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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賽事工作人員聘用合同

欄目: 教育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7W

甲方(賽事組委會):______________

體育賽事工作人員聘用合同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人員):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素質、專業化的賽事執行工作隊伍,是成功舉辦體育比賽的重要因素。為更好完成體育賽事的各項工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訂體育賽事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________賽事的組委會,乙方是組委會聘用的工作人員。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安排

2.1 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賽事活動中擔任______一職。

2.2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2.2.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原則上每天工作一個班次,一個班次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將視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第三條 工資福利

3.1 ____賽事組委會目前實行崗位工資制度,主要工資專案包括崗位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等;乙方月工資為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元;甲方有權根據組委會的規章制度時乙方工資予以適當調整。

3.2 乙方人事關係、工資關係、黨團組織關係均在____賽事組委會,人事檔案由____賽事組委會委____人才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3.3 ____賽事組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負責乙方的培訓、工作安排,並對乙方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4.2 從乙方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工作所需要的住宿、飲食和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國內其他地方出差,甲方應承擔往返的交通費用。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國外出差,甲方應負責辦理相關證件和手續並承擔一切費用。上述費用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4.3 甲方根據組委會運作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4.4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4.5 對於不履行義務的工作人員,甲方將根據相關規定,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5.1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5.2 乙方正式工作開始之日至乙方工作結束之日,不得受聘於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5.3 乙方從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5.3.1 瞭解體育賽事組委會的政策;

5.3.2 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願;

5.3.3 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5.3.4 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5.3.5 參加賽會工作人員評比表彰;

5.3.6 對賽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4 乙方從正式開始工作之日至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5.4.1 遵守體育行業的規章制度,傳播弘揚體育精神;

5.4.2 遵守賽事組委會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5.4.3 完成相應的培訓;

5.4.4 服從賽事組委會工作崗位的安排;

5.4.5 服從賽事組委會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5.4.6 服從工作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第六條 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資訊、客戶資訊、產品價格、產品的修改和計劃資訊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資訊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為甲方專有。乙方僅為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資訊,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資訊。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保密義務在兩年之內並不隨之終止。

第七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7.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許可權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檔案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力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8.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九條 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9.1.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9.1.2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9.1.3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9.2 當事人依據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日15內(含15 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9.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9.4.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9.4.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9.4.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9.4.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5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5.1 乙方患病後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9.5.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5.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6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9.6.1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9.6.2 因防治工業汙染源搬遷的;

9.6.3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9.7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解除本合同:

9.7.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9.7.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7.3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9.8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9.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9.9.1 在試用期內的;

9.9.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9.9.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9.4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9.10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9.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9.11.1 合同期限屆滿的;

9.11.2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9.11.3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9.11.4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9.11.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9.12.1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9.12.2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9.13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條 經濟補償與賠償

10.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0.1.1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10.1.2 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0.2.1 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10.2.3 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10.3.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3.2 本合同仃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0.3.3 甲方裁減人員的。

10.4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工資標準系本合同項下第七條之規定。

第十一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視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2.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按《勞動合同法》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其他

14.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4.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同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4.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4.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4.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4.9 相關政策由賽會志願者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解釋。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4.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