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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賽事志願者服務合同

欄目: 教育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6W

甲方(賽事組委會):__________

體育賽事志願者服務合同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志願者):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素質的志願者隊伍和高水平的志願服務,是促使大型體育比賽成功舉辦的重要因素。為更好地落實_____比賽的志願服務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籤仃體育賽事志願者工作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_____賽事的組委會,乙方是申請參與體育賽事志願服務工作的志願者。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志願者是指由_賽事組委會組織招募,接受組委會管理,由組委會發制身份註冊卡,在賽會期間承擔相應崗位職責,在組委會指定的時間和崗位工作,義務服務的人員。

第二條 工作安排

2.1 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賽事活動中擔任_____一職。

2.2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2 .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工作的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

2.4 乙方原則上每天工作一個班次,一個班次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3.1 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工作,並對乙方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2 從乙方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工作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3.2.1 制發身份註冊卡;

3.2.2 提供工作制服裝備;

3.2.3 提供工作期間的餐飲;

3.2.4 提供市內特定區間的免費公共交通服務;

3.2.5 提供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3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3.3.1 頒發_志願服務證書和證章;

3.3.2 評選優秀賽會志願者個人、團隊和工作機構,授予榮譽稱號;

3.3.3 根據服務時間和服務效果,賽會志願者可以獲得______紀念品;

3.3.4 賽會結束後,建立志願者紀念設施。

3.4 對於不履行義務的賽會志願者,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其賽會志願者資格。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4.1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4.1.1 瞭解賽會志願者政策;

4.1.2 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願;

4.1.3 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1.4 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4.1.5 參加賽會志願者評比表彰;

4.1.6 時賽會志願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1.7 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4.2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4.2.1 遵守體育行業的規章制度,傳播弘揚體育精神;

4.2.2 遵守賽事組委會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4.2.3 履行經本人簽署的志願服務承諾書;(承諾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4.2.4 完成相應的培訓;

4.2.5 服從賽事組委會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2.6 服從賽事組委會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4.2.7 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4.3 賽事舉辦地以外的賽會志願者,自行承擔從居住地到賽事舉辦地的往返交通費用,在賽事舉辦地的住宿費用和在工作期間以外的餐飲費用。

第五條 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資訊、客戶資訊、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資訊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6.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6.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檔案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力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7.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8.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按《勞動合同法》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2.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時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2.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9 相關政策由賽會志願者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12.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12.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志願者承諾書

本人______自願加入____________的志願組織,並在培訓服務期間,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法規。

2.實踐和傳播志願精神、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大力宣傳________________。

3.樹立大局觀念,自願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事業整體形象。

4.不以志願者的身份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

5.服從組織安排,及時參加培訓及志願者服務工作。

若本人違反以上規定,則所在志願者管理機構或所在服務機構有權做出適當的處分或終止本人之服務。

志願者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