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合同樣本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8.68K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1

甲方(定作方):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絡電話:

為了促進 賽事活動的開展,保障各類賽事紀念物品的供應,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 賽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負責製作本合同項下帶有“ ”名稱(以下稱“名稱”)及帶有“ ”徽記(以下簡稱“徽記”)的禮品、紀念品。乙方是經甲方選定、並接受甲方定作帶有“徽記”、“名稱”禮品、紀念品的單位,乙方是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管理規範,敬業守信,其加工及服務人員均符合相應技術或專業資質的標準。(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三)。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定作:指本合同項下,經甲方書面認可並選定的乙方設計、定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產品。

1.2 產品:是指甲方選定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領帶、絲巾及紀念章的禮品和紀念品。

1.3 徽記:指由 組成的徽記,詳見附件一。

1.4 產品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與產品有關的帶有“徽記”及“名稱”的設計方案、圖紙、樣稿等書面資料。

第二條 定作與服務

2.1 聘用:甲方委託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導與監督提供服務,依據本合同項下的條款和條件,設計、定作和交付產品。甲方據此授予乙方對“徽記”和“名稱”有限的、非獨家的、不可轉讓的使用許可,即乙方可在委託期限內僅為在產品上,以及與其相關的包裝、標識或其他組成部分中使用和複製“徽記”和“名稱”。

2.2 定作與服務:乙方保證,所有定作與服務的員工均按照本行業適用的高標準,以負責的方式履行義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行使總體監督權、隨時現場檢查權、控制和審批權,乙方應予以充分配合並不得阻撓。這一監督權包括有權檢查並就服務的具體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2.3 人員的配置:所有服務均由乙方的全職僱員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務,應經過甲方的事先書面批准或認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產品分包、轉包或轉讓,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4 產品質量:產品的質量、規格、式樣、色彩、材質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應質量標準並同時應與甲方書面認可的樣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質量瑕疵。

2.5 按時交貨: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說明該等情況,並承擔違約責任和支付因遲延交貨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甲方對產品的各項要求,以產品訂單為準(詳見附件二)。甲方在雙方書面約定的交貨日期前 天向乙方傳送訂單,乙方須按訂單確定的各項交貨條件交付產品。

2.6 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允許以下事項:

2.6.1 為授權範圍之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制造授權產品或向任何個人或實體銷售產品,或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將產品流入市場。乙方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2.6.2 對於不合格產品及甲方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拒的產品的處置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相應費用。

2.7 非獨家權利:乙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並未在甲、乙雙方間建立任何排他性關係。

第三條 交貨與驗收

3.1 乙方理解並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承擔付款義務的前提條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驗收合格的產品並遵守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3.2 對於實際產品與樣品不符或存在任何製造或包裝方面缺陷的產品,甲方在驗貨時不予接收,並由乙方承擔退還的全部費用。

3.3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於本合同項下各筆訂單確定交貨時間和地點交貨。

3.4 甲方應於乙方交貨時在交貨地點進行現場驗貨,並經驗收合格後,在入庫單(“送貨單”)上簽字。甲方在入貨後 個月內,對於質量不合格產品,有權提出異議並要求退貨,乙方應予接受,並承擔相應責任。

3.5 如果乙方在簽約、定作、製造、供貨或驗收過程中有偽造、欺詐、隱瞞主要事實或產品缺陷等行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驗收合格的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條另有規定,所有產品的單位購買價,均應視為已經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單位產品所適用的所有包裝、運輸、保險、稅款等的費用。

4.2 甲方應於收到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物及其發票這兩個日期當中較晚日期之後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同類別產品的全部貨款,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乙方的承諾

5.1 乙方確認並接受甲方及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和價值,並同意在提供服務時,均以促進和提升甲方和其組織活動的形象、利益為宗旨。

5.2 乙方確認,接受甲方委託是基於乙方的服務對於公眾及甲方已具有較高的聲譽。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眾宣告其已得到甲方的“選定”、“首選”或“認可”。

5.3 乙方承諾並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託期內依照本合同條款約定製造、定作和交付產品;

5.3.2 始終以有利於甲方的聲譽、形象和名譽為宗旨從事商業活動;

5.3.3 不從事任何欺詐、誤導或不道德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對任何賽事合作伙伴或製造商的任何競爭對手的任何詆譭;

5.3.4 不得對任何產品進行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以及從事任何非法或欺詐性活動或廣告宣傳;

5.3.5 不得為任何產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賄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項;

5.3.6 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或授權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產品;

5.3.7 確保產品優質、安全,並符合其設計用途;

5.3.8 確保產品或其資料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

5.3.9 確保甲方委託定作的產品不在市場上稍售;

5.3.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授權自己的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使用“名稱”和“徽記”;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僅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稱”和“徽記”,該權利只能在執行本合同範圍內使用,不得將該權利延伸到本合同內容以外。

第六條 保密資訊的使用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資訊、客戶資訊、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資訊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 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7.1 乙方承認並確認,“徽記”、“名稱”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保護。所有本合同項下產品的資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預定和製造,並均應於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且不論產品資料是否最終為甲方所採用。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所有者;

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於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託創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產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應繼續委託乙方提供該等服務;如果有其他的委託安排,需經合同雙方另籤書面協議;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項下的產品,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應當承諾立即停止加工製造產品,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產品設計資訊。

7.2 乙方保證其製作的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產品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訴訟或仲裁。

7.3 甲方承認並確認,其他不帶有“徽記”和“名稱”等的產品設計樣稿版權歸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以無償使用。

7.4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

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法律;

保證向對方所提供資訊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業道德,雙方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對方利益的事。

第八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理解,並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遲延,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和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少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大寫: )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果交貨的產品數量多於合同項下訂單的數量,甲方有權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於合同的約定數量,乙方應於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1.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又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災、水災、颱風、海難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發生,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而不構成該方違約,無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發的問題,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誤持續 個月以上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應立即停止使用“徽記”和“名稱”。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4.1 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合同已約定外,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檔案為準。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4.3.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 天內未能糾正;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協議中的義務,並在守約方書面要求 周後仍不履行,守約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合同,並按損失要求賠償。

14.5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選擇以下 爭端解決機制(只能選擇一種):

15.1 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 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6.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6.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6.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6.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6.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徽記標準圖

附件二:產品訂單

附件三: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員工技術或專業資質證書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2

商場活動演出協議

現甲乙雙方就乙方應邀演出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演出內容、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相互協商,決定舉辦______演出

2、演出時間定於:

3、演出地點:

4、演出場次:

5、演出裝臺、排練時間:

二、演出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費__________元,舞美製作費_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_元(不含交通費、道具運輸費及食宿費)。

或: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票房,票價檔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演出場地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營業稅由_____方負責。

3、演出的宣傳由_____方負責,演出的節目單印製由_____方負責。

4、演出道具由_____方提供,演出燈光由_____提供,演出音響由_____提供,演出佈景由_____方提供,演出服裝、化妝由_____方提供,演出樂器由_____提供。

5、演出器材的運輸費由_____方負責。

6、演出從北京至________的往返交通費由_____方負責,其中飛機票_____張,火車軟臥票_____張,火車硬臥票_____張。

7、演出總人數為_______人,在演出期間的當地住宿費由_____方負責,住宿標準為三星級以上賓館,其中單人標準間_____間,雙人標準間_____間。

8、演出人員在演出期間的當地餐費由_____方負責(用餐標準及時間見附件)。

三、結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內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全部款項在________內結清。

四、其它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節目單內容高質量地完成演出。

3、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如需對演出進行錄音、錄影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造成影響演出的情況,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分成演出則須向乙方賠償全部票房中乙方所佔比例份額的100%。

2、乙方如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演出時間、內容,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分成演出則須向甲方賠償全部票房中甲方所佔比例份額的100%。

六、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八、爭議解決辦法: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章:蓋章:

地址:地址: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體育賽事活動定作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為密切__________與業主的關係,幫助業主解決安裝空調的後顧之憂,經雙方友好協商,__________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與__________公司達成在__________小區開展_______________的推廣銷售活動。具體內容如下:

1、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甲方允許乙方在__________小區內開展_______________的推廣銷售活動。

2、乙方需提供的活動方案和現場佈置圖給甲方確認,經批准後即可在小區內佈置宣傳物料,甲方指定活動聯絡人,乙方與甲方指定負責人聯絡。

3、乙方可以在以下位置貼上和懸掛廣告:_____大門口/售樓部懸掛條幅_____條,中心廣場設定廣告帳篷、廣告傘、背景板等活動現場,每層貼一張樓層提示帖,主要幹道插活動旗幟__________面,視情況進行__________歌舞表演,向業主派發活動報紙或宣傳單頁、宣傳欄/樓梯口/電梯內張貼海報或噴繪畫等。

4、乙方保證以上佈置標準美觀,不損害小區形象,不破壞小區已有設施和不打擾業主。乙方在活動期間應注意保持活動現場的環境整潔,不得亂扔垃圾,不得大聲喧譁,現場歌舞表演應不超過晚上_____:_____分,活動完畢後及時清理現場。

5、活動期間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合計為:__________元。

6、甲方在乙方活動期間應積極配合,協調好內部關係,其他人員不得無故刁難和打擾活動的開展,乙方也盡力配合甲方的有關規定,使活動能順利進行。

7、甲方為乙方提供宣傳物料存放間一間,用於活動物料的存放。

8、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各執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絡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