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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31W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篇1

1、設立食品衛生宿命檢查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和環境衛生檢查;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通用5篇)

2、把好食品採購、進貨關,特別是對油、米、肉、菜等大宗,關鍵的食品要定點,不準採購黴變、有毒、有害或無證不合格的食品,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3、規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細分割槽、肉菜分開、生熟隔離、洗消嚴格;

4、對儲存食品應進行冷藏保鮮,無須保鮮的食品應做到離地隔牆,分類堆放整齊,先進先用、用前應檢查有無變質變味;

5、保證不出售變質或夾生不熟食物,嚴防病毒交叉感染引發食物中毒;

6、規範食品運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過專用電梯密閉容器運送。

7、檢查結果應有記錄,有彙報,查出問題,立即解決,並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汙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檢視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於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櫃。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裝置,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牆壁應有一定距離,便於通風。要留出通道,便於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溼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經營基本條件與要求

一、食品經營範圍與證照要求:

1、我單位申請許可經營範圍為食品流通許可範圍為;

2、我單位保證僅在食品流通許可部門核准的許可範圍及第一條所列的食品範圍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若本單位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時,將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將依法辦理;

4、如若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涉及食品生產或餐飲服務的,本單位保證在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及增加經營範圍後,方始經營。

二、本單位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裝置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單位不得經營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製品;

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7、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9、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

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

9、法律、法規或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篇2

名稱: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註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檔案。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檔案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於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貼上、電子文件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儲存期限不少於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儲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註,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銷燬,並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黴、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黴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並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櫃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並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並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篇3

一、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制度

1、採購員要求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新增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裝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按照相關衛生標準進行核查。

3、所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採購員妥善儲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假貨、發黴生蟲、又還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新增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它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當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材料應索取口岸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油汙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二、餐飲業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汙漬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5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加蓋密封並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持續室內乾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人負責庫房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以及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儲存制度

1、糧食倉庫務必持續乾燥,不漏雨、不滲水、要防鼠防黴,並嚴格控制庫存量。

2、所購蔬菜務必當日食盡,不得隔日。蔬菜購回後務必在貨架上攤擺,防止悶爛。

3、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並有明顯標識。

4、魚肉蛋禽類購入後,除當頓食用外,均要冰箱記憶體放,冰凍期不得超過三天。

5、油醬等調料品不得一次性購進太多,注意保質期限,在陰涼乾燥處放置。每頓留樣食品務必置於冰箱內24小時以上。

四、食品新增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務必貼合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新增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新增劑務必索取衛生許可證影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新增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新增劑使用務必貼合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准、受汙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新增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新增劑。

五、加工烹調崗位衛生職責制度

1、操作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帶給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開啟紫外線燈進行紫外消毒30分鐘,然後對配餐檯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後,清理操作間衛生,配餐檯無油漬、汙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操作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六、餐飲具洗滌消毒崗位衛生職責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裝置。

2、洗刷消毒員務必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鹼水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衝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務必貼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務必清洗乾淨,消毒後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櫃密閉儲存備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櫃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七、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與培訓制度

1、餐館從業人員每年務必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務必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餐館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才能上崗。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從業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務必調離工作崗位。

6、餐館從業人員務必在理解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7、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8、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光、培訓資料、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獎勵與考核制度

1、獎勵制度

1。1參加世界,國家,省等舉辦的烹飪大賽,成績優異者。

1。2出版個人烹飪專著和在權威烹飪雜誌發表作品及論文獲獎者。

1。3忠於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1。4為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推薦,被採納後產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較大事故隱患者。

1。6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

1。7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公認者。

1。8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2、懲罰制度

2。1違反廚房紀律,不聽勸阻者。

2。2不服從分配,影響廚房生產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顧客對廚房工作或菜餚質量進行投訴者。

2。4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製造矛盾,影響同事間的工作關係者。

2。5不按操作規程生產,損壞廚房裝置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規程生產,引起較大職責事故者。

2。7不按時清理原料,造成變質變味者。

九、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服務員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髮、勤換衣服,服裝整潔,化妝淡而大方。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工作期間不得戴戒指、手鐲等飾物。

2、持續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三防設施運轉正常,鼠藥及時回收。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3、做好檯面調料、牙籤、檯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檯布、餐巾、餐具(務必經過清洗消毒)等。

4、擺臺後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光尚未使用的應回收保潔。

5、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6、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貼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並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黴變。

7、冷盤在專間內切配,現用現配,菜餚上桌距開餐時光不超過2小時。

8、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帶給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

9、備餐櫃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做好檯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篇4

說明: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規定,餐飲服務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其資料包括但不僅僅限於以下方面:

1、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單位組織機構;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3、消費者舉報投訴管理制度;

4、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5、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6、採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7、庫房管理制度;

8、食品留樣管理制度;

9、食品新增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0、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1、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2、餐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4、小型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分類,不一樣型別的餐飲服務帶給者需制定不一樣資料的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即:第一、二、五類的需制定1-13項,第三、四類的需制定第14項。

為了方便餐飲服務單位制定食品安全規章制度,我們對上述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作出了具體要求,餐飲服務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出適合本單位狀況的各項食品安全規章制度,並按照要求統一製作版面上牆遵照執行。14項資料的規章制度要求參見附件1。

具體申報時,申請者僅需帶給相關規章制度的目錄。

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並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貼合標準或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並儲存原件或者影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資料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淨含量和瀝乾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鑑別是否存在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貼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狀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註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務必檢驗或者檢疫的,務必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貼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並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資料。

第七條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務必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二條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檔案: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證明檔案,每年核對一次。

第三條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貼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四條下列食品進貨時務必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六條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並理解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食品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並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對包裝不嚴實或不貼合衛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抽查檢查或檢測採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並填寫抽樣記錄單,並簽字、蓋章。

第四條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狀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定的操作規則、工作規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境衛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狀況。

第二條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一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善,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單位衛生管理人員每週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按嚴格有關規定處理。

餐飲設施裝置執行。維護和衛生管理制度

(1)、應建立加工操作裝置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持續清潔。用於食品加工的裝置及工具使用後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裝置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2)、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制度,並按規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持續良好的執行狀態。

(3)、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4)、採用化學消毒的裝置及工具消毒後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裝置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汙染。

(5)、用於食品加工操作的裝置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貼合有關衛生標準,無毒無害,便於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食品用具每一天班前、班後要清洗、消毒一次,執行過程要有序、持續清潔、無汙垢、見本色。

第三條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一天保潔一次,每週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貼合衛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人員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務必按規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①傷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動性肺結核;⑤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⑥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務必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癒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配備食品衛生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生檢查工作,實行職責制,將衛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職責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生檢查,對發現問題的環節和個人做好記錄,並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面板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務必在理解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物件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務必複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會同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生行政部門有職責協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並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務必有按規定經過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程的制定與執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範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和群眾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程。

(二)加工操作規程應包括對食品採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冷盤配製、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製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專案控制標準和裝置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貼合加工操作、衛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群眾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行檔案。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構築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並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彙報狀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對於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名稱、聯絡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對於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並予以答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來源理意見後再作處理。

第七條對投訴者的書面答覆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職責及處理意見。

第八條消費者投訴處理狀況要定期向工商部門報告。

第九條消費者直接投訴到市消費者協會的,質檢員應用心配合市消協妥善處理,不留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