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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0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K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通用20篇)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儘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後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並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後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後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彙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直屬企業自有機動車輛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道路及廠區道路、作業現場上行駛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屬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範疇。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企業設定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科(崗);二級單位應設定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崗;基層單位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 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科(崗)的安全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條例及集團公司有關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貫徹、落實;

3、參加檢查本單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組織或參加企業內機動車輛交通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參與廠(礦)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活動,開展對駕、乘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本單位所屬車輛、機動車駕駛員的證照管理,參與或組織本單位車輛和駕駛員的定期檢審,負責本企業內部機動車輛的保險;

6、組織或參加對本單位機動車駕駛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評聘有權提出建議。

7、建立健全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各項檔案資料。

8、協助地方交警部門對本單位所屬車輛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9、表彰獎勵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對違反各種法規、規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0、及時總結、發現、推廣下屬單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提高全企業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在本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模範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原則,制止違章行為。

3、負責或參與制訂、修訂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並檢查指導班組安全活動

5、搞好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6、組織開展本單位的進出場安全檢查等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不能消除應採取防範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7、督促、檢查職工對機動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8、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駕駛證、機動車輛準駕證的定期檢審及車輛保險工作。

9、參與本單位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三條 直屬企業應開展經常性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

直屬企業每半年組織1次,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1次,基層單位每月組織1次。

直屬企業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路檢路查應不少於1次;二級單位安全部門的路檢路查每月應不少於2次;基層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開展路查或場查。

安全檢查應建立完整的檔案,隱患整改應有記錄。

第四條 直屬企業應建立並實行以下制度:

1、路檢路查制度;

2、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以下簡稱“準駕證”)制度。準駕證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申請領證的範圍和準駕證的申領種類、準駕證的審驗辦法和對違反準駕證管理規定的處理辦法;

3、出車路單(派車單)和長途車輛審批制度;

4、法定節假日期間無工作(公務)任務車輛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車輛進出(停車)場、車庫安全管理制度;

6、惡劣天氣下的車輛行駛規定;

7、長期在基層值班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9、駐外單位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車修理安全管理規定;

11、廠區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陸聯運、大型搬遷、吊裝等聯合作業的企業應根據作業特點制訂聯合作業的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廠區道路應設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標誌。直屬企業所屬的生活區應設立交通安全標誌、停車場地等安全措施。

1、機動車輛檔案;

2、機動車駕駛員檔案;

3、道路交通事故檔案;

4、駕駛員安全行駛km數統計檔案;

5、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

6、機動車輛保險檔案。

第三章 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身體條件,作風正派,遵紀守法,並取得國家政府頒發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經直屬企業或二級單位安全部門考核其駕駛技能、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等科目合格後頒發企業內部機動車輛準駕證方可駕駛。

第八條 駕駛大型、重型、危險貨物及特種專用車的駕駛員應具備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對所駕車輛的基本效能以及裝載的特種裝置效能、施工工藝流程有一定的瞭解;駕駛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駕駛員應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掌握危險貨物效能和一般的安全規程,持有有效的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九條 駕駛員應做到:

1、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不應違章駕駛車輛;

2、應愛護車輛、服從排程、接受安全檢查;車輛出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回場後應按規定進行車輛檢查,及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狀態;如實彙報機動車輛出車情況;

3、自覺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

4、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

機動車輛管理

第十條 機動車輛應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準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在臨時上道路行駛時,應申領臨時證,按規定行駛。

第十一條 機動車輛嚴禁帶病上路行駛,具體要求是:

1、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後視鏡和燈光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

2、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配備隨車工具,配備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誌牌等;

3、大型貨車、大型特種車、大型礦山專用車(帶裙邊的車輛除外)等機動車輛應按照GB11567《汽車和掛車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要求》的有關技術要求安裝側下部安全防護裝置;

4、小型客車、大型客車、客貨兩用車前排應配備安全帶,安全帶效能應符合GB14166《汽車安全帶效能要求和實驗方法》有關規定,其安裝應符合GB14167《汽車安全帶固定點》有關要求;

5、行駛在山區、冰雪、泥濘道路上的車輛,應配備防滑鏈和溜木;

6、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

7、車輛所有的裝置應符合GB7258《機動車輛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十二條 機動車應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或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輛,不準繼續行駛。

第十三條 機動車輛應投保有效行駛期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四條 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載人(物)不準超過行駛證核定的載質量(人),運輸“四超”物件(超長、超寬、超高、超重)應按規定辦理手續。

嚴禁特種作業機動車輛、礦山專用機動車輛(包括工程車、儀器車、吊車等)當作運輸車或交通(通勤)車使用。

隊車行駛時,應根據道路情況、運輸貨物性質以及車輛性質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並做好途中對車輛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條 石油專用車在施工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保證安全、利於健康、保護環境的原則進行,不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需要駕駛人員配合的作業專案,在工作時,駕駛員應堅守崗位,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乘員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乘員在乘坐機動車輛時應遵守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不應有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的行為。乘員有協助駕駛員瞭望的義務,有制止駕駛員違章行為的權利。乘員應按規定繫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 乘員乘坐車輛時應聽從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車,不準跳車。中途上車時,不準強行攔車、扒車和搭車。乘車時先下後上,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

第十八條 乘坐貨運機動車、吊車等專用車輛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應坐人。

第十九條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範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後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4、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 工作程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菸;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5.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4.7 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 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效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裝置。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稽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裝置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了規範管理,服務好執行維修工作,特制訂材料倉庫管理辦法如下:

一、入庫

倉庫保管員按照採購清單所列的名稱、數量、型號、質量標準等與實物對照、檢查,完全相符的,方可點收入庫,登記入賬。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倉庫保管員承擔。

二、出庫

材料出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申請人在領料單上簽字,寫清名稱、數量、型號,次日上午請_簽字確認。然後,倉庫保管員登記入賬。前日手續未辦到位,不得再行出庫。

出庫管理必須遵循“以舊換新”的原則,每次領用維修材料時,必須將對應的破舊物品交與倉庫,方能領取新的維修材料。

三、退庫

申請人將剩餘材料送交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員清點入庫,並調整出、入庫記賬。

四、盤庫

倉庫保管員每月末最後兩天對倉庫進行一次盤點,確保帳物相符。其結果報_抽查。

五、保管

倉庫保管員對入庫材料要分類存放,保持倉庫整潔,保證倉庫安全。

六、其他

為減少維修材料資金的佔用,除燈泡、燈管、膠布、標準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則上實行零庫存。

本辦法從即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按《食品衛生法》辦事。

2、食堂要劃分衛生責任區,確認責任人,堅持常掃常抹和週末打掃除制度,保持食堂內外環境的清潔衛生。

3、菜要洗乾淨,米要淘乾淨,杜絕飯菜中有異物。

4、加工場所應經常保護整潔,上下水道通暢,地面無積水、油垢,操作間內垃圾應及時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蠅蛆等有害昆蟲。

5、加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生熟分開的原則,做到操作間、操作人員、用具、成品、半成品嚴格分開,以防止交叉汙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蓋紗罩,防止蠅蟲叮、灰塵落。剩飯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時要加熱、熟煮,嚴禁出售變質食物。

7、炊事人員要經常保持個人衛生,要常剪指甲、理髮;工作服圍裙要常洗常換。

8、開飯時不準吃東西或抽菸,不準用手抓飯菜。

9、不得帶圍裙上廁所,便後開飯前要洗手。

10、定期對炊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有傳染病應調崗或辭退。

11、冷葷間做到專人、專室、專用具、專冷藏,使用外進的動物性熟食品要驗收、登記,保證衛生質量。涼拌素菜要炒熟燙透,豆製品做到熟透後再製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原材料,操作過程要嚴格防止汙染,半成品二次烹調時要做到燒熟煮透。

13、採購食品時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不得采購禁售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做到專車專運,嚴禁用裝運農藥、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車輛運輸食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裝置,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定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定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訊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絡,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一、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後開車

三、嚴禁超速開車

四、嚴禁空檔溜車

五、嚴禁帶病行車

六、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七、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並得到批准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四、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五、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六、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七、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庫房重地未經部門經理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內,庫房管理員每天必須按規定領取庫房鑰匙,如果庫房管理員不在而必須開啟庫房時,必須由部門經理指定的專人領取庫房鑰匙並登記,並且由他人陪同才可進入庫房,拿完所需用品後進行登記,及時歸還庫房鑰匙。

二、需到庫房領貨的人員不得進入庫房,應在門外等候。

三、對客房部客用品的保管和收發負有重要責任,嚴格依據各樓層住客率發放客用品,嚴格控制數量。

四、庫房員工應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不準串崗、閒談,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酒店店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五、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整齊,對物品分類碼放,保證快捷及時的發放。

六、把好質量關,對劣質商品、過期食品拒絕收貨,並上報經理。

七、收貨時嚴格按領貨單上清點商品,如無差錯,可與供貨部門辦理收貨手續。

八、定期進行物品的盤點,對自己保管的物品經常檢查——有無過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貨帳相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裝置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裝置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並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裝置,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並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為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裝置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彙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範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於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並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每臺電梯應建立單獨的安全技術檔案,(以下簡稱檔案),不得與其他裝置資料混裝。

二、檔案應由酒店經理或經理制定人員,必要時交公司統一歸檔管理。

三、檔案應有目錄,對檔案的名稱、數量及儲存年限詳細記錄。

四、需要調取檔案查閱時,應辦理借閱手續,用完湖立刻歸還,管理人員應清點檔案數量,以保證檔案的完整性。

五、檔案應至少寶貨以下資料:

(一)<特種裝置使用註冊登記表>:

(二)裝置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檔案:

(三)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的有關資料、報告:

(四)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

(五)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裝置執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六、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維保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習記錄,定期檢驗報告,裝置執行故障記錄至少儲存2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儲存。

七、使用單位變更時,應當隨機移交檔案。

電梯維保制度

一、應對機房的電器和機械裝置做定期的巡視檢查,清理轎廂、機房衛生,檢查司機交接班記錄。

二、應至少每15日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三、每季度對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和電控部分進行詳細檢查,更換各種易損部件,並做好記錄。

四、每半年對重要的機械部件和電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記錄。

五、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術檢驗,確定電梯執行狀態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據電梯效能和使用頻率,可在三至五年內進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潔曳引機、更換摩擦片、檢修控制櫃、更換鋼絲繩、做平衡係數實驗等)七、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八、當火災、地震、水淹等災害發生後,應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應做好記錄,報請特種裝置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幾時採用新的安全與節能技術,對在用電梯進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電梯的安全與節能水平。

十、建立電梯執行記錄並詳細填寫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裝置維修及調整後的資料記錄在案。為日後的維修保養工作帶給可靠的資料。

定期報檢

一、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二、在<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檢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並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申請檢驗前,應責成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和保養並做好記錄。

(二)準備好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以備查閱。

(三)與檢測機構約定具體檢驗時間。

三、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前,應將停梯原因及時間通知相關部門並將公告貼在電梯首層門口和人員密集層站。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到場配合檢測部門現場檢驗。

四、檢驗後,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對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要專案或存在安全隱患,繼續使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應停用整改:一般專案由於各種原因確實無法整改的專案,應制定監護使用措施,並在本單位內部發布實施。整改結束後,認真填寫整改回執單,向檢測機構申請複檢或確認。

五、檢驗結束後,及時將電梯檢驗報告書取回存檔,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張貼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是,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範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學生為重點,也要對校長和教職員工進行教育。

二、國小階段安全教育目標是: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學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自護的簡便方法,熟記急救電話和必備電話,具備初步的分辯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三、對教職員工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辯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掌握各類安全知識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自護的方法;掌握識別學生必理疾病和正確處置方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障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五、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應根據不同型別學校及學生的年齡特點,滲透到教學、社會實踐、日常生活、節假日及各種大型活動中進行。同時,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等特點,定期進行防火、防病、防煤氣和食物中毒、防盜、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護方法。學校設安全教育課,教師要認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進行安全宣傳和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

對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在開學後、期中、放假前進行三次。

六、學校進行安全教育時,要十分注重對學生的心理諮詢和疏導工作,幫助學生克服各種心理障礙,防止因心理障礙而發生的自傷、自殘事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為促進國小食堂管理的規範化,更好地落實食堂衛生安全責任,依據我校實際,經校委會討論,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後應及時清洗處理,以免招引蚊蠅汙染。

2、餐具清洗消毒專人負責,按一刮、二洗、三衝、四消毒、五保潔的順序操作。

3、餐具清洗時必須先用優質洗滌劑混合開水(或溫水)浸泡10分鐘以上,然後再清洗,並用流水反覆沖洗,至少三次。

4、沖洗後的餐具必須倒置於蒸汽箱內,使其乾燥,並嚴防再與其他物品接觸,以免汙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須蒸汽消毒(20分鐘),消毒好後放置在保潔櫃內,防止再次汙染。

6、對餐具衛生狀況國小將不定期抽查,抽查結果跟工友的工資、聘任掛鉤。

7、上級部門檢查中,餐具消毒達不到要求(由從業人員造成)的,一次責令改正,兩次辭退。

8、每次抽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存檔。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並立即向採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餘額。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並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採用先進後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物資的驗收

1、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專案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並通知有關人員聯絡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對庫存物質應採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溼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專案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註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專案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後發新料,先發零料後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庫房每日清掃,保持庫房及貨櫃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裝置通風,保持乾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易壞先用的原則。

4、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牆、離地均在10cm以上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黴變。

5、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範圍要求。

6、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記憶體放。冷藏、冷凍櫃(庫)應有明顯區分標誌,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於對冷藏、冷凍櫃(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櫃(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7、冷凍(藏)裝置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不得在倉庫內抽菸。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1、根據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風電場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專案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專案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專案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專案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專案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專案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專案部裝置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並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效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執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專案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並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並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專案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專案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專案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後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於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定明顯危險標誌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執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執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並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效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專案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並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採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並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執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執行,確保車輛執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專案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裝置物資部審批,同意後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裝置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專案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專案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專案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絡,並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准備案後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准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專案部領導承擔責任。

16、專案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專案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並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範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並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專案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於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搶救傷員並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託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後,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後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託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後,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並進行轉換工種。

(2)由於酒後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並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檔案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