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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大綱

欄目: 實施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76W

為了進一步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11]151號)精神,按照有利於集約高效,有利於充分開發和合理利用資源,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原則,根據《雲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曲靖市師宗縣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批覆》(雲煤整合[2011]35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縣2011年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特制定此實施方案。

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大綱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家、省、市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精神,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煤炭產業政策,按照省、市煤炭資源整合的安排部署,採取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深化煤炭資源整合,實現產業升級,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規劃、優化配置、合理佈局的原則,嚴格按方案分步實施。

(二)堅持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依法整合。

(三)堅持政府統一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聯合執法的原則。

(四)堅持宣傳動員、思想工作先行和限期整合達標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整合礦井與整合煤礦安全生產秩序相結合的原則。

三、工作目標

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發[2011]151號)以及《雲南省煤炭資源整合領導小組關於曲靖市師宗縣煤炭資源整合方案的批覆》(雲煤整合[2011]35號)的要求,2011年被列入整合物件的煤礦企業,即:師宗縣束崗煤礦、師宗縣永興煤礦、師宗縣向陽煤礦、師宗縣保發煤礦按整合礦井“六條標準”實施整合。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工作步驟

整合煤礦礦井工作分六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學習貫徹國發[XX]18號、28號、國辦發[XX]108號、安監總煤礦[XX]48號和雲政發[2011]151號檔案精神,統一思想認識。此階段工作已於10月份以前完成。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及確定2011年整合煤礦礦井名單階段。按批覆方案確定第一批整合礦井,經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稽核後上報市級有關部門。此階段工作已於11月份以前完成。

第三階段:組織實施整合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簽訂整合礦井工作責任狀,落實整合責任,組織有關部門按“六條標準”實施整合。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第一批整合礦井組織檢查驗收。

第五階段:迎接省、市檢查驗收階段。對省、市檢查督察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

第六階段:跟蹤督察階段。建立跟蹤督察長效機制,落實專人監管,嚴防整合礦井死灰復燃。

(二)組織實施整合階段的時限要求

1.12月1日至12月16日:煤炭管理部門抽調技術人員完成圖件資料收繳立檔工作。

2.12月16日至12月20日:縣政府與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簽訂整合責任書;有關部門依法吊(注)銷列為整合物件的煤礦礦井的相關證照;煤炭管理部門對已吊(注)銷證照的整合礦井下達停產指令,並安排專人盯守,防止違法生產。

3.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整合礦井在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撤出井下裝置,電力部門停止井下供電,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人員按“六條標準”進行整合,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整合礦井有關資料進行立卷歸檔。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做好煤礦整合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煤礦整合工作對消除危險源、改善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極端重要性,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堅決打好煤礦整合攻堅戰。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重大決策及我縣在整合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和煤體的監督作用,營造有利於開展整合煤礦礦井工作的輿論氛圍。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堅持按照國務院446號令、國辦發[XX]108號和雲政發[2011]151號精神抓好落實,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確保整合任務按標準如期完成。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制,切實把煤礦整合工作落到實處

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縣上成立以縣委副書記、縣長徐巨集波為組長的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三個工作組,由雄壁鎮人民政府牽頭組建群眾工作組,由公安局牽頭組建維穩工作組,由煤炭局、國土資源局牽頭組建業務工作組,並明確各組的職責任務,層層簽訂工作責任狀,以確保整合工作環環有人管,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以確保整合工作按期完成。縣煤炭資源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和進度;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對整合礦井實施整合前的安全監督管理,嚴禁違規生產,同時按煤炭行業監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對《煤炭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置;國土部門負責對整合礦井《採礦許可證》的上報登出;工商部門負責整合礦井《營業執照》的登出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整合礦井爆破物品的切斷供應和剩餘部分的收繳,負責對抗法行為的依法打擊和對整合工作人員的治安保衛;供電部門負責切斷電源並保證不向整合礦井提供電源;雄壁鎮負責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按“六條標準”做好整合關閉工作;安監部門負責整合工作的綜合監督檢查;監察部門負責對整合工作的人員失職瀆職的查處,對阻礙整合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的查處,確保政令暢通;雄壁鎮、縣國土資源局、公安局、安監局要加強對礦井整合後的監管、檢查,防止整合礦井死灰復燃、非法開採,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做好工作。

對在整合關井工作中不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工作不力而影響整合工作任務完成的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對造成應關未關或者整合不達標責任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研究,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處理煤礦整合工作中的各種矛盾

在整合煤礦礦井中,要認真研究有關政策,準確把握政策界限,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妥善處理好各種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屬於非法違法煤礦,要堅決予以整合;屬於產業結構調整、資源整合或執行新的規劃而調整整合的礦井,要處理好善後事宜。既要實現整頓整合煤礦礦井的目標,又要保持礦區安定,確保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

(四)完善程式,嚴格標準,按要求完成整合關井工作

要嚴格執行國務院(446)號令中第十三條整合標準,整合關井工作達到下列要求:

1.吊(注)銷相關證照。

2.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電,拆除礦井生產裝置、供電、通訊線路。

4.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5.妥善遣散從業人員。

6.建立永久性標誌及整合關閉礦井檔案

(五)注重痕跡管理,做好整合礦井的建檔工作

對整合的煤礦礦井要進行立卷歸檔處理,立卷歸檔中要有下列材料:

1.整合礦井建設手續及持證情況。

2.整合的依據。

3.整合的時間,參加整合的人員並簽字。

4.整合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