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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合同(通用15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17W

專業分包合同 篇1

承包方(甲方):

專業分包合同(通用15篇)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並互為說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檔案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檔案、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第一條工程概況1.2、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

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臺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稽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專案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專案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檔案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說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稽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檔案。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影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專案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專案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付款及結算方法10.2、預付款回扣方式:無

10.3、進度款採用現金、銀行轉賬方式支付。

10.4、乙方應在每月25日按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經甲方核准認可後甲方按被核准的每月完成工作量的85%支付。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月度累計工程款支付至累計工作量的90%時,即停止付款。

10.5、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的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竣工結算書,經審定後,正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手續。

10.6、工程完工交付驗收合格後,並在竣工結算完畢後,甲方一次性支付至合同結算價的餘下的%為保脩金,待工程交工滿1年後,經甲方及業主確認工程無質量缺陷時,無條件付清全部保脩金餘款。

10.7、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支付情況已作充分說明。由於業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況,乙方有義務向造成資金風險的甲方進行資金催討和索賠。

10.8、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出具符合稅務規定的發票,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圖紙

甲方在乙方分項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圖2套,乙方如需增加圖紙份數,甲方可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2.1、保修期限:執行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如主合同規定保修年限超過建設部規定,執行主合同規定)

1.2、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不予維修或不按照約定期限維修,則甲方可另行委託他人維修,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總承包合同終止

13.1、如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中止、終止,則甲方應在此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方立即中止、終止本分包合同的僱傭關係,則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補償,。

第十四條其它條款

14.1、《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廉潔協議》、《節能環保協議》、《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協議》、《關於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問題的告知函》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簽訂。

14.2、乙方已充分完整了解本分包專案的資金和付款情況、場地設施、實施條件等相關情況;甲乙雙方已清楚知悉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14.3、乙方在充分了解、熟悉甲方與本專案業主所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14.4、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施工驗收完畢,甲方支付竣工結算價款後,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包括保修義務)後失效。

14.7、本合同,一式2份,由雙方分別儲存。其中:發包人執1份,承包人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了加快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增強甲方在 施工的效率和質量,經過對乙方的資質審查,確認乙方具備承擔甲方 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就 工程專案的 分包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範圍:_ _ 。 工程內容: _

乙方施工安全、人身安全、質量、進度等達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完成工作的情況,對工作範圍內的專案和數量進行下調,同時,按附表單價對應調整合同總價。乙方承諾不因此提出其它額外補償(如管理費、臨時設施、裝置進出場費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根據雙方協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甲方視施工現場的開工條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除以下情況,竣工日期不延期:

1、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大幅增加工期可適當順延。

2、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入侵,在工程現場發生非業主亦非甲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暴亂、騷亂,地震等。)的因素出現,乙方必須出具書面報告並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施工負責人確認後,視具體情況工期可適當順延。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1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予以現場確認,是否順延工期,以甲方現場確認意見為準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被建設單位及甲方上級單位處以罰款的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10天以上(含10天),由乙方按照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5 ‰進行賠償。

第四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承包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元 (¥ );(價款專案見附表1)

第五條 變更設計

1、甲方負責向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申報審批變更設計,乙方如確需進行變更設計,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資料。

2、甲方下達的變更設計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類損失的全部分。

3、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損失的全部分。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為了全面履行合同,乙方願意以現金合同價的 %向甲方提供履約擔保,並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甲方財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或施工期)內不計息。

2、專案完工結算並訂立《清算協議》後,若乙方未出現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

第七條 工程計量與支付

1、工程計量

工程結束後甲方對乙方完工工程數量進行核實確認。

2、支付

(1)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

(2)工程結束後,甲方及時向業主申報工程量,在甲方收到業主計量款14天后,由甲方財務部門根據甲方稽核同意的計量資料編制工程費用結單,向乙方支付甲方從業主方獲得相同比例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後,留 5 %的質量保證金,在保修期 1 年滿後,甲方付清尾款。

第八條 材料供應

甲供材料

1、為確保工程質量,本協議工程所需的對工程質量、造價影響較大的主要材料 (如鋼材、支座、錨具、水泥、砂石、火工產品、防排水、油料等)由乙方按月生產計劃及時提交材料採購計劃,由甲方統一控購,並按乙方實際領用數量以價撥形式在乙方結算款中扣除費用。甲方統購材料和單價以附件《甲供材料清單》註明的為準。

2、甲方負責供應本協議附件《甲供材料清單》中註明的材料;乙方必須按甲方材料管理和領用制度辦法有關手續(雙方簽字確認)後領用並負責搬運、保管;乙方實際領用的甲供材料費用在每月結算給乙方的工程材料包乾費中扣除;甲方扣除甲供材料總數量至少不低於該材料設計數量的95%,如因乙方原因需要使用超出材料定額的材料數量,仍由甲方負責供應,供應單價可根據市場行情另定,其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在材料包乾費中予以扣除。

3、凡甲方供應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卸貨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卸貨地點由甲乙雙方在現場協商確定。

4、為確保本協議工程施工進度,對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於每月25日前做好下一月相關材料供應計劃並報送甲方審定。

5、甲方供應的材料,一旦經乙方辦理手續領用後,所領用的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若造成施工浪費、丟失的材料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損失。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購或外銷由甲方供應的材料,一經發現按外購或外銷金額的兩倍予以處罰,並從乙方當期材料包乾費中扣回;乙方自購材料用於本專案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7、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所需臨時電力線路和用電計量器具,並承擔相應費用。其生活、生產用電電費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自備相應臺套的發電機組作為後備電源,以保證電網停電時能繼續進行本協議工程的連續施工,並承擔費用。

乙供材料

施工材料由乙方採供,鑑定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還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及試驗合格證明)。

第九條 施工機械

1、本合同中甲方不提供施工機械及機具,所有施工涉及到的機械及機具均由乙方按照施工方案自行組織進出場且必須確保效能完好;

2、乙方提供的施工機械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措施使其滿足工程施工需要;

3、乙方已經進場的施工機械裝置,在退場前應報甲方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退場。

第十條 工程質量

合格率100%.優良率95%,質量評定的標準以國家或者行業和業主(發包人)招標檔案技術規範的質量評定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工程控制測量、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交工驗收。 2、稽核批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驗工計價,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施工報酬。 3、稽核乙方施工人員工作技能和崗位證書及其他相關手續。 4、提供圖紙或技術交底資料,按照用料限額供應施工所需的合同約定的材料。

5、指定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對施工質量、環境保護進行全面、全過程管理及監督。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和甲方施工計劃要求,提供能夠保證工程建設需要的具有專業技能的施工人員及機械裝置器具,併合理組織施工和機械車輛調配,保證工程按期完成。

2、對本合同 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技術人員或現場負責人的統一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技術交底資料、施工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3、乙方應制定安全措施,加強對其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果施工期內發生人身傷亡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接受業主、監理、甲方的監督,遵守有關部門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等管理規定。

4、按照甲方要求,編制或配合編制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或其它技術資料,按時提交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動力裝置、高壓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體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罰款。

6、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及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承擔因未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全部責任及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時支付施工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爭議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向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且履約保證金到達甲方帳戶之日起生效,除質量保修條款外,至乙方完成工程並驗收合格、甲方支付完畢工程價款後自行終止。

2、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3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 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四、 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元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寬的規定一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1款的規定一致。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雨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4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並互為說明,如出現含糊和(或)歧義時,應按照以下先後順序解釋,同時遵守最新簽署的合同檔案具有優先解釋效力的原則。

一、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書;

二、本合同專用條款;

三、本合同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技術檔案、圖紙;

六、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工業新區(太原市陽曲縣)修復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包乾方式。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於日開工,至年月竣工,共個日曆天(具體開工時間按甲方現場指令執行)。日2.2、乙方不能按時開工,工期可順延。

2.3、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工期可順延:

a、因不可抗力影響;

b、重大的設計變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無法按進度計劃進行;c、業主原因的工期調整。

2.4、發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並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第三條工程質量

3.1、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檔案中規定和現行的國家、行業、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須滿足單位工程優良率對發包方的承諾。第四條合同造價及計價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合同價格不因材料價格

上漲、人工費上漲、市場行情變化等任何原因調整。元/噸,從加工場地運輸到安裝現場噴砂除鏽噴吐油漆350元/噸(油漆按圖紙規範要求施工),總計:2190元/噸。懍條安裝元/噸,螺栓具體單價明細見鋼結構綜合單價表)。施工材料損耗率損耗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大於3%,超過部分乙方向甲方辦理退料或按市場價在工程款中扣除。

4.3、綜合固定單價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之任何市場浮動與價差、機械費、材料搭接、損耗費、機械進出場費、臺班費、管理費、利潤、臨建設施費、水電費、環境保護費、辦理通行證費、環保證費、施工過程中資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資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繳政府部門各類規費及其他政策性調整費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內容的全部費用,且充分考慮一切施工因素和風險、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風險。

4.4、上述單價包含水電費。如施工中發生零工,不分大小工按照市場價(暫定180元/天)執行。

4.5、乙方在簽約前應認真踏勘施工現場,熟悉施工現場的一切情況,進場後不得以不熟悉現場為由提出調整價格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第五條材料供應

5.1、本工程所用5.2、甲供材料乙方領用數量不得超過施工圖(含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材料代用等)預算數量。

5.3、乙方負責編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預算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報甲方稽核,確認後方可實施採購。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負責運輸至乙方指定場所,乙方負責卸車並負責保管。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利用邊角料製作甲方指定尺寸、厚度的預埋件的鋼板,按乙方施工工程量計算。

5.6、現場構件安裝發生水電費按計量計算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有)

5.7、甲供材料的質量自行負責測試檢驗。

5.8、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本工程乙方負責簽收人員為5.9、雙方確認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採購。

第六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同志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有關甲方的任何承諾及批准,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專案經理部公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和承擔自己的部分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員易人,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7.1、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職責。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方為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認可。乙方駐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權人簽署的一切與本專案有關的會議紀要、簽證、承諾、補充協議等書面檔案均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乙方一概予以承認並履行。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員更換,乙方通知甲方。繼任者必須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在開工前15天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要求說明2套。

8.2、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和具體的形象進度要求。

8.3、在乙方開始施工前,向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及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8.4、稽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情況彙報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請。

8.5、及時傳達上級部門和業主的有關指示、要求。

8.6、在施工期間,協調好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8.7、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經監理複核後,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8.8、在施工期間提供乙方施工用電源、水源,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相應扣除乙方施工用水、電費。

8.9、儘可能提供工地現有的材料和工具倉庫及材料堆放點和現場生活設施。

8.10、負責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尺寸、標高複核工作,甲方對乙方的尺寸、標高的複核並不免除乙方對最終工程質量的責任。

8.11、甲方接乙方材料及半成品進場報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中間驗收報告、工程竣工報告後,及時組織業主、監理、乙方進行驗收。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工程開工前,應向甲方報送施工組織設計、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及其它有關施工檔案。

9.2、開工前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環保與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經甲方、業主、監理審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9.3、認真、及時、負責做好施工期間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的防火、防盜工作。

9.4、甲方提供的施工用電送配至指定的現場開關,從甲方提供的電源開始至施工部位的電纜、電線及流動電纜,由乙方自行配備。

9.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工程施工需要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使用的工器具等必須檢測合格並在有效合格期內),施工人員到位後,接受甲方關於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及環保與文明施工標準的交底,按規定的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業主、甲方、監理的檢查,並把好質量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違反規定或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予延長,

9.6、乙方須負責本工程的施工期間及竣工未交付前的產品保護,必須落實行之有效的產品保護措施,產品保護措施方案須得到甲方批准方可實施,產品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因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工程返工,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彌補措施,減少損失。由此而引起乙方經濟損失,乙方應將經濟損失的詳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甲方,經甲方核實後及時給予補償。

9.8、乙方隊伍進場前必須將施工隊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三證”的原件和原件掃描件、加蓋乙方公章的影印件和施工人員名冊交甲方專案部。乙方的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如因無證操作引起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9.9、乙方用工必須遵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及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使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55週歲以上老年工。

9.10、乙方應按規定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等相關事宜。如乙方不為施工人員繳納保險的,若發生意外傷害、傷亡等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9.1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並上報各種施工方案、技術措施、施工進度報表、質量報驗資料、工程資料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9.12、乙方須按有關規範和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工作。

9.13、乙方須遵守甲方專案管理規定及現場相關管理制度規定。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9.14、對於甲方告知乙方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包合同的情況,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由此給業主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1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應避免因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甲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的約定的承包方義務的情況發生。

專業分包合同 篇5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以下簡稱為“甲方”)與乙方已經簽訂承包合同,甲、乙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望都·太陽城二期23#樓分包工程承包範圍:室內膩子工程(室內衛生清理)包工包料全外牆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合同單價),小寫: 元(合同單價)。 建築面積:5429M2

三、工期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 月 日開工;月日竣工; 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按當地質量監督站及建設單位的分戶驗收標準 付款方式為: 五、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乙方必須按合同工期完工,未按工期完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且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處罰。

六、合同的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劃完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期:__________天。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的組成

1.本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8.其他合同檔案。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定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八、分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完工、交付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並與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九、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十、本協議書連同其他合同檔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分包人:_________(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定義

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1.2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共同簽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1.3 合同檔案(合同):構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檔案,即協議書中約定的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檔案。

1.4 協議書: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簽署的用於明確當事人合同關係的檔案。

1.5 技術標準和要求: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技術標準和要求的檔案,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做的修改或補充。

1.6 圖紙: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圖紙,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提供的任何補充和修改的圖紙,包括配套的說明。

1.7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中與發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9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與承包人簽訂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0 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分包人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2 整體工程: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有關工程。

1.13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約定負責實施、完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整體工程內的有關工程。

1.14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1.15 臨時工程: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1.16 施工場地:指用於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1.17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項發出的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期。

1.18 工期:是指在協議書約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1.19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約定工程屆滿的日期。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確定。

1.20 缺陷責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約定的缺陷責任的期限。

1.21 保修期:是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定,在第23.2款中約定由分包人負責對合同約定的保修範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期限。

1.22 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

1.23 簽約合同價:指簽訂合同時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1.24 合同價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分包工作後,承包人應付給分包人的金額,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變更和調整。

1.25 質量保證金:指按第22.1款約定用於保證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的金額。

1.26 書面形式: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註釋。

3.適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北京市地方法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也適用於本分包合同。

4.標準和規範

4.1 本分包工程適用現行國家、行業和北京市規範、標準和規程。

4.2 構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內容與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範、規程和標準出現矛盾時,分包人應書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別指令,分包人應按其中要求最嚴格的標準執行。

4.3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材料、施工工藝和本分包工程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行業和北京市現行規範、標準和規程最新版本執行。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檔案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工程預算書或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合同圖紙;

(7)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籤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檔案的相互關係而定。

6.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關係

6.1 承包人應組織分包人就總包合同中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條款進行交底。

6.2 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發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與本分包合同有關,承包人應及時督促發包人完成。

6.3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約定,未經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應與發包人或監理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7.圖紙和分包人檔案

7.1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日期和數量,向分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所提供的圖紙數量無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可自費購買或複製。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7.2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檔案,分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保證分包人免於承擔因承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8.1.2 承包人應確保與本分包工程相關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許可、核准、報備等手續得到及時辦理。

8.1.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提供圖紙,並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分包人提供與本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本分包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現場前應完成現場準備工作。

(3)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4)承包人應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8.1.5 承包人應按第10.3.1項的約定向分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8.1.6 承包人負責整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對分包人的綠色施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督促分包人遵守關於大氣汙染和綠色施工的相關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範圍內各分包人的綠色施工進行統籌管理。

8.1.7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8.1.8 承包人應在分包人按合同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達到實際完工的標準,並辦理本分包工程相關完工驗收手續後,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8.2 專案經理

8.2.1 承包人應任命承包人專案經理派駐現場,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範圍內的權利和義務。專案經理的姓名及授權範圍見專用合同條款。

8.2.2 專案經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8.2.3 承包人有權變更或撤銷關於專案經理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並在到達分包人時生效。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1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分包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9.1.2 分包人應嚴格按本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完成本分包工程,並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分包人應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設定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並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除非獲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9.1.4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並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定的崗位證書。

9.1.5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並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9.1.6 分包人負責合同中約定的應由分包人自行承擔的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遵守關於大氣汙染和綠色施工等方面規定,貫徹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揚塵治理方案,確保用於開展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材料和建築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主體責任。

9.1.7 合同約定需承包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裝置、樣本、檔案或工作,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9.1.8 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

9.1.9 在辦理完工驗收手續前,分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後移交給承包人為止。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見專用合同條款。

9.2 分包人專案經理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間,分包人應任命分包人專案經理常駐現場,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約定的授權範圍內的權利和義務。分包人專案經理姓名及授權範圍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專案經理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分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該進度計劃視為已得到批准。經承包人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

10.1.2 實際進度與第10.1.1項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分包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申請報告,並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分包人應按該指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報承包人審批。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批覆。

10.2 工期

10.2.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0.2.2 如本分包工程劃分不同區段,各區段的工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0.3 開工

10.3.1 承包人應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分包人應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工期自承包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10.3.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日期開工,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 暫停施工

10.4.1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分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0.4.2 除第10.4.1項約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且分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應賠償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0.4.3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後,應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分包人無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0.5 工期延誤

10.5.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和(或)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承包人原因導致分包人不能按開工通知中的日期開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見專用合同條款。

10.5.2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工期不予順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1) 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總額不應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逾期完工違約金將從按合同應支付或將支付給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償還。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1 分包人應在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實際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約定執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內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

11.工程質量

11.1 工程質量應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標準的,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分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1.2 如整體工程質量需要達到創優目標,創優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分包人應確保本分包工程能夠滿足整體工程質量創優目標的要求,並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實現整體工程的質量創優目標。本分包工程合同價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達到質量創優目標相關要求並配合承包人實現該質量創優目標所需發生的相關費用。

11.3 承包人有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經分包人自檢確認工程隱蔽部位具備覆蓋條件後,分包人應通知承包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檢查。承包人應按時到場檢查。承包人未到場檢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無論承包人是否到場檢查,對已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進行鑽孔探測或重新檢驗,分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驗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經檢驗證明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4.2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承包人有權指示分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5.1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裝置,或採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隨時發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1.5.2 由於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裝置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採取措施補救的,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2.試驗和檢驗

12.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裝置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併為承包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裝置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由分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條件、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

12.2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派員參加試驗和檢驗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試驗和檢驗,並應立即將試驗和檢驗結果報送承包人,承包人應簽字確認。

12.3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疑問的,或為查清分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裝置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13.安全綠色施工

13.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和綠色施工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並承擔政府主管部門因揚塵汙染而給予責令停工等行政處罰所造成的誤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損失。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材料和工程裝置

14.1 總包合同約定由發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視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對於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4.2 除第14.1款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均由分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分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負責。

(1)分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裝置到貨24小時前以書形式通知承包人,並提交製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檔案給承包人稽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裝置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承包人不得指定製造商或供應商。

15.變更

15.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變更指示,分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承包人的變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1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簽約合同價。

16.2 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6.2.1 單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2 總價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格不再調整。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6.2.3 其他價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項以外的其他合同價格形式,具體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7.計量

17.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內容向承包人提交計量週期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內容和計量週期見專用合同條款。

17.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10天內完成對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稽核,以確定當期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分包人進行共同複核或抽樣複測。分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進行復核或抽樣複測,並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參加複核或抽樣複測的,承包人複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3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後10天內完成稽核的,分包人報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預付額度、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18.2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進度款付款週期、程式、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工程進度款。

18.3 經承包人確認的合同價格調整(含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19.完工驗收

19.1 本分包工程具備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完工驗收條件時,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

19.2 承包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驗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內容,分包人應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後,再次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承包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則視為工程完工驗收通過。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通知分包人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重新辦理驗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分包人承擔。

19.3 經驗收合格的工程,實際完工日期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或按該款重新提交完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以兩者中時間在後者為準)。工程未經完工驗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完工日期。

20.移交

20.1 當本分包工程辦理了完工驗收手續,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移交工程的時間要求見專用合同條款。

20.2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應承擔給承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20.3 承包人無故未在第20.1款約定的期限內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應賠償由此給分包人造成的損失。

20.4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辦理移交手續後,分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並拆除臨時工程,直至承包人檢驗合格為止。完工清場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21.結算

21.1 本分包工程完工後,分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

21.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工程完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稽核。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後,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專用合同條款。

22.2 缺陷責任期滿時,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分包人剩餘的質量保證金金額,承包人應在14天內會同分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並將無異議的剩餘質量保證金返還分包人。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範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起始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3.2 分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擔缺陷責任。缺陷責任期的起始時間和缺陷責任期的期限見專用合同條款。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視為承包人違約。

24.1.2 承包人違約時,分包人可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承包人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承包人收到該通知後28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分包人有權暫停施工。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

24.1.3 分包人按第24.1.2項暫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分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4.1.4 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4.2 分包人違約

24.2.1 分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視為分包人違約。

24.2.2 分包人違約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改正。分包人應承擔其違約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責任。

24.2.3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出的整改通知後28天內,分包人沒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糾正違約,承包人可向分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後,承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場地,另行組織人員或委託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繼續完成該工程的需要,有權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現場的材料、裝置和臨時設施。但承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分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享有的索賠權利。

25.索賠

25.1 承包人索賠

25.1.1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向分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向分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

25.1.2 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應從支付給分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索賠款項,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條約定執行。

25.2 分包人索賠

25.2.1 根據合同約定,分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在知道或應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承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內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分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14天內,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分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

25.2.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後,應按合同約定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並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35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與當期進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四百八十七條約定執行。

2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6.保險

26.1 分包人應充分了解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所辦理的保險是否能滿足分包人對於投保內容、保險金額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認為不能滿足要求的,應自費補充投保。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見專用合同條款。

27.擔保

27.1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分包人應在簽訂合同時向承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分包人辦理履約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及其額度、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2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擔保的,承包人應同時向分包人提交與履約擔保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專用合同條款。

27.3 關於擔保的其他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28.2 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28.3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分包人裝置的損壞由分包人承擔;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分包人的停工損失由分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承包人承擔;

(5)不能按期完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違約金。承包人要求趕工的,分包人應採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9.爭議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向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5.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的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和分包人檔案

7.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圖紙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由分包人提供檔案的範圍、數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覆分包人提供檔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分包人提供檔案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承包人

8.1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其義務包括:

8.1.4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場地,以及與工程施工相關的現場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現場應具備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9 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專案經理:

8.2.1 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分包人

9.1 分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包括:

9.1.7 承包人批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分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分包人專案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分包人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向承包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覆或對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

10.1.2 分包人報送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和相關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

承包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申請報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批覆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工期

10.2.2 各區段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誤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擔工期延誤的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內或按合同約定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分包工程,應按下列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逾期完工違約金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完工違約金最高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 承包人和分包人約定提前完工並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_________

11.工程質量

11.2 整體工程質量創優目標及相關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工程隱蔽部位檢查

11.4.1 承包人檢查工程隱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綠色施工

13.2 安全綠色施工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工程裝置

14.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變更

15.2 變更估價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價格及調整

16.2 本分包合同價格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6.2.1 採用單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採用總價合同的,合同價格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調整方法和程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採用其他價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1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週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關於計量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價款支付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支付時間和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付款週期、程式、支付比例或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完工驗收

19.1 完工驗收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完工驗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完工清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結算

21.1 分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和完整結算資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承包人完成稽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承包人確認完工結算報告後,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分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質量保證金

22.1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責任與缺陷責任

23.1 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責任期起始時間:______________,缺陷責任期期限:______月。

24.違約

24.1 承包人違約

24.1.4 逾期付款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賠

25.3 關於索賠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險

26.2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擔保

27.1 承包人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額度為___________________,履約保證擔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2 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關於擔保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3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雙方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爭議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分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或者調

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第一種: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第二種: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0.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分包合同 篇7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業分包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專業分包合同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將 工程的施工用腳手架分包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分包範圍: 施工腳手架搭拆。

四、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分包內部組織管理。

第二條:工期要求

材料租賃期計90天,各施工段有效施工使用期按70天計,腳手架的工期包括搭設工期及拆除工期,具體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東立面A軸、B軸及西、南、北立面部位的施工用雙排腳手架,在現場具備搭設條件時7日內全部搭設完成,並達到驗收合格滿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2、第二部分:東立面A軸外挑簷及A軸~B軸間,西、南、北面挑簷部位及室內各桁架主樑部位下的滿堂腳手架,在鋼結構主體基本交出工作面時12日內全部搭設完成,並達到驗收合格滿足甲方施工使用要求。

3、甲方分段施工完畢,乙方接到甲方拆除腳手架指令後根據拆除工程量大小在3-5天內全部拆除完畢,並將所有材料及時清理擺放整齊自行安排材料退場。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將順延。

第三條:承包內容

承包內容為包工包料鋼管式腳手架搭設、拆除及第一次鋪腳手板、外圍設定安全平臺、安全防護欄、防護網(立面密目網)及安全網(水平大眼網)安裝、腳手架整改,以及搭設腳手架材料的租賃、看管、進退場等全部工作。

第四條:施工質量標準及要求

1、按照《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腳手架安裝質量驗收規範》中的要求進行搭設、驗收,滿足施工操作面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2、外牆鋼管架的立杆距離為1500mm -1700mm,內外立杆距離為800mm,立杆面步距 為1800mm,每外立面900mm設有一道護身欄杆,內立杆與牆體距離為250mm—300mm,跟隨著外架牆體的搭設,外立面搭設剪刀撐,每搭設完一立面步架必須掛上安全網,每隔一步架鋪一道鐵笆,架體搭設質量達到惠州市安檢站驗收合格為準。

第六條:合同價格

1、外牆腳手架、安全入口、安全通道、安全擋板、操作防護棚按實搭面積計算,外樓梯按三面計算,每平方米人民幣叄拾壹(¥31.00)元整,面積暫定為7339平方米,以最後結算面積為準。

2、屋面三個採光頂滿堂架,每立方米人民幣貳拾捌(¥28.00)元整,體積暫定為17010立方米,以最後結算面積為準。以上合同價格中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費用:腳手架材料租賃費及購置費、材料損耗費、材料看管費、材料進退場的運輸費及裝卸車費,材料退場的調直費、上油費;現場搬運、二次搬運及垂直運輸費;搭拆人工費、趕工費、節假日及夜間加班費、誤工費;工機具費、食宿費、交通費、辦證費、保險費、工傷醫療及賠償費、稅金等一切費用。

第七條: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按乙方搭、拆完成工程量進度同比例支付,過程付款額度按以下階段控制:

1、乙方第一批材料進場開始搭設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10%。

2、乙方搭設完成總工程量的50%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40%。

3、乙方全部搭設完工經驗收合格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70%。

4、甲方施工完畢,乙方拆除完畢並將所有材料全部退場後5日後,甲方給乙方付款至合同金額的90%。

5、甲乙雙方結算完畢,乙方提供結算價款全額的合法發票後(若無法提供法票,按結算款的5.41%代扣代繳),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剩餘款項。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現場搭設部位、搭設要求交底。

2、負責對乙方已完的合格工程量進行稽核,按合同條件進行付款。

3、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質量、進度實行全面監督、管理。

4、如乙方未按甲方使用要求或相關規範進行搭設施工,拒不整改,甲方有權撤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準將承包專案另行轉包或肢解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承擔一切責任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負責按甲方的進度及質量、安全要求,按期保質完成全部施工任務。 負責施工現場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擺放整齊。 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甲方或其他單位的已完工程或物品,如造成他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每批工程款後5日內,必須對在此工程施工人員的工資全額支付,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在乙方申報下批工程款前,必須將上批發放工資的實名簽收表報甲方備案,接受甲方的監督,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責任由乙方自負。若乙方連續兩次未執行此規定,甲方有權直接處理並將發放的工資從乙方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若乙方工人發生勞資糾紛時造成的一切責任及被勞動部門的處罰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工地代表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甲方從第二天起按每天300.00給予處罰。

5、 乙方每天應配備一至二名施工人員對腳手架、防護欄、安全網的日常維護、檢查和檢修工作,每天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工作,遇特殊情況應在收到甲方方通知後1小時內到達施工現場進行整改處理。

6、 負責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及安全教育,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否則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如有違反國家和當地法令、法規及出現安全事故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均由乙方負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7、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各種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

8、 乙方在施工期間須處處維護甲方的利益,配合專案部樹立企業形象,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必須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或終止合同。

9、 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上崗證(不少於5個),保證己方施工人員安全,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10、 非甲方原因造成腳手架倒塌、構件脫落等造成人員傷亡或工期延長,乙方負責全部的經濟賠償及工期耽誤的罰金,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11、 乙方所承包施工內容一切操作均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 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後果責任概由違約方承擔及賠償。

2、 合同簽訂後,凡無正當理由中途毀約者,違約方除承擔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守約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罰金。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珠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與甲方簽訂《廉政協議書》。

第十三條:其它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腳手架拆除退場完畢結清尾款後自行失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0

承包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專案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範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對專案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4)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

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5)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並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准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8)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准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

(9)按設計圖紙、工程變更洽商單、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對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異議;

(10)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1)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_____。發包人已經辦理的_____視為承包人辦理的_____。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2)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提交每月的施工計劃,有階段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期計劃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5)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7)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後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築群、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8)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_____,其費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按相關規定辦理。

(9)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0)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_____,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_____,支付_____費用。

第四條、承包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裝置、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裝置、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_____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_____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於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裝置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釋出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洩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專案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擔保

1、__________自願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包括違約金、罰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或無效,________仍應依擔保約定繼續承擔擔保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

2、保證人___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範圍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個工程項下的與履行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拖欠的稅款;拖欠的人工工資;拖欠的材料∕裝置款;拖欠的施工機械∕模板、鋼管租賃費;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甲方為乙方墊付的款項、違約責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_____費、_____、鑑定費、差旅費等)。

3、_________保證期間自簽訂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脩金收清後滿兩年時止(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可以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3、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_____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絡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絡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1

發包人(全稱):賓館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北京市豐臺區

3、 建築面積:暫估建築面積:4000 m2

第二條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作內容及範圍:

本次承包範圍包括賓館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泵房裝置、屋頂消防 水箱供貨安裝)、防排煙系統及未明確的可合理推斷出的內容(每單項的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量清單中所列明內容)。具體包括但不限於安裝消防噴淋系統,增加噴淋泵;安裝消火栓系統;安裝煙感報警系統及防排煙系統;安裝防火門;負責消防設計及費用;消防檢測及費用、單項驗收及工程完工後的消防總驗收及整改等手續及費用等。

特別約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內容:除甲方明確不屬於乙方工作範圍的內容外任何圖紙上顯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內容都屬於乙方的工作範圍,工程量清單內未明確列出的施工專案,乙方自願承擔該施工風險,如發生超出清單中所列內容的施工專案,雙方一致同意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內。

2.乙方還負責完成專業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和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也包括完成成品保護、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現場垃圾的清運,資料整理歸檔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單說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應。

3.2清單中所列工程量為圖紙淨工程量,損耗及預留部分含在清單綜合單價內。

3.3相同清單項單價應一致。

3.4消防清單中管道的各項試驗含在清單綜合單價內。

3.5清單綜合單價為完稅單價,任何情況下不再發生變化。

3.6本次消防驗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不再另行取費。

3.7工程量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其內容及解釋如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條作業人員

乙方根據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業人員共名。

第四條合同價款

1.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價):498065元(人民幣)

大寫:肆拾玖萬捌仟零陸拾伍元整(人民幣)

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本合同價款由承、發包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價款為固定總價合同(一次性包死),甲乙雙方均充分認識到自身在施工過程中的價格風險及施工內容及工程量風險,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價款不做調整。

2.1如在施工過程中的確需要增加或減少本合同價款的,須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並簽署補充協議,其他形式導致的價款增加或減少均無效。

3.對合同價款內容的明確:

3.1承包價格應視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健康等)、包料(詳見材料、裝置供應表)、包機械、包輔料、包工期、包質量、包驗收及整改幷包括所有有關的費用,如勞保用品費、生產工具費、自身隊伍人員的勞動保險費、醫療費、工期費、酷熱天氣施工費、成品保護費、超高層施工費、二次搬運、技術措施費、人工費調增、人工降效、管理費、利潤、企業經營費、調價、擾民調停費(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竣工調價、風險費、包乾費、技術資料費、趕工費、現場冬雨季施工防護費、治安保衛費(乙方自身施工範圍及生活區)、臨時設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臨時設施)、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費、垃圾清運至現場指定地點、竣工清理費、環境保護費、遠征施工增加費、材料的卸車保管費及與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費、現場管理費、配合費、利潤及各項保險費、稅金等。乙方應承諾,不得就上述各項費用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此報價的清單總價包含稅金(即含營業稅、教育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及地方性稅費等一切稅費)。

3.2本工程稅金、定額管理費乙方在合同價格中已計取此項費用;合同價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屬人員的勞保統籌費用及農民工支付保證金費用。

3.3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發生,如發生由乙方自行負責及承擔。

3.4任何因市場物價波動、生活費用提高、人員工資的提高、政府稅收與收費的調整以及政府與行業主管部門紅標頭檔案的頒發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減,均屬於承包方自身經營風險,視為已經事先充分估計並已經包含在合同單價之中。

第五條工程款的支付

1.預付款:

本合同生效後3日內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10%(49806.5元)作為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上午將與甲方按月確認的工作量彙總後報甲方,經甲方確認後的工程量作為乙方當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據當月確認工程量,於次月10日前支付確認工程量的5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經政府相關部門全部驗收合格後(如無其他應扣款項)付至合同額的95%(473161.75元),剩餘5%(24903.25元)作為保脩金,保脩金待本工程整體工程保修期2年期滿後,扣除相應扣款後一次性無息支付,保修期為專案整體竣工驗收後2年。

3.合同價款調整方式:

本合同總價不予調整。

4.合同價款的支付必須以支票的形式辦理,付款時甲方不得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辦理支付的手續為:乙方應向甲方出據(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稅局規定的工程專用發票)作為收款憑證。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甲方須將填寫齊全的、票據收款人為乙方全稱的支票或匯票支付給乙方指定的人員。

第六條合同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技術要求

1.工期:

開工日期:20__年3月日(實際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需獲得消防部門的施工許可為前提)

竣工日期:20__年月日(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

總工期:日曆天

為確保工期的順利完成,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施工進度計劃書一份,明確每個時間節點應當完成的工程進度,並確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業影響因素;

2.工期延誤: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應獲得甲方書面許可,工期可順延,但費用不予補償。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2.3工期延誤違約處理:工期每延誤一天工期罰款10000元/天。(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書中每個時間節點的延誤,該時間節點延誤的,甲方有權視情況單獨解除本協議,在施工現場張貼解除通知即可)。

3.質量:

3.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達到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以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為準。乙方採取各種措施的費用已包含於合同價中,不再增加任何費用。

3.2如果圖紙和甲方的要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當地的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不一致或差異的地方,乙方應以標準較高者為準;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4.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4.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自行承擔並採取緊急措施及防止事態擴大並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裝置,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4.3.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按《建築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通用條款》及《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協議書》相應條款執行。

5.技術要求:

5.1.材料、裝置供應:

序號裝置、材料備註

一總包方供應裝置、材料無

二分包方供應裝置、材料供應商名稱、品牌及型號(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以較高者為準)

1內外熱鍍鋅鋼管

2金屬波紋管

3噴淋系統(噴頭、報警閥等)

4水炮、消火栓箱及附件

5手提式滅火器

6廣播系統

7火災報警系統及其附件

8電纜、控制電纜

9消防水泵接合器

10其它由乙方供應未列明材料需報甲方備案並書面認可後方可使用

說明:

1、清單中關於裝置、材料供應的描述與上表有衝突部分,以上表供應材料劃分範圍為準。

2、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無故更改分包材料採購範圍和品牌,確有更改必要時,甲方有權更改。

3、所有進場材料,應向甲方報送生產廠家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獲得甲方書面確認及許可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的標準和質量目標。如圖紙、甲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範、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乙方應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後,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2.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的,由甲方予以經濟補償,因乙方原因造成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分包工程施工完畢後3日內由乙方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4.技術及質量資料:乙方應按工程所在地關於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資料管理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技術及質量保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施工過程記錄、質量驗收記錄、質量評定記錄等。

5.隱蔽工程的檢查:隱蔽工程是指具備覆蓋、掩蓋條件的達到設計、規範要求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經自檢合格後在隱蔽驗收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關部門參加,通知時提供包括自檢記錄、隱蔽驗收的內容(資料)。驗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完畢重新驗收,達到設計要求、規範標準,報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驗收簽字後,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具體保修責任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保修期為2年,自甲方整個工程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務期滿後,並不免除乙方施工質量責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時,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而延誤保修,並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時,甲方有權利將需保修項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價格視為乙方已確認,並同意在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對於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經甲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於7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給予書面答覆。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第九條駐工地代表及職責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分包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期控制計劃/質量目標以及甲方駐現場代表根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應嚴格執行工程所在地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條材料機具供應

本工程所需材料機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採購及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工作與職責

1.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凋及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於20__年2月日提供施工圖紙1套,提供必要技術資料和辦理施工洽商。

3.負責監督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

4.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乙方在安全、質量、工期場容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甲方應書面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人事如有變動,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條乙方工作與職責

1.乙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係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60週歲。

2.乙方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作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人員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變更備案人員,人員變動率小於2 %,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4.當甲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生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生產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對所調整人員應向甲方出具書面通知並辦理變更手續。

5.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徵得甲方同意,並辦理書面洽商變更手續後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愛護使用甲方的機械裝置及其工具。

6.乙方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預防煤氣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覺遵守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乙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作。

8.乙方須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7日內,將計劃用於本工程的勞務用工人員姓名和身份證影印件編製成完整、真實的花名冊報甲方備案。本工程開工後,實際勞務用工人員必須是在甲方備案的花名冊以內的人員。乙方應保證及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如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有其他事由導致甲方支付農民工款項或被政府相關部門罰款的,甲方有權在應付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予賠償甲方損失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專案經理易人,乙方應提前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種承諾不得因為乙方專案經理易人而改變。

10.乙方應派出管理人員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並及時傳達會議精神,執行會議決定。

11.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約過程中,甲方代表有權要求其認為不合格或不能勝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員及工人在其要求發出3天內撤場,乙方須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員接替被替換人員,以達到甲方代表滿意為準,乙方不得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12.乙方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如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審閱分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技術要求存在任何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詳細的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書,在甲方批准後,乙方予以執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調整或修訂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須在甲方總體計劃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編制月度、周生產計劃和材料需用計劃;

14.本工程正常的擾民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承擔因其自身施工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擾民及民擾造成甲方、其他所有參與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包括調解民擾的費用支出),確保甲方免負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責任和損失;

15.對其他分包商及供應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應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現場的文明施工、臨水及臨電設施的維護、腳手架的維護、洞口及臨邊安全防護的維護、垃圾的清運、完工清理等,其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滿。

①提供恰當的保護措施以適應工程總體冬雨季施工;

②服從甲方協調安裝於現場的所有機械裝置,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應對已完分包工程進行保護。該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行予以修復。

18.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自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運至施工場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以及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包括:

18.1應對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現場的全部僱員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機械裝置等財產辦理保險;

18.2乙方應保持保單的有效性,對於償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僱員及其它人員的損失或補償費,乙方負完全責任。在乙方僱員的任何人員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時間內,乙方應延續此保險。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約期間,應妥善儲存此保單及保險費付款收據;

18.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並保持上述保險,甲方可以拒絕其到現場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並維持此保險的有效性,由此產生的費用甲方將從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所發生的任何意外傷害均有乙方自行承擔及解決。

19.工程通過驗收後,向甲方提供竣工圖紙套

第十四條違約

1.甲方違約責任

1.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窩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乙方賠償損失。停工、窩工應辦理書面洽商,方作為支付依據。

1.2甲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合同價款的,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乙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乙方有權書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員,並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損失賠償費。

2.乙方違約責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在施工現場張貼終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並要求乙方在3日內退出施工現場,乙方應當退出施工現場,並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包括改造費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備案的施工人員進場,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乙方自負),滿3日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2.3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2.4乙方施工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經驗收合格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如連續兩次驗收無法通過,視為乙方根本違約,未支付工程乙方無權要求支付,甲方可另行組織分包施工,由此而受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增加的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5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工期階段目標及總目標,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誤違約金的額度為: 每延期一天按10000元支付違約金。

2.6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專案負責人每週不少於六天(每日相當至少八小時)在施工現場,如未保證每週在施工現場時間,則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將從任何乙方應得的款項中處以每天人民幣5000元的違約金。

2.7為滿足工期、質量要求,乙方須投入足量的裝置、機具、輔材、安全設施及人員,若乙方無力或不願投入上述資源,甲方將自行投入該等資源,並按該等資源實際投入值從乙方合同價款中扣除其費用。情況嚴重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8若乙方工作不能滿足工期、質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權將本分包工程範圍中的任何工作內容另行分包給第三方,由於另行發包產生的費用,甲方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9乙方須在進場前自行辦理完進當地地區施工手續,並交納當地政府規定的有關費用,如因未辦完或未辦理進當地地區施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甲方因此而發生的損失。

2.10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組織隱蔽驗收,否則,每違約一次甲方將給予乙方5000元的違約金,並保留其它索賠的權力。

2.11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或隱患須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處理,如在施工中發現乙方對質量問題隱瞞不報的,甚至未經甲方允許自行處理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每次5000元的違約金,並保留其它索賠的權利;

2.12乙方必須按時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勞務費用,如因乙方未按時支付勞務費而造成的任何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

2.13乙方應採取適當的成品保護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誤,成品保護工作不及時、不完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乙方對其他專業的成品造成破壞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還須承擔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損失。

2.14安全罰則:如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甲方將從任何乙方應得的款項中扣除以人民幣10萬元/次的違約金。甲方可視情節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損失。2.15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後,立即終止對乙方的僱傭:

1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開工或實施分包工程;

2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補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後,乙方拒絕執行或忽視此類指示;

3乙方無視甲方的事先書面警告,反而固執地或公然的忽視履行分包合同所規定的其任何義務;

4根據分包合同的組成檔案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記或從有關機構獲得必要的認可;

5在完工之前沒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6乙方將本分包工程進行轉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據上述情況終止合同,甲方可佔有乙方帶至現場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裝置或其它物品,並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將上述物品用於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補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認為適當,可以將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並將所得收入用於補償乙方應支付甲方的款額。上述佔有或扣押並不影響甲方採取其它維護其利益的權利。

在上述條件下合同終止日期的當期應付款項,甲方將不予付給。對於因終止僱傭而導致的甲方的所有損失將由乙方來承擔,包括甲方必須重新僱傭其它分包商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3.本合同項下所有債權債務,甲方方與分包方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轉讓,單獨轉讓無效且轉讓方將無條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的撤場

1.乙方在完成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並接到甲方要求撤場的通知後5天內應將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僱員及財產全部撤出施工現場。

2.本分包合同提前終止後,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場的通知後5天內應將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僱員及財產全部撤出施工現場,並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甲方財產和已完工程,對於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搭設的臨時工程或臨時設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拆除並將現場清理乾淨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場,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乙方還須承擔因為乙方拖延撤場而導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損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場達3天,甲方將強制乙方撤出施工現場,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保修

1.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維修、更換等服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答覆並指派人員到現場解決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

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執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為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年。

3.乙方藉故推脫或無理由拒絕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服務請求,甲方可以自行解決並對維修或更換服務以實際發生費用或市場價從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脩金中扣除得到補償。甲方根據合同規定對乙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並保留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4.維修或更換後的部分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相應延長。

第十七條爭議與裁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 北京市豐臺區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甲方與業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在工程質量、安全與工期等方面無法達到要求時,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現場張貼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應當獲悉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乙方不按要求退場,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成立,在取得政府相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許可及審批後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款後,即宣告終止。

第二十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後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執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頁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訂立時間:20__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工程防水工程

分包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制訂的進度計劃,確保各節點計劃的完成.

3. 如由於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必須經甲方專案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採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臺、電視臺報導為準。一天以上臺風,暴雨;由市政府規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後可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本合同檔案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及合同檔案規定的部門法律、法規。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一週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調,並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絡,協調解決屬於甲方職責範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終止己完工程剩餘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裝置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範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並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裝置、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築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一著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衛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合格後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並承擔相應損失。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包乾綜合單價 :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後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乾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乾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築安裝發票;單價內含稅金。

機械裝置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不會因國家、行業及政府相關部門釋出的政策性檔案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範圍:合同工作範圍內的防水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60%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餘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餘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稅務部門提供的建築安裝統一發票。

16.上述分包結算包乾單價中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圖紙所規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內容,還應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稅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瞭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於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生屬於保修範圍的專案,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生爭議後,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後,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議或協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工人工資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後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群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生群毆,且不管是什麼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證件(營業執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影印件,並且在影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3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4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上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年月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檔案;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六、本協議書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專案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陪: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人,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檔案;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J序、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廣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分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專案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專案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專案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專案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專案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專案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專案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專案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專案經理

8.1分包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專案經理按專案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專案經理取得聯絡時,分包專案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專案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設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專案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裝置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322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他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裝置,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專案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專案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專案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專案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e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專案經理並向專案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影印件。專案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歇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大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7天內,將竣35212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預付款、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絡;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人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他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以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他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他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陪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撮失虛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他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1有關材料裝置供應的數量、程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裝置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條款、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檔案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專案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實施提供的機械裝置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後天內向專案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擔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扣回時間和比:。

21.2承包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2分包人提供履約擔保金額為:

擔保方式為:

31.3其他提保事項約定:

十、其他

32、材料裝置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7.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38、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專業分包合同 篇1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承包的分包給乙方施工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第2條合同工期

1、防水施工開始時間:按甲方通知日期開始施工,並滿足甲方整體工期需要;

2、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雙方確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詳細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並作為合同附件。

3、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材料及時進場和施工,保證每區段工作和整個分包工程按時完工,任一區段工作的延誤都應被視為工期延誤。

第3條施工技術規範和施工方案

1、乙方在合同簽訂後天內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完整的施工技術方案。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1.1本分包工程施工所依據的國家技術規範、質量驗收標準及其它有關規定。

1.2乙方實施本分包工程所採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或施工技術。

1.3乙方根據工期要求和現場情況為每階段施工安排的施工機具的型號和數量。

1.4每一施工階段進場施工的作業人員情況。

1.5乙方在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組織結構和隸屬關係。

1.6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和可能出現的任何情況,乙方所採取的保證工期、質量的措施或處理方法。

1.7提供冬季施工應採取的保證質量的措施。

1.8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防毒害措施。

1.9提供環境保護措施。

第4條合同價款

1、乙方工程量計算原則:

2、合同單價

2.1本分包合同固定單價為:

2.3分包合同單價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綜合考慮了乙方的競爭實力,是一次包死的綜合價,單價不做調增。

2.4本分包合同單價包含乙方完成本分包合同有關的一切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費、材料費(主材、輔材、搭接、附加層以及材料的試驗檢驗費等)、機械費,以及乙方為完成本工程所發生的生產工具使用費、雨季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各種措施費、臨時設施費、管理

費、企業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

3、合同價款的調整:

3.1除非現場發生業主方批准的設計變更和洽商外,分包合同價款不予調整,而且分包合同價款的調整必須經甲方批准,且必須是甲方收到業主相應變更索賠的批准後才能發生。

3.2變更部分結算時按實調整

4、本分包合同結算總價確定依據以下資料:

4.1本合同單價;

4.2按本合同約定計量原則計算的工程量。

第5條分項工程質量要求:

1、分項工程質量達規範要求。

2、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達到標準。

第6條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給乙方所需指令、標準、圖紙並履行其它合同約定的義務。

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甲方代表提供的作業計劃、工期控制計劃、質量目標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約定的其它權力義務。

第7條甲方責任:

1、分項工程開始施工前,甲方負責組織圖紙技術交底,審查乙方的防水施工方案及相關保證措施。

2、提供乙方在現場的施工用房、工人臨時住房。

3、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檢單位對地下室防水層進行驗收。

4、開工前負責提供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防水施工作業面及安全施工保障條件並對甲方進行各項技術交底。

5、協調防水施工與其它工序施工之間的關係。

6、及時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圖紙洽商等有關工程檔案。

7、監督檢查乙方施工,辦理驗收手續。

第八條乙方責任:

1、進場前三日向甲方提供防水工程施工要求的各種資質、資格等備案資料;

2、按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時間準時進場;

3、提供第三條所示防水作業施工方案;

4、按設計質量要求,根據甲方月、周施工計劃組織施工。

5、施工前先做樣板,經甲方和監理單位同意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6、明確工地負責人、現場質量/安全/消防管理專職人員,並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員名單及防水工種上崗證、體檢等衛生管理部門要求的證明證件等。

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滿足甲方關於企業形象宣傳的有關要求,自備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等施工防護用品。

8、負責本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並保證不損壞其它施工方的已完專案,如有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9、分包方須負責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機具及隨機所用的符合甲方要求的電線和配件,並保證所用機具效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及國家和的有關規定。

10、遵守甲方現場關於安全、文明施工、後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等方面的管理規定。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1、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工完場清,將自身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清運至現場指定垃圾點;如果乙方對自身施工遺留的垃圾不及時清理,影響了整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權委託他人清理,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對乙方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2、負責保管及維護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水、臨電設施及裝置,如有丟失、損壞,乙方按照實際價格的5倍賠償。

13、冬、雨季施工的措施所需的費用均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無論發生何種情況價款均不作調整。

14、負責防水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工程完工驗收時提交一套完整的屬於分包工程範圍的竣工資料。

15、在本分包工程範圍內所有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檔案規定的品種或標準,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若發現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將給予合同單價50%的處罰,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16、供應的材料,須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材料採購前須徵得甲方同意。應保證防水材料符合設計質量要求和國家相應的行業標準,並提供進場材料的材質證明。

17、對於提供的材料,在用於工程之前應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檢驗,並在監理的見證下進行取樣和送達指定試驗室試驗。取樣的數量和頻次按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應為檢查和檢驗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等。

18、按分包合同的規定提供了合格證書和其它檔案後,無論何時,當甲方對乙方已用於分包工程提供的材料的質量發生懷疑時,乙方應無條件的對該材料或已完工程進行剝露、試驗等檢驗,當檢驗結果符合分包合同條件的要求時,甲方承擔因檢驗而發生的費用。當檢驗結果不符合分包合同條件的要求時,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9、以發出指示,要求乙方拆除或從現場撤走任何與此分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或材料。

第九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由於不可抗力影響施工正常進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門釋出為準);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面

5、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情況

6、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天__內,乙方就延誤內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報告後__天內就工期延長給出書面答覆。但工期之延長不附帶經濟賠償。

7、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驗收

1、甲乙雙方根據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和驗收。

2、乙方隨時接受甲方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達到本合同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應進行返工、修改並承擔返工修改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應服從甲方發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及經濟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經濟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工程款支付

1、甲方不支付乙方預付款;

2、進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

3、結算款支付:結算辦理完後,付至結算價款的__,留__作為質量保脩金。

4、若因建設單位不能按時支付給甲方工程款而導致甲方不能按本條第2款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必須保證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採取其他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的做法。若發生鬧事或者投訴等對甲方聲譽影響的事件,甲方將按照每次___萬元不等的處罰。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乙方應優先保證本工程現場工作人員(或己離場)的勞務工資,如甲方發現乙方未按規定發放勞務工資,甲方有權代為發放,所有費用將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並對乙方進行____元的經濟處罰。

第十二條完工驗收

1、乙方提交完工驗收報告的時間:工程完工後__天內。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完工驗收報告後__日內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和其他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整改直到滿足各項規範要求。

第十三條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施工技術方案,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並有責任避免甲方因乙方施工安全問題而遭受索賠和損害。

2、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傷人、亡人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3、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且保護好施工現場。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4、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自備相應的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負責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護工作,配備專職安全員,對操作工人的安全生產負責。

6、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機具必須經檢驗合格,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機具安全使用標準。若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裝置及生產機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7、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現場時必須配戴由甲方統一製做的胸卡,如未配戴將被無條件請出現場並對現場負責人處以罰款。

8、乙方如果需要明火作業,必須向甲方專案部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履約

簽訂合同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價__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如乙方在施工期間沒有違約情況發生,甲方無息如數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第十五爭議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優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__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六條違約

1、如發生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對本工程防水材料的質量、施工的工期、質量、安全負全責,在保修期滿之前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均應由責任人無條件保修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七條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甲乙雙方完成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後,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第十八條質量保修:

工程保修期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防水工程保修期為5年。

第十九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副本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章)乙方(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