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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制度(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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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制度 篇1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崗位職責及人員交接制度

會計管理制度(精選20篇)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洩露祕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鑽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鑽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9.公司聘請專職財務人員和會計師及出納人員。

10.財務部部長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財務部部長主要職責如下:

a) 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b) 稽核公司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c) 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d) 監督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11.監事會是公司的財務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從業務上對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12.公司的財務部部長,在總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a) 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b) 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

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資料、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c) 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d) 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e) 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f) 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

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3.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4.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15.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日清月結,按期報帳,每月10日之前將上月財務報表送至每位股東各一份.

16.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17.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二、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執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的祕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相一致。

5.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複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資料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業務規範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託協議書》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託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四、代理記帳的操作規範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使用者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瞭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彙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彙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範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託單位或通過委託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五、現金、費用支出審批管理

1、公司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2、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3、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

4、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總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5、公司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7、公司日常經營性開支,業務往來及營銷差旅費用,均以節儉和控制成本為原則,報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再合理支配使用。

8、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9、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四十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業務費用的使用和支配,按利潤的適當比例提取,由總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12、嚴禁公司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14、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當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六、 內部稽核制度

1、 本制度所涉及的範圍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稽核,以及對收入記帳、支出報銷、費用收支、成本核算、資金劃撥及各項利潤稅金的解繳等會計事項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

2、 公司的會計在從事報銷業務時,要嚴格按有關《財務報銷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於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應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對其它會計業務的處理也要認真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辦理。

3、 出納在複核需要經辦的憑證時,對不真實、不合法、不規範、不正確的憑證有權拒絕辦理,並同會計人員提出拒辦理由。必要時要向財務負責人反映。

4、 會計電算化人員,負有全面稽核的責任,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會計憑證、帳簿記錄和會計報表,有權要求更正補充,對嚴重違反財會制度的經濟事項,應向會計機構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

5、 會計人員、複核人員、稽核人員,對於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不予糾正,又不向有關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6、 財務部門負責人對企業的稽核工作負有全面責任。

a) 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單位的稽核制度,促使稽核工作的有效全面的展開。 b) 確定定期稽核、日常稽核的時間、內容、方法,並負責對稽核中出現問題進行處理,對各項責任的鑑定。

c) 組織並參與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工作。

d) 對於所接到的書面意見,必須要在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其決定承擔責任。

e) 簽署各項稽查報告,並對報告承擔責任。

七、 企業財產清查制度

1.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企業財產清查制度,是確保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 符的需要,同時強化了會計工作的反映控制能力。

2. 第二十四條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及時發現財產管理方面的存在的問題,健全財產的保管和核算制度,以及保護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3. 第二十五條 財產清查便於核實各項應收應付款項的結算情況,避免損失,有利於維護財經紀律。

4. 第二十六條 財產清查的範圍包括:

a) 所有的固定資產、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未完工程及其它物資。 b)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銀行貸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等。

c) 各種結算款項等。

d) 在途材料、發出商品、委託其它單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資。

e) 受託加工或保管的財產物資。

5. 第二十七條 財產清查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專項清查、日常清查。財產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終決算時進行。專項清查主要是各種貴重物資或流動性較大的物資進行的清查,以及有針對性的清查。日常清查重要指現金出納人員每日清核,銀行存款每月一次的核對。

6. 第二十八條 全面清查與日常清查可定期開展,而專項清查既可定期開展,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開展。

7. 第二十九條 我單位的財產物資實行“實地盤存制”。

8. 第三十條 財產清查的組織

a) 建立由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組成的清查小組,實施財產清查工作。

b) 制定有關的財產清查計劃,確定財產清查的物件、時間範圍,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並明確各個職責。

c) 財會部門應於財產清查前,對財產物資帳目作一次全面清理,保證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

d) 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檢測工具和檢測標準,同時準備好有清查表冊。

9. 第三十一條 財產清查的方法

a) 對於庫存現金的清查可採用實地盤點法。在出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核實庫存金額,再與現金日記帳,以及會計帳進行核對查明帳實是否相符。

b) 對於銀行存款清查,採取與開戶銀行帳目應付核對的方法,主要用銀行日記帳與銀行簽發的對帳單,餘額表相核對。同時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c) 對存貨的清查,採用實地盤點,技術鑑別的方法清查,要做數量和質量方面的清查,並編制存貨清單報告表。

d) 固定資產的清查要在保管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數量的清查和質量的評估,同時編制固定資產盤存表。

10. 第三十二條 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罰辦法。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 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 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使用者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 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 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並彙總至經理辦公室。

6. 公司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8.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儲存20xx年。

9.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20xx年。

10. 會計檔案儲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九、 會計電算化管理

1. 負責公司會計憑證的資料錄入工作;

2. 各種電算化的操作,以及軟體的維護;

3. 負責會計帳表的生成以及存檔編號;

4. 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查詢工作;

5. 負責會計稽核與事後監督工作。

會計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保證和維護公司全體員工的合法權益,實現公司財富最大化的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於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下設的各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體制為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財務會計工作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業務工作。

第四條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財自主權,對公司的財產完整和盈虧負直接責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決策、指揮、控制、監督,審批財務預算和投資預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門、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和審計。總經理負責公司投入的各項資產的管理和經營管理,財務部門負責本公司成本計劃、費用和投資預算的申報,並按照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及有關批准的計劃、預算執行。

二、財務會計機構與財務會計人員

第五條財務部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負責,財務部負責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負責組織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日常工作,參加本公司經濟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會議,參與本公司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參與本公司其他經營活動決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根據財務會計業務需要設定財務會計工作崗位和資金管理崗位。

(一)財務會計崗位分為:預算計劃、總賬、往來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收入、成本費用核算、報銷、稅務、稽核、檔案管理等。

(二)資金管理崗位負責公司資金的計劃、融資工作的具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應具備財務會計工作人員應具有的素質和技能。

(三)會計工作崗位實行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會計人員的崗位根據需要進行輪換。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敬業愛崗,忠於職守;熟悉法規,精通專業知識;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客觀公正,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守祕密;樹立熱情服務的意識;

(二)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大專以上學歷;

(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公司與會計有關的相關知識;

(四)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五)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九條

財務會計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忠誠於公司,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財務會計工作,保證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十條

公司財務會計人員由公司總經辦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見,根據公司規定程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會計事務管理

第十一條

各項會計事務的處理,都必須符合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制度》所規定的會計科目組織會計核算。一級科目按照統一的科目編碼、名稱設定;二級科目按照公司規範的部門名稱、產品品種、內部核算單位、開戶銀行、固定資產分類辦法、二級科目編碼辦法設定;三級科目按照經辦人員、成本費用專案等設定;四級以下科目,財務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

第十三條公司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手續完備,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

第十四條會計憑證的管理,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具體要求如下:

(一)原始憑證的要求: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等,不得以白條或者假髮票充抵,發票的填開要符合稅務部門的要求,繳納增值稅的所屬公司外購貨物應取得增值稅發票,貨物購回後辦理入庫手續,隨同入庫單一同報賬;自制的原始憑證由公司統一制定並印刷,必須有經辦單位的負責人、經辦人簽名或簽章。

(二)公司對外填開的發票必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由專人填開、保管和歸檔。

(三)日常報銷、結算的單據,出納人員應當在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轉賬”等印章;涉及衝賬及補付或收回餘款的,出納人員應開收據。

(四)公司統一採用通用記賬憑證格式。

(五)記賬憑證必須根據稽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填制。

(六)記賬憑證填制要求: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及時填制記賬憑證,日期清楚,摘要簡明並能準確地表達業務的具體情況,會計科目使用正確,金額準確,經辦人員、會計、出納、稽核人員簽章清楚,編號連續。

(七)每一記賬憑證只能反映一筆業務,先借後貸。

(八)每張記賬憑證後必須附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可以外來、也可以自制。

(九)記賬憑證錯誤的更正:對於已記賬、結賬的記賬憑證,如果發現錯誤,應按照規定採用紅字沖銷法或補充更正法,不得隨意調賬。

(十)記賬憑證的稽核傳遞、保管的要求:

1.稽核傳遞:出納人員根據公司規定的審批後的單據編排序號並登記出納賬→會計人員進行微機初錄→財務負責人稽核後入賬。

2.保管:月終對賬結賬後,及時整理憑證,裝訂成冊,加具封面並按照封面要求填寫內容後歸檔保管。

第十五條會計賬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統一的會計科目設定總賬和明細分類賬。

(二)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是出納人員管理的賬簿,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登記、結賬,並核對庫存現金,每月末同會計核對賬目。

(三)計算機列印的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稽核無誤後裝訂成冊,並由記賬人員、財務負責人、主管財務的副總簽字。  (四)會計賬務每月結轉一次,按規定結出“本月合計”、“本年累計”和餘額;出納人員應每日結賬並同庫存現金核對一致。

第十六條為了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會計、出納人員應經常對賬,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差異,及時報告。

(一)賬證核對應在編制記賬憑證記錄賬簿時進行。

(二)賬賬核對應在每月月末結賬前進行。

(三)現金賬實核對應在每天下班前進行,銀行存款同開戶銀行對賬單核對每月進行一次。

(四)各種往來賬同債權、債務單位賬目核對至少每季度核對一次。

第十七條會計報表管理

(一)會計報表必須在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的基礎上編制,保證會計報表的準確性。

(二)會計報表的編制必須客觀、公允、真實。

(三)會計報表封面必須加蓋公司公章,並有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製表人簽章。

(四)會計報表必須符合《企業會計報告條例》的要求。

(五)會計、出納人員應經常對賬,盤點實物,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發現差異,及時調整處理。

第十八條凡是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會計資料,均須歸檔並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關規定明確的人員可以調閱、查閱會計資料、檔案外,其他人員無權調閱、查閱。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財務人員要對所經管、處理的會計事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財務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和公司紀律,不得將公司的會計資訊等經濟情報對外洩露。

第二十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公司出納辦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和行政人事部監交。

四、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現代化管理,公司財務實行電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電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財務的副總負責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根據電算化工作的需要,結合會計基礎工作,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對電算化後會計工作崗位劃分為:電算主管、軟體操作、稽核記賬、電算維護、電算審查和資料分析。

第二十四條電算主管崗位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體的執行工作,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職責為:

(一)負責電算化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並保證本系統的正常執行,達到合法、安全、可審性要求。在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到場,並組織有關人員儘快恢復正常執行。

(二)協調系統各類人員之間的工作關係。

(三)負責計算機輸出的賬表、憑證的資料正確性和及時性的檢查工作。

(四)負責本系統各有關資源(硬體資源和軟體資源)的呼叫、修改和更新的審批手續。

(五)負責對本系統各類人員的工作質量考評,以及提出任免意見。

第二十五條軟體操作崗位負責輸入(記賬平整和原始憑證)和輸出會計資料(包括列印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及部分會計資料的處理工作,要求具有會計軟體操作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水平。職責為:

(一)負責有關子系統的資料輸入、資料備份和輸出會計資料工作。

(二)嚴格按照系統操作說明進行操作。

(三)資料輸入操作完畢,應進行自檢核對工作,核對無誤後交資料稽核員複核。

(三)對稽核過的記賬憑證及時記賬,並打印出有關的賬表。

(五)每天資料操作結束後,應及時做好資料備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隨意洩露,並定期更換密碼。備份資料應妥善保管。

(七)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應記錄故障情況並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

第二十六條稽核記賬崗位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資料進行稽核,操作會計軟體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通過計算機查詢有關會計指標,定期向領導彙報本公司財務狀況;要求具備會計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經過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其職責為:

(一)負責憑證的稽核工作,包括稽核各類程式碼的合法性、摘要的規範性和資料的正確性。

(二)對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不規範的憑證退還給各有關人員修改後確認。

(三)對不符合要求的憑證和輸出的賬表不予簽字確認。

第二十七條電算維護崗位負責保證計算機硬體、軟體的正常執行,根據領導要求,採用會計軟體報表模組或通用報表處理軟體製作單位內部管理分析報表;本崗位要求具備計算機知識和會計知識,經過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其職責為:

(一)定期檢查軟體、硬體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系統執行中軟體、硬體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負責系統的安裝和除錯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程式實施軟體的完整性、適應性和正確性維護。

第二十八條電算審查崗位負責監督計算機及會計軟體的執行,防止利用計算機進行舞弊;要求具備會計知識和計算機知識,經過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培訓。

第二十九條資料分析崗位負責對計算機內的資料進行分析,要求具備計算機和會計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中級知識水平。

第三十條對錯誤憑證只能用紅字衝回,嚴禁任何人員修改會計軟體的資料庫。

第三十一條嚴禁用財務記賬的計算機上網際網路和在網上聊天;財務部統一購買光碟、軟盤,並統一管理,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和盜版光碟在計算機中安裝其他軟體;嚴禁在計算機中安裝遊戲軟體和玩遊戲。任何人不得將光碟、軟盤帶回家中或無關人員處,財務人員出差,需要隨身攜帶財務電子資料的,需報公司主管財務領導批准。

第三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將資料壓縮加密後,利用網際網路進行資料傳遞。在不進行網路傳輸時,將網路連線從調變解調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條公司系統管理員定期檢查檔案的完整性,保證系統正常執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登記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財務負責人彙報;定期查殺計算機病毒,定期備份硬碟資料。

第三十四條公司系統遇到計算機硬體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機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須報告財務負責人,由財務負責人安排人員處理。  第三十五條財務軟體的升級,由公司財務部報請主管財務領導統一安排。

第三十六條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的全部文件資料,視同會計檔案保管,參照公司有關的管理制度執行。

(一)電子檔案的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存放地點應當考慮不可抗力的影響。

(二)財務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財務保密規定,輸入電腦的資訊屬於公司機密,未經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洩露。機密檔案應當設定密碼或進行防寫。

(三)操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退出會計軟體,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條定期對硬碟資料進行雙備份,並妥善存放、保管備份軟盤,遠離磁場和潮溼、高溫的地方。

第三十八條賬簿可半年列印。發生業務量少的賬簿,可滿頁列印;現金、銀行存款賬可採用列印輸出的活頁賬頁裝訂。

第三十九條財務部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定期對各電算崗位進行考核,所有財務人員應接受電算化知識培訓。

五、費用開支審批許可權與程式

第四十條公司總經理審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費用預算;資金使用計劃;職工福利計劃;投資規劃;年度利潤分配執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條公司日常費用開支專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二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預算外支出的,應在每月月初由採購部門和財務部門一道,編制預算外支出計劃,按規定程式申請,經審批後,視同預算內支出進行日常管理審批。

第四十三條公司物資採購審批程式如下:

經辦人(填報)→部門負責人(確認)→質量管理部門(檢驗)→物資管理部門(驗收)→財務負責人(稽核)→分管領導(審查)→

第四十四條公司日常費用審批程式如下:

經辦人(填報)→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稽核)→分管領導(審查)→公司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五條金額------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況外,財務部門不予辦理:

(一)職工因工負傷救治支出;

(二)自然災害救災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發性事件處理。

第四十六條費用審批許可權

預算內費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和上述審批程式所涉及到的人員簽字方可報銷。

第四十七條出差人員回公司後2天內必須到財務部門報賬,交回剩餘借款,否則,公司按日收取20%資金佔用費。

第四十八條公司形象宣傳費用根據總經理審批計劃,據實報銷。

第四十九條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統一印刷併發放,印刷費用由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預算共同控制,並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十條其他日常費用的報銷,由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的安排和公司資金狀況執進行控制和報銷。

六、籌資管理

第五十八條公司可利用從金融機構貸款、向其他債權人借款等方式籌措生產經營所需資金。

第五十九條從金融機構貸款,按照審批許可權經董事局審批後,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辦理。

第六十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須從金融機構貸款的,應向公司財務管理中心申報,財務管理中心稽核並報經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後,下達貸款指令,公司方能向當地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配合辦理。

第六十一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長期資金使用計劃,進行籌資方案的比較分析,提出優化籌資組合的籌資決策意見。

第六十二條賒購商品和以其他商業信用等籌資方式籌集資金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涉及發生籌資成本和改變籌資計劃的,須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七、資產管理

第六十四條資產是指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六十五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存貨等。

第六十六條公司及各所屬分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三)購買農副產品、原料等必需的現金支出;

(五)結算起點(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總經理批准的其他現金支出。

超過以上範圍的各項支出,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六十七條銀行預留印鑑的財務專用章與名章實行出納與財務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別保管;出納保管預留印鑑中的會計名章,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辦理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各項貨幣資金支出。

第六十八條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的收支,出納必須逐日、逐筆記賬。貨幣資金必須逐日盤點,日清月結。

第六十九條貨幣資金實行收支週報制度,各所屬公司出納在週六下班前,將本週貨幣資金收支情況分類統計表報財務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條應收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必須按照具體欠款單位、個人等明細核算;按發生時間逐筆登記,收回欠款時,要逐筆對應核銷。

第七十一條發生賒銷商品時,須建立健全賒銷產品檔案,包括調查欠款單位資信狀況,明確銷售、經辦人員的責任,明確回款期限及相應的價格政策、違約處罰等,經有關領導批准,附有發貨票或收款收據,以及欠款單位的銀行賬戶、聯絡電話等,以上資料不全不得發貨和開具發票。預付購貨款,須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預先付款不能取得對方貨物的情況,須事先簽訂訂貨合同,明確供貨時間、數量、質量、價格及違約處罰等,在確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預付貨款。各項支出的預借款,應在成本計劃、費用預算範圍內或確有經費開支來源及複核有關規定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條應收款項必須及時清理。財務部門一個季度要與銷售、經辦人員核對一次賬目;每半年要與具體欠款單位核對一次賬目,並取得對賬憑據,做出還款計劃。具體與銷售有關的財務規定見銷售制度。

第七十三條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按照賬齡分析計算提取壞賬準備。

第七十四條存貨包括庫存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和其他物資等。各項存貨須實行限額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堅持定期盤點制度。  第七十五條存貨庫存量須核定一定的限額。庫存限額由各所屬公司根據生產計劃測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庫存量,制定各所屬公司的計劃需用量和庫存限額,報經公司經營班子審批後下達各所屬公司執行。各所屬公司購買各種存貨必須在公司核定的計劃用量之內,庫存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六條嚴格出入庫管理。外購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種實物,必須辦理入庫手續;發出和領用必須辦理出庫手續。

外購的商品、材料等物資不得直接進入各使用部門使用;賒購商品、材料物資也必須辦理入庫手續,價格不明確的,要估價入庫。

銷售發出庫存的材料、商品,必須辦理出庫手續。暫不開具發票的賒銷商品,轉入“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並按照銷售價格建立應收賬款備查賬;發生退貨的商品,須經銷售人員、保管人員核實產品的規格、編號等,確認是否屬於本公司原發出的商品,經質檢部門檢驗,分清責任,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能退貨。退貨時重新辦理入庫,衝減原出庫記錄,同時,由經辦人員寫出詳細退貨原因報告,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按照規定辦理。

第七十七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範圍

2.低值易耗品的確認,應以公司對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權為依據。凡是盤存日法定所有權屬於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論其存放何處或處於何種狀態,均應作為公司財產進行管理。

第七十八條低值易耗品採購須由使用部門填制請購單,報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門稽核:

(一)辦公傢俱用具由物業管理公司稽核;

(二)機器裝置維修保養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屬公司裝置管理部門稽核;

(三)圖書由公司圖書閱覽室稽核;

(四)生產工具用具、週轉容器等由各所屬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稽核;

(五)工作服等勞保服裝、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稽核。

以上各部門對請購單位請購的低值易耗品的庫存情況、替代產品情況及採購的必要性進行稽核。對於庫房中有滿足需要的產品或可替代產品者,或請購產品不符合公司規範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條各所屬公司負責人對經過稽核後的請購單進行審批。

第八十條低值易耗品採購應按照比質、比價原則進行。對於批量採購的低值易耗品,應當簽訂購銷合同;對於批量、金額較大的集中採購,應當由公司有關部門組成比價小組,採用多渠道招標的辦法進行採購。

第八十一條驗收部門核對商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單價、金額、供貨單位名稱等是否相符,填制驗收單驗收,對於數量、規格不符或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有權不予驗收。

(一)低值易耗品驗收部門:

(二)辦公傢俱用具由物業管理公司和採購公司的使用部門共同驗收,物業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編號;

(三)機器裝置維修保養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裝置管理部門驗收;

(四)圖書報公司圖書閱覽室驗收並編號;

(五)生產工具用具、週轉容器等報生產管理部門驗收;

(六)工作服等勞保服裝、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負責驗收。

第八十二條對於驗收過程中產生的盤盈、盤虧,驗收人員應當及時會同採購經辦人查明原因,落實責任。

第八十三條驗收部門應按實驗收入庫,及時登記實物帳卡。對於先供貨後收款開具發票的,應按照合同價入庫,價格不明確的要估價入庫。

第八十四條倉庫管理部門必須嚴格領用審批和領用簽字手續,詳細填寫領料單,及時根據領料單,填寫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條辦公傢俱、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辦公傢俱、用具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登記、編號、建立卡片。

(二)物業公司應按照公司統一的資產編號辦法進行編號;辦公傢俱管理卡片應反映辦公傢俱名稱、規格、使用單位、使用部門、使用人、保管責任人等詳細資訊。

(三)對於各單位購置的價值超過50元、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辦公用具,如:計算器、掃描器、對講機、bp機、家庭電話機等應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編號應和員工胸卡編號保持一致。

(四)辦公用具、傢俱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對配備的辦公傢俱用具在報廢后,保管責任人交回已經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資產報廢以舊換新申請表”,物業管理部門方予領用或購置新的辦公用具、傢俱,否則,視同丟失,由保管責任人賠償。

第八十六條隨機工具、生產工具用具和勞保服裝應由其管理部門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並實行以舊換新制度。

第八十七條圖書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圖書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十八條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補、擦及使用塗改液等方式進行塗改,記錄錯誤時,應當使用紅線劃銷。

第八十九條

領用人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按照卡片記錄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資產,倉庫重新辦理入庫手續,相關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倉庫管理人員共同簽字銷燬,並形成卡片銷燬記錄共同保留存檔2年。

第九十條

公司審計監察中心和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況。財務部門應定期同實物管理部門核對賬存情況,做到帳卡相符。對隨意塗改、銷燬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九十一條低值易耗品的攤銷管理

(一)對於一次性消耗、價值較低、極易損壞的、不記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轉銷法”在領用時一次性轉銷。

(二)對於金額較大、記入管理卡片的、可較長時間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採用“五五攤銷法”,在資產領用時財務部門攤銷賬面價值50%,在資產報廢時,憑“資產報廢以舊換新申請表”,攤銷另外50%賬面價值。

(三)定額管理比較健全的公司,對生產經營中使用的非玻璃週轉容器可採用“分次攤銷法”,按照容器定額週轉次數進行價值攤銷。

第九十二條存貨的倉庫保管

(一)倉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塵標準,貨架應達到安全要求。

(二)倉庫物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存放,做到整潔有序、便於查詢。

(三)庫房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因業務需要進入庫房的,倉庫保管員必須親自陪同。  (四)倉庫保管員應定期核對帳、卡、實物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第九十三條堅持月盤點制度。每月末必須對各項存貨進行盤點。由倉庫保管人員、統計人員填寫存貨盤點表,內容包括上月結存、當月出入庫情況等。盤點表經過保管部門領導簽章,財務部門據此抽查,並與賬面核對,不一致的,須查明原因,報有關領導批准後,進行賬務調整。

審計監察中心負責盤點的監盤工作,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記錄盤點資料。

第九十四條建立存貨跌價準備金制度。存貨賬面價值低於市場價值的部分,提取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較大的存貨,按照單位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額較小的存貨,按照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九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裝置、單位價值在_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資產。

固定資產分類為: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其他裝置。

第九十六條各項固定資產須建立單臺固定資產臺賬或卡片,載明編號、生產廠家、型號、使用年限、購買時間、維修及使用情況。固定資產應指定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須有嚴格的手續,確保在位和運轉。

第九十七條各所屬公司的固定資產,公司機關可以調配使用。物業公司為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要對公司機關及各所屬公司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清理。各所屬公司需要增配和報廢、處置固定資產的,由各所屬公司提出申請,經物業公司審查,提出調配或報廢、處置意見,報總裁審批後,由物業公司和財務部門開具固定資產購置(調配)、處置通知書,各所屬公司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和規定執行,並據此進行賬務處理。

第九十八條固定資產折舊範圍,按照《公司會計制度》所規定的範圍執行。折舊的計算方法:各項固定資產均採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舊;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統一規定的折舊年限執行。各所屬公司不得隨意改變折舊範圍和折舊方法。

第九十九條物業公司應會同財務管理中心每半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查清固定資產的使用、運轉情況,是否需要更換、報廢、維修,查清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報總裁審批後,按照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各所屬公司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單個專案賬面價值與可回收金額孰低原則計量,對可回收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一百零一條物業公司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和報廢、出售的審查,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固定資產的監督和各實體固定資產的購進成本稽核、賬務處理。

第一百零二條各所屬公司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並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第一百零三條各所屬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專案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公司,應當按照工程專案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並單獨核算。

第一百零四條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在建工程的管理,審計監察中心負責在建工程投入的監督、付款審批和賬務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各所屬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時按照單個專案賬面價值與可回收金額孰低的原則計量,對於可回收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會計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公司資產和財務網路安全,特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現金、銀行票據安全管理

1、用於零星支付的現金、銀行票據必須放入保險櫃中,保險櫃放置於辦公室安全位置,遠離門窗。

2、保險櫃鑰匙只能由出納人員掌握,並要嚴格保密,保險櫃鑰匙要隨身攜帶,不準將鑰匙放在辦公室內。

3、出納人員開啟保險櫃時要請其他無關的人員適當遠離保險櫃,以防保險櫃密碼洩漏。

4、放有保險櫃的房間必須安裝防盜門和防盜窗,並在保險櫃的放置處安裝報警器。報警器要接通本單位的值班室,上班時間要將報警器關閉,下班時間開啟。

5、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收到大量現金時必須在下班前存入銀行,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的,要經有關領導批准,加派看護力量。

6、取送鉅額現金,必須使用專車、專用安全取送款箱,加派財務部人員和安全保衛部門人員共同負責安全,特殊情況聯絡銀行協助。

7、空白銀行票據現用現蓋章,嚴禁將蓋好圖章的票據存放過夜,空白票據只能由出納人員購買、填寫、儲存,領取票據必須在票據登記簿上登記並有經手人在票據上簽字。

8、員工個人的現金、存摺、有價證券、金銀首飾不得存放在保險櫃或辦公室內。

9、每天下班之前要認真檢查辦公室的門窗、抽屜是否鎖好,出納人員要檢查保險櫃是否鎖好,遇到“國慶”、“春節”等長假期要在保險櫃、門窗上貼好封條。

二、發票、收據、印鑑安全管理

1、財務發票、收據安全管理

1)財務發票、收據由專人購買、填寫,購買時在發票領購登記簿上作好記錄,註明購買的數量及發票號碼。

2)開具的發票、收據要有領用登記表,註明開票日期、發票號碼、金額、專案,領用時要有領用人簽字。

3)使用完的發票、收據存根要由發票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作好記錄,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翻閱。

2、印鑑安全管理

1)銀行印鑑分人保管、使用。

2)銀行印鑑應放置在鐵皮櫃中,不得隨便放入辦公室抽屜中,鐵皮櫃鑰匙應隨身攜帶。

3)使用銀行印鑑時要由保管人員親自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便使用印鑑。

三、會計檔案存放安全管理

1、收到的原始憑證要及時入帳,入帳後要及時貼入記帳憑證後,不得隨意丟放原始憑證以及記帳憑證。

2、下班後會計人員要把收到的原始憑證、列印的記帳憑證等重要會計資料放入抽屜中鎖好,不得隨意擺放在桌面上。

3、每月的記帳憑證在結帳後應及時裝訂,年度結束後的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合同、檔案等重要的會計檔案應及時歸檔,由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非財務人員不得隨意翻閱,會計人員查閱後要及時放歸原處。

4、存放在財務部的會計檔案要放置在鐵皮櫃中,由檔案管理員保管鑰匙,下班後將鐵皮櫃鎖好,鑰匙要隨身攜帶。

四、會計電算化安全管理

1、會計電算化軟體安全管理

1)用於操作的會計軟體必須安裝在計算機硬碟上,一般情況下不得重新安裝。

2)程式修正和會計軟體引數的調整一般由軟體開發公司來實施,會計資料的更正與恢復一般由系統維護人員負責,其他操作人員一律不得進行維護操作,維護人員實施資料更正與恢復必須作好詳細記錄。

3)會計資料的修正與恢復操作必須由系統維護人員或軟體開發公司專業維護人員負責,其他操作人員不得進行維護操作。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實施資料恢復操作,只有當硬碟資料已被破壞,並無法修正或更換硬體裝置時,才能實施資料恢復操作。

5)由於憑證填制或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資料的錯誤,只能通過憑證更正方法進行資料的修正,不得通過維護操作給予修正。

6)應根據軟體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設定操作人員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必須對自己的操作密碼嚴格保密,不得洩漏。

2、計算機資料安全管理

1)每個操作人員均要設有自己的專人密碼,確保會計資料和會計軟體的安全保密,防止對資料和軟體的非法修改和刪除,日常輸入的原始資料及時複製備份,資料要備份兩份,並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2)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體進行修改、升級和計算機硬體裝置進行更換時,要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在軟體修改、版本更新和硬體更換過程中,要保證會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並由有關人員進行審查。

3)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防止資料丟失。

4)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應每日列印,明細帳按季列印,年末應將總帳和全部帳簿列印輸出。

3、電算化會計檔案安全管理

1)磁碟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資料備份、資料恢復和清理硬碟,以及磁碟會計檔案的安全和正確等,由系統管理員專職負責。

2)對硬碟上的會計資料必須軟盤(或光碟)備份,每月備份不得少於一次,每天操作的資料當天備份,不得直接對硬碟上的會計資料以及檔案備份軟盤的會計資料進行任何非法操作,如果對磁碟會計資料進行加工,必須使用備份軟盤的副本,不得刪改硬碟和備份軟盤的資料。恢復系統資料必須使用最新的正式備份。

3)會計資料備份軟盤必須妥善保管。備份軟盤上應防寫,裝在保護封套和包裝套中,分別存放在檔案室和財務人員辦公室,存入地點應安全、潔淨、防熱、防潮、防磁或用封條籤封、由專人保管。硬碟和正式備份盤不得隨便亂放和外借。

4)為保證會計資料的安全、備份複製軟盤要定期進行重新複製,以防止資料自動丟失。

5)應每隔三年清理一次硬碟,刪除硬碟上以前年度的會計資料,以利於提高機器的利用率和執行速度,沒有做過備份的硬碟資料,不得清理刪除。

五、電腦保安使用管理

1、計算機和印表機應每週全面檢查一次,並定期進行清洗。

2、財務專用計算機實行專機、專盤、專用,避免感染病毒後帶來嚴重危害。

3、定期檢測計算機病毒,定期清理計算機內部檔案。嚴禁在微機內安裝、運行遊戲盤。嚴禁使用盜版軟體。

4、絕不允許使用軟盤啟動系統引導硬碟。確實需用軟盤啟動時必須用原始系統盤或檢查過無病毒的系統盤方可使用。

5、要配置不間斷電源,避免因突然斷電造成的資料丟失。

6、嚴格保守開機密碼,禁止非財務人員操作裝有財務軟體的計算機。

7、不準對外服務,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盤,不準無關人員上機操作。

8、計算機的啟用必須遵照以下順序:總閘開關、UPS電源、印表機、主機、顯示器;關閉時順序相反。

六、防火防盜管理

1、門窗牢固,財務科要安裝防盜門及技防設施。

2、財務科的鑰匙不得轉交本室以外的人員使用,嚴禁將外人或親屬單獨留在財務科內看書、學習或玩耍。

3、個人辦公鑰匙要隨身攜帶,人離時注意關鎖門窗。報警器等裝置要接通電源,並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4、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桌抽屜、櫥櫃,以防被盜。

5、室內禁止吸菸,不準在室內焚燒雜物、紙張,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亂接電源、使用電爐,人離時注意關閉電源,認真做好防火工作。

會計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四章 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七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固定資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第二十七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稽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條 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二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稽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裝置,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裝置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況確需使用時,應經總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絡,進行修改、除錯,完成除錯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定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裝置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裝置的電源。裝置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會計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動,完善財務制度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結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所屬企業、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集團公司設在開發區或境外的獨資或控股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除執行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外,還應遵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經營業務以旅遊、施工、房地產、金融、運輸業等為主的企業應執行相應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管財政機關是財政部及財政部駐企(事)業所在地中央企業監察處。主管稅務機關為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和地稅局。

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及許可權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應建立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實行財務總監的監管制度,以保證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 企業財務部門是企業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監督本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編制、執行、分析企業財務預算;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參與經營決策,並做好企業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考核;監督企業財務收支,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正確計算、繳納各項國家稅(費);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財務總監的管理按《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的財務管理許可權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第一節 企業負責人財務管理許可權

(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觀念;

(二)根據集團公司整體發展而確定的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組織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財務預算和年度利潤目標的順利實現,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三)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設定企業財務管理機構;

(四)負責組織企業投資的決策,並對決策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五)依法保障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

(六)接受財務、稅務、審計機關等外部和上級財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對本企業發生的經濟損失和重大違紀事項負主要責任。

(七)組織企業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八)加強對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二節 企業財務負責人是指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其許可權如下: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組織制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並及時研究國家的各項政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二)組織領導企業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調企業各職能部門的關係,保證財務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組織制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四)稽核企業重要財務事項,對發生的重大違紀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1.稽核企業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對報表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2.審籤限額以上資金的劃轉;

3.負責企業各類資產盤盈、盤虧及損失的審批,並負責組織查明責任;

4.負責各類資產的轉移和租賃的審批;

5.確定企業內部價格的定價原則,簽發企業內部結算價格;

6.正確計算企業產品成本,並對成本變動情況查明原因。

(五)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專案投資決策,對專案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導意見,並承擔相應決策責任;

(六)負責企業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發現問題負責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

(七)組織領導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並做好有關部門的協調;

(八)搞好企業各級財會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隊伍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三節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許可權: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制訂落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負責實施與考核,隨時捕捉各種會計資訊,並運用到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正確會計核算,並對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指導,落實規範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籌措和統一排程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按期報送會計報表,並對報表計算的及時性、正確性負責;

(四)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專案決策,為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五)負責企業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定期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利潤的執行情況,研究並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具體組織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會計電算化水平;

(七)合理組織人員,科學分工,統籌處理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企業財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企業和控股公司實行財務總監派出制,以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並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真實、正確、完整性同企業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

第八條 企業必須據實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會計資料設定帳簿,不準設定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 企業必須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實施細則。在接受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十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 集團所屬大中型企業必須設定總會計師。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各自規模及生產經營特點設定會計機構,企業總會計師,負責協助企業負責人領導企業財務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會計人員上崗必須符合《會計法》的基本要求,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具體要求按集團公司《企業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和《企業財務機構職責範圍及崗位責任制》執行。

第五章 會計基礎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必須建立適應競爭環境的內部管理制度,紮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全面加強生產、技術、成本、質量、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必須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會計核算資料及各類物資消耗定額和費用開支標準,按月對各項定額進行考核分析,並定期對各項定額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體系,並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類財產物資盤點制度,一般情況季度、年度必須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進行帳物核實,帳帳核對。對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履行報批手續,確保帳、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必須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大綱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條 正確執行預算,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通過會計資訊予以控制,以提高財務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企業財務成本費用預計是根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確定的全年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目標的系統化、具體化體現,是企業組織經營活動的依據。通過財務收支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下達,作為對各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的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計。年度財務成本費用預計的內容包括:

1、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預算;

2、固定資產購建預算;

3、現金流量預算;

4、成本預算;

5、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預算;

6、銷售收入和利潤預算;

7、其他預算等。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經廠長(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後執行,並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有關部門。

企業財務部門要將各項預算按季、月進行分解,下達各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分析,並將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經營者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彙報,保證年度財務預算的實現。遇到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時,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准。

第七章 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子企業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業投入的資本金均為法人資本金,所屬企業同外商合資或實行股份制形成的資本金為外商資本金或個人資本金。資本金的核算與管理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籌集資本金。資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籌集。一次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不低於出資額的15%,並要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交清。

籌集資本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貨幣資金投資。

2、實物投資。在實物投資當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3、無形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確需超過20%的,應當報經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資。

企業任何形式籌資都必須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在進行資本金驗資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財政部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認產權歸屬。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資者轉讓其出資必須遵循《公司法》和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出資的資本金的差額。發行股票的溢價收入、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列資本公積金。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還應根據企業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各種內控制度。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嚴格要求,銀行對帳單必須做到每月核對,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條件的可設定內部銀行進行內部資金核算,企業內部銀行具有內部結算、信貸、監控和資訊反饋的職能。

第三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組織生產活動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一般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銷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歸供應部門管理,外銷商品、產成品歸銷售部門管理,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歸生產部門管理,各職能部門管理實物、臺帳,金額統一由財務部門管理,應不定期實行抽查,帳、卡、物必須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調撥手續,並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四條 企業存貨的計價原則上統一採用一種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

企業必須建立比價採購制度,在企業價格委員會的指導下,實行貨比三家,擇優採購。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建立盤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對帳實不符情況要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企業年終必須進行徹底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以保證會計年度決算資料的準確性。具體實施細則要符合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原則上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但結合集團公司情況制訂的固定資產目錄,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業採用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由企業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應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對帳實不符情況查明原因,作相應帳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監督、考核、檢查的責任。 第四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工程專案在施工前要認真進行可行性調研,建立專案審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間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預算審查,竣工驗收批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生產所形成的可對外銷售的產品,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後,衝減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業試營業的收入,應列入當期損益),發生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資料估算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批覆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第四十四條 企業已發生的應計入工程專案的借款利息,屬尚未交付使用的,計入在建工程的價值,已使用的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二章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或評估確認價值計價。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第四十六條 遞延資產按原始成本計價,按受益時間在有效期內均衡分攤,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開辦費用從開始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於五年的期限均攤入管理費。

財政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投資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投資管理許可權在董事會。長期投資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投資專案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第四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應積極參與投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的立項審批、跟蹤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審計部門應對投資專案的收回及收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有價證券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實行續時登記、定期檢查的制度。有價證券辦理抵押時,應經企業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在備查薄上記錄。

第五十條 投資成本的確認,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第五十一條 處置投資時,投資的帳面值與實際取得收入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五十二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分設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科目對工業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歸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計劃,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成本費用核算應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不應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若企業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應按月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條 收入的確認原則:

(一)產品一經發出或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一經提供,同時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證據時,應確認收入;

(二)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時,可按合同約定的各期應收款項或以本期實際收到的銷售價款確認收入;

(三)採用預收貨款銷售時,商品發生即可確認收入;

(四)委託代銷銷售時,當代銷單位將售出商品代銷清單送到時,不論代銷單位是否將貨款匯到,即可確認收入;

(五)在交款提貨時,如貨款已收到,提貨聯送交財務部門,無論商品是否發出,即可確認收入;

(六)出口商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即可確認收入;出口的商品確認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記帳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在商品離境後所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佣金和財務費用等,以紅字衝減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內部非生產部門使用本企業產品,不得以成本價格進行內部轉帳,而應以售價列為企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節省的原材料末退回來料單位,留歸企業所有,應按合理價值列為收入。

第六十條 流通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銷售退回、銷售折扣,應衝減當期收入。

第六十一條 外貿業務發生的出口佣金應調整當期收入,即付給中間商的佣金衝減當期收入;收到中間商的佣金增加當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條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下達並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不足彌補時,應由稅後利潤彌補。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稅後利潤分配,應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十五條 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

第十七章 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按《企業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根據《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要求,上報企業有關資料。

第六十七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執行。

第十八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設定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並建立相應崗位責任制,明確許可權及責任。

第六十九條 企業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體應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驗收,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軟體應妥善保管,不準外傳、轉讓。

第七十條 企業應用計算機編制的憑證、帳薄,必須符合會計電算化規範的要求。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做好會計電算化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每月會計資料要有二套備份盤,每季列印的帳薄、報表應裝訂成冊,年末應將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部門保管。

第十九章 合併會計報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應包括所有的子企業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企業。對納入合併範圍的企業應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第七十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併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曆年度作為會計期間,並執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

第七十四條 各企業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併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方對帳清單,以備核對。

第七十五條 集團內部相互之間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應嚴格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帳務處理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七十六條 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及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的範圍應包括:企業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包括備查帳),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計劃,經濟合同,財務評價指標資料,財務分析,會計制度及規定和相關的各種批覆等會計資料。

第七十七條 企業會計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歸集會計檔案,到期必須整理入庫,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會計檔案查閱制度,凡需查閱會計檔案者,需寫出查閱檔案的書面報告,註明查閱範圍,經會計主管批准後方可查閱,管理人員應嚴格登記。凡需借用會計檔案者,借閱報告應經會計主管批准後,管理人員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閱後及時歸還銷號,以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八十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會計管理制度 篇6

1、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會計法》、《統計法》、《財務通則》、《會計準則》,制定公司計劃、統計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實行統計、會計監督,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2、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推行經濟改革,對集團公司內建立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搞好責、權、利相結合的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

3、負責編制年、季、月度財務成本計劃、各項費用計劃、資金收支計劃,並督促實施。

4、負責推行全面經濟核算,協同企管辦推行目標管理和雙增雙節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指標、核算、結算、分析五個體系,確保集團公司利潤計劃的實現。

5、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技術經濟定額、費用限額、內部核算價格,並檢查執行情況,做好財務、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彙編工作。

6嚴格執行成本管理條例和會計人員規則,認真審查報銷單據,做到先稽核後結算,餘則付款,複核後再記帳。

7、負責向金融機構的資金籌措工作。

8、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及時辦理銷售結算,配合有關部門清理債權債務,及時上繳利稅及各項基金,採取有效措施,加速資金週轉。

9、負責建立健全三級核算制,加強對所屬各級部門、班組經濟核算員的業務指導,建立核算臺帳、圖表(班組按日公佈核算金額)。

10、與公司企管辦共同制訂目標成本管理相關考核指標及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參與協助物流部做好原材料、產成品的盤點工作。

12、負責做好焦爐生產的單孔測定工作。

13、加強會計核算的微機管理,負責制定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並做好硬體的保養及軟體資料的保管、_工作。

14、負責開展經濟分析,按月檢查財務及生產經營主要指標執行情況,提出經濟分析報告,提出有關增收節支措施,努力完成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指標。

15、負責編制、彙總、平衡和修訂公司年、季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統一上報下達。

16、負責做好生產、經營進度的統計工作,按日、月、旬反映生產、經營進度,及時編報各種生產經營報表。

17、負責監督公司所屬資產的管理,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登記、造冊、編號、立檔工作,確保公司財產完好無缺。

18、負責基建專案的財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審議技措、技改和大修等工程計劃,合理、合法地使用各項專項資金。

19、負責公司財務帳冊、憑證、報表的歸類、裝訂和保管,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20、負責公司資產的保險工作和資產損失後的理賠工作。

21、負責對本公司及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核算工作。

22、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會計管理制度 篇7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附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會計管理制度 篇8

一、

總體銜接程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為:根據原賬編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餘額表,並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作為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核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核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要確保相關明細餘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採用的會計科目,至於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於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__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餘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除了來自於《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於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專案的“年初餘額”,即無需填列比較資料。由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__)》(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為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__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淨資產變動表各專案的“上年年末餘額”應當依據20__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餘額填列;20__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餘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餘”專案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餘”專案分別依據20__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餘額填列。

二、

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係及應注意的問題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係,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餘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係。

1. 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餘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於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①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名稱有變但核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益”。

②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為直接對轉、分拆和合並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稅費”;合併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

③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複雜一些,為便於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係,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淨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後,財務會計賬套的淨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餘”“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餘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餘科目的餘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餘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餘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餘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通常應無餘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由於原賬的“事業結餘”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年末無餘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於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製作為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製作為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此外,由於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並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核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__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核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並相應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__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3)關於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於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後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並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並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定“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__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餘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2. 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於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餘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並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後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餘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採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於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採用的並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餘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①“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②“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結轉原則

由於原賬的“財政補助結餘”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核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餘”科目餘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③“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餘額,則意味著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餘”科目的餘額並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餘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採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為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餘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方餘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餘額後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餘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登記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定“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餘額調整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餘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餘額,從會計核算原理中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對應的各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餘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著相應的對應關係,如果 20__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餘額,就意味著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並未記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於《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餘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係。如果20__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餘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餘額”科目期初餘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於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分配,由於《新制度》用“專用結餘”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餘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餘”科目。

(5)“經營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餘”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__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會計管理制度 篇9

財政部近日釋出《關於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八方面舉措,以進一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訊質量。

指導意見指出,依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生成會計資訊的重要標準,是規範會計行為和會計秩序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於“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

指導意見明確,各單位要依法設定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

在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檔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訊,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要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促進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要切實轉變職能、搞好服務,積極推行會計工作聯絡點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專家諮詢指導機制。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宣傳培訓、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和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柴新)

會計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湖南省新近制訂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內容、時間和範圍,提出“三步走”實施步驟,現將相關內容摘抄供大家瞭解:

一.全面分析清理20__年賬目

各單位應在前期全面財產清查的基礎上,結合單位2020__年末科目餘額表及相關餘額明細表,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各類資產等與會計核算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以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清產核資基礎工作:

1.清理核實各項資產。在20__年資產清查的基礎上,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資產使用責任主體,清理核實、明晰資產產權關係,歸類統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對外投資等資產資料,為準確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確定權益等提供基礎資訊。要清查核實未入賬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等相關資產資料,為合理確定相關資產初始入賬成本及尚可使用年限等提供依據。

2.清理分析往來賬項。全面開展往來款項專項清理和賬齡分析工作,做好壞賬計提的準備工作。明確債權債務關係,按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的規定依程式及時報批處理往來款項。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工作,建立往來款項定期清理機制,為準確核算資產負債和收入費用創造條件。

3.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進一步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專案轉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及時辦理基本建設專案竣工財務決算,為基本建設投資業務納入單位統一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做好準備。

4.明晰資產管理責任主體。進一步明晰資產佔有、使用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將單位控制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等資產以及單位受託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確保國有資產資訊全面完整。

二.建立單位20__年新賬體系

各單位應該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對會計核算軟體進行更新,按照財務會計報表及預算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結合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建立單位20__年度新賬科目體系,確定明細核算及輔助核算具體要求,確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三.將舊賬資料轉換至新賬

按照新舊會計制度相關銜接規定的要求,將20__年末舊賬會計資料轉入新賬、補提相關資產的折舊與攤銷、將基建賬套納入單位“大賬”、將未入賬事項登記入新賬科目、確定20__年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各科目期初餘額數,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及填列有關預算會計報表年初數等。

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轉換具體工作與程式可參考《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與轉換工作任務一覽表》。

會計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範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資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範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範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物件,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資訊,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會計管理制度 篇12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__〕25號文釋出,根據財會〔20__〕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_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釋出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範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釋出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__〕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範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為: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__〕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__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__〕17號文釋出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__〕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築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為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會計管理制度 篇13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__〕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採納及未採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為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採用收付實現制。20__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__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籤後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為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為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於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複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核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存在多種制度並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核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彙總方式複雜、核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定、核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核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核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並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核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為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註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釋出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麼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於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核分數佔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實施後,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裡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會計管理制度 篇14

一、1993年7月1日至_年1月1日,適用行業會計制度

中國境內企業適用的會計制度有13個分行業會計制度,具體包括:《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農業企業會計制度》、《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郵電通訊企業會計制度》、《鄉鎮企業會計制度》《旅遊、餐飲服務業會計制度》《建築安裝企業會計制度》等。至此,財政部沒有明確下文廢除上述行業會計制度。對此,在沒有明確哪些企業必須執行哪類會計制度之前,上述分行業會計制度可以一直執行。

二、_年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全面推行《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實施範圍有關問題規定》的通知(財會〔_〕11號):《企業會計制度》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鼓勵其他企業先行實施。

也就是說,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無論上市與否,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他非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執行原來的行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_〕49號):《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自_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範圍內實施。也就是說上市金融企業必須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同時,也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沒有強制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也可以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不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_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_〕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符合“小企業”標準未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應當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三、_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最新企業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_〕3號):最新企業會計準則自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此,上市公司必須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他企業也可以選擇執行。

除金融企業以外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非上市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_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還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保險企業會計制度》、非股份制金融企業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

除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企業(包括不符合小企業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等)可以執行最新企業會計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也可以執行199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分行業會計制度。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自_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適用於所有企業。

會計管理制度 篇15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登出。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週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稽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稽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稽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稽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會計管理制度 篇16

1、公司的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含備查帳簿)、財務 報表、財務計劃 、財務分析等會計核算專業的文字、圖表和電腦軟盤資料 。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必須切實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2、會計檔案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由主辦會計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定期收集,審查核對,分類裝訂成冊或整理成卷、編制目錄及序號進行登記,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年度的會計資料歸檔時間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會計檔案由主辦會計負責保管,做到不丟失、不缺損、不爛、不被蟲蛀等,財務部定期不定期檢查會計檔案保管情況,及時處理檔案保管中存在的問題。

4、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應將歸檔的會計資料,按年、季、月順序立卷登記存放。

5、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必須向檔案管理人員打招呼,閱後近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6、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財務部負責人同意,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7、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及工作證,經公司領導批准,財務部負責人指定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並要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事由。

8、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或財務部負責人批准後方能外借或影印,並辦理有關手續,外借期間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冊,要限期歸還。

9、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和使用價值,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分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10、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由公司領導、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共同簽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報上級方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銷燬。銷燬時應派人監毀,並在銷燬清單上簽名或蓋章。應儲存的資料,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11、由於單位人員的變動,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由移交人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12、撤銷、合併單位和建設單位完工後,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一併移交指定單位,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13、公司分設新單位時,由老單位根據帳面數編制財務移交表,雙方簽字作為新建單位建立新帳冊的依據,原憑證、帳冊等會計資料必須留在老單位。

會計管理制度 篇17

財政部關於印發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的通知

財會〔20__〕17號

自然資源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__〕25號)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地質勘查事業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於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關於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財 政 部

20__年7月22日

關於印發測繪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的通知

財會〔20__〕16號

自然資源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__〕25號)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測繪事業單位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於測繪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關於測繪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財 政 部

20__年7月22日

關於印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通知

財會〔20__〕11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__〕25號)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國有林場和苗圃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1.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

2.關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財 政 部

20__年7月12日

關於修訂印發20__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財會〔20__〕15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範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資訊質量,針對20__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__〕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__〕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__〕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__〕14號)(以上四項簡稱新金融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__〕22號,簡稱新收入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我部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中,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企業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報表專案可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企業根據重要性原則並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增加報表專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我部於20__年12月25日釋出的《關於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__〕30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1.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2.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或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財政部

20__年6月15日

會計管理制度 篇18

(一)將20__年12月31日原賬會計科目餘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資產類

(1)“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受託代理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受託代理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餘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的“庫存現金”科目餘額中屬於新制度規定受託代理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庫存現金”科目下的“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

(2)“銀行存款”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原制度設定了“銀行存款”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屬於新制度規定的其他貨幣資金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餘額減去其中屬於其他貨幣資金金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銀行存款”科目。其中,還應當將原賬“銀行存款”科目餘額中屬於新制度規定受託代理資產的金額,轉入新賬“銀行存款”科目下的“受託代理資產”明細科目。

(3)“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其他應收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在途物品”科目,單位在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已經付款、尚未收到物資的,應當將原賬的“其他應收款”科目餘額中已經付款、尚未收到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在途物品”科目。

(4)“存貨”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庫存物品”和“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設定了“存貨”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存貨——委託加工存貨成本”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加工物品”科目;將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減去屬於委託加工存貨成本餘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庫存物品”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存貨”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政府儲備物資的,應當將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中屬於政府儲備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政府儲備物資”科目。

(5)“固定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單位在原賬“固定資產”科目中只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內容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餘額全部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內容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餘額中相應資產的賬面餘額,分別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並將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餘額減去上述金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

(6)“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固定資產折舊並記入“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公共基礎設施折舊並記入“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科目的內容,且已經計提了固定資產折舊並記入“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折舊——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餘額中屬於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的金額,分別轉入新賬的“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

(7)“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在建工程”、“工程物資”和“預付賬款——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設定了“在建工程”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餘額(基建“並賬”後的金額,下同)中屬於工程物資的金額,轉入新賬的“工程物資”科目;將原賬“在建工程”科目餘額中屬於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的金額,轉入新賬“預付賬款”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在建工程”科目餘額減去工程物資和預付備料款、預付工程款金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在建工程”科目。

(8)“累計攤銷”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累計攤銷”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單位已經計提了無形資產攤銷的,轉賬時,應當將原賬的“累計攤銷”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2.負債類

(1)“應繳財政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政府補貼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受託代理負債”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應繳財政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政府補貼款”、“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受託代理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餘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

(2)“應繳稅費”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應交增值稅”、“其他應交稅費”科目,原制度設定了“應繳稅費”科目。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餘額轉入新賬“應交增值稅”科目中的相關明細科目;將原賬的“應繳稅費”科目餘額減去屬於應交增值稅餘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交稅費”科目。

(3)“應付賬款”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應付賬款”科目,該科目的核算內容與原賬“應付賬款”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但是不再核算應付質量保證金,應付質量保證金改在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應付賬款”科目餘額中屬於尚未支付質量保證金的餘額,轉入新賬的“其他應付款”科目;將原賬的“應付賬款”科目餘額減去其中屬於尚未支付質量保證金的餘額後的差額,轉入新賬的“應付賬款”科目。

3.淨資產類

(1)“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餘”、“其他資金結轉結餘”科目

新制度設定了“累計盈餘”科目,該科目的餘額包含了原賬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餘”、“其他資金結轉結餘”科目的餘額內容。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的“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餘”、“其他資金結轉結餘”科目餘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餘”科目。

(2)“資產基金”、“待償債淨資產”科目

依據新制度,單位無需對原制度中“資產基金”、“待償債淨資產”科目對應的內容進行核算。轉賬時,單位應當將原賬“資產基金”科目貸方餘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餘”科目貸方,將原賬的“待償債淨資產”科目借方餘額轉入新賬的“累計盈餘”科目借方。

4.收入類、支出類

由於原賬中收入類、支出類科目年末無餘額,單位無需進行轉賬處理。自20__年1月1日起,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設定收入類、費用類科目並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存在其他本規定未列舉的原賬科目餘額的,應當比照本規定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新賬科目設有明細科目的,應當對原賬中對應科目的餘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單位在進行新舊銜接的轉賬時,應當編制轉賬的工作分錄,作為轉賬的工作底稿,並將轉入新賬的對應原賬戶餘額及分拆原賬戶餘額的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二)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財務會計科目

1.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初始入賬成本,分別借記“在途物品”、“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單位對於登記新賬時首次確認的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應當於20__年1月1日以後,按照其在登記新賬時確定的成本和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攤銷)。

2.受託代理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受託代理物資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受託代理物資成本,借記“受託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託代理負債”科目。

3.盤盈資產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盤盈資產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4.預計負債

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

單位存在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其他事項的,應當比照本規定登記新賬的相應科目。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並將補充登記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三)對新賬的相關財務會計科目餘額按照新制度規定的核算基礎進行調整

1.補提折舊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並按照新制度規定於20__年1月1日對尚未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補提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科目。

單位在原賬的“固定資產”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規定應當記入“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科目內容的,應當比照前款規定補提公共基礎設施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折舊,按照應計提的折舊(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

2.補提攤銷

單位在原賬中尚未計提無形資產攤銷的,應當全面核查截至20__年12月31日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並按照新制度規定於20__年1月1日對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補提攤銷,按照應計提的攤銷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

單位對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期初餘額進行調整時,應當編制記賬憑證,並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會計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六條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第二章 發票的印製

第七條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製;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禁止私印、偽造、變造發票。

第八條 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對發票印製實行統一管理的原則,嚴格審查印製發票企業的資格,對指定為印製發票的企業發給發票準印證。

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製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製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一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製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第十二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批准的式樣和數量印製發票。

第十三條 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製。民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製。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以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  機關同意,由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製發票的企業印製。

禁止在境外印製發票。

第三章 發票的領購

第十五條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第十六條 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稽核後,發給發票領購簿。

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十七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

第十八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

第四章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四條 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並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範圍。

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二十六條 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髮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定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三十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儲存五年。儲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第五章 發票的檢查

第三十一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製、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複製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影、照像和複製。

第三十二條 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三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髮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發還。

第三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稽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

第三十五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第三十八條 私自印製、偽造變造、倒買倒賣發票,私自制作發票監製章、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由稅務機關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銷燬,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稅務人員利用職權之便,故意刁難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對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的專業發票,經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

第四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需要,提倡使用計稅收款機,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1986年釋出的《全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和原國家稅務局1991年釋出的《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發票管理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會計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範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於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併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併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餘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並於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後,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後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並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採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採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餘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後又收回的,應衝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專案下作備抵專案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專案下作備抵專案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專案下作備抵專案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採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定“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絡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採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摺合為人民幣金額。

採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帳,並登記外幣金額和摺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餘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餘額。調整後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餘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摺合人民幣時,可採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採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摺合率;也可採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摺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