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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買賣合同(通用3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3W

藥物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____________專案部

藥物買賣合同(通用3篇)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為格式合同,可供簽訂砼泵、塔機、混凝土布料機、施工升降機、等施工機械購銷合同使用。

2、可選項中,選擇請在該項前的“□”中劃“√”,未選請在該項前的“□”中劃“__”。

3、本合同文字不宜塗改,確需修改,請在修改處加蓋雙方公章,並附加說明。

第一條: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數量及配置說明:

第二條:質量標準

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關標準一套。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按乙方《產品質量保修書》執行,保修期限自貨到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應承擔自交貨起因產品質量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責任。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丙方對乙方在本合同中應履行的所有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墊資款、貨款及違約責任的承負進行擔保,擔保期限自債務產生之日起到債務履行期滿後二年。

整機為裸裝,隨機附件和隨機檔案用木箱包裝,包裝箱不回收。

第五條: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按甲方確認的“發貨清單”提供,隨同主機發運。

第六條:貨物驗收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

1、驗貨:乙方負責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建築工地,在甲方指定地點驗貨。

上述圖紙甲最遲應於合同訂立之後日內提供給乙方,雙方應就相關圖紙的交接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如果甲方在上述時間內未能及時提供相關圖紙的,則合同的租賃期間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起算時間之最長日期向後作相應順延。

2、乙方代辦汽車或鐵路運輸,運費包含在合同總額中。

3、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專案部

收貨地址:工程施工現場

聯絡人: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甲方應在貨到交貨地後組織驗收,驗收符合交貨要求的在“發貨清單”上簽字蓋章買受人在驗收時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時,需在驗貨後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接通知後應在____小時內作出答覆,進行更換、調配以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第八條:裝置的安裝、除錯與培訓

1、裝置開機時,乙方接甲方通知派人前往指導安裝除錯,完畢後,雙方在“除錯交驗單”上簽字蓋章。

十、不可抗力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技術培訓,以保證甲方操作人員能承擔裝置操作任務。

3、甲方裝置投入使用前,乙方須提供《安裝證》,如甲方有《安裝證》,則乙方可不必提供。

4、乙方應承擔在裝置安裝除錯期間操作本裝置引起的一切機械、人身事故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付款方式、時間及期限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按每天_______元計算

2、乙方所供貨物質量缺陷的違約責任:按合同金額__%承擔違約金

3、甲方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拖欠款項每天萬分之一計取。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建築材料購銷合同模板按樣品收貨,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若出現質量問題如大面積開膠起層包調包換,有一張換一張。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2、產品超過保修期,乙方應派人提供維修,配件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驗收貨物後,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但因貨物質量、使用故障和售後服務等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直至問題解決。

本委託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質量保修期間,甲方所購貨物發生故障時,乙方應於24小時內派出售後服務人員至故障貨物所在地開始維修或售後服務,超過48小時後,甲方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按_____元/天計取。

5、甲方合同款付清同時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國家統一完稅發票。

6、運輸費用由運輸單位為甲方開出運費發票,由乙方代為轉交甲方。

第十三條:其它

甲方租用______型虛擬主機_____部,租用時間為_____年,年租金為_____元初裝費_____元同時註冊國內域名_____個,國際域名____個,費用為_____元轉移域名_____個,費用為_____元額外空間___,費用為_____元額外電子信箱____個,費用為____元其他:_費用為________元。以上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與本合同一併使用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經簽約,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並承擔合同中各自的義務。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4、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結清貨款手續後即自行終止。

需方:__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藥物買賣合同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範文;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合同範文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年月日

出讓宗地界址圖(註明邊長(米))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合同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藥物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水產品原料原產地中國:

1、鰱魚數量30噸規格200g以上/條,單價_______元/kg,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小魷魚數量10噸規格100g—150g/條,單價_______元/kg,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第二條:甲方必須保證原料的鮮度、質量,交貨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點:東港,如原料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權退貨。

第三條:貨款結算及支付方式: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先預付定金10%,餘款在魚貨驗收合格,交貨前付清。

第四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在一方當事人發生違約,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應本著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六條: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經雙方共同協商可以達成補充合同。

第七條: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銷售市場及價格因素變動而解除。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合同經雙方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