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隱患。
二、安全檢查的資料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維護、查隱患。
三、安全檢查的週期是:公司每月一次、專案部每週一次、班組每一天一次。
四、安全檢查的方法是:看、量、測、動作試驗。
看:檢視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誌、檢查驗收資料、三寶使用狀況、四口防護狀況、機械裝置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禮貌施工等。
量:進行實測實量,如用尺量腳手架各杆件間距、電箱安裝高度等。
測:用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用水平儀測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值等。
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檢驗其實際動作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機的超高、停層、防墜限位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五、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架體、裝置、施工用電、三寶四口、現場防火等。
六、專案部應做好安全見車記錄,除進行每週安全檢查外,專案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做好堅持日常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
七、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針對雨季、颱風期、冬季等可能給施工安全帶來的危害而組織專門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為防止施工人員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而進行安全檢查。
八、檢查中對施工現場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狀況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隱患務必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好整改。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__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__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行政村、安全生產鎮直管企業、鎮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村、本企業、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管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分級獎懲。各行政村、各企業和鎮直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工作,由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獎懲的負責人包括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安辦主任(安全科長),鎮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各村、各企業、鎮直有關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重獎重罰,獎懲兌現,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對在年內未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或者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取消評先樹優資格。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行政村和鎮直有關單位按300元的標準交納,億元企業按1000元標準交納,規模以上企業按500元的標準交納。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鎮財政所,單列帳戶,由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相關人員上繳,單位兩人負責的按1:1分攤,不得從公-款中列支。
第七條 考核內容為鎮政府確定的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
第八條考核獎懲辦法:
(一)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1人或經濟損失在30萬元-50萬元之間的單位全額扣減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含2人)、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發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安全生產問題的單位,全額扣除責任人的全部安全生產抵押金。同時,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責任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行政村、鎮直有關單位,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四)未扣減風險抵押金的企業,億元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其他企業按目標考核1分獎2.5元的標準對相關負責人予以獎勵。
(五)扣減的抵押金要於下年度1月31日前補交至鎮財政所。
第九條 對行政村、企業及鎮直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的獎勵資金,由鎮財政列支。
第十條 各行政村、企業及鎮直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完善全鎮“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獎懲機制。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發生變動時,原責任人未被追究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全額返還,接任人重新交納抵押金。若年度內完不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按前後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分別扣減抵押金。
1.目的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任務,將安全生產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和考核。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3.1.1負責組織制定和修改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3.1.2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並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3.2.2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的分發、宣傳、教育和培訓。
3.3相關職能部門
3.3.1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
3.3.2負責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的分發、宣傳、教育和培訓。
4.運作程式
4.1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
4.1.1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歷
年和上年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員工教育培訓、作業規範、事故傷害等指標。
4.1.3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不能高於行業和安監部門規定的目標指標,不能高於上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要體現持續改善的原則。
4.1.4依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評估考核的結果,主要負責人應在每年1月份組織安委會成員召開會議,重新修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4.1.5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由安全科加蓋印章,分發到每個職能部門。
4.1.6安全科應設計製作宣傳欄,在公司顯耀位置向公司員工宣傳公司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和“廠級”安全教育培訓時對全體員工進行培訓。
4.2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修訂後,安全主任負責將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分解成安全指標,分配到各相應的職能部門,並形成檔案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分發到相關職能部門。
4.2.2各部門經理應通過例會或“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向本部員工宣傳教育與本部門相關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4.3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實施
4.3.1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連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一起,分發到相關職能部門。
4.3.2安全主任應依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評估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並形成檔案印發和儲存。
4.3.3各部門負責人通過例會或車間級安全培訓,向本部門員工宣傳教育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及其實施計劃。
4.3.4各部門負責人組織落實與本部門相關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
4.4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評審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統計和監測各職能部門上月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完成情況,並向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
4.4.2若發現不符合情況時,要求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以防目標和指標產生過度偏差。
4.4.3主要負責人在每季度安全生產專題會上,對上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落實情況進行小結,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負責人每年組織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行考核和評估,並將考核和評估的結果填入《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考核評估記錄》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辦法考核評估記錄》中,並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實施計劃及考核辦法》執行獎罰措施。
4.4.5根據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行考核和評估的結果,若需要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及其實施計劃進調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發到相關部門,並重新組織宣傳教育和培訓。
員工調動工作後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
一、巡視人員:值周領導、值日教師
二、巡視制度:
1、校園巡查人員:值日教師和值勤隊員
2、巡查制度:
3、由值日教師負責校園巡查。(每天至少有2—3人蔘加巡查)
4、值日教師在晨讀前,午後,放學後三個時段進行校園巡視(帶領紅領巾值周崗
學生同時巡視),把校園分成若干塊,每塊責任到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
安全,並認真記錄,及時反饋。
5、中午,下午放學後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時間一到,學生都要離校,包括在操
場上活動的學生。特殊情況做好安排,並作記錄。
6、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遇重大問題及時向校長彙報。
7、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學生違紀,不文明現象等及時向班主任反饋。
8、定時對校舍,場地,設施巡查。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專案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成 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專案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專案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專案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裝置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專案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專案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專案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專案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6、專案書記:負責專案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專案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後的善後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專案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專案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裡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裝置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裡調集應急機械裝置,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裝置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裝置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專案書記做好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專案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專案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專案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範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專案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絡,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專案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裝置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大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裝置採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後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Ø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ⅹ5MM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裝置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裝置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並定期採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紅色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溼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裝置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裝置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採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採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為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大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牆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定不陡於1:2(坡度約為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定幹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定一道明挖排水溝,採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定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為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定片石砌築的擋土牆,牆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裝置、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迴圈通暢,不淹不衝、不陷不滑;
2、儘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築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大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採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並設定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並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專案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工作重於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關係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中。
2、各部門、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管,出現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出現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範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等提出具體的要求,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於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並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範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生學生打架鬥毆現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後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
7、凡出現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並按程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經濟獎勵。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並釀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檔案相關規定執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果違規操作,擅自蠻幹,造成任何後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並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開學初第一週為安全教育周,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
3、每學期必須對各安全分管負責人,全體教師進行培訓,提出明確要求,簽定安全責任書。
4、每一教師自覺積極接受學校的安全管理安排,[本站]完成好本職工作。
5、定期對學校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6、實行每一時段每一環節安全責任制度,嚴格按工作職責落實安全任務。
7、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重大傷亡事故馬上上報教育局、公安局、學生家長。
8、每學期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演練,<本站>提高師生的自護、自救能力。
9、加強師德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不得讓學生頂替勞動。
10、加強與公安部門,鄰近單位的聯絡,爭取他們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11、教育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並與家長簽訂責任書,使家長做好非正式上學期間的監護和教育工作。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進行復審。
一、日常安全檢查
1、一般工作崗位上的職工應在上班工作前,下班離崗前對有關的安全注意事項進行檢查。
2、生產崗位上的操作工人,務必按時間、地點、路線資料進行認真巡迴檢查。
3、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在上班後應督促檢查本班組人員對各種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發生。
4、在交接班時,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也務必認真交接。接班後並作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上報作業區,同時將狀況寫在交接班日記上。
5、安全、技術部門應堅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聽取群眾意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6、各級領導每日在佈置工作的同時,要佈置安全工作,並對所屬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的形式能夠是現場巡迴檢查、在排程會議上和交接班日記上檢查,夜間值班檢查。檢查的資料:
(1)、生產前的準備工作。
(2)、生產前的安全狀況。
(3)、各類規章制度或注意事項執行狀況。如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職責制,工藝控制指標和勞動紀律等。
(4)、安全裝置。消防器材及防護用具的配備和使用狀況。
(5)、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日的活動狀況。
(6)、檢修中的安全工作狀況。
(7)、公司負責生產的領導應經常對各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
二、定期安全檢查
(1)、各單位和部室每週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每月月底將檢查狀況、隱患整改狀況上報安全主管部門。
(2)、公司每月組織一次聯合安全大檢查。
Ⅰ、春季安全大檢查是以防雷、防靜電、防觸電、防建築物倒塌為重點。
Ⅱ、夏季安全大檢查是以防暑降溫、防訊為重點。
Ⅲ、秋季安全大檢查是以防火,安全防護裝置和防凍保溫為重點。
Ⅳ、冬季安全大檢查是以防火、防爆、防毒、防雪、防滑為重點。
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是群眾性的安全大檢查,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各職能部門,各單位可結合崗位職責制,根據不同的檢查資料有計劃地進行檢查。要邊檢查,邊改善,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經,如有限於物質技術條件當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也就應訂出計劃,按期解決,務必作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3)、每逢節假日都要進行一次節日前檢查,聯合組織有關單位和科室參加,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的四次檢查,主要是檢查節日的安全消防措施,如節日值班、安全保衛、消防、節日生產準備等。
三專業性安全檢查
(1)、根據某些生產和特殊裝置存在問題,組織專業性檢查,以便重點發現某項專業和不安全問題,透過檢查整改加以消除。專業性安全檢查物件是:電氣裝置,起重裝置、鍋爐、壓力容器、消防設施、危險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檢查。
(2)、專業性安全檢查,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按安全技術規定的資料進行檢查,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務必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務必對前次檢查登記的問題進行復查。
四、不定期安全檢查和安全互檢
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安全主管部門根據狀況需要組織不定期安全檢查、抽查和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進行互檢。
五、檢修前安全檢查
(1)、各種裝置在需要檢修時,首先都要由檢修中心會同裝置、安全、技術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准許進入現場開展檢修工作。
(2)、需要高空作業時,務必進行檢查如爬梯是否保險,梯子底端有無防滑橡皮,作業面附近有無高壓電源等不安全因素。
(3)、在檢修中需要動火的,在檢查時要檢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
(4)、檢查電器、機械裝置與外界聯接是否斷開。
(5)、檢查安全要求標記或危險標記是否都已做好。
六、檢修完工後裝置開工前的檢查
由主管生產的廠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檢修完工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個性是重大裝置和精、細裝置的檢查有關單位是務必參加的。檢查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檢修工程是否完全結束,檢修人員和檢修裝置是否撤離現場。
(2)、要檢查檢修人員所帶工具是否已經全部收齊,以免工具失落在裝置內或裝置的某一部位而影響裝置的正常運轉和生產或發生裝置、人身事故。
(3)、檢修和新裝的裝置,都務必貼合質量標準,有無漏氣、油現象。
(4)、有關安全裝置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5)、各種管線是否暢通無阻。
(6)、電氣裝置電源是否接線完好、有無漏電現象,接地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接地電阻務必貼合要求。
(7)、照明、消防裝置是否齊全好用。
七、隱患整改
(1)、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分級管理、限期整改,職責要落實到人。
(2)、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部門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向各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各單位限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上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部門。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公司領導。
(3)、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發現的安全隱患可直接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各作業區接到整改通知書要認真整改,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八、考核
(1)、企管處根據本規定對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安全檢查的結果要列入安全評比活動資料中。
為保證學校財產及師生人身安全,使學校教學秩序、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進行,消除校內不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一、校舍安全
各年級,各科室在每一天放學後,務必安排專人對所分管的教室、辦公室、各專用教室進行檢查,檢查專案包括電器裝置是否斷電,用水裝置是否關好,門窗是否鎖好。
校內防護設施檢查每週檢查一次。
二、交通安全
學生外出乘坐車輛必須要貼合安全標準,要對學生進行安全乘車教育。教育學生乘車時要注意觀察車況是否良好,乘員是否超員,司機有無駕照,司機有無飲酒。
三、飲食衛生安全
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吃零食、冰棒及腐爛、過期的食品。搞好個人衛生,嚴防病從口入。
四、消防安全
學校要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每兩週檢查一次,包括用火、用電、消防器材等。
五、體育設施安全
由體育教師負責檢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主要檢查體育活動所用器材裝置是否合乎安全標準。
各班級要樹立強烈的憂患意識,定期對所分管的專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糾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堅決追究職責人的職責。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裝置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為教職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絡,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資訊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路媒介的資訊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3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校長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對每天遲到、早退、曠工(或曠課)的教師或學生的原因,去向必須清楚;
二是對學校校舍、校車、裝置設施是否有安全隱患必須清楚;
三是對學校師生食堂、校內小賣部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必須清楚;
四是對校園周邊不利於學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攤點、“兩室三廳”等環境情況必須清楚;
五是對學校制訂的安全制度規章的落實情況必須清楚。比如:門衛制度是否得到落實,門衛是否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否詢問並登記,晚上校門是否上鎖等等。
2.分管安全副校長要做到“五落實”:
一是對具有安全隱患的無幫曠課情況必須進行調查落實;
二是對住宿生晚上無幫不按時就寢及夜不歸宿的學生進行調查落實;
三是對食堂、小賣部的食品的進貨渠道和質量檢驗手續是否守備進行落實;
四是對教師反饋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等安全隱患及時處理落實;
五是對心理不健康、行為有異常的學生要及時調整和處理落實。
3.值周、值日校級行政人員做到“五必查”:
一是對師生缺崗情況每日必查:
二是對課餘、午休就寢,課間期間學生違紀易導致安全隱患的必查。如做危險遊戲、推搡、追趕、打鬧、手持凶器、危險物品等;
三是對門衛登記的來往校外人員情況必查;
四是對食堂的飯菜質量、衛生情況、學生就寢紀律、就寢人數必查;
五是對學校辦公設施,活動設施、水電設施安全狀況必查。
4.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堅持做到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
二是對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蹤調查,家校互通,做好轉化工作。
三是對單親、留守兒童、孤兒、身體有疾病學生及學困生、貧困生要做到細心關照;對心理不健康的、行為異常、有違紀前科的學生要特別關注,要做好心理矯正和疏導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對本班學生帶有危險物品進行收繳並進行嚴厲教育;
五是對寢室、教室的安全設施做到每日必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5.教職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職員工要關心愛護學生,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視情節輕重,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是對學生打架鬥毆和校外人員到校內滋事生非等安全隱患,禁止不聞不問、袖手旁觀,因不及時加以制止和報告造成後果的,追究第一現場人的責任;
三是在上課期間,課任教師是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讓學生停課、離開教室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當事人承擔。
為提高學校內部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現制定以下安全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安全責任人及保衛幹部認真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經常對學校教師進行安全防範、保密、遵紀守法教育,增強教職員工的法制觀念。要做到學法、懂法、執法、守法。
二、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與保衛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並運用到治安防範工作的實踐中去。
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安全防範業務知識及掌握專業技能(如:消防、防盜、報警器材使用和保養、維修等)。
四、對教師員工進行治安防範、防盜、防搶、防火、禁黃、禁毒、禁賭方面的教育。
五、制定計劃定期開展各項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園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網路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護知識)規範行為,提升師德。
公司每年初,將確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目標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檔案。同時統一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 1、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指標;遵紀守法違規行為控制指標;履行責任、落實制度、實現規範管理的達標指標等。 2、與機關部門簽定的管理目標責任書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落實程度指標;指導、監控本業務系統基層崗位人員貫徹執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標;按規範化的管理要求,年內本系統業務管理總體水平提升幅度指標等。
(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與、專案部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公司處室、部門負責人簽定目標責任書;所屬專案部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與專案經理簽定,並報公司備案;新接工程開工前十日內簽定目標責任書籤定後統一由公司安全處建檔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統一按排進行。 1、對“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與公司工會主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進行,上半年於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於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安全目標責任書”彙報;對照公司制度查資料;對照行業規範標準查現場。在作出考核結論的同時,對發現的問題要下達整改通知書。考評結果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考評資料由公司安全處存檔。 2、對機關部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考核,由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公司領導與工會主席組織有關人員成立考核小組,每年考核一次於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對照責任書聽彙報,對照
制度要求查資料,依據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評價責任制履行狀況,而後形成書面考評情況報公司領導班子作出考核結論。 3、對機關職能人員的崗位責任制考核,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的業務系統,分別對本系統各部門職能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組織本分管系統各部門的職能人員會議,聽取每個職能人員的書面工作總結報告,對存在問題進行點評,並將考評情況於次年元月上旬以書面報告機關考評組。機關考核資料由公司組織人事處存檔。
4、專案部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由組織考核。
(四)考核工作結束後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做出對考核結果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由公司領導班子做出對機關部門和職能人員的獎勵、表彰、處罰、處分意見。對專案部考核的結果自行實施獎懲。
(五)考核工作的具體方案由考評班子研究制定。
怎麼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方法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製度獎懲是公司對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和職工所規定
的再他們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責的制度。
公司根據各個部門人員的不同職責範圍,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已成為完整的制度體系。為使責任職的落實,做到時時處處的安全生
產工作都有人切實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
原則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各類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三、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四、各部門、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並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部門,各類人員自籤
訂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開始生效。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公司經理負
責對公司各部門、各類人員、工程專案經理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專案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作業班組長考核;作業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六、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公司每季、
分公司每月、工程專案每週、班組每天進行。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七、每次考核結果作為公司評優、晉升、獎金評定、降級、處分等重
要參考依據。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對於部門考核,部門內每次考核全部人員稱職,該部門為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稱職,70%人稱職該部門為基本稱職;部門內每次考核有50%不稱職,該部門為不稱職。
八、 獎懲方法: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部門、個人都可以入圍先進單位、先進
個人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等級的評定。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部門和個人,公司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
並要求限期達到稱職。到起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和個人進行罰款(部門領導罰款500元,部門內不稱職的人罰款300元)並提出警告處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部門領導,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後加倍罰款。
九、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
任和經濟處罰外,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2
1 目的
為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執行的要求。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 職責
3.1 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 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 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 管理程式
4.1 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為: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後,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後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後,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並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裝置設施等。教育後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後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後,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專案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後,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專案現場施工。
4.2 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 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裝置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為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核(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4 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並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並報安委辦備案。
4.5 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後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後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群眾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並報安委辦備案。
4.6 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於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於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於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核
1)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核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核,經安委辦稽核同意。凡未經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核,由裝置部組織實施。
為確保學生能在校內安全愉快地學習、生活,杜絕一切可能發生的學生安全事故,特建立學校安全巡視值日製度,學校安全巡查制度。
1、值日教師早晨6:30分到校做好上課前學生的安全工作,禁止學生隨意走出校門,嚴禁學生在校園內騎自行車,並巡視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學校安全巡查制度》。對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給予制止,禁止學生做危險遊戲,嚴禁手持器械活動(特別是刀具利器、棍棒之類物品)、嚴禁追跑打鬧。
2、中午,下午放學做好靜校工作。並與值日學生在校門口做好相應疏導管理工作。
3、按學校要求做好學校大門的開鎖與上鎖。非本校人員未經學校領導批准後一律不得入內。
4、當日值班教師負責好“一日文明檢查”活動。
5、值日領導安排好課間巡視範圍(a、學校操場。b、校園內)。
6、對校舍及操場裝置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報告學校領導,並做好其他安全預防(如警示學生遠離有危險的活動範圍)。
7、向值日領導及時報告安全隱患,並積極協助消除隱患,做好各項巡查記錄。
8、值日結束後由帶班領導簽字並做好下一班的交接工作。
9、值日領導、值日教師承擔因失職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高溫、高壓、易燃、易爆是化工生產的主要特點,為了加強用火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工作的需要,將公司內劃分為固定用火區和禁火區。
二、固定用火區由公司生產、維修、安技部門根據生產、維修工作的特點劃定,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三、公司內除固定用火區外,其餘均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內用火,根據其危險程度劃分為三個等級:
特殊用火:指在處於運動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用火作業。
一級用火: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即:甲、乙火災危險區域)、裝置、管道及其周圍的用火作業。
二級用火:指特殊用火及一級用火範圍以外的用火作業。
四、在禁火區內,凡須用火時,應在用火作業前,在公司安技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五、用火專案的負責人對執行用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用火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用火工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由用火所在的部門或專案施工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六、用火分析人員應對分析結果負責任。取樣應有代表性,分析合格後,出具分析報告。
七、一、二級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門審批;特殊用火由公司安技部門出具《用火作業許可證》,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實施。
八、用火人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後,要詳細核對各項安全措施及內容是否落實,否則有權拒絕用火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要隨身攜帶,嚴禁無證用火。
九、用火監護人員負責用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並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十、用火必須在《用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專案和時間內進行。若用火期滿,用火作業尚未完成,用火專案負責人必須重新申請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並經上述審批程式審批同意後方可用火作業。
十一、用火執行人在沒有見到按上述手續審批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以前,有權拒絕用火作業。
十二、用火的一般安全規定:
1、凡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上用火,必須切斷氣源,插好盲板,置換分析合格:爆炸下限≥10%(體積比)的可燃氣體(蒸汽)其濃度應≤1%;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蒸汽)其濃度應≤0.5%;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蒸汽)其濃度應≤0.2%;兩種以上的可燃氣體混合物,應以爆炸下限低者為準。
2、用火者進入有毒物質的管道、裝置、容器內時,有毒物質濃度在衛生允許範圍內,氧含量在20―22%。
3、用火分析(取樣)不得早於用火前半小時,如用火工作中斷半小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4、用火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的水平距離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的距離應在7米以上。
5、乙炔氣瓶禁止放在管道、高壓線下。
6、高處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花飛濺引發周圍可燃物質燃燒爆炸。
7、用火地點應有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用火完畢,用火監護人和用火作業人員應待餘火熄滅後方可離開用火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