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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農業局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大綱

欄目: 自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1.53W

根據行署《關於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辦〔XX〕47號)檔案精神要求,地區農業局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對農業局系統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清查。現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地區農業局行政審批事項自查報告大綱

一、領導重視、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組織專人對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認真梳理。通過梳理,地區農業有4個行政審批事項。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檢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的規定,地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承擔農作物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兩項業務。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XX年第3號)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規定,由地區種子管理中心站承擔《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和《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兩項業務。

二、完善制度,簡化程式。地區農業局許可權內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均有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相關法規對審批事項的物件、程式、方法和步驟都有明確的規定,我們主要採取了對行政審批事項的程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製作成公示欄,使前來辦理的群眾一目瞭然。同時,結合實際工作的要求,採取了集中辦理、上門服務、24小時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三、加強督促,確保落實。地區農業局對四項審批事項定期進行檢查和督導,主要檢查各個審批事項是否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況。通過檢查,各項審批事項程式合法、內容規範、檔案資料齊全,沒能發現違規現象。XX年,在產地檢疫方面,組織相關人員對小麥、棉花、玉米和水稻實施了田檢檢疫,完成檢疫面積15.2萬畝;在調運檢疫方面,共簽發調運檢疫證書172批次,其中:紅棗120批次、水果50批次、種子2批次,總量達3440噸;在種子生產和經營方面,按照有關規定,種子生產許可證審批1次有效期3年;經營許可證審批1次有效期5年,到時重新申請換證,因沒有新增種子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原有的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未到期,故XX年未辦理此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