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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旅館監管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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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式旅館監管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著旅遊及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全國各地市之間人口流動數量越來越大,以家庭住宅為經營場所的小型私家旅館應需而生,並且數量逐年快速增加。同時,由於家庭式旅館規模較小、配套設施不完善、制度管理鬆散等原因,成為安全隱患的易發物件和違法經營活動的聚集場所,極易引發工商部門監管瀆職風險,嚴重損害工商部門的社會形象。針對以上問題,市工商局積極開展了家庭式旅館行業調研活動,認真分析該服務行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並針對性地提出了部分監管建議。

一、家庭式旅館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隱患較多。一是房屋質量存在安全隱患。家庭旅館多數由普通兩居室、三居室改建而來,原有的房屋牆體、框架結構常被改動,導致整體承重失衡,安全隱患較大。二是消防安全隱患嚴重。受旅館地理位置特殊、營業面積較小及安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限制,多數家庭式旅館無法取得消防安全許可證,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備不全,除普通樓道外缺少專用安全通道,消防安全隱患嚴重。三是衛生隱患較大。多數家庭旅館未配備消毒液等衛生器材,床單、被罩等更換清洗也不及時,衛生狀況整體較差。特別是位於大學周邊的部分家庭旅館,不足百平米的三居室被改建成十幾個“格子間”和“蟻房”,然後出租給大學生入住。由於居住次數頻繁、衛生清理不及時,整體衛生狀況較差。四是存在社會治安隱患。多數家庭式旅館未連入旅館業治安管理資訊系統,在旅客入住時不能做到嚴格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由入住人員自行填寫身份證號碼,無法辨別入住旅客的真實身份,容易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隱藏場所。

(二)違規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無照經營居多。旅館業辦理工商執照前,需要辦理多項前置手續。1.旅館業屬於國家控制的特殊行業,需要公安機關核准辦理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2.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安全許可證;3.需要到衛生部門辦理公共衛生許可證;4.部分售賣食品飲料的旅館還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由於大部分家庭旅館受經營面積、資金實力等因素限制,無法辦理相關前置審批手續,不能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形成事實上的無照經營。二是亂貼小廣告現象嚴重。家庭旅館多數位居民區內,不容易被外地遊客知曉。經營者為推介旅館,多采用私自張貼、散發小廣告或者在網上隨意釋出資訊的形式對外宣傳、推介,部分家庭旅館聚集度高的小區內旅館廣告遍佈宣傳欄、牆體甚至電線杆,嚴重汙染環境。

(三)擾民現象嚴重。一是噪音汙染。由於入住旅客較多,加之部分旅客自律意識差,夜間聚會喧譁的現象較多,成為居民區內主要噪音汙染源,並且以大學周圍區域為重點。二是油煙汙染。多數接待外地旅客的家庭旅館配備了廚房,由於旅客更換頻繁,抽油煙機等設施使用頻率較高,汙染現象嚴重,給附近居民造成不便。三是垃圾汙染。由於家庭式旅館流動人口較多,產生大量生活垃圾,部分旅客因不熟悉周邊環境、找不著垃圾桶而隨手將垃圾放置於旅館門口,嚴重困擾周邊居民。

(四)容易引發投訴。消費者對家庭旅館的投訴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無法開具正規發票。由於多數家庭旅館未取得營業執照,無法向稅務部門申領發票,不能給消費者開具服務行業發票。二是額外收取費用。部分家庭旅館經營者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在既定收費標準基礎上額外加收費用,引發消費投訴糾紛。三是服務質量較差。家庭旅館多為個人經營,從業人員未經專業培訓,服務工作規範,服務態度、質量經常引發消費投訴。

(五)社會影響不佳。家庭式旅館多為原居民房屋改建而來,設施簡陋、收費低廉、經營者對入住旅客身份驗證把關不嚴,導致入住旅客魚龍混雜,陌生人出入較多,個別家庭式旅館內出現聚眾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等問題,給小區其他居民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大學周邊的部分家庭旅館主要面向大學生群體,附近民眾對為未成年大學生提供方便的日租式家庭旅館頗有微詞,引發不良社會影響。

(六)經營者法律意識不強。多數家庭式旅館經營者法律意識不強,為爭取客源放鬆了對入住者的身份檢查,給部分未成年人和犯罪人員入住提供了方便。同時,僱傭的從業人員缺乏相關專業知識,未經任何衛生、消防培訓直接上崗,綜合素質較差,致使家庭旅館行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出現若干問題。

三、加強家庭式旅館行業監管的建議

(一)堅持三字方針,加大日常規範力度。一是拉網排查摸底“細”。以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社群為物件,嚴格落實網格巡查責任,對社群內張貼單頁、燈箱廣告、牆上標識等涉及的住宿資訊進行拉網式源頭排查,通過訪查社群居民、鼓勵舉報等方式,及時發現家庭旅館,確保排查無遺漏。二是經營資格要求“嚴”。嚴把家庭旅館主體准入關,認真檢查其是否持有相關前置許可和營業執照,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失效的堅決予以取締,加強對旅館負責人的教育引導,提高其合法經營意識。三是安全隱患整改“快”。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家庭旅館,及時指出問題要求限期整改,並迅速抄告公安、消防等部門,聯合搞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

(二)建立協調機制,發揮部門監管合力。積極建立相關部門之間協調溝通制度,聯合公安、消防、衛生等職能部門組成聯合監管小組,制定《家庭式旅館行業聯合監管方案》,充分發揮發揮部門聯動的合力,依據各自職責對家庭旅館行業進行聯合執法、整體清查,以逐漸規範家庭旅館業經營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同時,組織重點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簽訂隱患防控責任制,預防違規經營旅館行為和以旅館為藏匿窩點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實現執法部門與物業服務部門之間資訊共享,建立長效防控機制。

(三)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進一步加強對家庭旅館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力度,通過入戶教育、發放宣傳單等不同形式逐步提高經營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督促從業者守法正規經營,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通過釋出違規經營旅館隱患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導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舉報違法經營行為。

(四)查處與規範並舉,區別對待經營主體。推行分類劃級監管制度,區別對待不同性質的家庭旅館,“堵”“疏”結合,針對不同的違法違規程度予以取締或規範引導。對證照不全、安全隱患大、衛生狀況差、嚴重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小旅館堅決予以取締;對具備一定規模,基本具備消防和衛生設施的家庭旅館引導其走規模發展之路,健全硬體設施和內部管理制度。

(五)建立行業協會,推行星級評定製度。在全市範圍內成立家庭旅館行業協會,協會成員由小區開發商、家庭旅館業經營者、小區業主委員會等成員組成。結合監管實際編制《“家庭式”旅館申請開業標準和守法經營標準》,對家庭旅館開業條件予以限制。同時,加強行業自我管理力度,由協會統一組織對全市家庭旅館試行星級評定製度,對資質健全、服務較好、收費合理的旅館發放星級家庭旅館認定證書,並在旅遊接待、對外宣傳等活動中予以重點推介,鼓勵家庭旅館積極完善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