標準每人每月用水量1噸、用電量1度)等。獎勵:甲方根據相關合同條款開具的經雙方認可的各類獎勵。

6、竣工結算

6.1乙方分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書,並附相關竣工資料,如經甲方相關管理人員評價簽字的竣工證明驗收單、經專案核定的階段完工結算書、相關獎罰通知單、獎勵通知單等報甲方專案計劃員稽核,經專案經理確認後,報甲方工程計劃中心審計部終審。

6.2對於稽核人員和稽核程式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款要求的任何清單、單據、工單等均不得作為結算依據,乙方及乙方任何人員均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工資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協調配合等方面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付款。

1.1全部土建裝修工程完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支付工程進度款。

1.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材料退場後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5 %。

1.3 保脩金為工程總價款的 15 %,保修時間為 1 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交工之日起計算, 1 年內若無工程質量問題,期滿後10天內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後付清餘款;

1.4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維修時,由甲方組織維修,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的工程保脩金中扣除,不足時乙方另付。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為了保證本合同各項履約指標的有效實現,乙方必須按月將工人工資發放到位,乙方每次領取工程款時,必須出具工程款收據和工人工資簽字單,如出現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資發生糾紛或引起工人停工鬧事或上訪等,乙方應向甲方承擔5000元/次的違約賠償,同時甲方有權在未得到乙方認可的情況,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優先支付乙方拖欠的人工工資,其餘款支付給乙方負責人或委託人。

3、若乙方未達到現場勞務用工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項工作,並按所發生費用的1.5倍直接從乙方結算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高單價或另外補貼,否則不予結算。

第八條 履約保證金及違約責任

1、履約保證金

1.1乙方必須在雙方簽訂合同前7天內將履約保證金計人民幣¥ 3 萬元(大寫: 叄 萬元整)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或將本公司未付予乙方的其它專案的結算款轉入本工程作為履約保證金。否則,每延遲一天,按履約擔保金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用於支付乙方可能發生的無法滿足本合同履約指標的違約金;

1.2履約保證金在工程辦理完竣工結算後一個月內,若合同履約過程中未發生違約情況,則按約定無息退還,若發生違約情況,則扣除違約金後無息退還乙方。

2、甲方違約責任

2.1因甲方施工人員指導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時,應在結算前拾天內通知乙方,至結算期一月後仍不能支付勞務費,甲乙雙方經協商未達成新的解決辦法,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退場理由,並通過法律訴訟追索拖欠的勞務費及損失賠償費。

3、乙方違約責任

3.1乙方人員未按甲方指定時間及人數進場,由此造成延誤工期,按延誤天數 500 元/天進行賠償,賠償金從乙方後期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甲方指定進場時間一週內仍未進場,甲方確認乙方無履約能力,可終止合同,並提出索賠。

3.2 根據甲方進度安排,乙方人員、材料、機械裝置在5天內不能滿足工期要求時,視同乙方無能力履行合同;甲方將直接對未完工程專案或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乙方無條件服從,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予以結算;若受到乙方阻攔一切經濟損失,並對乙方已完成工作量(按單價組成表的單價計算工作量)僅按50%予以結算,履約金不予退還,情節嚴重交送公安司法部門處置。

3.3 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乙方負責承擔所有損失其工料損失費用,甲方還可以按延工期情況扣除費用,其標準按甲方與業主合同工期延誤處罰金額。

4、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4.1單方違約或甲方確認乙方無履約能力,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4.2 乙方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4.3 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4.4 出項重大合同糾紛,經仲裁機構或法院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乙方人員若萬一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施救,同時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勘察鑑定。傷亡事故定性後,屬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人違章操作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甲方不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屬於非乙方責任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對責任者追究其應承擔的責任及經濟賠償。督促責任方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但具體膳後工作乙方必須負責安排和處理完畢,甲方不直接對乙方工人及家屬。

2、若因本合同第十條第4款規定之情形,終止合同的,甲方根據乙方已完工程形象進度按合同相關條款進行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本合同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責任書》,繳納完履約保證金後、民工保證金,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簽字蓋章並加蓋騎縫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況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作方式:甲方委託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實施建築防水工程

。 工程內容和範圍: 。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章有關條款規

定為準。

1、 工程名稱:

2、 工程面積: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條 本工程計劃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個工期共計 天。

第五條 施工期內,因甲方變更,或停水、停電,或遇到陰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應延長。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開工前按施工規範驗收防水工程基層面的質量,並經乙方認可,同時甲方應清除施工現場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各類障礙物並解決施工材料、機具的存放和保管,併為乙方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應在開工前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防水工程有關的資料,便於乙方編制施工方案。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施工規範或雙方認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運抵現場後,需經甲方驗證,同時乙方應提供質量保書和產品合格證。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標準

工程單價: 。

工程造價: 。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1、 材料進廠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預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內,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後甲方根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脩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後,根據實際施工面積決算,餘款在竣工驗收後十天內結付清。

第六章 工程驗收和質保維修

第九條 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等資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安排工程驗收,逾期未驗收,即作驗收合格處理。

第十條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項竣工等待驗收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補,工料費由甲方承擔,到時同工程款同時結算。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施工規範。

第十二條 防水工程竣工驗收後保用 年。

第十三條 在質保期內,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引起滲漏,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由於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層破壞,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條 施工期內需增加工程內容,雙方及時辦理增加手續,待竣工後統一結算。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為甲、乙雙方施工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合同從簽訂日期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相關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