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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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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縣委、縣政府會議精神,為全面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決定在全鎮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實施方案。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通用20篇)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查邊改、疏堵結合、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指導。各村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技術指導、政策支援。

(二)突出重點,先查先治。區分輕重緩急,重點排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確房屋處置型別、整改措施、時限要求和整改責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銷號清零,實現閉環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房的要求,對轄區內農村房屋安全情況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區、死角,建立“一房一檔”,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乾淨徹底地消除隱患。

(四)完善機制,長效管理。針對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暴露的短板,有針對性地完善規章制度,堵塞監管漏洞,補齊工作短板,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從根本、長遠上消除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實現標本兼治。

三、工作任務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全面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立即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對本村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型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有關資訊錄入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

1.重點排查。對用作餐飲飯店、民宿、批發零售、休閒娛樂、學校、養老、醫療、倉儲等經營性(含生產性、公益性)的農村自建房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點排查的同時,結合實際對農村房屋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點整治。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1.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根據重點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工作措施、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及時組織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依據《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對經排查確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經營的,由產權人(使用人)自主聘請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整治方案設計並整治。

4.實行銷號管理。鎮、村二級要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一戶、驗收一戶、銷戶一戶。

(三)全面整治。各村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計劃。全面整治要堅持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村要將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村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狠抓落實,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具體組織實施,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並以行政村為基本單位上報排查整治結果,報告由村書記簽字背書,落實“誰排查誰簽字、誰管理誰負責”要求。重點整治臺賬於20xx年1月底前報送鎮排查辦。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指導、協調配合,特別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農村房屋全部納入,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牽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填報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管理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負責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應急辦、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人員密集場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和規劃建設,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農村事務辦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農村養老機構、文化和旅遊等場所的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澡下學校負責指導農村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管理;衛生院負責指導農村醫療場所的安全管理。各成員單位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導工作,共享並及時提供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資訊。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是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人,負責隱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類安全隱患排除工作。

(三)強化綜合保障。一是強化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單位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評估鑑定工作。二是強化資金保障。落實排查整治人員和物資。三是強化應急保障。制定鎮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村要加強日常安全巡查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第一時間有效處置各類農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四是強化紀律保障。要嚴肅責任追究,對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實、統計不準、弄虛作假、虛報亂報導致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員,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五是強化法治保障,綜治部門要加強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強化工作排程和現場督查,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從20xx年11月起,堅持每半月排程各村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組織成員單位按規定開展聯合實地督導。

(五)強化宣傳發動。要利用多種媒體、多渠道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積極迴應社會關切,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提高支援參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六)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對排查整治中發現問題,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建立排查巡查和監控預警機制。加強農村房屋施工和建設隊伍管理,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2

為堅決防範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安排,決定在全鎮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做深做細做實房屋安全管理各項工作,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點環節,集中清查整治違法建設、違規加層、擅自拆除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分門別類落實應急管控和工程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房屋建築安全,特別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堅決遇制房屋建築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和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建築年代久遠、耐久效能不足、風化腐蝕嚴重等轄區內所有具有安全隱患的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

三、排查整治方式

建立“業主自查、基層排查、部門核查、鎮級督查”四級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以及其它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

(一)排查機制

1.業主自查。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主體,各村、居要組織宣傳發動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立即開展自查。自查有安全風險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依據風險程度,採取人員撤離、停用、封閉、整改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隱患後方能繼續使用。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須將自查結果報告村(社群)並對自查結果負責。

2.基層排查。村居組織力量利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資訊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資料為參考,以現有房屋建築數字化檔案為基礎,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查。將每棟房屋基本資訊和安全資訊上傳至資訊平臺。村居對每棟房屋排查結果負責。

3.部門核查。鎮級屬級相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管行業的自建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進行核查。可在全國自然災害風險普查、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對納入重點排查範圍的自建房建築開展核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隱患改,切實做到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全覆蓋。

4.鎮級督查。鎮人民政府成立督導專班,從相關部門抽調業務骨幹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居、單位、部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開展督導檢查,按一定比例對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人員,第一時間予以通報,情況嚴重的,將相關情況交由鎮紀委。

(二)隱患整治

1.建立整治臺賬。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房屋,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四、排查整治內容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房屋;地震高風險區和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程式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檔案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各村居、相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許可,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

(二)加強日常巡查。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督促農村新建自建房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經過建築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鄉村建設工匠進行施工。充分發揮綜合執法、村(社群)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的清查力度,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私自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在建的違法建設自建房,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或拆除;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審批問題,嚴格按照法定權責,依法依規處置。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依託鎮自然資源規劃、農業綜合服務、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等機構,在鎮層面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農房建設管理,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六、排查整治時間

本次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從20xx年5月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重點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組織對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全面完成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排查。各村居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第一時間採取應急管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集中力量,對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深入摸排;完成對3層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風險隱患重點整治,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0xx年6月30日前,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三)持續鞏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開展“回頭看”,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各村居要及時總結整治經驗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安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七、壓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村居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屬地支部、村居委員會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特別要落實屬地責任。支部書記、主任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排程,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自改。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和灰砂磚砌體結構房屋,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村居駐村幹部、支部書記、主任、中國小校長、衛生院院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共事務服務中心,由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化建設統籌納入本級政務資訊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強化督導檢查。鎮紀委要將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專項督查。對各村居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對排查整治工作不負責、不作為,分工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隱患懸而不決,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在全鎮通報批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開展聯合檢查,堅決確保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取得實效。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對各村居“百日行動”開展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村居要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違法建設(使用)房屋、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嚴重危害,普及房屋建築安全知識。通過有獎舉報、在基層設立安全監督員等方式,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引導廣大群眾支援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抵制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等行為,提高群眾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積極構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3

為切實加強我市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規範管理,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現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實際,針對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中出現的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設施不足等問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規範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管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火災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各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物業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開展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制止在小區內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入戶等行為。對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物業服務企業要立即向屬地消防、鎮街等主管部門報告處置。同時,要制定嚴格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制度,電動自行車要與機動車分割槽停放、分類管理,同時要設定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做好日常維護。

(二)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足的物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及業主委員會要在屬地消防、住建、電力部門的指導下,規範設定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引進刷卡式、智慧式等多種形式的充電裝置,確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有效防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物業服務企業要配合消防部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宣傳,在公告欄、電梯間、樓道等區域張貼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宣傳圖以及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等標識,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停放及充電習慣,不在門廳、過道充電以及將電動自行車帶入電梯或戶內。

三、整治時間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落實責任,明確責任人及聯絡人,建立具體詳細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案,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物業服務企業開展自查自糾,排查在管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方面存在的問題。市住建局住宅相關部門對本轄區內物業小區開展督導檢查,對發現的`隱患要開具整改通知書,及時跟蹤督促整改。對於發現重點隱患的小區,整改後應採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後出現“回潮”。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

市住建局根據所轄區域工作實際,將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工作與文明城市建立、物業企業星級評價、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是確保物業小區火災形勢穩定的重要舉措。各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方案,加強與當地消防、鎮街聯動,建立資訊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實效。

(二)加強督導問責

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管理工作,對於未按規定履行整治職責、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進不力的物業服務企業,將應予以書面通報批評、紅黃牌警告等處罰。對於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按時總結報送

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臺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機制,不斷加強物業小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切實維護物業小區消防安全形勢。各物業服務企業每月17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情況表》至市住建局。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4

為貫徹落實國條院安委會及應急理部有關部署要求,深入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縣消防安全委員會結合季節特點及我縣火災形勢,決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縣範圖內部署開展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我鎮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關於安全生產和防災減貿救災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引,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於加強倉儲場所火災防範工作的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區“8.15”鑫陸達物流及近期全國各地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倉儲物流場所火災防控,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徹底摸清我縣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現狀,依法關停一批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違法企業,督促整改一批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進一步規範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我鎮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三、整治範圍

全鎮倉儲物流企業

四、整治重點

(一)企業是否辦理相關消防行政許可手續;是否擅自改變建築使用性質;是否存在違章搭建佔用防火間距,是否存在生產廠房違規設定倉庫。

(二)企業是否存在“三合一”違規住人;是否採用易燃、可燃材料違規設定員工集體宿舍。

(三)企業是否違規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貨物的儲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條件。

(四)企業是否擅自改變防火分割槽,破壞防火分隔設施;是否按國家標準設定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裝置執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場所電氣線路鋪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電器裝置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企業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規範,是否落實防火檢查、消防設施維保檢測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是否開展從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是否存在違規電焊,違規用火、用氣;是否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違規充電;是否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各社群、各單位及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職責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題會議,具體部署實施。組織對轄區倉儲物流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數及基本情況,建立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隱患責任清單。

(二)分類梳理、綜合整治(20xx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群、各單位及相關行業部門通過對前期排查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實施重點整治、分類施策,行業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綜合治理。一是針對場所存在“三合一”違規住人、企業分租隨意分隔導致安全出口嚴重不足、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自動消防設施癱瘓等嚴重隱患,依法予以關停取締;涉及租戶、人數較多強制關停可能影響民生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研究制定解決方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限期整改銷案。二是針對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規範,存在隱患但不會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督促企業立即自查自改,對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平臺予以曝光;三是針對場所雖未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但滿足消防安全條件的,督促企業按照程式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三)檢查驗收、全面總結(20xx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群、各單位及相關行業部門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發現的問題和短板進行全面的總結剖析,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業部門函告會商、綜合治理、風險提示等長效機制。

六、職責任務分工

各社群、各單位及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業監管職責,認真部署開展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有效促進我鎮消防安全環境的整體提升。

各社群、各單位及行業部門全面開展倉儲物流企業摸排,掌握場所基本情況和安全狀況,填寫《全縣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摸排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

鎮建設辦針對倉儲物流企業在建設過程中消防行政許可手續不完善的行為進行查處。鎮城市管理分局結東縣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加大企業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道、採用易燃可燃材料違規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等違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鎮郵政分局督促行業內大型倉儲物流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鎮派出所加強倉儲物流企業的消防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規冒險作業等消防違法行為;全力配合其他行業部門及時控制消防違法嫌疑人,協助辦理消防行政處罰案件。鎮應急辦依法對相關危化生產經營企業違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行為進行查處。鎮市場監管分局依法加強倉儲物流企業壓力容器等特種裝置的安全監管。各單位、各部門要督促企業按照相關消防技術規範及時整改實體隱患,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大企業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的危險場所和部位,及時採取臨時查封等行政強制措施;加強戰備值守,做好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檢查中發現非法建設、非法經營、違規冒險作業等情況的,及時告知有管轄權的部門依法處理。各企業要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隱患自查自改,導致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副書記、鎮長為副組長,鎮建設辦、鎮城管分局、鎮派出所、鎮郵政管理分局、鎮市場監管分局、鎮應急辦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和各社群書記為成員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綜合協調工作。

(二)分級分類治理。各社群、各單位及行業部門要提高認識,推動排查整治各項任務落實,要明確分工,分片包乾,責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數,力戒形式主義。因摸排不到位導致重大火災事故發生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加強聯動執法。鎮建設辦、鎮城管分局、鎮派出所、鎮郵政管理分局、鎮市場監管分局、鎮應急辦等部門建立定期會商機制,通報工作進展,針對疑難問題實施聯合執法,堅決整治各類違法行為,確保倉儲物流場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實效。

(四)強化督導考核。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將採取明查和暗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鄉鎮園區、行業部門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排查整治情況;鎮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也會對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倉儲物流場所治理是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點任務之一,我鎮將該項工作開展納入年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5

一、工作要求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以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點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常態化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實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鄉鎮要對轄區內範圍內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底。區分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型別,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建立農村房屋調查登記檔案並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資訊管理系統。

1、重點排查。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人員聚集使用的農村公共房屋開展摸底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對用作生產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由鄉鎮通過實地調查取證,按照要求,利用原有農房資訊管理系統資訊完成複核、補充、上傳。非自建房的農村公共建築,由有關部門組織排查鑑定並指導鄉鎮工作人員按照要求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資訊,有關部門再按照實施方案排查職責分工對本行業、領域的農村公共建築進行核實後上傳,力爭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開展安全鑑定。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於重點排查的用作生產經營農村自建房和農村公共房屋,需經房屋安全鑑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從事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或者出租。鑑定確認的農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於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市場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證照或者登記、備案手續。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根據《條例》規定和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應當督促農房產權人(使用人)在一個月內委託具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房屋鑑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危房鑑定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建村函〔20xx〕200號)執行,鑑定結果為C、D級的房屋,確認為農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階段,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在浙江省現有農房資訊管理系統農村自建房資訊的基礎上,依託農房資訊管理系統APP,逐戶對原有農村自建房檔案進行復核,並需重新拍攝房屋正面照片上傳。對於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築,由鄉鎮工作人員通過農房資訊管理系統APP實地採集資訊(包含房屋正面照片),錄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檔”資訊,按照排查職責分工核實後上傳。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對排查中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立即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確保人員安全。

(二)整治改造。對排查中發現的違法新建、改建、擴建行為,非法宗教集聚點和未經批准的幼托、培訓教育、養老機構等非法經營場所,要立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鑑定確認的農村危房,錄入浙江省農村房屋資訊管理系統中的“常態化治理改造”模組,實行資訊化監管,要在7日內製定“一戶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該拆除的及時拆除,該維修加固及時啟動維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重點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時有序推進全面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危房自確認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治理改造,實行“銷號”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農房安全隱患全面整治。

(三)長效管理。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危房常態化發現機制、改造機制,做到發現一戶、及時鑑定和治理改造一戶;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鄉鎮農房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提高農房建設管理水平。

(四)進度跟蹤。自20xx年12月起,農村房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週報送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平陽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全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強綜合保障。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管、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人員培訓,強化技術保障。鑑於工作時間緊迫,技術性強,各鄉鎮可以村(社群)為單位直接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深入排查,排查錄入經費標準不超過30元/戶,最終數量以農房資訊系統為準。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與農房建設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充分認識農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時瞭解農村幹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村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6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加快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法規,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對本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持續推進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學校周邊、勞動密集型企業周邊、醫院周邊、在建大專案周邊、鐵路道路兩側、城鄉結合部、城中村、三峽庫區移民安置點、工業園區、工礦區、景區、安置區、古鎮、老街、坡地建築群、集貿市場、農家樂等區域,突出排查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各區縣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區縣要徹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資訊、審批手續、歷史改造情況、改變用途情況、違法建設情況、結構安全狀況等資訊,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逐棟建立臺賬。

3.排查方式。各區縣要組織產權人或使用人自查、鄉鎮(街道)排查、部門核查,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逐一歸集排查資訊。

力爭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區縣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重點聚焦用作學校和幼兒園、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超市、農資店、棋牌室、浴室、診所、手工作坊、生產加工場所、倉儲物流、影院、娛樂、養老服務等具有公共建築屬性的經營性自建房,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等級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處置工作要在20__年9月10日前完成。

(三)徹底整治隱患。各區縣要堅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類處置”原則,對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必須立即採取針對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要加強巡查監測,確保自建房整治過渡期間的安全。

1.建立整治臺賬。各區縣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制定整治方案。各區縣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綜合制定“一棟一策”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3.實施分類整治。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整治的原則,對不具備合法手續、存在違規加層揹包、擅自拆改主體結構等違規改擴建行為的經營性自建房,應責令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通過安全鑑定確認安全狀況,不滿足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拆除或者加固處理等措施以消除隱患。對年代久遠的房屋,要通過安全鑑定確認安全狀況,如不滿足安全要求,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應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落實產權人或使用人主體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產權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以暴力、威脅、恐嚇手段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區縣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街道)等屬地責任,發揮城市管理、村(社群)“兩委”、物業管理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層、擅自變動主體結構、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內容一經查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依託鄉鎮(街道)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進一步充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監管力量,明確自建房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從事房屋安全鑑定的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從事鑑定的機構應對出具鑑定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推動建立農村房屋規劃建設管理使用制度,加快推進《重慶市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立法,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委,由市住房城鄉建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區縣級專項整治負責人名單報市安委會備案,並抄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縣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專項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推進資訊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和辦公住宿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經濟和資訊化部門負責指導負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的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化建設等相關工作;教育部門及職業學校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喪葬、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農村建新房未拆舊房處置有關工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指導規劃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未經規劃許可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違法建設執法查處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林業部門負責國有林場等職責範圍內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門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區縣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區縣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要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專業機構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區縣要將房屋安全管理資訊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資訊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加強經費保障。市、區縣兩級財政要安排本級政府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費,用於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組織人員培訓等工作,保障整治工作紮實推進。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區縣要加強對鄉鎮(街道)的督促指導,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督辦,適時對各區縣“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對未能按時按要求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進行通報。

(六)做好宣傳引導。各區縣要利用網路、電視、廣播、自媒體、鄉鎮(街道)政務公開欄、小區公示欄等進行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隱患整治的必要性、緊迫性。要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要及時瞭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營造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專項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7

根據市道安辦《關於掛牌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問題的通知》(梅道安辦[20xx]50號)精神,我縣涉摩電交通事故較為突出,經市道安辦請示市政府同意,從20xx年9月18日,對我縣摩電交通安全問題開展為期12個月的掛牌整治。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事故高發勢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源頭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開展摩托車、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或未取得產品認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開展交通秩序專項整治,使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全面提升駕駛人的安全守法意識。通過掛牌整治,實現“一降、一升、一個不發生”的工作目標,即:摩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0%以上,現場查處摩托車無牌無證、未佩戴安全頭盔、超員載人,摩電逆行、不按交通訊號規定通行等五類違法行為同比20xx年上升10%以上,不發生摩電駕駛人負同等以上責任或存在摩電超員違法情形的較大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巫旭明同志兼任,成員:吳桂,負責日常工作的對接與協調。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源頭管理,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一是要進一步加強戶籍化管理。要組織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開展入戶清理調查工作,摸清轄區摩托車數量和駕駛人底數,建立健全源頭管理工作臺賬,實施有效的戶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時配送行業企業、快遞網點及其保有車輛情況,確定聯絡人,建立穩定的溝通聯絡渠道;農村地區要依託“兩站兩員”開展入村入戶,重點核查無牌摩托車使用和無證駕駛人分佈情況,登記聯絡方式,提醒無牌無證駕駛的法律責任,告知註冊登記、領取駕駛證的方式渠道。二是要進一步簡化註冊登記程式。在摩托車銷售比較集中的地方增設機動車登記服務點,開展預登記及代辦服務,方便群眾就近辦理註冊登記業務。協調稅務部門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簡化辦事流程,針對摩托車推出網上辦理車輛購置稅、網上繳納交強險服務,實現保險、稅務線上線下一站式辦理。三是要積極開展摩托車“帶牌銷售”試點工作。實行摩托車售前或者配貨前集中查驗,預先製作懸掛號牌。群眾購車時由摩托車銷售企業代理完善註冊登記手續,實現購車一併辦結登記業務。四是要強化駕駛人管理。車管部門和登記服務站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時,可以稽核車主是否持有相應資質摩托車類駕駛證。為無相應資質摩托車類駕駛證的人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的,應盡告知義務,明確告知車主駕駛摩托車應當持有相應資質駕駛證。五是要推進駕考、審驗“下鄉進村”。要充分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和農村勸導站,結合車管所下鄉活動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農村地區開展上門服務,辦理摩托車註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補換領駕駛證、機動車牌證等業務。要大力參與、支援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開展摩托車駕駛人培訓業務;要在農村地區派出所、交警中隊開通辦理車駕管業務、規劃建設鄉鎮摩托車駕駛人考場、優化摩托車駕駛證報考等措施,便利農村群眾就近考領摩托車駕駛證。(責任單位:鎮政府、派出所)

(二)強化專項整治,規範行車秩序。以無牌無證、超員載客和不戴頭盔三類多發易發、安全危害大的違法行為為目標,集中精力開展掛牌專項整治。一是要組織集中統一行動,形成嚴查嚴管氛圍。深入研判分析轄區堵點、亂點、事故多發點交通形勢,定期開展路面執法,集中優勢警力、組織精幹執法小分隊,精準發力、精心組織轄區涉摩電交通違法行為集中統一清查行動。農村派出所積極參與摩托車集中整治行動,及時發現、查處轄區內涉摩違法行為。二是要入村入戶開展勸導和靜態執法。農村勸導站全面落實實體化運作,加強對摩托車不戴頭盔、無牌無證、超員載客等顯性違法行為的勸導力度,每個勸導員每日勸導不少於5起違法行為。三是要建立違法抄告制度。派出所、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與學校、物流配送企業等單位合作,暢通溝通渠道,建立行業人員違法行為定期抄告制度。對日常執勤執法中發現的學生群體涉及摩托車違法的,抄告所在學校並通知監護人,責令加強監管;對物流配送行業從業人員涉及違法的,一律抄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所在企業,責令嚴肅懲處,加強監管。四是要自覺抵制駕乘無牌無證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覺做到“有牌證、戴頭盔、限兩人、靠右行”;自覺檢查糾正進出入單位及駐地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責任單位:鎮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強化部門職責,形成合力。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確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由政府牽頭,部門、區域、社會聯動,協同共治處理的聯合整治行動;督促相關部門制定落實相關惠民便民措施;加強專項行動工作的督查、成效評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車、電動車管理的長效機制。宣傳部門:負責輿論引導,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摩托車駕駛人做到“有牌證、靠右行、戴頭盔、限二人”,營造整治行動的輿論氛圍。派出所:依法辦理摩托車、電動車牌證、登記註冊,開展無牌無證、超員超速、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涉摩電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和查處。交通運輸部門:對涉摩托車客運業主的經營行為依法進行規範;負責提升城市交通運輸能力,聯合交警部門對非法營運摩托車(含三輪摩托車)開展專項整治。市場監督所:負責打擊違法違規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摩托車、電動車行為;嚴厲查處超範圍經營業主;查處製售無出廠檢驗合格證、非法組裝摩托車、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黨政綜合辦:聯合交警部門對亂停亂放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整治、加強對進入政府大院亂停亂放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管理。中、國小:加強在校學生涉摩電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導學生家長駕駛摩托車做到“有牌證、靠右行、戴頭盔、限二人”。(責任部門: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傳部門,派出所,中、國小、黨政綜合辦公室、市場監督所、交通運輸部門)

(四)強化宣傳教育,營造濃厚整治氛圍。一是要開展涉摩電點對點宣傳教育。準確把握各類摩托車駕乘人員特徵,針對農民、上班族和學生三類重點群體開展差異化的宣傳教育。各鎮政府要發動農村“兩站兩員”、村委會對摩托車車主逐村逐戶登門拜訪,開展點對點入戶教育。二是要通過事故案例開展警示教育。每月選取1起因不戴頭盔、超員載客等違法行為導致死傷的典型涉摩事故,作為警示教育案例,通過“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向社會公佈,強化對交通參與者的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要進一步提升宣傳關注度和認可度。對各類輕微交通違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開展現場學習、做志願者放行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參與者關注。引導摩托車生產銷售企業、保險公司和其他各類企業積極參與交通安全宣傳工作,開展贈送頭盔、贈送交通安全福袋等豐富多樣的路面宣傳和勸導活動,進一步增強群眾認可度。(責任單位:宣傳部門、交通運輸部門)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1月18日)。通過大力宣傳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引導群眾自覺抵制、積極舉報各種非法經營行為,教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2月18日)。通過摸底調查,準確掌握摩托車、燃油助力車、超標電動車、電動自行車等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和商鋪資訊,準確掌握無牌無證摩托車、電動車基數並建立相應臺賬,為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提供基礎依據。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9月18日)。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整治行動,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的銷售企業和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從嚴整治,進一步規範摩托車、電動車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和預防事故發生。

(四)常態長效管理(20xx年9月19日以後)。整治行動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按照屬地管理、轄區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管理職權,依法實施長效管理,鞏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省、市、縣相關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門、各村(居)委要統一思想,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為我鎮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單位、各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強化聯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行動取得良好實效。

(三)對查處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和使用人的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處理到位,該罰款的一律罰款,該拘留的一律拘留,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督查,嚴格問責。縣道安辦將牽頭組織對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對工作措施不力、行動拖拉、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並追究工作責任。

(五)加強資訊上報。各部門、各村(居)委要注重資訊收集,在整治期間好的做法、先進典型材料及時上報。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於安全生產緊急會議精神,深刻汲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進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__—20__年)》和市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區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決定從即日起至20__年2月底,在紅旗地區內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排查大風險,除大隱患,防大事故。通過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明顯消除紅旗地區重點交通安全隱患,減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確保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隱患。各社群要持續對轄區內車輛通行主街道、主支巷道進行排查,每月至少排查兩次,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路段,臨水臨崖和易結冰易塌方路段,交通標誌線和交通安全設施嚴重缺乏的路段,並根據排查結果填寫《紅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及時將統計表上報辦事處安監站。安監站要彙總各社群上報的《紅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統計表》,積極向區級相關單位上報排查處的安全隱患。

(二)大力營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圍。各社群要充分利用轄區內資源,通過電子屏、微信公眾平臺及入戶宣傳等方式開展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內容和措施,引導社會單位和廣大群眾,認識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宣傳氛圍。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紅旗地區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力實施,取得實效,紅旗辦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辦事處副主任為副組長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辦安監站辦公室,街道辦安監站站長關正巨集同志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要清醒認識當前道路交通安全的嚴峻形勢,認真開展宣傳、排查和上報工作,落實工作責任,克服麻痺思想,全力做好當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工作,做到“工作實,情況明,資料全”。

(二)強化督導,落實責任。按照省、市、區相關部門部署要求,街道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各社群要深入一線,做好工作落實和資料留存。

(三)加強值班,靈通訊息。各社群,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領導帶班,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一有事情,能夠第一時間上報,杜絕瞞報、漏報,確保紅旗地區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9

根據全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及濂溪區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關於開展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濂消專委[20xx]13號)檔案要求和區長盛煒、區委常委唐建宇同志關於物流園區、物流倉儲企業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決定聯合部署開展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範圍

負責對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內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涉氨製冷倉庫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二、目標任務

摸清轄區物流園區、物流倉儲場所危險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涉氨製冷倉庫集中區域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底數、基本情況,儲存物品種類、數量及危險性,消防安全管理等情況,逐一建立臺賬。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問題隱患,大力推行倉儲物流企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嚴格倉儲貨物清單化、臺賬化動態管理,杜絕超範圍儲存、超量儲存和違規儲存,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有力促進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整治內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火災隱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的倉儲場所,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是否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

3、是否落實倉儲貨物清單化、臺賬化管理制度。

4、是否通過消防合格驗收手續。

5、是否違反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

6、是否組織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7、是否按要求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或微型消防站,並制訂實施日常訓練、執勤戰備、隊伍管理、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

四、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局各有關股室和局屬事業單位要共同加強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對倉儲貨物嚴格實行清單化、臺賬化管理,實時動態準確掌握貨物資訊,並開展內部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監管合力。

工貿股、城東分局、危化股負責對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內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涉氨製冷倉庫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倉庫場所不予許可。對檢查發現存在突出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移送公安、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

根據轄區和行業監管領域實際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目標、重點任務、責任分工、時限要求等內容,全面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部署發動。

(二)自查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3月31日)

局工貿股組織對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內的涉氨製冷倉庫倉儲企業場所開展一次集中約談。各有關股室督促園區和企業對照本方案和《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GA1131-20xx)要求,對下級公司及所屬倉儲、中轉、配送網點進行自查自糾。各有關股室要對本轄區、本部門負責領域內的物流園區、物流倉儲場所集中區域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臺賬,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三)集中治理階段(20xx年4月1日至12月底)

聯合區消防救援大隊、工貿股、城東分局、危化股、火災防治管理股組織對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內的危險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涉氨製冷倉庫倉儲企業場所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建立隱患問題和整改措施“兩個清單”,及時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難以整改的,要督促單位落實死看死守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四)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

各有關股室要認真總結聯合檢查的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及經驗,並及時上報總結,適時組織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回頭看”,鞏固提升整治效果,確保各類隱患問題整改到位。對違法物流倉儲企業場所依法處理,對非法物流倉儲企業場所堅決予以取締。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強化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局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局黨組成員桂凱任組長,成員:城東分局、危化股胡繼強,工貿股朱濤,火災防治管理股楊平。辦公室設在火災防治管理股,由楊平兼任辦公室主任,海嘯負責與有關股室對接,並將工作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突出重點整治。各有關股室要把此次專項整治作為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重點內容,統籌推進,加強排程。要重點糾治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規用火用電、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裝卸操作、佔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器材損壞等突出問題,特別要對場所違規住人問題進行嚴格排查清理,堅決防止發生亡人火災事故。

(三)建立長效機制。要建立物流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推動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建立條塊消防安全管理體系,不斷鞏固完善部門會商研判、資訊共享、移送抄告、聯合執法等機制,確保物流行業消防安全環境有效改善。同時,要發揮快遞員走街串巷、進家入戶的優勢,加強物流消防宣傳平臺建設,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

(四)加強資訊報送。各有關股室要明確一名股室負責同志作為聯絡員,加強工作銜接和資訊報送,聯絡員名單、工作方案及相關動員部署情況於11月24日前上報至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3月31日前上報全區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場所集中區域消防安全情況統計表、全區物流倉儲企業場所消防安全情況統計表、全區物流園區和物流倉儲企業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措施清單,之後每季度首月的第5日更新上報上季度整治情況。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0

一、目標任務。

通過專項整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救援力度,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程序,深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切實提高全體員工防火意識和能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努力實現無火災事故工作目標,為建設四無錫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人。

我們設立了消防安全專業整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夏。

副組長:徐。

成員:吳,浦。

三、方法程式。

1、制定方案,落實責任。領導小組根據局消防安全專業整備工作配置和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消防安全專業整備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與各科簽訂責任書,實行工作責任,切實組織到達,任務明確,措施適當,責任落實。

2.抓住學習,組織練習。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消防法》和相關消防知識,參加市、區組織的消防知識講座,邀請市安全監督局消防教師到單位上課,組織消防應急預備隊培訓。

3、監督檢查,加強協調。對室內外消防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建築消防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檢查,保證執行正常。堅持負責人日檢、科室周檢、分管領導月檢、領導小組年檢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對單位各科、各通道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在示意圖上顯示,負責人。

4.評估獎懲,總結經驗。根據平時檢測的情況,結合半年和年終總結,各科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領導小組評價各科實行責任制的.情況,實現獎懲。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人親自抓住,分管領導人直接抓住,科室領導人具體抓住,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穩步有效開展。各科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形成消防安全工作合力。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將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逐項拆解,將責任層層拆解到人,解,將責任層層拆解到人,認真抓落實,真正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1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重點整治、壓茬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全鎮範圍內所有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1、分類登記統計。由鎮黨委政府統一動員部署,以村為單位,

各村結合實際,全面動員村兩委幹部、駐村工作隊、包村幹部,結合相關部門已有資料,對本村轄區內所有房屋進行分類登記統計,摸清區域內房屋底數及房屋責任主體、類別(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經營等),包括建造年代、結構型別、建造方式等。20xx年11月28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基本資訊摸底工作;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系統錄入工作。

2、重點排查。調配力量參與排查,對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開展重點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點包括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並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情況作出初步判斷,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進行安全性評估,形成最終排查結果。

3、全面排查。在開展重點排查的同時,各村根據初步登記統計情況,結合實際,對區域內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及周邊環境安全等。全面排查預計20xx年5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二)整治提升

1、重點整治。各村(居)要以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為重點開展整治,力爭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制定方案:各村(居)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重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要及時組織進行房屋安全性評估,或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住房安全性鑑定技術導則》以及各地簡易鑑定規則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要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

落實產權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

建立臺賬:鎮、村記錄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點整治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和農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堅持產權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所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將經營場所安全性作為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健全鄉鎮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機構,充實技術力量;培育和規範農村房屋設計、施工和建設隊伍,加強從業人員政策法規、工程技術和操作技能培訓。健全農村房屋建設規範標準,建立農村房屋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經營、改擴建和變更用途、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農村房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鎮政府成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總負責,分管領導、鎮直相關部門、村主要負責人具體負責。排查整治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導督促工作。各村要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成立機制,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紀律保障。各村、鎮直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奮勇擔當,以鐵的紀律抓好工作落實,絕不允許推諉扯皮、被動應付,不得以罰代批。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推進不力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3、強化技術保障。各村排查要按照統一排查標準進行,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各村、鎮直有關部門在此次整治排查中,要注重運用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推動解決疑難問題和重大矛盾。

4、強化長效管理。堅持疏堵結合,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進,也要合法合規保障群眾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網格化巡查、規劃設計引導等制度,加強源頭防範。

5、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深入宣傳,廣泛發動,正確引導輿論。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引導群眾特別是房屋業主提高房屋建設和使用的質量安全意識,強調房屋業主承擔經濟、法律、治安等各項主體責任。做深做細群眾工作,爭取群眾的理解支援和共同參與,共同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援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圍。要定期公佈排查整治情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2

縣局各有關股室隊、各鄉鎮食品藥品監管站:

為規範餐飲服務單位經營行為,嚴厲打擊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及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地溝油”、亞硝酸鹽、羅丹明B等非法新增物質的嚴重違法行為,構建公平競爭、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局務會研究,決定開展為期半年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監管的理念,針對我縣餐飲服務行業中存在的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及餐飲服務單位使用“地溝油”、濫用食品新增劑和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等問題,繼續採取“疏堵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政策疏導與經營者自律相結合,日常監管和集中查處相結合,綜合治理和重點打擊相結合。

通過整治,努力做到三個“一批”:即依法規範一批,進一步規範餐飲行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倡導守法經營;疏導解決一批,幫助和指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無證無照餐飲,通過整改符合申辦條件,核發相關證照;整治取締一批,對周邊群眾反映強烈的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又拒不服從管理的,堅決予以查處。同時,建立有效的餐飲監管責任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從根本上遏制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促進我縣餐飲消費經濟的持續、規範、健康發展。

二、整治範圍及重點

整治範圍:大型、中型和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學校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及各類“農家樂”餐飲經營單位。

整治重點: 以居民小區,車站及周邊,旅遊景區,集貿市場附近,學校周邊為重點部位。

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一)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含有效期內《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

(二)新開辦的未申請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

(三)超出《餐飲服務許可證》批准的經營範圍的;

(四)使用“地溝油”及食用油來源不明、資質手續不全的;

(五)濫用食品新增劑和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的;

(六)使用過期、變質食品原料的;

(七)未建立和執行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的;

(八)從業人員未進行健康體檢的;

(九)餐飲服務環境嚴重“髒亂差”的。

三、整治任務及措施

(一)嚴把行政許可關,規範許可行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範餐飲服務許可範圍,加強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嚴把餐飲服務許可關,保證餐飲服務提供者符合經營的法定條件。定期公告取得或者登出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名錄。

(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堅持重拳出擊,重典治亂。要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公開承諾”活動的基礎上,按照法律程式嚴格執法,切實加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整治力度。要以執法檢查、懲處違法、落實責任為主,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的檢查力度、督導力度和處罰力度,對所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處理。檢查工作務必要細,處罰務必要嚴,堅決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用嚴厲懲處給予違法分子深刻教育,讓其付出高昂的代價。同時,要加強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線索,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禁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移、壓案不報。

(三)加大抽檢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充分發揮抽檢的技術支撐作用,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食用油、肉類、自制火鍋底料、調味品等的抽檢力度,及時發現問題,並作出相應處罰。同時,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移交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一查到底,從源頭上避免問題食品進入餐飲服務環節。

(四)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嚴查違法行為。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強化食品原料追蹤溯源,重點檢查進貨臺賬、供貨商資質、產品資格證、檢驗報告和證明檔案等。加大對採購的畜禽及其製品等重點品種的專項抽查力度,嚴厲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加大對餐廚垃圾、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劣質食用油或地溝油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一次性餐飲器具、集中消毒餐飲具購進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防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流入餐飲服務環節;加大對乳粉及乳製品採購使用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採購和使用劣質乳製品行為;加大對採購、保管、使用食品新增劑的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超越使用範圍和標準限量濫用食品新增劑的行為。

四、時間步驟

(一)分類核查和宣傳階段(20__年10月20日至20__年11月30日)

稽查大隊要密切聯絡鄉鎮食品藥品監管站和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對各轄區認真進行分類核查,準確掌握轄區內無證無照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分類進行登記造冊。同時,辦公室及餐飲股要加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社會公眾食品安全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支援和自覺抵制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規範取締階段(20__年12月1日至20__年11月30日)

根據全縣餐飲服務單位的分類情況,聯絡工商、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進行規範和取締,逐步實現被規範和取締的餐飲服務單位數量達到本縣總數的60%以上,逐步實現餐飲服務單位無使用“地溝油”、無採購、使用散裝食用油的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20__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各專案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採取的措施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對拒不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分別採取停業整頓、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張璽局長任組長,各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相關中層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這次專項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稽查大隊,陳杰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肅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公佈投訴舉報受理方式,拓寬案件發現線索,及時進行核實處理。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強化行政問責,落實人員責任。

(三)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要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積極探索績效考評、信用獎懲、社會參與、典型示範、責任追究、應急處置等制度機制建設,形成激勵與約束、自律與他律、動力與壓力相結合的工作局面,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

(四)加強資訊報告和新聞宣傳。切實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資訊報送工作,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援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導,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3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__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群(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定警示標識,並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鑑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鑑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資訊,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資訊彙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__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__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__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鑑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鑑定。產權人不按期鑑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鑑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資訊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群(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鑑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推進資訊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資訊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資訊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使用者數和資料量做好硬體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資料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瞭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專項整治工作。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4

為堅決整治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佔用、堵塞、封閉等突出問題,根據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對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實行“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治理。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將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作為解決社會民生需求的重要抓手,通過“一城一策、一區一策”集中治理,全縣6個老舊住宅小區按標準施劃消防車通道標線標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有效解決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老大難”問題,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二、治理物件

全縣6個老舊小區:梧龍砂礦住宅樓、銅缽後宅小區1#~3#樓、銅缽後宅小區4#~6#樓、西埔宅山小區1#~3#樓、財政樓4#~8#樓、東埔社群銀行宿舍樓片區。

三、時間安排

按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部署要求,分步完成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20xx年,30%的老舊小區完成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20xx年,70%完成;20xx年,100%完成。

四、任務分工

(一)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

牽頭單位:消防、公安交警、城管部門

職責任務:依據《東山縣消防救援大隊、東山縣城市管理局、東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關於明確消防車通道聯合監管有關事項的意見》(東消〔20xx〕43號),查處機動車違停、佔道經營以及設定鐵樁、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礙物(構建物)的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及時督促將機動車輛挪移,清理佔道經營和設定的障礙物(構建物),排除妨礙,對拒不配合的依法進行強制拖離、清理。

(二)修剪影響消防車輛通行和作業的綠化。

牽頭單位:城管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職責任務: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區,由城管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對於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區,各鎮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按植物生長規律,對綠化樹木進行修剪,確保消防車通道寬度、高度不低於4米,保障消防車正常通行和滅火救援作業。

(三)明確通道標識化管理和規範停車行為

牽頭單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城管、消防部門

職責任務:規範消防車通道標識設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據《東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消防車通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東安委辦〔20xx〕49號)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設定說明,在消防車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兩側劃設醒目標識標線,設定警示標識標牌,引導車輛規範停放。對於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區,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消防車通道實行標識化、規範化管理。對於無物業服務企業的老舊小區,指導所在鎮、社群居委會組織成立管理機構或者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防止被佔用、堵塞。支援老舊小區從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中支取劃線、標名、立牌等改造費用。

(四)規劃新建停車場(庫)

牽頭單位:自然資源、住建(人防)、城管、消防部門

職責任務:結合前期調研的老舊小區車位缺額情況,啟動編制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並將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列入“十四五”相關規劃重要工程推動建設,將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重要內容。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間潛力,推動新建一批公共停車設施。

(五)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

牽頭單位: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城管、消防、公安交警部門

職責任務:建立完善彈性停車、錯時開放、潮汐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機制,推行更加專業規範的停車管理。老舊住宅小區周邊的路側停車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停車設施,對老舊住宅小區居民實行優惠停車,合理設定門檻和限制條件要求,簡化辦理程式,壓縮辦理時間,降低停車費用,形成普惠效應。對於沒有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積極引進專業停車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間規劃建設停車位,規範管理居民停車。

五、工作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9月)。針對老舊小區消防“生命通道”難點和堵點問題,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門要組織調研掌握老舊小區機動汽車現有數、車位數、分析評估老舊小區車位缺額等情況,並結合老舊小區的建成年代、建築高度、周邊環境、道路管網以及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方面情況,按照“一區一策”的治理要求,逐個制定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

(二)集中治理階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區鎮、各部門要根據“一區一策”消防車通道治理方案制定情況,按照“先急後緩”原則,逐項完成老舊小區明確標識化管理、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停車資源管理使用、綜合執法等工作任務,確定每項任務的責任人,實行清單式管理、專案化運作。

(三)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2月)。組織檢查考核,總結經驗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消防車通道管理水平的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統一領導。要充分認識當前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鉅性。按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治理,明確任務清單、整改時間和責任單位,確保工作舉措落到實處。

(二)定期會商研判。要建立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會商研判工作機制,定期彙總、分析、研判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治理工作中的問題,制定具體對策,全力推動老舊“一城一策、一區一策”治理。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溝通協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曝光。要利用媒體平臺和社會資源,廣泛宣傳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加強對老舊小區管理人員、業主的宣傳培訓,指導開展滅火疏散演練,提升消防安全意識。要集中曝光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形成全民輿論監督。

(四)強化督導,嚴肅追責。縣安辦將加大對此次老舊小區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對敷衍塞責、行動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及時通報批評。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5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建築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建築施工人員素質,預防和減少建築安全事故,保證建築安全生產平穩有序。

二、組織領導

專案部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為: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專案部樹立“安全生產,預防為主;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指導思想,充分認識到做好火災防控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和相關專業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積極性。

2、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專案部根據局及公司相關檔案要求切實落實責任,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做好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通過抓好冬季取暖措施的落實,有效防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

3、掌握資訊,及時上報。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後,專案部及時如實上報,將事故情況報本公司,並迅速組織開展救援。

四、排查整治的範圍、重點、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範圍: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倉庫、加工區、食堂等。

(二)整治重點

1、設施方面:消防水源是否可用,消防設施是否缺少、損壞,冬季保溫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消防設施是否全覆蓋。

2、場地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設定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通道是否通暢。

3、住宿方面:用電裝置佈局是否合理、規範,電線、管線是否老化,人員用電是否規範。在宿舍內是否使用電暖氣、電磁爐、小煤爐、大功率加熱器等。

4、食堂方面:用電是否規範,煤氣罐、輸氣管是否符合防火要求,食堂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場所設定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5、施工現場方面: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經過崗前培訓;動火作業是否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是否採取接火措施、施焊地點與可燃、易燃物保持安全距離;臨電使用是否規範,外電是否採取保護措施,臨電電路是否安全,漏電保護器是否匹配、靈敏,閘具、熔斷器是否匹配,安裝材質是否合格等。

6、倉庫:倉庫的.搭建材料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設定專用倉庫,並分類存放,倉庫內用電是否規範,有無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電裝置及取暖裝置;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配置、有效。

7、資料方面:進場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是否有教育及交底記錄。臨電巡檢記錄、消防日檢記錄、消防驗收記錄、臨電驗收記錄是否齊全、屬實。

五、工作措施

1、編制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及完善消防應急預案,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建立消防組織機構。

2、組織召開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活動專題會,進行工作部署,明確要求及標準。

3、進行全面的消防專項隱患排查,並對所查出問題定責任人、定時間、定措施,編制銷項清單逐條逐項的進行嚴密排查整改,務求不留死角,不留隱患,指派專人進行消防日常管理和每日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認真填寫檢查紀錄。

4、開展消防專項培訓活動並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採取在施工現場懸掛橫幅和標語,張貼安全宣傳貼圖、設定安全宣傳專欄、發放安全教育材料等多種形式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安全宣傳教育,力求加強工人消防安全意識,從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5、分割槽域對專案各分包工人組織消防演練,講解應對措施、滅火方法,及火場逃生常識切實提高一線作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

6、針對消防安全整治專項活動階段所作工作進行歸納總結,並形成書面報告。

六、具體工作安排

20xx年12月4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

1、工作準備階段(20xx年12月4日至12月6日)。

專案部結合現場實際根據本方案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張貼宣傳標語或圖畫,完善施工現場消防物資配備,開展動員部署工作。

2、工作實施階段(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12月11日)。

專案部由專案經理帶頭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隱患的自查自糾工作,落實整改責任人,開展火災防控的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演練及緊急救護措施的宣傳教育。

3、總結上報階段(12月12日至12月15日)。

認真總結火災防控工作經驗,查詢不足,及時整改,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保證工程安全生產。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6

為加強街道管轄範圍內出租房(以下簡稱“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災隱患,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經研究,決定在街道範圍內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預防和減少出租房火災事故為目標,按照建設“平安街道”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類火災隱患,有效地改變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多、管理亂的現狀,維護街道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整治範圍

街道範圍內的`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時間

整治時間從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嚴管,確保安全”的原則,採取自查自糾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相結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記動員部署、整治整改、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普查登記、動員部署階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辦事處統一部署,各社群、工作片要組織村(居)委會對居民住宅區內的出租房開展普查登記,要逐戶摸清房屋出租情況和消防安全情況,建立出租房名冊和帳。對普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逐戶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在全面普查登記的基礎上,召開專項整治工作動員大會,講清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明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和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階段:整治整改階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內的消防安全隱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群、工作片要對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的區域,督促幫助整改。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改結束後,各社群、工作片先逐戶開展檢查驗收,街道再組織人員組織檢查,對於驗收達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群、工作片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各社群、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確定一名整治工作聯絡員。要加強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出租業主的法制觀念,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火災隱患嚴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堅決予以停止出租。各聯絡領導及街道紀委要加強督查,對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應責任。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依法規範、疏堵結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原則,依法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為人民群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物件

(一)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三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超載的三輪車。

(四)未經交通部門審批,沒有營運手續,非法運營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組織領導

成立xx鎮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合執法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中隊長兼任,負責“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村電動自行車的註冊登記和路面管控工作實施督導檢查。

四、方法步驟

“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數,要認真清理排查本轄區未註冊登記電動自行車的數量;二是積極宣傳註冊登記時間和流程,確保廣大群眾能順利註冊登記。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銷售企業建立並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自行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引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檢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肅查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四)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完成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開展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級各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建設平安東昇,建設和諧社會。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8

根據縣安委會的部署及《桂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__年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工作,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重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目標

1.堅決杜絕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防範一般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責任落實到位,管控效能明顯提升,安全意識明顯增強,通行秩序明顯好轉,安全隱患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

二、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道路交通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攻堅領導小組,由大隊長歐陽文林任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隊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杜桐仁副大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梅逢德(兼聯絡員)、侯識萬任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排程和情況收集報送等。

三、攻堅任務

(一)攻堅風險隱患治理

1.認真排查以下安全隱患路段:近3年發生翻墜事故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長下坡等重大隱患路段;近3年發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雙向四車道路段;近3年發生5起以上傷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超過3人的平交路口。(責任領導:譚小彬;牽頭單位:事故處理中隊;責任人:成家林)

2.凡新、改、擴建道路,必須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未經交工驗收嚴禁通車。(責任領導:杜桐仁;牽頭單位:交管中隊;責任人:朱峻峰)

3.認真排查以下安全隱患路段:國省道路、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長下坡重大隱患路段;道路設計與施工缺陷路段;國省道路與農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隱患,落實“五小工程”建設(減速帶、警示牌、凸面鏡、道口標柱和爆閃燈)。(責任領導:譚小彬、杜桐仁;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科技管理中隊;責任: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付相武)

4.配合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嚴厲整治交通橋樑、隧道安全隱患,加強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智慧化監控設施建設,全面提升橋樑、隧道安全風險防控能力。(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科技管理中隊,責任人: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付相武)

(二)攻堅超限超載整治

5.嚴格落實“路警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強化站點與流動治超,超限超載違法車輛資訊一律錄入公安交通整合指揮平臺布控查緝,普通公路超限超載率控制在0.5%以內。(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派駐治超組;責任人: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雷鳴)

6.嚴格落實超限超載非現場執法,加大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建設力度,嚴厲打擊貨運車輛以跨道、壓線、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車超限檢測的行為,超限超載非現場執法機制進一步完善。(責任領導:譚小彬;牽頭單位:科技管理中隊;責任人:付相武)

7.嚴格落實“一超四究”制度,依法嚴厲追究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駕駛人法律責任,追究率達100%。(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派駐治超組;責任人: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雷鳴)

(三)攻堅重點車輛整治

8.配合工信等部門嚴厲打擊生產企業未按《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生產電動機動車產品的行為,對借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許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生產許可名義超範圍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一律責令停止生產違規產品;嚴格落實貨車產品生產質量檢查,嚴厲打擊“大噸小標”“大罐小標”、變型拖拉機等非法非標車輛生產、改裝、維修企業和“黑窩點”。(責任領導:張俊;牽頭單位:車管所;責任人:曹社軍)

9.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嚴厲打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替檢、未實車檢驗或以篡改檢測資料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領導:張俊;牽頭單位:車管所;責任人:曹社軍)

10.嚴厲打擊“大噸小標”“大罐小標”以及非法改(拼)裝車輛;嚴厲查處低速三、四輪電動車;以上車輛發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啟動深度調查,嚴肅追責問責。(責任領導:譚小彬、杜桐仁;責任單位: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責任人: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成家林)

11.嚴格管控臥鋪客車、800公里以上長途班線客車、57座以上大客車。臥鋪客車、800公里以上長途客運班線20__年底前全部退出市場;57座以上大客車經營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場。(責任領導:雷衍爛;牽頭單位:交管中隊;責任人:朱峻峰)

12.嚴把“營轉非”大客車過戶關,對強制報廢期限不足1年及未登出道路運輸證的大客車,一律不予辦理“營轉非”業務,嚴禁營運大客車過戶給個人;“營轉非”車輛一律清除車輛外觀營運標識,貼上和噴塗統一的專用標識。(責任領導:張俊;牽頭單位:車管所;責任人:曹社軍)

13.嚴格落實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關於加快變型拖拉機報廢淘汰的指導意見》(湘農聯〔20__〕75號),加速淘汰變型拖拉機;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變型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的,一律收繳、強制報廢。(責任領導:張俊、譚小彬、雷衍爛、杜桐仁、李小生;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責任人: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成家林)

(四)攻堅重點違法整治

14.嚴厲整治公交車、計程車、工程運輸車闖紅燈、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野蠻駕駛”行為。(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責任人: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

15.嚴厲整治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及翻越護欄等違法行為。(責任領導:李小生;責任單位:城區中隊;責任人:吳軍)

16.嚴厲整治“三超一疲勞”,機動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科技管理中隊;責任人: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付相武)

17.嚴厲整治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車輛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為,摩托車駕駛人、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安全頭盔佩戴率達到95%以上,汽車駕駛人、乘車人安全帶使用率分別達到95%以上、85%以上。嚴厲打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載人行為。嚴厲查處逾期未年檢、報廢拖拉機、摩托車違規上路行駛違法行為。(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科技管理中隊;責任人: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付相武)

18.嚴格落實《郴州市關於嚴厲打擊交通違法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非法營運以及摩托車、電動車違法違規加裝“遮陽傘”“雨棚”等易致禍致害交通違法行為。(責任領導:杜桐仁;責任單位:交管中隊、城區中隊、各農村中隊、科技管理中隊;責任人:朱峻峰、吳軍、劉柏文、李升、張亞明、付相武)

(五)攻堅重點人員整治

19.對駕駛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一律依法登出並收回機動車駕駛證。(責任領導:張俊;牽頭單位:車管所;責任人:曹社軍)

四、實施步驟

(一)20__年2月、3月。認真評估20__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徹底整治問題;對照整治任務、難點、重點,採取大資料分析、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進行研判摸底,建立風險清單臺賬,並同步啟動專項整治集中攻堅。

(二)20__年4月—10月。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時空監管,深入推進源頭隱患、風險領域、風險路段、風險企業、重點車輛及駕駛人等重點難點問題攻堅整治,嚴防風險隱患反彈,切實鞏固整治成效,全面提升交通本質安全水平。

(三)20__年11月—12月。對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提煉、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綜合管理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層層壓實責任。要強化責任擔當,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大隊領導分片包乾,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各單位要對標對錶將整治任務和指標分解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二)保持嚴管態勢。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交通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探索涉交案件辦理新機制,集中查辦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要破除部門間資訊壁壘,深化“兩客”智慧監管平臺、“道安監管雲”、治超資訊平臺、校車動態監管平臺等資訊平臺建設和運用,整合共享“天網”工程、“雪亮”工程等各類資訊資源,切實提升巨集觀決策、監測分析和精準打擊能力。

(三)強化清單管理。要按照集中整治清單,對標對錶、掛圖作戰,全面實行網格化管理,落實落細整治舉措,逐項解決、逐個突破。要資訊互通互用,建立完善各類工作資訊資料臺賬,堅持邊整改邊規範,整治一項,規範一項,鞏固一項,防止反彈。對20__年取得階段性成果的整治專案,要實行常態化監管,嚴防反彈。

(四)加強資訊報送。。各中隊要確定專人負責資訊上報工作,每月、每季最後一週的第一個工作日報送工作小結,12月12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19

各村(居)委會:

元旦、春節臨近,為進一步強化監管,保障安全,按照要求,決定從即日起,在全街辦範圍內開展一次以“保兩節食品安全、促社會和諧穩定”為主題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餐飲單位主體責任,完善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原輔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採購、驗收、臺帳登記及使用、加工製作和餐飲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等行為,消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進一步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加大對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認真履行監管職能,保障兩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

二、整治時間:**年12月15日至**年2月15日。

三、整治範圍及重點

整治範圍包括全街辦各類餐飲單位。重點為承接婚喪宴席、節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飯”的餐飲服務單位,旅遊景點餐飲單位,各類宗教聚集活動用餐場所,農村家宴,奶吧、茶座、飲品店等五類餐飲服務場所。

四、整治內容

(一)強化許可管理,嚴查無證經營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依法規範行政許可,保證餐飲服務提供者符合法定條件經營。嚴格規範餐飲服務許可範圍,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超期限經營和超範圍經營行為,嚴厲查處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餐飲服務許可證行為,嚴厲查處以不正當手段騙取餐飲服務許可證行為。

(二)落實索證索票,強化追蹤溯源

進一步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索證索票制度,重點檢查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包括進貨臺賬、供貨商資質、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和證明檔案等。加大對採購的畜禽及其製品、食用油等重點品種專項抽查,嚴肅查處採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加大對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劣質食用油和廢棄餐廚油脂、不合格調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乳粉及乳製品採購使用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餐飲服務單位採購和使用劣質乳製品行為。

(三)突出整治重點,強化制度落實

重點檢查餐飲服務單位是否持續符合場所環境和佈局流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硬體裝置是否執行良好,冷盤配製等食品製作加工過程是否符合操作規範要求,餐飲具是否按照要求規範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是否有消毒記錄,一次性餐飲具進貨渠道是否規範,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餐飲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規範等問題。對咖啡館、酒吧、茶座的整治檢查要同時突出差異性重點,認真核查其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貯存情況,對酒類、奶及奶制飲品、食用冰、果汁等衝兌用水和一次性餐具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包括冷盤、改刀水果、現榨飲料等製作有無專間或專用區域操作,有無餐飲具消毒設施;有無水淨化設施;食品新增劑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並公示;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冷熱分開、葷素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汙染,果盤加工、餐飲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等。

(四)發揮技術支撐,加大監督抽驗

加大對熟食滷味、盒飯、冷盤等高風險食品品種及重點風險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提出預防和降低風險的防控措施,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食物中毒。加大對餐飲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飲具監督抽驗頻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完善措施,確保餐飲具消毒效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和評價,對潛在的食品安全隱患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治理。

(五)健全應急機制,強化應急處置

制定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強化開展應急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率達到100%。

五、整治時間安排與主要目標任務

(一)**年12月15日至**年12月25日為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

各村(居)委會要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啟動兩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根據方案排查自己轄區高風險場所和重大活動,確定工作重點,統籌安排部署,確保消除安全隱患,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二)**年12月26日至**年2月12日為整治檢查階段。

各村(居)委會對重點區域和重點餐飲單位開展全面、深入、細緻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餐飲加工環節各項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加大對熟食滷味、冷盤、海鮮等高風險食品加工過程監管和食品原料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管力度。

(三)**年2月13日至2月15日為總結階段。

各村(居)委會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於2月10日前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以電子文字和紙質檔案形式報送至街辦食藥所,由食藥所彙總上報縣局。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增強意識,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社會和諧穩定。各村(居)委會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節日”期間食品消費集中、聚餐次數增多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多發的特點,重在預防,科學監管,狠抓落實,做到早謀劃、早動員、早安排。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強化監管措施,強化溝通協調,切實抓好“節日”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節日”期間食品安全。

(二)排查隱患,突出實效。

結合《**縣**年“四小”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及《**年元旦春節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根據本地實際,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不搞走過場,紮實開展專項整治。通過專項整治,著力排除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規範春節期間餐飲服務市場秩序,確保專項整治成果得到鞏固。

(三)恪盡職守,處理迅速

“節日”期間,各村(居)委會要嚴格值班紀律,健全值班制度,嚴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村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和組織人員奔赴第一現場進行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及時妥善處置,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損失,努力減輕不良社會影響。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資訊報告制度,在規定時間內按程式報告,嚴禁瞞報、漏報、遲報。要進一步暢通社會訴求渠道,認真對待和及時處理群眾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

(四)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各村(居)委會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倡導健康消費觀念。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誠信的責任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倡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到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整治當中,形成人人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方案範文 篇20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整治存量風險、嚴管變數風險、遏制增量風險。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基礎上,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徹查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完善相關制度,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百日攻堅。到20xx年9月底,按照國家部署的“百日行動”要求,全面完成全市範圍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在“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對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補缺,對其他既有建築進行“回頭看”排查。把新發現的建築隱患資訊分別納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資訊平臺”“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資訊系統”,先急後緩,有序分類實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風險。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同時結合我市實際,調整既有建築安全隱患三年整治計劃,針對原隱患清單內和新發現的用於經營用途的自建房,提前開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力爭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力爭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嚴管變數風險。加大對在既有建築上擅自拆改主體結構、增設加層(夾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及時制止,並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改造、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四)遏制增量風險。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改擴建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式管理。建立防範和處置自建房安全隱患制度,確保新增自建房質量安全。

三、徹底排查風險隱患

(一)排查內容。各地要對本轄區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戶逐棟,包括農村自建房輔房及廊道等,突出城鄉接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改造、使用等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同時,其他既有建築按照省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併開展“回頭看”排查。

(二)排查重點

1.居住用途改造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家庭旅館、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場所;

2.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將建築物中某專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牆開店”的房屋建築;

3.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築(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4.頻繁轉售、轉租、轉包或頻繁裝修改造的賓館、酒店(飯店)、茶社、網咖等經營性場所;

5.學校、醫院周邊頻繁週轉的二手房、頻繁易手的學區房(門面房);

6.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7.位於小城鎮、城鄉接合部用於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農村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類(包括用於出租)、10人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舊農房、村民自發經常性聚集議事、娛樂活動的農戶房屋;

10.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專案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築。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過產權人自查、鎮(街道)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逐戶逐棟採集資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對經營性自建房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排查,以保證排查結果的真實性和科學性。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不得恢復經營。

四、徹底整治風險隱患

(一)確保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恢復營業前消險。對因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停業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恢復營業前必須完成隱患整治,並組織開展驗收,確認房屋結構安全、符合消防相關要求以及滿足營業前必須的許可條件等後,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結構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停用,疏散建築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並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實現D級危房住人動態清零。房屋經鑑定為D級危房的,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要引導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鎮(街道)、行政村(社群)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體用房解決臨時居住問題。對已採取管理措施的D級農村空關房,督促儘快採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動中,有隱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級危房的改造作為重點。突出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建築、老舊建築、群租房等,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係等情況,科學分類確定整治方案。屬地政府要組織開展對隱患建築的分析、鑑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實現清單管理、動態銷號。

(四)結合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持續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整治。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要優先及時改造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已鑑定及新增鑑定為C、D級的自建房,各地應建立縣、鎮、村三級危險房屋臺賬,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主體責任,依據鑑定意見制定整治方案,結合實際採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選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五)清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要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定期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五、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住房經營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強對經營用途住房各類許可管理,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從事經營的,應當在使用房屋或營業前,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建立完善准入經營通報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將住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相關資訊,通過資訊共享平臺推送或者函告經營場所所在地鎮(街道),由其負責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鎮(街道)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經營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健全房屋隱患動態發現機制。產權人(使用人)發現房屋異常情況,應當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撤離並主動報告,採取相應措施消險解危。發揮村(社群)網格員、災害資訊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巡查以及建築裝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線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並向鎮(街道)報告。鎮(街道)應當建立建築改擴建、裝飾裝修專案綜合受理視窗,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資訊。屬於鎮(街道)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處置或者交辦,其他應當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授權單位。村(社群)網格員應定期對已清人的D級危房加強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極端天氣安全應對預警落實,切實做好防範應對工作的最後一米。各地應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經查實的,予以適當獎勵。

(三)加強房屋改擴建管理。各地應當健全改擴建和裝飾裝修活動管理制度,細化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全過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於經營性用房的,必須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建築結構、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變承重結構和降低消防、抗震條件。對於確需改變承重結構或者消防、抗震條件的其他房屋,必須按基本建設程式組織設計、施工、驗收,確保改造後符合安全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四)加強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地要壓緊壓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新建、翻建農房應當按照“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城鎮規劃區的從其規定)。積極探索在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築活動監督管理、宅基地審批等環節,將農房安全作為部門聯動管理重要因素。產權人可選擇使用政府部門提供的圖集或者委託專業人員(單位)進行設計,鼓勵委託具有資質的企業或者具有相應技能的鄉村建設工匠施工。產權人對農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承建人、材料供應等單位或者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鎮(街道)要加強對農房建設審批、竣工驗收的服務和指導,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加強房屋鑑定檢測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鑑定、檢測機構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鑑定報告備案制度,開展鑑定報告的質量監管,監督指導鑑定、檢測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鑑定報告的出具應嚴格執行三級稽核制度,並由鑑定人員、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職責簽字,其中報告審定人應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計算書加蓋簽字人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章。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對其出具的報告終身負責,嚴禁出具虛假報告。

(六)推動房屋安全資訊共享。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資料共享。各地政府應當建立房屋安全資訊共享平臺和流轉處置機制,實現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各類許可資訊部門間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隱患建築公開制度,將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資訊向社會公佈。對於尚未完成整治的隱患建築,應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籤備案系統中予以載明,不動產統一登記時做好協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時保障利益相關人知情權。探索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參照市級建立相應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

(二)壓實各方責任。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的產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協調、具體抓落實。各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範圍內房屋。落實好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地要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鎮要明確鄉村建設(農民自建房)綜合管理機構,履行宅基地管理、農房規劃許可、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強化農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強專項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治安維穩等工作。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用於隱患排查、安全鑑定、技術服務等。

(四)強化督促指導。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將房屋安全列入對地方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考核內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對房屋日常使用人數大於10人的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安全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各地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及張貼宣傳海報、發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冊、社群普法、公益講堂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深入開展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等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