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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業績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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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業績考核方案範文 篇1

一、目的

管理層業績考核方案範文(精選3篇)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公司內推行績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長期、穩定和規範的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的評價,挖掘員工潛力,幫助員工正確認識自我。為員工升遷、獎懲以及薪酬調整提供合理的依據,同時為員工與上級領導之間提供一個正式溝通的機會,並使員工清楚公司對自己的真實評價。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職員工。考核表分為管理人員和一般員工;其中管理人員包括:專案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一般員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員工;所有參加考核人員均應認真填寫考核表。

三、考核依據和原則

以考核前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實際表現為依據。考核人要對被考核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價要客觀、公正,儘量使用量化指標衡量,必須根據日常工作中觀察到的客觀事實作出評價。必須排除考核者對被考評者的好惡、同情心等偏見。

四、考核辦法及程式

1、考核分為自評、初評、複評、稽核。

2、自評:應由被考核人自己給自己打分。被考核人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自己,自評分數不計入考核總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員工意見欄反映自己對公司、對專案部或對員工績效考核的意見和建議。

3、初評: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為核心的一個評價小組。考核者應在評核前與被考核人進行績效面談,聽取被考核人意見,指出其成績和不足以及應努力的方向。初評者在意見欄裡詳細填寫對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見,針對被考核人素質條件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4、複評:由再上一級領導負責打分評判,如發現初核打分與員工自評打分相差懸殊,應進一步深入瞭解情況,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觀。同時對初評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觀、公正性有一個瞭解。

5、稽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初評、複評打分進行加權平均,得出最終分數,並對各專案部所有員工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統計。

6、公司領導層可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員工晉級、加薪、降薪、辭退等方案。

7、本次績效考核增加對專案經理的考核,除了延續以前的績效考核方式:一線普通員工參加工資固定調整績效考核;部門、區域負責人或骨幹員工參加每月根據績效及總部檢查的情況而浮動的績效考核。專案經理參加浮動獎金部分的績效考核。

8、由總部規定考核額度並於每月5日之前將考核打分及獎金額度下發到專案部,專案經理於每月10日前將獎金分配表報到人事行政部。專案經理的獎金部分由總部根據每月檢查打分情況確定;職能部門經理的獎金由總經理根據當月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確定。

五、考核程式

管理層業績考核方案範文 篇2

一、考核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簡捷、實事求是;

二、考核物件: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三、考核依據:

本月工作計劃、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領導安排的重點工作。

四、考核權重:

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實行直接主管和上一級主管的兩級考核,即每月的考核評分是直接主管考核評分佔70%,上一級主管(即公司分管領導)佔30%的考核評分。人力資源部做好考核的組織實施及彙總。

五、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於每月30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工作業績、存在問題交至直接主管,直接主管於2日前完成對被考核人評價和評分後交至上一級主管領導,上一級主管領導在5日前完成評分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於6日前完成彙總後書面上報總經理。

六、考核比例:

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當月績效佔總額的40%,根據每月考核結果在中兌現;各分公司總經理當月績效佔總額的30%,根據每月考核結果中兌現;考核在95分(包括本數)以上績效為全額;95分以下每減少1分按月績效的相應百分比計算,得出分值對應的金額。

七、年度考核:

集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包括專案總經理)、各部門部長每月總額的10%參與年度考核,完成年度目標責任制中的各項指標全額發放,具體考核實施細則根據年度目標責任制中的指標制定。

八、考核反饋:

1、考核結果由考核人及時反饋到被考核人。對存在的問題考核人要和被考核人進行談話,指出問題,說明原因,以便改進工作。

2、每月的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予以公佈並存入人事管理的考核檔案中,要作為年度考核、任用和晉升、培訓或辭退的主要依據。

管理層業績考核方案範文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以任期管理強激勵,以契約考核明職責,引導經理層成員不斷提升工作業績,促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加大力度推進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企改辦發〔20xx〕7號)《雙百企業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操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評價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目標引領。全面貫徹落實董事會各項決策部署,以高質量發展目標為指引,開展經理層考核工作。

(二)堅持市場導向。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強化業績與薪酬雙對標,充分激發經理層成員活力。

(三)堅持精準考核。按職責分工差異化制訂考核指標,開展綜合評價。堅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不斷增強考核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公平性。

(四)堅持權責對等。強化考核結果應用,與薪酬兌現和崗位聘任剛性掛鉤,實現強激勵、硬約束,促進考核取得實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經理層成員。基層企業參照本辦法制定本企業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方案。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經理層成員是指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

第五條公司董事會負責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工作,“一人一表”制訂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和目標值,組織簽訂《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任期經營業績責任書》,開展業績考核評價,審定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結果,並對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跟蹤管理。

第二章年度考核內容

第六條經理層成員年度考核內容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下達,包括經營指標、管理指標、專項工作及約束性事項。

第七條經營指標、管理指標包括利潤總額等能反映當期經營業績的指標,核准容量、投產容量、勞動生產率等契合公司高質量規劃的指標,以及煤價、煤耗、電價、電量等影響效益的關鍵績效指標。

第八條專項工作選取對公司年度、任期全域性工作,發展規劃有重大影響、重大意義的工作和任務。

第九條約束性事項包括“雙碳”目標(含綜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務完成情況、任期基本指標完成真實性、安全環保責任事故、重大黨風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重大內控缺陷和重大風險事件、重大法律糾紛、內部審計工作、保密工作評價、網路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約束事項。

第三章任期考核內容

第十條公司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的基礎上,對經理層成員實施以三年任期為週期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

第十一條經理層成員任期考核內容以目標責任書的形式下達,包括經營指標、管理指標、專項工作及約束性指標。

第十二條經營指標、管理指標包括能反映當期經營業績的、高質量規劃的指標,以及影響效益的關鍵績效指標。

第十三條專項工作包括重大戰略轉型、重大改革任務、重要資源儲備以及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營收佔比等可持續發展能力落實情況綜合評價。

第十四條約束性事項包括“雙碳”目標(含綜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務完成情況、任期基本指標完成真實性、安全環保責任事故、重大黨風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輿情事件、重大內控缺陷和重大風險事件、重大法律糾紛、內部審計工作、保密工作評價、網路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約束事項。

第十五條預算目標指標以指標考核部門核定的數值為目標值;行業對標指標以行業平均值或以其為基礎確定的特定值為目標值;內部對標指標以整體平均值或以其為基礎確定的特定值為目標值;同期對比指標以歷史同期資料或以其為基礎確定的特定值為目標值。

第四章考核評價

第十六條經理層成員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計算:

經理層成員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企業年度業績考核得分×50%+經理層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得分×50%

個人年度考核得分=∑(單項指標得分×指標權重)±專項工作考核得分-約束性事項扣分。

第十七條經理層成員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計算:

經理層成員任期業績考核得分=企業任期業績考核得分×50%+經理層個人任期業績考核得分×50%

個人任期考核得分=[(∑管理指標得分×指標權重)±專項工作得分-約束性指標扣分]×0.7+任期內三年年度業績考核得分×0.3

其中:

任期內三年年度業績考核得分=∏(任期內每個年度考核得分/100)×100

第十八條權重類指標計分規則

(一)權重類指標每項指標的基準分為100分,完成目標得100分,超額完成給予加分,上限120分;未完成目標給予扣分。

(二)目標為絕對值的,完成目標值得100分,超額完成目標的,每優於目標值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標值的,每差於目標值1個百分點扣1分。目標為相對值的,完成目標值得100分,超額完成目標的,每優於目標值0.1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標值的,每差於目標值0.1個百分點扣1分。以排名計分的,達到預算目標名次得100分,每優於1個名次加1分,最高加20分;每差於1個名次扣1分。特殊指標的評價不適用本條的,相應評價規則應作為考核物件經營業績考核責任書的附件。

(三)對採取分檔方法確定目標值的,可按照實際完成值、目標值以及基準值的比對情況,並按檔位分級進行考核打分。

第十九條重點專項工作、約束性事項按照完成情況綜合評價計分,給予加分、減分、降級或否決。

第二十條各項指標的計算原則上應剔除非經常性因素並保持口徑一致。個別指標需明確邊界條件的,當邊界條件發生變化時,將對相關指標完成值進行修正。按預設煤價確定利潤目標值,因煤價原因導致利潤總額(淨利潤)大幅變化的,應予剔除。

第五章考核結果及應用

第二十一條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董事會對其績效年薪兌現、任期激勵兌現、崗位聘任、職務調整、退出管理等的重要依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在薪酬兌現上的應用按《大唐華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實施辦法》等制度執行。

第二十二條經理層成員經營業績考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任期,按有關規定及時解聘,轉任非領導職務等:

(一)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未達到完成底線的(百分制低於70分),或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主要指標未達到完成底線的(完成率低於70%)。

(二)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低於75分)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低於75分)。

第二十三條經理層成員專項激勵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經理層成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根據具體情節,給予扣發績效薪金、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等處理。

第六章考核實施

第二十五條經營業績責任書主要內容:

(一)考核雙方的名稱及授權代表職務及姓名;

(二)考核的內容及指標;

(三)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四)責任書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生效;

(五)其他需要加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經營業績責任書籤訂程式:

(一)每個考核期末,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研究提出下一考核期的考核目標。

(二)公司董事會稽核確定考核指標及目標值。

(三)組織簽訂業績考核責任書。

第二十七條業績考核的程式:

(一)每個考核期結束,人力資源部研究提出業績考核評價方案。

(二)公司董事會稽核業績考核評價方案,確定業績考核兌現結果。

(三)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在次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評價,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3年為週期,第4年初進行任期考核評價。由公司董事會依據生產經營、財務決算資料等資料,對經理層成員考核內容及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形成年度、任期業績考核與獎懲結果並反饋給經理層成員,經理層成員對考核與獎懲意見有異議的,須在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董事會反饋並提供考核指標修正依據。

(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業績考核評價和兌現方案,報董事會審批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八條考核期內,由於重大經營環境變化等原因導致對經理層成員的考核指標資料發生變化的,可與公司董事會協商變更經營業績責任書的相關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