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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重慶市首屆“十佳法官”、共產黨員劉忠華

欄目: 事蹟材料 / 釋出於: / 人氣:2.14W

今年2月1日清晨,春寒料峭的重慶市沙坪壩區歌樂山鎮金剛村,一位中等身材,和善而透著英武,穿著威嚴法官制服的中年人,帶著幾位同樣身著法官制服的年輕法官,跋涉高高的山路,來到村裡已85歲的原告馮家惠老人家。 “老人家,我是劉忠華,沙坪壩區法院民一庭的。我們專程來,就是為您和您兒女贍養的事情。對不起,我們來晚了……”

記重慶市首屆“十佳法官”、共產黨員劉忠華

“啊,你就是劉庭長啊。不晚,不晚,我實在是忍不住了才找你們法院為我主持公道的。想不到,你們這麼快就來了!快過年了,還辛勞你們!”

原來,85歲的原告馮家惠老人有6個子女,兒子陳光耀認為老人對子女沒有做到“一碗水端平”,就不願付老人每月30元的贍養費。不知是看到庭長為這點小事親自到村裡來辦案,被感動,被震憾,還是自知理虧,陳光耀忙不停地說:“庭長,我們家這點小事怎麼好麻煩你啊!對不起……”陳光耀當場就付給老人今年1年的贍養費。劉忠華開導和教育陳光耀:“不要因為我們是法官,你才贍養老人。老人是我們的生身父母,養育了我們。贍養老人,是我們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人人都要老……”一席話,說得陳光耀慚愧不已。現在,劉忠華也常掛念這事,託人詢問,聽到陳光耀孝順老人的資訊,劉忠華的心才漸漸地放了下來。

在劉忠華的資料夾中,儲存著馮家惠老人託人寫來的感謝信:“……你們為我這個弱勢群體中最弱勢的普通老百姓,年老體衰雙眼失明的老太婆主持公道,付出了勞累,花費了心血……”劉忠華把這封信放在自己的資料夾中,不是為了表功,而是時時警醒自己和同事:法官是不是人民的法官,人民的心裡最清楚!

而像這樣的事情,劉忠華每年都要辦很多。同事們都知道,從去年以來,劉庭長就給庭裡定了一條制度:凡是贍養案件,一律就地開庭審理。一是為了不讓老年人受奔波之苦,二是可以為老人節省交通費用,更重要的是現場說法,教育更多的人。

劉忠華,一位在民事審判戰線工作了近20個春秋的人民法官,他想得最多的是,人民群眾。他常掛在嘴上的一句話就是:什麼是司法為民?司法為民就是在最實在的地方做最實在的事!

多麼平凡而又擲地有力的話語!為了這句誓言,近20年,他以一名共產黨員的崇高信念,刻苦學習,勤奮鑽研,公正執法,默默奉獻,真正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依賴。

就在~年9月,重慶市民通過填寫選票和網上點選投票方式,選出了重慶市首屆“十佳法官”,重慶沙坪壩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劉忠華榜上有名。什麼樣的法官才配得上18萬張選票選出來的“十佳”,沙坪壩區人民法院院長陳巧一語中的:劉忠華同志的“十佳”,得益於他的三個“到家”啊!

鑽研到家

自1986年調入沙坪壩區法院後,劉忠華就一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儘管年過五旬,又體弱多病,但劉忠華始終絲毫沒有懈怠學習和鑽研業務知識。他總是強調:作為一名黨員,一名庭長,審判業務不能水,法律事業更不能水。《民法研究》,重要章句均被他用直尺卡著劃出筆直的紅線。同事們笑著說:“庭長這樣用尺子量著一尺一尺地讀書,難怪比我們囫圇吞棗強多了。“

嚴謹的治學作風催生出豐碩的成果。他與同事聯合撰寫的論文《蘭洋與重慶地質儀器廠游泳池更衣室玻璃門傷人賠償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編入《中國審判要覽》(1999年民事審判案例卷);《對掛靠有關問題的芻議》一文被全國多家法學刊物刊載;論文《母親中毒胎兒死、精神損害應賠償》被~年出版的國家級刊物《新世紀發展叢論》選用,文中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應當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將侵權人的實際賠償能力作為判決賠償數額的標準之一的觀念,為重慶市高階人民法院制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指導性檔案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採用。  作為一名黨員,就應該站在改革的最前沿。幾年來,他領導的民一庭成為沙坪壩區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的“前沿陣地”。1997年,他主持擬定了民事案件審判規則實施細則;XX年,他起草審判長、獨任審判員選任辦法;~年4月,在民一庭又進行法官助理的改革試點,制定了一套相應的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系統確定了17家法院作為法官助理試點單位,沙坪壩區法院名列其中。劉忠華處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展示出當代共產黨員與時俱進,勇於開拓的嶄新精神風貌。

功夫到家

1996年6月,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王懷安到四川視察審判方式改革進展情況。當時,劉忠華正因腦供血不足和頸椎病在醫院住院治療。院領導要求他回院擔任審判長作彙報審判。劉忠華帶病堅持,面對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和眾多的全國審判精英,他沉著穩重。當王懷安副院長看完他2小時40分鐘的庭審,當即讚不絕口:“劉忠華庭審程式規範,認證技巧嫻熟,駕馭庭審能力強,裁判公正。沙坪壩區法院的審判方式改革在全國都是先進的。我給予充分肯定!”

兩個進城打工的小青年,在重慶租了房子同居。女方懷疑男方不忠而跳樓自殺了。女方家屬由於和男方在賠償問題上沒有談妥,就不同意火化屍體。而男方憑著公安機關出具的自殺死亡證明就單方面火化了屍體。因為這種原因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在全國都是少見的,並且被告還有殯儀館和公安分局。

怎麼辦?劉忠華認為:關鍵是要把法理講明、講透。公安機關在查明同居關係後,向男方出據自殺死亡證明的行為並不違法,殯儀館根據死亡證明和男方的委託火化屍體沒有過錯,所以這兩名被告都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男方既沒有徵得女方父母即原告的同意,也沒有通知原告,就單方處理了屍體,他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則,對原告構成了精神損害,所以,判決由男方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在這個長達10多頁的判決書最後,200多字的法官關於珍愛生命的後語,無不讓人動容。不知道是由於法理的明晰或者是溫情的感召,雙方當事人都表示接受。

奉獻到家

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湯代偉談到劉忠華總愛說:“忠華同志是一個‘工作狂’!”溢滿讚許、疼惜之情。

由於長期伏案工作,劉忠華患有嚴重的頸椎病。在原舊辦公樓,他的坐椅後總有一個鐵架子,架子上有一個皮

套。他經常一邊用皮套牽引頸部,一邊閱卷或批改法律文書。現在,搬了辦公樓不便帶來這些。怎麼辦,他只有坐一會就要起來活動一下頸部。

有人說:以‘病人’之心,度‘好人’之疾。劉忠華用所辦案獲得的獎金給全庭的同事們每人買了“意外傷害險”。他說,只要同志們幹得舒心,我這當庭長的就放心、省心!

在法庭上,他捍衛著法律的尊嚴,恪盡職守,秉公而斷。在法庭外,他又做著許多貢獻,平凡中見證著高尚。~年6月30日,民一庭受理一樁妻子狀告男方的扶養案:一對再婚老年夫妻,女方狀告男方生活作風不檢點,不給生活費,男方收到傳票後,反訴原告,要求離婚以免除扶養責任。

案件審理中,老太太突然服藥,男方則趁機走掉。審判員打電話向劉忠華彙報。劉忠華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將老太太送到醫院搶救。洗胃時,老太太不配合,打電話找男方,男方不理;通知其兒子,兒子認為應由老頭管。怎麼辦?劉忠華找到男方單位領導做起調解工作。那一天,他們一直忙到深夜。不僅沒吃飯,還為老太太墊付了一切費用。第二天,老太太脫離危險後,他和同事又專程送她回家,並找到居委會,委託關照好老太太。

這就是劉忠華三個“到家”的片斷……

他正是這樣,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終實踐著“xxxx”重要思想,履行著“司法為民就是在最實在的地方做最實在的事”的鏗鏘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