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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紙買賣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57W

錫紙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錫紙買賣合同(通用3篇)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合作標的

1.1品名:

1.2數量:

1.3規格:裝港檢驗結果如下:

化學成分 含量

第二條 交貨地點

1. 交貨地點:

三條 價格

1. 單價: 元/溼噸.

2. 合同總價: 元/溼噸× 溼噸= 元人民幣,即人民幣 元整,最終結算多退少補。

第四條 質量和數量的確定

1. 品質以裝港檢測結果為準。

2. 數量以過磅數為準。港口費、過磅費等由賣方承擔,交貨後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其中自合同簽訂日至 年 月 日(含 月 日)的堆存費由賣方承擔, 年 月 日後的堆存費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 付款、提貨及結算方式

1. 付款

1.1. 買方須在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賣方收款賬戶:,銀行:,賬號:)。買方可分批提貨,買方須提貨前支付相應提貨數量的貨物金額,定金於最後一批提貨貨物金額結算,多退少補。買方須在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人民幣 元整。若買方在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沒有付完全部貨款,賣方按超期天數收取未付款部分的貨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貨款=合同貨款-已付貨款,利息=未付款部分的貨款 *超期天數

2. 轉移貨權

2.1. 賣方收到買方每批次貨款後一個工作日向買方轉移相應數量貨物的貨權,買方可分批提貨,最遲在 年 月 日前(含 月 日)提完貨物,對於逾期未提的貨物買方還需按 元/噸?天向賣方支付該批貨物的超期推存費。

3. 結算:買方完成最後一批提貨後,數量以過磅單數量(含裝車樓數)為準,辦理最終結算,貨款多退少補;最終結算結束後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 如買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履行付款義務,視同買方嚴重違約,賣方有權沒收定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違約金;

2. 如買方未按合同約定在約定期限內提完貨物,賣方有權選擇自行處理貨物及沒收定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違約金,買方需承擔賣方因折價處理貨物造成的損失及相應的超期堆存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簽訂及履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可根據本合同文末雙方記載的雙方資訊,經快遞,或傳真傳送。以快遞傳送的通知於快遞傳送日起第3個工作日視為有效送達;以傳真發出的通知,在傳送日當日即視為有效送達。

2. 任何一方的快遞地址、傳真電話發生改變,應在改變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不影響另一方按照本條款的規定的方式通知後發生的送達效力。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傳真與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傳真簽署有效。

3.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雙方應經一致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

4.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賣方(章)買方(章)

賣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行:

帳號:

買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稅號:

開戶行:

帳號:

錫紙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以及自願的原則,就寵物買賣以 及寵物的價格、數量、性別、健康狀況等基本資訊的確認,特約定如下 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1、寵物基本狀況:_ 。

2、寵物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體重: ________________。

3、寵物數量: ______________ 只

二、合同價款

1、甲方應向給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 元)。

2、甲方於合同簽訂後、現場交付全部價款給乙方並由乙方向甲方 交付寵物。

甲方(買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 _______

電話: 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錫紙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協商經銷協議如下: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 經銷萊珂服飾。

二、甲方以商品全國統一零售價的4、5折作為乙方結算價,並開具增值稅發票。運費由乙方負擔,甲方代辦運輸手續。本市內運輸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自行看樣定貨,發貨後不作退換貨處理。如有質量問題,貨到三天內通知甲方,併發回給甲方鑑定,過期不再處理。

四、乙方在該地區經銷期間,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做好優質服務、售後服務工作。

五、甲方授權期限為半年,經甲方對乙方銷售業績考核,再協商制定續簽手續,或轉為連鎖經營點。

六、如有下列情況,甲方不需經乙方同意,可以終止本協議,並且由乙方自負一切責任:

1、有違反本協議之事的行為。

2、不能及時給付貨款。

3、提供暢銷產品,供同業仿造。

4、對外促銷等廣告,未經甲方事先同意而實施。

5、乙方違反以上條例,經口頭勸告無效,再發書面通知限期改正,如還不思改過,經甲方信函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期滿,自動終止雙方義務。

八、協議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可在簽約地點處所管轄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簽約日期: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