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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將有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39W

●“兩法合併”後,我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取消,但會改進和調整,使其進一步合理化。 ●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稅收優惠過多,普惠性傾向突出而實際規則紊亂;二是政策目標不明確,區域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衝淡了產業性目標;三是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內資企業競爭力;四是稅收優惠方式以直接減免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優惠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規範性與透明度。 ●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總體上將有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其依據,一是稅收優惠並非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二是沒有稅收饒讓,外資並沒有真正享受到我們給予的政策優惠;三是“兩法合併”後的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轉稅的平穩並軌實踐證明政策調整得當不會影響外資進入。 ●目前是推出“兩法合併”改革的最好時機,應與xx改革聯動,儘快推出“兩法合併”改革,既可以節約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將有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國稅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具體內容,其中,“統一各類企業的稅收制度”是重要任務之一。為此,有關方面擬定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併方案(以下簡稱“兩法合併”),並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從反饋的意見來看,多數人都對“兩法合併”給予積極的肯定,並希望能儘快實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認為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會影響吸引外資。本文就此提出我們的一些看法。

一、“兩法合併”後,我國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會取消,但將合理化 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是我國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也是面對經濟全球化各國為增強本國的經濟實力而紛紛採取的策略。為了吸引其他國家(地區)的經濟資源流入本國(地區),近20年來,各國先後調整法律制度,實施特別政策,而給予稅收優惠即是各國普遍採取的一種應對措施。從1986年到XX年,26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降了9個百分點,由41%下降到32%,而美國則下降了11個百分點,由46%降到35%。如果將地方稅率也考慮進去的話,那麼從1996年到XX年,3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平均下調了6個百分點,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國的最高公司所得稅率一直維持在40%沒有變化。我國周邊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韓國等國家也將其公司所得稅率降到了28%-35%之間(oecd,XX)。

面對日益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我國不會也不可能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中國對外資的吸引力。因此,在總結我國20多年來吸引外資政策的經驗及教訓的基礎上,“兩法合併”改革方案繼續肯定了給予外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做法,並積極考慮其合理化,作了相應的明確而具體的規定。那種認為“兩法合併”改革將取消對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

二、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必要進行改進和調整

繼續對外資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並不意味著對現行的優惠政策原封不動地全部保留。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既要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更好地發揮外資的作用。”我國的改革開放已實行了25年,社會經濟形勢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我國的經濟發展因保持持續而快速的增長而受到世界的矚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國在國際經濟、政治中的話語權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根據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國際經濟政治發展的新動向,對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既包括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也包括對內資優惠政策的調整),不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還是履行入世承諾的必要舉動。

調整稅收優惠政策針對的是現行優惠政策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缺陷。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在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陸續制定實施的,主要的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速折舊、虧損結轉、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主要的優惠物件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第三產業、利用“三廢”生產加工的企業、農林牧漁企業、安置失業人員的企業及社會福利企業等;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類開發區、各類開放城市、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老少邊窮地區等。其中對外資的優惠幅度大,期限長,在整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優惠政策在調節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增長、保持經濟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不容忽視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稅收優惠過多,普惠性傾向突出而實際規則紊亂

為了支援企業發展,解決企業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國家不斷出臺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以至優惠政策的範圍越來越寬,數量越來越多。時至今日,誰也說不清企業所得稅到底有多少優惠政策,僅中央出臺的優惠政策就高達100多項。據有關方面的不完全統計,XX年我國全國稅收(不含關稅和農業稅)的減免額為901億元,其中涉外企業的減免額為357億元(周華偉等,XX)。當多數企業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優惠時,優惠政策便成為一種“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業名義上處在了同一起跑線上,等於大家都沒有優惠,實際上則運用不規範形式爭取五花八門的“吃偏飯”的優惠,“潛規則”盛行。結果,國家支付了高昂的財政代價,卻未收到稅收優惠預期的政策效應。而且優惠政策過多、過濫,不僅肢解了稅法,對稅制造成了嚴重的侵蝕,而且還會扭曲人們的思想認識,形成“要改革和發展,首先要靠爭稅收優惠”的傾向。

2. 政策目標不明確,區域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過多衝淡了產業性目標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分別根據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吸引外資政策、進出口政策和社會政策等來制定的。由於政策目標之間缺乏系統籌劃,決策的多元化往往導致政策目標的多重化,造成過渡性、臨時性和特定性的優惠大量存在,很難保證制度性政策目標的實現,甚至會引發政策目標間的相互衝突,造成優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銀

行專家韋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稅收優惠在實現所有目標時,並非同等有效”,“一般說來,當稅收優惠所包含的目標非常廣泛時,稅收優惠政策將不會有效”(許建國等,1993),我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區域性優惠和照顧困難企業的優惠政策過多,不但沖淡了產業性政策目標,甚至可能與產業性政策目標相背離。例如,當產業調整目標與就業目標交織在一起時,一些限制性產業就很難關停並轉。

3.部分優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當,妨害內資企業競爭力

從企業所得稅優惠來看,存在著內外資企業、行業、地區、規模型別等多種差別。其中,以內外資優惠政策的差別最大。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採取全面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國家之一,優惠之多,範圍之廣,鮮有國家能比。對外資給予“超國民待遇”,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違反wto的有關規定,但其負面影響卻日漸顯現:一是嚴重削弱了內資企業的競爭力,特別是在競爭性生產領域,內資企業從一開始就處於下風。而我國的經濟建設從根本上說還是依靠眾多的內資企業,如果作為主力軍的內資企業的發展受阻,絕對不利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健康發展和經濟發展的戰略安全。二是外資享受的優惠政策是通過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等特殊區域設立而取得的,而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又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從而形成東部地區對外資的“超捕撈”或“超吸收”現象(徐菁,XX),加大了中西部地區引進外資的難度,擴大了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三是“兩免三減”的優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資專案,雖然在當期實現了外資流入,但從長遠看卻潛伏著未來外資流出的問題,未必有利於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四是優惠政策設計不當導致外資的結構不盡合理。不同性質的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的反應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勵措施,有的喜歡資產處理的激勵辦法,有的則更關注利潤分配的相關政策。而現行的優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資的規模,而對外資的結構缺乏引導力,造成引進的外資中,中小型企業較多、國際大財團、跨國公司較少;亞洲國家及港澳臺的投資居多,歐美髮達國家的投資相對偏少;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較多,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農業、交通業等投入較少,甚至有些外國公司把環境汙染重、影響員工身體安全、資源高消耗的產業轉移到我國(郭永芳,XX)。五是稅收優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國以犧牲租金和稅收為代價給予外資“超國民待遇”,但外資的財務效益不如內資企業,比如XX年外資工業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所交xx為3.37元,而同期國內工業企業則為4.64元。而且,外商投資企業關聯交易多,常使用內部轉讓定價手段避稅。據專家估計,跨國公司每年在我國的避稅高達300億元以上(於保平,XX)。六是全面優惠政策導致了外資的魚目混珠。外資並非鐵板一塊,也是良莠不齊的。我們引進的目標是具有高科技和先進技術的外資,但在全面優惠的政策下,不僅技術平平的外資大量湧入,而且“假外資”成為中國特有的現象,它們不但消耗了我國有限的資源,而且對內資產生“擠出效應”,加劇了內資企業的人才流失和下崗失業。

4.稅收優惠方式以直接減免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是採取直接優惠方式,基本上侷限於稅率優惠和定額減免這樣一種事後利益的減免,較少採取國外普遍通行的間接優惠方式,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加大費用列支等減少稅基的事前利益上的優惠。稅收優惠方式的單一,一方面使得優惠的規模往往受制於政府財力的多少,使需要優惠的企業不能及時得到政策上的支援,削弱了稅收優惠的系統性和協調性,另一方面許多直接優惠措施還易於被納稅人利用來進行偷逃避稅,這樣就扭曲了稅收優惠的引導作用。

上述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不僅不利於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也不利於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因此,調整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是稅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進一步貫徹改革開放政策、提高本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吸引高階資本進入的需要。

三、優惠政策調整的出發點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亂的“普惠制”,提高規範性與透明度

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在於以政策的差別來“人為”地改善受惠者的條件,增強它的競爭能力,從而起到鼓勵扶持的作用。顯然,受惠面越窄,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寬,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就越弱。此番“兩法合併”改革對優惠政策的調整,其基本出發點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稅收優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給予各類企業,而是集中在國家戰略發展和產業政策明確傾斜的產業或企業(既包括外資企業,也包括內資企業),並且優惠的力度還要進一步加大。很明顯,特惠制更有利於吸引新興產業和高階技術的外資進入我國,減少引進外資的盲目性,有利於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

稅收優惠政策之所以要進行這種調整,是基於以下幾點認識:

首先,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資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質企業之間相互參股、控股情況非常普遍。同時,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共同發展,使我國經濟成份趨於多元化和企業資本“混合化”, 客觀上要求制訂統一、規範的市場規則,對不同的經濟成份應一視同仁。在此情況下,必須打破現行以經濟型別為基礎建立的稅收優惠制度,制定規範、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否則其執行效果會大打折扣並將難以繼續實施。

其次,從國際上看,各國稅收優惠的政策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強調刺激投資、擴大出口、鼓勵科技開發、支援農業和基礎產業,以及促進區域開發和擴大社會就業等。在稅收優惠方式上則具有不同特點,發展中國家一般採用定期減免、優惠稅率等簡單的直接優惠方法,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增加稅前扣除專案、提高扣除標準等間接優惠辦法。上述兩種稅收優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減免稅短期效果較好,政策優惠易於計算,適合區域經濟開發的要求;間接減免稅長期效果好,有利於增強企業發展後勁,可以體現國家產業政策,適合全國性推開。鑑於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城市化程序加快,經濟已從重點區域率先發展向不同地區全面發展推進,因此,我國稅收優惠也應從直接方式為主轉到以間接方式為主上來。

第三,作為

改革、開放的試驗區,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都被賦予實施一些特殊政策。但是,不論是初期還是現在,這些特殊區域都不僅僅只是特在稅收優惠上,在外資的准入、管理機構的設定、政府管理的方式、人才的引入和流動等等政策方面,特區都享有一定的特殊許可權,以便率先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因此,與其說特區是特在稅收優惠上,不如說是特在其靈活的機制、高效率的管理上,特別是在市場經濟體制趨於比較完善、市場機制已經發揮基礎作用的現階段,特區稅收優惠的作用已經大為減弱,在這種情況下,逐步取消特區在稅收方面的特殊政策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相信沒有了特殊的稅收優惠,特區依然可以保持其繁榮發展的局面,在新時期成為另一種意義上的經濟特區。

基於以上認識,我們得出幾點結論:一是僅靠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外資的工作思路,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加入wto後的新形勢,我們應當在完善市場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著力創造一個公平透明的投資環境;二是當前國際資本流動出現了新的特點,跨國併購投資已成為全球外商投資的主要方式,吸引外資工作必須適應這種變化,更多地鼓勵外商投資參與現有企業技術改造;三是國外大公司到中國投資,更多的是一種發展戰略上的考慮,吸引他們投資的主要因素是國內廣闊的市場前景、高素質及低成本的人力資源等,而不僅僅是稅收優惠政策;四是當前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了部分外商投資投向一般加工工業,既造成了重複建設,加劇了國內市場競爭,又影響到外商投資的經濟效益;五是經濟特區的市場機制已經建立並開始運轉,稅收優惠不應成為特區的主要政策手段;六是對重組改造成功的國有企業應該“斷奶”,不應再通過稅收優惠對其補貼。

四、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總體上將有助於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有些人擔心,外資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十分敏感,搞不好會引起很大的震動和衝擊,影響外商投資的積極性。我們認為,這種擔心有些過慮,考慮的比較窄。

1.稅收優惠並非吸引外資的首要因素

一般來說,對fdi(外國直接投資)的吸引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市場潛力因素,一個潛在巨大的市場對吸引外資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政局和法律因素。政局不穩定直接影響投資的安全性,而法律不健全又使投資者的權益將得不到有效保護,可以說上述因素是決定外資是否投資的兩個基本條件。三是要素稟賦等比較優勢因素,包括勞動力、資源稟賦等。從發展規律來看,這些因素對吸引外資的重要性正在逐步下降。四是成本和激勵因素,包括地理優勢節約運輸成本,或是當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目前來看,政府的優惠政策在吸引fdi方面的作用呈不斷弱化的趨勢。五是一國區域內部的叢集因素。東道國特定區域內的產業叢集對fdi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它使東道國在吸引fdi方面具有持續的競爭優勢。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威勒和莫迪進行的研究也表明,跨國公司在實現一體化擴張的過程中,最關心的因素為基礎設施、現有外資狀況、工業化程度和市場容量等,而不是優惠政策。有兩個例子可以證實這一點: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徵稅最低的國家,但並沒有對外資產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國儘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美國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最多的國家。因此,優惠政策在提升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作用非常有限,它只不過是一個輔助性政策,而不是決定因素。

有學者對保加利亞、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蘭和羅馬尼亞等5箇中東歐經濟轉型國家外國直接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研究發現,稅收優惠並不是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有效方法。除了極高的稅收水平以及資本自由流動等兩種特殊情況外,通常情況下稅收優惠在跨國公司的投資決策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而且國家之間較小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不可能對跨國公司的投資決策產生重大影響(jack z、thomas tsiopoulos,1992)。

我國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投資環境已大有改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後,進口關稅水平大幅降低,國內市場進一步放開,國外資本和產品將大量湧入。在此背景下,外國投資者的關注點已從享受優惠政策轉到佔有中國市場上來,特別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大公司總部的遷入,我國的產業叢集優勢日益增強,在這種形勢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向大的外國資本進一步傾斜)總體而言不會改變外資進入中國的決策,但會發生引進外資結構的優化,提高我國的外資利用水平。

2.外資能否切實享受到政策優惠取決於國家間的稅收協定

給予外資稅收優惠並不等於外資能夠實際得到這部分優惠。跨國投資者能否真正得到資本輸入國給予的稅收優惠,取決於資本輸出國能否實行稅收饒讓,如果實行稅收饒讓,稅收優惠的好處將落入投資者手中,如果不實行稅收饒讓,稅收優惠的好處將落入資本輸出國家的政府手中。在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80多個國家中,大多數都未實行稅收饒讓,這意味著我國因給予外資稅收優惠政策而放棄的經濟利益,絕大多數並未使跨國投資者直接受益,而是送給了外國政府。有鑑於此,調整稅收優惠政策又怎麼談得上影響外國投資者的進入呢?

3.“兩法合併”後的新所得稅制對外資仍有吸引力

“兩法合併”最終通過的具體方案我們尚不得而知,但有幾點是明確的:一是稅率至少降低至25-28%,這個稅率低於oecd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於中國周邊的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因而對外資仍有吸引力;二是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外資仍享受中國政府承諾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保證了外資的應有利益;三是外資若進入我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區域,將享受到力度更大的政策優惠。

4.流轉稅平穩並軌的啟示

1994年,我國對流轉稅進行內外稅制的並軌,取消對外資企業徵收的工商統一稅,改徵與內資企業同樣的xx、消費稅和營業稅,並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外資企業繳納的流轉稅要比所得稅多得多,但實踐證明,流轉稅的並軌非常平穩,並未影響外資進入我國的基本態勢。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此次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調整同樣不會影響外資的進入。

5.國際稅收競爭的局面將催生國際協調機制的建立

當前存在的國際稅收競爭是一個事實,特別是近20年來,由於全球經濟融合度不斷提高,國際稅收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結果是各國都

為此付出了利益的犧牲,加劇了稅收管轄權的摩擦。現實表明,稅收競爭不符合全球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利於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1998年,聯合國貿發會議在《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優惠稅收制度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導致在沒有發生實際活動相應轉移的情況下利潤轉移的可能性。一旦有一個國家引入這種制度,其他國家就會發現必須也採取類似的措施,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這種形式的稅收競爭是有害的,因為它扭曲了資本的流動,減少了稅基。” 為了應對國際稅收的無序競爭,人們開始尋求國際稅收政策合作的形式與途徑,以解決有害的稅收競爭問題。可以預料,如同貿易爭端引發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那樣,稅收競爭也終將引發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的建立,到那時,稅收優惠政策將被嚴格地限定在規範的共同條款中。

五、抓住機遇,儘快推出“兩法合併”改革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出口退稅制度的改革和東北試行xx轉型改革的進行,表明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和完善的戰役已經打響。就企業所得稅而言,改革的方案已經醞釀了多年,而XX年又是決策層確定的“改革年”,我們認為目前是推出“兩法合併”改革的最好時機。其基本依據是:

1.稅收收入的迅猛增長提供了改革的財力保證

我國的稅收收入近年來增勢特別強勁,在XX-XX年每年增長XX億元的基礎上,XX年的增長額超過了3000億元,XX年的增長額更是突破了5000億元。導致稅收收入迅猛增長的因素,除了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外,政策的適時調整和徵管的加強也是重要的方面。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稅收收入的這種大幅度增長不可能持續長久,以徵管為例,我國的稅收徵收率已經從改革初期的60%左右提高到目前的80%,再要提高的難度很大。這意味著徵管可能很難成為今後我國稅收增長的主要因素。而所得稅改革預計將減少收入幾百億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在稅收高增長的時期推出“兩法合併”改革,將錯失良機。

2.可與xx轉型改革聯動,降低改革的成本

xx轉型改革目前正在東北地區試行,預計將在近年內全面推開。如果同時推出“兩法合併”改革,那麼,企業因增加xx抵扣而獲得的財力,將部分彌補因所得稅改革而增加的支出,這有利於所得稅改革的順利進行。

3.對外資優惠政策的調整有利於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截至XX年11月底,全國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04568個,合同外資金額10781.68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90.23億美元,已超越美國居全球之首(證券時報,XX)。最近,一些國家以我國外匯儲備增長迅速為由向人民幣匯率施壓。外匯儲備增長的動因來自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資的增長,自我國價格開放以來,外商直接投資對外匯儲備增長的實際貢獻已經接近出口對外匯儲備增長的實際貢獻,並有逐漸增強的趨勢(何青,楊曉光,XX)。大量外資的流入不僅緩解了經濟高速增長時期的儲蓄- 投資缺口, 而且由於外國直接投資產生的“技術外溢效應”與“學習效應”, 使中國貿易部門的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 貿易品勞動生產率增長要快於非貿易品勞動生產率增長, 國內的cpi(消費品價格指數)和wpi (工資價格指數)的差距要大於世界cpi和wpi的差距, 換句話說, 同樣程度的總價格水平上升, 會更多地體現在非貿易品價格上, 國內的貿易品價格和國外相比依然會具有比較優勢。在它的帶動下, 實際匯率仍然存在潛在貶值趨勢,而名義匯率則會面臨升值壓力,也即巴拉薩- 薩繆爾森效應在中國已生效(楊帆等,XX)。

1997-XX年,中國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通貨緊縮,國內的貿易品價格出現了大幅的下降,平均低於主要貿易國3.5個百分點(王曉博,XX)。從中、短期來看,國內相對於外部經濟的物價水平如果沒有出現大幅上升,貿易品相對價格會依然保持優勢,它所帶來的國際收支餘額的增加將會成為未來人民幣名義匯率升值的潛在壓力。除了淨出口變化及國內外的利率差,利用外資情況是影響人民幣幣值的一大因素,據測算,外資流入與中國外匯儲備呈明顯的正相關性,利用外資每增加1億美元,外匯儲備可以增加3.31億美元;而資本流入每增加1億美元將導致人民幣貨幣供應量增加135.55億元(徐美銀,XX)。從整體看,我國經常賬戶累計順差1786億美元,資本和金融賬戶累計順差XX億美元,合計3788億美元。到XX年11月,中國外匯儲備達5121億美元,比去年增長27%,並且從1993年起呈急劇上升趨勢。外匯佔款佔基礎貨幣投放總量比重到XX年10月底已經達到83%(鄭新華,XX)。上述資料表明,我國的人民幣面臨著較大的升值壓力。

正面處理升值應慎之又慎,“廣場協議”之後日本的情形便是前車之鑑。而我們如能儘快推出“兩法合併”改革,調整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尤其是實行“特惠制”,將減少低端技術水平的外資進入,降低經常專案和資本專案的順差及外匯儲備的增長幅度,可以從側面起中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是策略掌握上應當十分看中的一種配套因素。

財政科學研究所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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