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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精選3篇)

欄目: 合同樣本 / 釋出於: / 人氣:1.79W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精選3篇)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專案體育運動的發展,防範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_____公司,是本合同的_____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_____範圍

1.1?在本_____期限內,因本_____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_____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_____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_____人在本_____單明細表列明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本公司對每一_____專案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_____金額以及本_____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_____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_____金額。

第二條?_____責任

本_____單承保的_____金額包括:

2.1?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惡劣天氣;

3.1.2?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_____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由於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政府行為;

3.1.7?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援;

3.1.8?被_____人及其代表、僱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任何法庭裁決;

3.1.10?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汙染;

3.1.11?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_____、_____、_____、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

3.1.12?被_____人的僱員_____。

3.2?本_____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被_____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3.5?在本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被_____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_____期限

自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_____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被_____人義務

在投保時,_____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在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_____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

5.2.1?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

5.2.4?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釋義

6.1?重複_____: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系被_____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保單無效: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6.3?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協議:除非本_____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_____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權益轉讓:若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附加費用:本_____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確定的淨費用:本_____單中的確定淨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_____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淨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活動:本_____單中的活動是指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惡劣天氣:本_____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_____期限內並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_____。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並進行索賠時,_____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_____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7.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專案體育運動的發展,防範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險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險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保險範圍

1.1 在本保險期限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被保險人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不得不取消、中斷或推遲舉辦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造成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1.2 本公司對每一保險專案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時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下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第二條 保險責任

本保險單承保的保險金額包括:

2.1 因取消、中斷活動而產生的確定費用。

2.2 因推遲活動而產生的附加費用。

2.3 為降低因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所需要的附加費用。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

3.1.1 惡劣天氣;

3.1.2 組織活動或預定參加活動的某一個人或某一個單位發生意外、疾病或死亡,除非本保險單特別列明(但發生巨災或可能對大多數人造成影響的意外事件除外);

3.1.3 籌辦活動的經費不足;

3.1.4 由於場地設施不完善;

3.1.5 違反合同(但因不可抗力直接引起的除外);

3.1.6 政府行為;

3.1.7 缺少觀眾或公眾支援;

3.1.8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僱員、代理人的不忠實、欺作、犯罪、惡意行為;

3.1.9 任何法庭裁決;

3.1.10 核反應、核輻射或核汙染;

3.1.11 戰爭包括未宣戰的戰爭、內戰、暴亂、叛亂、革命、類似戰爭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

3.1.12 被保險人的僱員罷工。

3.2 本保險單對任何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及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

3.3 在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以外舉辦的活動。

3.4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未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3.5 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未做好舉辦活動所需的所有物質安排或未取得有關部門簽發的舉辦活動的許可。

3.6 被保險人舉辦的活動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

3.7 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款。

第四條 保險期限

自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開始之日起,至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活動結束之日或在活動結束之前但被保險人認為有必要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之日止,以先發生之日為準。

第五條 被保險人義務

在投保時,保險人及其投保人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5.1 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地說明或描述。

5.2 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5.2.1 立即通知本公司;

5.2.2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5.2.3 協助本公司調查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的原因,提供本公司所需的相關記錄和檔案的原件或影印件;

5.2.4 必須在取消、中斷或推遲活動____天內向本公司提供損失證明。

第六條 釋義

6.1 重複保險: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系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6.2 保單無效: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6.3 放棄或改變保單條件: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編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4 協議:除非本保險單另有批單約定,否則放棄或改變本保險單的任何條件都將是無效的。

6.5 權益轉讓:若本保險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經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證據,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6.6 附加費用:本保險單中的附加費是指因推遲活動而不得不發生的超出原預算部分的任何必要的、實際的額外費用,或為了保證不取消、中斷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合理的附加費用。附加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7 確定的淨費用:本保險單中的確定淨費用是指在取消、中斷活動之前實際發生的不可撤銷的費用、成本、保證金、不可返還的合約金,包括廣告、促銷、籌辦費用等(扣除被保險人可以收回的殘值部分)。確定的淨費用不包括收益或利潤損失。

6.8 活動:本保險單中的活動是指本保險單明細表中所描述的活動。

6.9 推遲:必要的推遲、暫停一段時間,但自活動預計開始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____天。

6.10 惡劣天氣:本保險單承保的惡劣天氣特指以下天氣條件,即發生在本保險期限內並且當地氣象機構發出橙色以上警告,認定該天氣條件可能會對參加活動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形成威脅。在任何索賠或訴訟中,因惡劣天氣引起損失並進行索賠時,保險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據,本保險單所載其他條件不變。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7.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簽字蓋章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體育賽事延遲、取消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專案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賽事冠名贊助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___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贊助賽事的企業單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賽事組委會是指具有合法資質,並已經與賽事主辦方簽訂了承辦協議的賽事籌備組織。

1.2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總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機構、其繼承者、獲得授權者及銷售商。

1.3 “賽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確定標準賽事名稱和標誌時,須將乙方公司的名稱冠於賽名之前。賽事名稱可能出現的地方應在顯要位置顯示甲方名稱或其贊助商身份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門票、通行證、宣傳海報(用於戶外宣傳和招徠顧客的)充氣物、體育場館內外標誌、場地帳篷、信紙文具、新聞釋出會、活動舞臺、賽程/節目冊封面等。

1.4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幾個品牌(附件列明)。

1.5 “產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產的下面幾種產品及其附屬物(附件列明)。

1.6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內可將廣告、促銷材料用於宣傳的地區。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三條 贊助方式

3.1 乙方對體育賽事的贊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貨幣、提供產品、提供服務等方式。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幣____萬元,分____次付清,付款的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萬元,提供貨物的時間為____________,交貨的方式為__________。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為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提供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提供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

第四條 贊助商的權益

4.1 乙方為“賽事冠名贊助商”,此冠名權具有排他性,乙方同類行業的廠商不能進行任何與比賽相關聯的活動。

4.2 乙方可以用賽事相關的廣告、促銷、新聞媒體、網路媒體等多種活動來進行品牌宣傳與產品促銷。具體協商的內容見附件。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5.1 甲方有權確定賽事名稱,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參考意見。

5.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贊助費用。

5.3 甲方在實現乙方的贊助回報過程中,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比賽風格內容合適的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

5.4 在統一製作各種廣告、宣傳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製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賽事的名稱標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求見附件)

5.6 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製作的印有賽事名稱標誌的各類物品,在質量、設計、適當性、使用途徑等方面都應得到甲方審查合格後才能生產和發售。

5.7 甲方有權自行開發的與賽事相關的各種商品,並要求乙方所製作的各類物品與其在設計上具有顯著區別性,不允許乙方與甲方形成直接競爭。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 所有關於賽事促銷和廣告材料、媒體新聞報道(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及甲乙雙方的新聞釋出會,甲方都必須使用標準的賽事名稱和標誌,除此之外,甲方沒有為乙方做另外宣傳的義務。

6.2 甲方應保證乙方的賽事冠名權具有排他效應。在不與體育場館的規定和原先所訂合同相沖突的條件下,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創造條件,維護乙方在體育場館內設定廣告牌、幅以及銷售品的同類排他權。

6.3 協議期間,甲方不得許可與乙方屬同行業類別的其他廠商使用賽事名稱、標誌及類似物進行促銷、宣傳和廣告活動,或為其提供促銷、宣傳或廣告服務。

6.4 協議期間,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合同規定的權利,如有其他場上進行隱性營銷,甲方應承擔維護乙方權利的義務,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乙方可以協助甲方的維權。

6.5 對於乙方在促銷和廣告宣傳中需要甲方稽核批准的材料,甲方應商定專門的工作日接待,並須在____個連續的工作日內完成稽核工作。

6.6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護乙方形象。保守雙方的祕密。

6.7 甲方有義務為賽事各方面可能影響到比賽的方面投保。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7.1 乙方有權維護獨家贊助商的權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有親自維權的權利,同時有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賽事名稱、標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見、要求甲方更正的權利。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違約行為不達乙方合同目的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賽事投保必要的險種,從而維護雙方利益,減少風險。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8.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

8.2 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項權利時,有義務維護賽事的形象。並保守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獲知時方的祕密。並嚴格保守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的贊助權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時,一部分贊助權益無法實現,不影響另外一部分贊助權益的實現。無法履行的贊助權益條款違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時,某項贊助權益無法實現時,應該退還該項贊助權益的價款,賠償該項贊助權益價值____%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在沒有付完的價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的違約金。

9.4 如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或其他在賽事行業領域被公認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協議雙方獲益方可按照行業通行的慣例提出延期執行或終止本協議。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或者接待的款額甲方無義務歸還乙方。對於不可抗力下問題解決,協議雙方可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商定更詳細的協議條款。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負責,而且展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他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15.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