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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發展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政策建議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62K

到本世紀初,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開始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然而,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同時,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現象仍然相當嚴重,惡意逃債、合同違約、債務拖欠、商業欺詐等經濟失信現象日益增多,嚴重製約了信用功能的發揮,大大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效率和經濟的活力,惡化了市場信用環境和市場秩序,直接影響到市場體系的完善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整頓市場經濟秩序,重建社會信用體系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

規範發展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政策建議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資信評級行業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協助銀行提高信貸質量、提高證券發行的質量和效率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中,資信評級已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金融中介服務。為此,在借鑑國際經驗基礎上,分析總結我國資信評級行業10餘年來發展的經驗教訓,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對於促進資信評級行業的規範發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推進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 

一、資信評級的功能和作用

資信評級(credit rating,也稱為信用評級、信用評估、資信評估)是在信用關係複雜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對企業、債券發行者、金融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就其將來完全、按期償還債務的能力及其可償債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的業務。由於資信評級是對經濟活動中的借貸信用行為的可靠性和安全程度進行獨立客觀的分析,並提供有關信用風險程度的資訊,因而有助於投資者(授信人)判斷某一固定收入的投資發生損失的相對可能性。自20世紀初美國穆迪公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資信評級機構以來,資信評級行業經過百年來的發展,在揭示和防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以及協助政府進行金融監管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日益被投資者和監管機構所認同。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

(一)揭示債務發行人的信用風險,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評級的目的並不是向市場的參與者推薦購買、銷售或持有一種證券,而是信用評級機構根據債務發行者提供的資料,或從它認為可靠的其他途徑獲得的資料對發債人的信用風險作出準確、客觀、公正的評價。由於資信評級機構掌握大量、詳實的信用資料,並堅持“利益中立”的原則,且具有專業優勢,因此評級結果日益被髮債人和債券市場投資者所認同,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發債者與投資者之間資訊不對稱的現象,起到防範並降低投資者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協助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和提高證券發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雙重作用。

(二)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一般來說,監管對評級的應用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根據信用級別限制被監管機構的投資範圍,如許多西方國家都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得購買投機級(即bbb級以下)債券;二是根據信用評級制定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三是有關發債機構的資訊披露和最低評級的要求。各國的監管經驗表明,政府監管部門採用評級結果的做法,有助於提高資訊透明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三)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序的加快,國際貿易和國際金融急劇擴張,資本市場的全球化日益受到重視,跨國公司、各國金融機構等對國際性資信評級公司的業務需求日益增加,以防範跨國交易(投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為了保護本國投資者,各國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了對跨國融資主體或品種的評級要求。如今包括穆迪、標準普爾在內的幾家全球性信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往往決定了各國金融機構發行外債的籌資成本。國際性資信評級公司的存在適應了經濟全球化的需要。

二、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國際經驗

(一)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基本模式

從資信評級業發展的歷史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兩種模式:一是“市場驅動型”模式,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主要包括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這一模式的主要特徵是監管部門不直接對資信評級機構的設立、業務範圍等進行監管,資信評級機構的生存和發展主要由市場決定。監管部門作為資信評級結果的使用者之一,一般都根據資信評級機構在市場中的表現,作出認可某些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的規定。如美國資信評級業在70年代加快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監管部門在有關規定中廣泛使用資信評級結果,特別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75年對標準普爾、穆迪、惠譽三家資信評級機構評級結果的認可,使這些公司的業務迅速發展,並迅速成為在國際上產生重要影響的跨國機構。二是“政策法規驅動型”模式,在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發展資信評級業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基本上屬於這一種模式,監管部門對資信評級機構和評級業務的推動和有效監管成為評級業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比如,不僅很多國家對資信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資格核准和認定,以及資信評級業務範圍的核準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且有的國家的監管機構(主要是中央銀行)還直接參與發起設立資信評級機構。從國際經驗看,不論是哪一種模式,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主要取決於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對評級結果的使用情況,而不是被評級物件是否願意接受評級。其中,監管部門對評級結果的使用對評級業的發展起到了關鍵的作用。因此,通過政策法規支援資信評級業的發展,是發展培育資本市場的一個途徑,同時,資信評級機構作為向公眾提供風險資訊的中介服務機構,在其發展的初期對其加強監管,也有利於資信評級業的健康發展。

(二)信用評級的基本方法

國際上的信用評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主觀評級方法,另一種是客觀評級方法。主觀評級更多地依賴於評級人員對受評機構的定性分析和綜合判斷,客觀評級則更多地以客觀因素為依據。隨著評級行業的不斷髮展,各評級機構認識到單純依靠主觀評級或客觀評級都不能很好地反映受評企業的資信狀況,因此目前許多評級機構都強調主觀評級與客觀評級相結合,但不同的評級機構在評級程式和具體的指標體系方面仍存在差別。在評級業的發展中,各評級公司不斷總結自身經驗,評級指標不斷細化,評級程式也日益嚴謹。以穆迪公司對銀行業的評級為例,對信

用風險的分析評價不僅對5類共37個指標進行定量分析,而且對受評銀行的經營環境、所有權與公司治理結構、業務價值、盈利能力、風險狀況與風險管理、資本充足率和管理策略與管理質量等7個方面進行定性分析,並經過嚴格的評級程式最終確定受評銀行的資信等級。由於美國的資信評級業務開展最早、最為發達、影響最大,美國的評級方法、指標體系和評級程式目前居於主流地位,並被許多國家借鑑。

(三)資信評級的主要業務及其來源

從國際經驗看,資信評級的業務主體大體包括三部分:即主權國家、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其中,對受評物件的評級可劃分為兩部分,即發債人評級和各種債務工具的評級。發債人評級是對受評物件自身償付能力的評價;各種債務工具的評級則是在發行人信用等級的基礎上,考慮每一種債務工具的特點和受保障的程度,來確定其最終信用等級。從評級機構的業務來源看,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委託評級,即資信評級公司接受評級物件的委託對受評物件進行資信評級並收取評級費用;二是評級公司對某些機構進行的自主評級。在評級行業的發展過程中,評級機構進行的自主評級對擴大評級行業的影響和拓展評級業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我國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

在新中國建立之後的較長時期中,我國並不存在資信評級機構和業務。因為,在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在層層的指令性計劃之下進行,資信評級這一與市場經濟作用機制密切相關的業務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我國的資信評級行業產生於1987年,是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化程序的推進,客觀上產生了信用評級的業務要求。到目前為止,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大約在50家左右,其業務範圍主要包括金融機構資信評級、貸款專案評級、企業資信評級、企業債券及短期融資債券資信等級評級、保險及證券公司等級評級等。經過10多年的艱苦探索和經驗積累,目前已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我國資信評級行業的基本狀況

1.資信評級業務不斷拓展。我國的資信評級業務最初始於債券評級,目前債券評級也是資信評級公司的各項業務中唯一受到監管機構指定的業務,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547號檔案,確定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等9家機構具備企業債券資信評級資格,並明確規定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在發債前,必須經人民銀行總行認可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近幾年,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後,為了控制貸款風險,人民銀行各地的分行紛紛要求各商業銀行對貸款1億元以上的企業,除銀行審貸部門評級外,同時由人行分行指定的獨立評級公司進行信用評級。目前上海、江蘇、寧波、廈門、福州等省市已開始實行貸款大戶由評級機構評級。商業銀行的貸款證評級正在成為資信評級公司的重要業務。為提高資信評級行業的影響力,目前已有一些規模較大的評級公司著手對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進行自主評級。

2.行業龍頭初步顯現。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是伴隨著企業債券的發行而產生的。1986年地方企業開始發行債券,1987年3月,xx頒佈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開始對債券進行統一管理,並要求發債企業公佈債券還本付息方式及風險責任。為防範金融風險,銀行系統的一些機構組建了信用評級機構。10餘年來,資信評級機構的發展經歷了一個膨脹、清理整頓、競爭和整合的過程,目前評級機構仍有50家左右。從這些評級機構最初的業務隸屬關係看,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地方省市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組建的;一類是獨立的評級機構,如上海遠東資信評估公司等。從目前的發展情況看,以中誠信、大公和上海遠東為代表的一些獨立評級機構已初步奠定了行業內的領先地位,獨立的資信評級機構表現出較好的發展前景。

3.資信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系初步建立。1992年,中國信用評級協會籌備組經過多次討論,於1992年6月制定了《債券信用評級辦法》,建立起我國自己的評級指標體系和方法,為我國信用評級制度奠定了基礎。目前我國資信評級機構一般都採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但在具體的指標體系上仍有一定的差別。

4.資信評級業的制度建設已具備一定的基礎。1993年xx發文提出,企業債券必須進行信用評級,並要求1億元以上的企業債券要經過全國性的評級機構評估。在《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資本市場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股票融資,建立發債機構和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而在一些具體的管理辦法中,對資信評級的有關規定就更加明確,如《貸款通則》中規定,“應當根據貸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率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級別。評級可由貸款方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進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證管理辦法》規定,“資信評估機構對企業所作資信評定結論,可作為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貸款的參考依據。”一系列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的出臺,為資信評級行業制度框架的初步建立奠定了基礎。

(二)我國資信評級機構的國際合作與市場開放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序的逐步深入,國內資信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資信評級公司的合作也不斷加深。1999年7月30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與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簽署合作協議,宣告雙方正式建立戰略伙伴關係。合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穆迪向大公提供信用評級與管理技術,為大公培養評級分析人員,聯合開發適合我國資本市場的信用風險分析評價體系;第二階段由大公穆迪共同出資組建合資公司,在我國和國際資本市場獨立開展資信評估業務。同年8月,中國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與惠譽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共同組建了我國第一家中外合資信用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資信評級機構的合資與合作,有利於直接吸收國際最先進的資本市場信用風險分析與管理的核心技術,快速提高國內信用風險分析、評價與管理水平,推進我國資信評估業的國際化與規範化程序。

(三)我國資信評級市場發展趨勢

1.債券評級市場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由於財務槓桿的存在,優秀的企業往往傾向於以債券而不是股票籌資,實力不足的企業也能利用較高的債券利率

來吸引激進的投資者,所以債券市場的規模遠遠大於股票市場。但由於多種原因,我國債券市場的發行規模還很小,據不完全統計,XX年我國證券市場融資額達6400多億元。其中,國債融資4800多億元,股票融資1400多億元,而企業債券融資僅100多億元。滬深兩地股市交易中的股票已過1000只,而交易中的企業債券只有10幾隻。這表明我國的債券市場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對資信評級的市場需求也將很大。

2.證券市場將成為未來資信評估業發展的市場領域。目前,我國大大小小的證券公司有100多家,證券投資基金30多隻,再加上未來將大力發展的開放式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轉換債券等證券品種,投資者將會越來越面臨選擇的難題。由於資信評級機構能對證券中介機構和證券品種的市場風險、獲利能力、市場地位、風險程度等方面作出獨立、專業的考察,又能用清晰簡潔的符號及文字來概述評價的結果,有利於投資者以較少的時間,獲得較為全面的資訊。因此,資信評估將會成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中對投資機構、投資品進行選擇的重要輔助工具。 

3.金融市場對資信評級業務的需求會穩步增加。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如何進行有效監管成為中央銀行面臨的新課題。巴塞爾委員會於1999年6月釋出了《新資本充足框架(徵求意見稿)》,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通過外部信用評級與其風險權重計劃相結合,以便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的框架。《新資本充足框架(徵求意見稿)》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提供了有益啟示,我國可以借鑑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不斷髮展和完善國內評級制度,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採用資信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結果,提高金融機構的資訊披露標準和增強透明度。同時根據信用級別限制被監管機構的投資範圍,以更好地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利用信用評級監測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和資本充足率,提高監管效率,保障金融業的健康執行。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開始高度重視,金融機構的評級工作有望成為資信評級市場的新熱點。

4.加入wto有利於推動我國資信評級業的發展。資本市場全球化將成為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主流,市場風險聯動性的加強使投資者更加重視風險控制與防範,對客觀、公正、權威的信用風險分析、評價與管理的需求將大量增加。我國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所有法律程式,將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這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資信評級機構必將從中受益。

四、我國資信評級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制約因素

(一)對資信評級行業的認識有待深入

我國的資信評級行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在經濟生活中的影響力逐漸增大,但從整體上看,全社會對資信評級業務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夠,沒有將其視為提供有關投資資訊的一種必要手段。特別是由於長期以來對資信評級業的發展未能給予足夠重視,政府有關部門對評級結果利用程度不夠,以及受其他各種因素所限,我國資信評級業獨立、客觀的權威性還未能真正樹立。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監管體系

我國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監管存在兩大問題:多頭監管與無人監管並存。一方面,我國資信評估的物件或潛在物件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監管,如企業債券由計委監管,保險公司由保監會監管,銀行等金融機構由央行監管,證券公司、可轉換債、基金等由證監會監管,由此使得我國在建立資信評估機構監管體制方面遇到的最大問題是:是否應按被評估物件的不同管理部門批准設立或核准業務範圍、認定資格等。另一方面,雖然存在眾多的監管機構,但卻缺乏一個對評級機構統一監管的部門,比如對評級結果缺乏全國範圍內統一的複審、監管機構,這使許多資信評估公司靠犧牲評估質量來獲取業務,難以做到公開、公正、客觀地評價企業信用級別。

(三)資信評級市場供需失衡問題突出

我國的資信評級業正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一方面評級機構過多,目前我國的資信評級機構大約在50家左右,這還不包括各地、各家商業銀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屬的信用評級機構。數量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水平(即便是在資信評估業最為發達的美國,也只有5家評級公司);但另一方面,資信評級行業可供評級品種少、業務量小、業務穩定性差的問題十分突出。比如,企業債券評級是資信評級業的核心業務,但目前我國的企業債券市場規模太小,從1987年到XX年4月,我國累計發行的企業債券才XX多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年的發債額僅為300多億元。這樣的企業債券規模,對於9家被中國人民銀行授權進行信用評級的公司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XX年,由於國家計委要對原有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進行較大的修改,暫停了企業債券發行計劃,當年企業債券融資僅為100多億元。XX年,由於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仍未出臺,上半年僅發行了1家企業債券,總額僅為50億元。由於供需失衡,競爭激烈,很多資信評級公司只能靠非主營業務支撐。

(四)資信評級的相關立法工作明顯滯後

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雖然涉及到資信評級行業運營的相關問題,但整體性差,針對性不強,目前只有《證券法》中對證券評級機構以及證券評級人員作了一些規定(但缺少可操作的實施細則),而對信用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合規經營、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規仍是空白,法制建設的滯後加劇了評級機構的不規範運營和機構間的惡性競爭。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已不適應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需要。比如,現行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1993年頒佈實施)在債券的發行審批、利率上有著過多的限制,國家先批專案,再批額度,然後才能發行債券,實際上是通過國家審批替代資信評級的職能,使資信評級僅僅作為一個程式存在。而且由於發行利率沒有與債券的信用級別掛鉤,仍然採取行政性管理,規定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40%。這樣就不能有效區分不同債券的內在風險,實質上將債券信用級別的基本功能給淡化了。失去了債券評級的基本用途,評級工作也就很難得到人們的重視,其發展自然就要受到限制。同時不同級別債券的無差別利率也降低了發債企業及投資者對評級機構評級質量的要求,使評級機構的規範發展失去了有利

的外部激勵與監督。

(五)資信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有待增強

按照國際慣例,資信評級機構本身是一箇中介性組織,必須獨立於企業、有價證券發行者、投資者之外,必須是不受政府控制的獨立法人。而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評級機構都不是真正意義的獨立法人,大都直接或間接依附於某級政府機構或屬於事業單位,在開展信用評級過程中受到行政干預較多,缺乏客觀獨立性。此外,由於地區封鎖、行業封鎖現象十分嚴重,信用評級市場在一定程度上被人為地分割和壟斷,這又對真正獨立的評估機構開展業務設定了巨大障礙,直接影響到信用評級業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六)缺乏客觀、可信的評級資料

資信評估機構評級所需的資料一般主要來自受評企業,但在目前社會信用狀況不佳的大環境下,受評企業提供的資料常常缺乏客觀性和可信性,評級人員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對受評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核實,這不僅為資信評估人員的工作帶來很多困難,而且直接影響到資信評級的準確性。

五、促進我國資信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重視

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紊亂,社會信用缺失的嚴峻形勢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增長、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國加入wto後,金融市場、資本市場的市場化和國際化程序將不斷加快,如何進一步提高我國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的透明性,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又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制度,正是解決上述難題的根本措施之一。因此,迫切需要包括資信評級行業在內的信用中介服務行業加快發展。政府要在充分認識資信評級行業的作用基礎上,對資信評級行業的發展給予足夠重視,進一步明確其發展方向與發展模式,以充分發揮資信評級業在防範信用風險、維護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會的資訊成本和引導社會資源的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

對資信評級機構的管理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建立資信評級業務的許可制度和“退市”制度。根據資信評估機構的業務特性及國際資信評估業的經驗,資信評估市場的業務量不可能太多,少數資信評估機構只有達到一定的規模,經過長期的努力,才能建立起信譽,在資本市場中發揮作用。由於我國目前信用環境尚不具備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條件,為避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尤其是信用評級機構一哄而起、惡性競爭,有必要在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實行政府主導型的發展模式,並對資信評估機構保留一定的壟斷性。建議參考下列方式建立我國資信評估業務許可制度。一是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向資信評級機構核發進行某類評級業務的許可證。二是有關監管部門或機構作為資信評估結果的使用者,認可某些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 

為有效監督資信評級機構,必須建立對評級結果的複審、評價等制度,並建立相應的“退市”制度。建議通過對評級結果違約率等指標的考察,一方面對違規操作、評級結果的違約率過高的評級機構,取消其評級業務資格;另一方面鼓勵那些評級質量較高的評估公司儘快成為全國範圍的大型評級公司,確保評級市場的相對集中是建立在高質量的評級結果基礎上。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建議在我國建立對資信評估機構統一監管,對資信評估業務資格或評估結果分別認定或認可的統分結合的監管體制。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資信評估業的地位與作用除了在《證券法》中有所闡述外,其他法規並沒有給予資信評估一個明確的定位,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證券評級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討論中,該管理辦法規定,只要符合有關條件,在中國證監會進行註冊的資信評估公司將可以從事對證券公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品種,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財務顧問機構等證券機構的評級,以及其他與證券業務有關的評級。該管理辦法的儘快出臺將為證券評級業務的規範發展奠定基礎。在推出新的管理辦法的同時,應對一些過時的、不適應市場經濟和資信評級行業發展的法規要及時予以廢止或修訂,如目前計委正在組織修訂《企業債券管理辦法》。新條例在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利率市場化以及明確規定企業債券的信用等級有差異等方面將有重大突破。隨著各項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將有助於做大做好資信評級行業,並使資信評級真正發揮在市場經濟中的應有作用。

(四)積極培育資信評級市場

我國資信評級市場潛力巨大,但要使潛在的市場轉化為現實的市場需求,在發展初期需要政府部門對該行業的規範和推動。建議一方面通過擴大監管機構對資信評級結果的使用範圍,來推動評級市場需求的增加。比如,可以推廣人行上海分行的經驗,對一些貸款企業除放貸銀行自身進行資信稽核外,必須經人行認定的獨立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評級,這樣既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又有利於資信評級機構的發展。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封鎖,鼓勵金融機構等部門積極採用獨立的資信評級公司的報告,推動獨立的資信評級公司的發展。同時,對全國幾十家評級機構,可以通過合作或建立分支機構等形式,不斷進行整合,提高評級機構素質和評級質量,引導、培育和完善信用評級市場。

(五)加強評級機構的自身建設

1.加強評級方法的研究,設計科學的評級指標體系。科學的評級方法和完善的評級指標體系是保證評級結果準確性的重要基礎,目前各家評級機構雖然都已經建立自己的評級指標體系,但受業務開展時間短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對評級方法和評級指標體系是否需要統一等問題,在理論界和實踐中都還存在不同意見。隨著我國資信評級業務的不斷增長,為更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