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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小升中指標到校工作方案範文

欄目: 工作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1.41W

根據《20xx年海南省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意見》、《海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海口市20xx年秋季國小國中招生工作方案》的檔案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海南海口市小升中指標到校工作方案範文

一、指導思想

由於校際之間差異的客觀存在和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促進公平招生、陽光招生,規範入學招生行為,今年小升中繼續實行優質國中學校劃片就近和指標到校相結合的招生辦法,通過多元化、全方位、發展性綜合評價學生,讓全市的國小生有機會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遏制“以權擇校、以錢擇校、以分擇校”行為。

二、計劃分配的原則

1.根據國小辦學水平、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合理分配指標到校計劃。

2.有住宿條件的國中學校在全市範圍統籌分配計劃;沒有住宿條件的國中學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則,指標分配到周邊國小。

3.將市直屬學校指標到校生名額分配到各學校,依據學生入學意向確定具體的接收國中學校。區屬優質國中由各區根據實際明確本區指標到校計劃,並根據就近就便原則在本轄區地域內周邊國小統籌分配。

4.本市戶籍學生較多的民辦學校,可適當安排指標到校計劃。根據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計劃安排應事先徵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意見,如不同意接收,則不予安排。

三、推薦條件和程式

(一)海口市戶籍和學籍的20xx年國小應屆畢業生。

(二)參照《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評價體系的內容,推薦的國小畢業生必須是國小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優良,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應屆優秀畢業生。

(三)各國小根據本校學生實際和指標到校計劃,嚴格按照上述第1、2項基本條件和附4(量化評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體實施細則,完善量化細化評價指標。各校具體實施細則應集體研究,並在班級和校內公示,接受監督。

四、推薦遴選和錄取

(一)學校初評。

1.以班主任為組長,相關任課教師為組員,組成班級稽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實際,按照學校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要求,對學生各項評價指標進行稽核、統計和綜合比較,遴選出所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名單,在班級公示後上報學校。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上報的推薦學生名單彙總複核後在畢業年級進行公示。

(二)學生填報入學意向。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及各國中學校分組計劃情況,向所在畢業學校提出入學意向申請,並按學校推薦條件要求將學生推薦材料(一式兩份)上報班主任。學生提交入學意向申請後,不得再更改入學意向。不服從自報入學意向的,視作放棄推薦,依次遞補。

(三)學校遴選(6月10日前完成)

1.學校按學生綜合素質排名和入學意向申請,等額確定各組推薦人選名單。

2.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五天,接受監督。校長簽署推薦意見。

(四)報送名單。(6月10-14日)

市直屬學校直接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接收國中學校。區屬學校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彙總,由區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國中學校。

(五)稽核材料,錄取報到。(6月15-23日)

指標到校推薦生向推薦接收國中學校提交國小畢業證、戶口簿和《海口市國小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等材料,由國中學校稽核,確定錄取名單,經公示後,發放錄取通知書。國中學校要明確報到時間,組織新生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六)備案錄取名單(7月1日前)

接收學校將錄取指標到校學生名單蓋章報市招生辦備案。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區招生辦要加強對小升中指標到校生工作的指導、協調、統籌和管理工作。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指標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實際的具體實施細則,並採取得力措施,確保指標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範有序。

(二)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做好學生髮動工作,做到家喻戶曉。要加強對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員的培訓,吃透政策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遵循“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相關責任倒查機制

(三)市教育部門紀檢組聯合接收指標到校生的國中學校,對各國小的指標到校生推薦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經查實在指標到校生推薦和招錄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者違反招生程式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或個人,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全市通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推薦和招錄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各國中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違反程式隨意錄取個人或單位的自薦生。

(五)參與指標到校生推薦的學生,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參加就近劃片入學登記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