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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大全(精選20篇)

欄目: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55K

管理制度大全 篇1

為規範外籍教師的管理,根據外事工作要求和上級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管理制度大全(精選20篇)

一、外籍教師的含義

外籍教師是指:

(一)由學校直接聘用或根據學校與外方合作單位協議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進行教學或其他交流活動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長期外籍教師);

(二)短期訪問的外籍教師(以下簡稱短期外籍教師)。

二、外籍教師的管理

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由校國際交流處總體負責,實行校、二級單位兩級管理。國際交流處負責指導各二級單位辦理聘用手續,二級單位實施對所聘外籍教師的日常管理;二級單位外籍教師工作由分管負責人負責,並由二級單位指定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具體處理外籍教師事務。二級單位還應為所聘外籍教師配備政治素養好、業務素質高的合作教師,與外籍教師保持密切聯絡,協助做好外籍教師的服務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長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外籍教師應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2)二年以上教學經驗,一年以上相關行業經驗;

(3)語音語調規範(英語教師應來自英語為母語的國家);

(4)身心健康,無政治傾向;

(5)提供個人簡歷:應註明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及地點、護照號碼、婚姻狀況、現工作單位和詳細家庭地址;學歷情況(大學本科或研究生專修課程、最終獲取學位);工作經歷、健康狀況、懂何種語言;

(6)相關證件要求:學歷證書、畢業文憑、學位證書(均為影印件);

(7)如審批通過,配合提供相關簽證申請流程的檔案。

2、短期外籍教師應聘資格及應聘材料

(1)符合我校國際交流發展方向,學科建設方向,科研方向;

(2) 應在其專業、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

(3)提供個人簡歷,用於我校外事歸檔及相關活動宣傳;

(4)如審批通過,需憑我校的邀請函自行辦理簽證申請。

3、聘請程式

二級單位將擬聘外籍教師的材料、二級單位聘請意見(須註明工作任務、逗留期限等)書面上報國際交流處。由國際交流處會同人事處等相關職能部門稽核外籍教師任教資質及訪問目的。涉及需學校支付酬金等費用的,聘用部門需提供經費支出資訊供學校參考。

對於長期外籍教師,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學校人事處必須同受聘人簽署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書應在長期外籍教師來華前簽署,用以申請《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以保證在聘用期間工作的正常進行。“合同書”可以是外國專家局統一印發的標準合同書。

(二)來華手續辦理

1、長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來華簽證辦理流程》(附件1)。

(1)來華前申請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並持有效工作簽證入境;

(2)入境後在有效期限內申請《外國文教專家證》;

(3)憑《外國文教專家證》申請《居留許可證》。

2、短期外籍教師手續辦理詳見《外國文教專家(短期)來華訪問流程》(附件2)。

(1)經學校審批批准,簽發訪華邀請函;

(2)憑邀請函自行辦理訪華簽證。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學管理及評估考核

長期外籍教師來校前,二級單位應制訂好工作計劃,並在其到校後按照合同切實做好具體安排。國際交流處將定期向外籍教師徵求對工作安排的意見和要求,並瞭解和檢查其在各二級單位的工作情況。二級單位應在每學期結束時,對外籍教師進行一次教學考核評估,及時聽取反饋意見並與其溝通,並在此基礎上向國際交流處寫出書面材料,報告外籍教師的工作情況。在結束任教時,二級單位應再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評估,在外籍教師離任後一個月內,寫出工作及效益情況報告交國際交流處。

短期外籍教師來校後,在二級單位協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計劃實施教學、科研等工作。二級單位需配備專門人員配合專家完成各項工作,並留存影像資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滿後,二級單位需及時總結專家教學及科研成果,並提交國際交流處。

學校將適時根據情況對優秀的外籍教師進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國際交流處、二級單位應經常關心外籍教師的生活,協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師來華前、抵華後,二級單位應與其取得聯絡,通報本地生活情況。

(2)外籍教師原則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級單位應掌握其具體住址,並提供租房合同報國際交流處備案。

(3)外籍教師抵校後,國際交流處會同二級單位做好外籍教師入職工作。具體包括與外籍教師會談,介紹學校情況,告知有關工作安排,做好外國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級單位應安排外籍教師聯絡人陪同外籍教師儘快熟悉居住地及購物、醫療、交通、郵電、通訊等情況,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經常與外籍教師保持聯絡,幫助解決其工作、生活中的問題。

(5)學校一般不組織外籍教師赴外省市參觀、遊覽。二級單位應及時關心和了解學校外籍教師在節假日期間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必要時落實專人陪同。

(四)合同期滿與離任

(1)外籍教師如希望在合同期滿後繼續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級單位上報國際交流處、人事處稽核,稽核合格後由人事處與其簽訂續聘合同,並由二級單位辦理延長專家證和居留許可等手續。

(2)二級單位在外籍教師期滿離任時應做好離校相關工作。及時收回並登出外籍教師在我校工作期間辦理的外籍專家證,並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及《居留許可證》的登出等。

(3)二級單位應做好外籍教師離任回國後的相關工作,與其保持聯絡,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積極作用。建立外籍教師檔案;鼓勵他們推薦願意來華工作人選,熱心宣傳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三、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發生意外情況時,二級單位主管領導應及時到場,並立即報告國際交流處和分管校領導。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處負責解釋。如涉及港澳臺教師、專家,參照本辦法執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2

主要內容: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

二、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六、食品事故報告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責任人,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採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籤標註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籤標註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汙染。

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主要內容:

商場、大型超市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主要內容:

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裝置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並保留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備查。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檔案並影印備查);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主要內容:

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專案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主要內容: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後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並儲存。

四、食品貯存和銷售標籤標註管理制度

主要內容: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釐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並符合標籤標註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誌(食品專櫃)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汙染。

3、做好銷售標籤標註工作,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標籤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五、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主要內容: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採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內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採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三、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並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四、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五、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七、食品市場的開辦者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管理責任制度

主要內容:

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許可證進行審查,確定相關許可證是否真實有效。對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不得允許其入場經營。對取得相關許可證的入場食品經營者,市場開辦單位應當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市場開辦單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八、食品市場開辦者定期檢查公共衛生和入場經營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主要內容:

市場開辦單位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並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包括:食品經營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許可證,經營內容是否與許可範圍一致;相關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是否受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是否建立和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條件和過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要求;經營的食品是否屬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是否有其他違反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對檢查中發現的總是應督促入場經營者及時採取整改措施,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市場開辦單位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安全問題的群眾投訴,並主動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市場開辦單位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裝置和檢測人員,開展食品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

九、食品市場開辦者的賠償連帶責任制度

主要內容:

未履行規定義務,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給消費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市場開辦單位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市場開辦者承擔全部和部分民事責任,也可要求食品經營者承擔全部或部分民事責任。

十、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主要內容: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釋出虛假廣告、虛假資訊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 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八) 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九)本制度採用在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等承諾方式向社會公示,便於社會監督。

管理制度大全 篇3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公司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職工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職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職工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管理制度大全 篇4

(1)凡搶救藥品、物品必須固定在搶救車上,保持一定的基數,編號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檢查,每班清點,保證隨時應用。

(2)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登記本,做到帳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平面示意圖,確保醫護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搶救藥品和物品;建立搶救車藥品批號登記表,對於有效期低於6個月的藥物,用紅色標識做好標誌,確保先進先用,有效期不足1個月的藥物應送藥房按程式換領合格批號的藥物。

(4)搶救藥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二及時:及時檢查維修、及時領取補充。物品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

(5)搶救必備物品齊全、效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完好率達到100%。無菌物品標識清晰,儲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6)搶救藥品齊全,標籤清晰,無變色、變質、過期失效、破損現象。每個藥盒內只能放置一種藥品,按藥物失效期的先後放置和使用。

(7)各科室搶救車內的搶救藥品按要求統一配備,專科急救藥品須經科主任稽核定出種類、數量、規格、劑量配備,搶救車須定點放置,定人管理,保證安全和使用方便。

(8)搶救藥品、物品使用後,24小時內補充齊全,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補齊時,應及時交班,在交班登記本上註明並報告護士長協調解決,以保證搶救患者時能及時使用。

(9)封存搶救車管理:封存前護士長(或分管護理人員)和另一名護理人員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核對無誤後用封條封存,雙人簽名並填寫封存時間。護理人員每班檢查封條的完好情況並做好記錄;每月由護士長和分管護理人員啟封檢查搶救車內藥品、物品一次,並做好記錄。

(10)非封存搶救車管理:每班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並做好記錄,護士長每週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賬物相符。

注:(1)搶救車的封存:

①使用統一的一次性封存條,按要求貼上封存條。

②按要求在封存條上註明封存時間。

③一個月啟封檢查一次。

④搶救車內藥(物)品應在距失效日期前一個月更換。

⑤封存者雙人簽名。

⑥封條一經開啟、或疑有損壞,應立即按基數本重新核對、清點、封存者雙人簽名。

(2)搶救車檢查內容:藥品:貯存條件是否合適,數量、規格等是否與搶救藥品登記本上所列的相符,是否過期、變質、標籤脫落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稱、數量、規格、有效期,是否屬於完好備用狀態。應急燈、除顫儀是否處於充電狀態,並進行測試檢查效能完好狀態。

管理制度大全 篇5

為使本公司的五金倉庫管理規範化,做到倉庫實物與賬目一致,保障安全高效生產,特訂立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定各類物資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做好各類物資的日常核查工作,每個月盤點一次。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

2、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按季度編制報表,報送行政部門,對各類不良存貨提出處理意見,再加以處理;

3、倉庫保管員必須按物資的不同類別、效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割槽放置,做到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乾淨整齊

三清:物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四定位:按區、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4、根據各種貨物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保證倉庫貨物定置擺放,合理有序,貨物堆放不得過高,保證貨物的進出和盤存方便。對於易燃、易爆、劇毒等貨物,應設定明顯標誌;

5、做好倉庫與生產、後勤部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貨物供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損耗;

6、倉庫內嚴禁煙火,離崗時鎖好門窗,做好防火防盜。

二、入庫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送貨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單據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等專案,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3、已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必須及時分類整理上架,嚴禁隨意堆放。

三、出庫管理

1、物資出庫憑證為《物品領用單》、《送貨單》(以主管簽字為準,無簽字不準領料,特殊情況主管應電話告知倉管員)方可辦理出庫,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倉庫拿走物資;

2、領料由班組長領取,無班組長由直接主管指定一人領取(應報知五金倉管);

3、由於生產計劃更改或其他原因引起領用的物資剩餘時,應及時辦理退庫手續作退庫處理。

四、倉管人員工作要求

1、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對無效憑單、手續不健全的出、入庫作業請求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上級反映;

2、妥善保管出入庫憑單和有關報表、帳簿,不可丟失;

3、倉庫保管員調動工作時,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只有當交接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4、監督做好文明安全裝卸、搬運工作,保證物資完整無損;

5、做好倉庫的安全、防火和衛生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安全完整、庫容整潔、通道暢通;

6、做到三“檢查”: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隱患

檢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資是否單獨儲存、妥善保管

管理制度大全 篇6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辦公室(企管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准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領導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督導員工打卡,按規定穿工衣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保安人員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玩手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20元;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管理部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

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稽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裡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3、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原則上禁止入廠,例外情況下保安應憑批准後的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先登記後放訪客進入。

5、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車輛出入登記表》。

3、所有車輛入廠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負責人以上稽核,在《貨物放行條》攜帶物件一欄上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以下外來人員進廠: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以下公司員工進廠: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者

4、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的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與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人員雖有《貨物放行條》,但未經負責人籤核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颱風等自然災害時應勇於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彙報,如遇颱風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著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絡,並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後,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誌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並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鬥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辦公室(企管部),以便迅速安排廠車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班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檢視保安值班日誌,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後,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於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並詳細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於2次

3、在檢視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於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誌;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員工著裝及廠證佩帶;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菸、閒聊、串崗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誌、疏散方

向標誌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等。

九、本制度由辦公室(企管部)制定、修改、解釋,由總經理批准頒佈執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狀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持續動態平衡。

第四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位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帶給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位員工的工作業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五條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透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採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若需筆試,試卷由用人力資源部帶給。

第八條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員工招聘程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範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並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准後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取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併發布招聘資訊。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狀況參加,並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後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並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②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③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影印件;

④辦理經濟擔保。

第十條擔保

1、凡公司員工均須辦理擔保手續,擔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學歷證原件

②鄭州市固定房產影印件及該房產所有人書面擔保。

上述兩種形式,任選其中一種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能擔任保人。

3、擔保人所負一切擔保職責,決不因被擔保人的工作地點有所不同而藉口推脫。

4、公司於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5、被擔保人離職一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狀況,即向本人發還經濟擔保相關資料。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二條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

第十三條連續兩年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者,公司帶給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四條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五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絡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能夠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二十條員工檔案自員工報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門動態管理歸類,依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門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構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遞交人力資源部保管。若員工個人狀況有變更,如:姓名、籍貫、文化程度、專業技能等,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通報人力資源部,以便員工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應聘人中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二十二條為確保檔案的準確,檔案管理人員應隨時對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員工離職時,其檔案應以年度為單位歸入離職人員檔案,儲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1、員工人事檔案是為公司決策部門帶給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據,併為人事統一分析帶給資料。

2、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檔案;查閱、借閱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閱(調閱)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

3、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塗改,洩露檔案材料資料。

第二十四條員工檔案僅供公司內部使用。

第五章員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排程和分配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二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員工應理解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九條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資訊,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佈;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三十條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三十二條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三十三條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並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用心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行政人員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六。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條考勤管理規定

1、公司考勤記錄實行打卡制,員工每一天空上班前、下班後兩次打卡,無論任何狀況均需打卡;

2、公司嚴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並各記大過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資料為依據,不在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三十八條考勤資料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九條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後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准,並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後,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後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准許可權:部門經理假期務必由總經理批准,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准。

第四十一條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務必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能夠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

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二條公司住外營銷人員每月可帶薪休假3天,但休假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當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獎60元;累計6個月全勤獎者,可報銷所負責市場到鄭州往返車旅費,同時享受7天個性帶薪假。

管理制度大全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體系,強化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管理與監督職能,加強巨集觀調控,提高財政基本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以下簡稱《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是各級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其管理的職權、收支範圍、預算編制程式、預算的審查和批准、預算的執行、預算的調整、決算、監督及法律責任,必須依照《預演算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中央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以下簡稱中央預算)由中央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同)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成。中央預算包括中央對地方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

第四條 地方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以下簡稱本級預算)由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組成。地方各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

第五條 各部門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原則上要按照本部門所屬基本建設專案建設單位編列。

第六條 各級財政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支出,都要納入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

第七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依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撥付基本建設資金。

第二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編制及範圍

第八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資金來源包括:本級財政根據當年可用財力安排的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含財政專項基本建設投資);年度預算執行中動用機動財力追加的基本建設投資;上年結轉本年繼續使用的基本建設投資;上級財政專項補助的基本建設投資以及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用於安排基本建設的各項專項建設基金等。

第九條 財政基本建設預算支出範圍包括:

(一)農業、水利、林業、鐵路、交通、通訊、電力、市政設施建設投資支出;(二)國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政法等社會公益設施建設投資支出;(三)經法定程式確定的其他建設投資支出。

第十條 財政基本建設支出,採取按一般預算撥款、核撥資本金、基本建設銀行貸款財政貼息和基本建設事業費形式分類撥款的辦法等。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都要依照本年度財政可用財力及社會綜合財力的預測情況,並結合基本建設單位專案完成進度及上年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本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 各基本建設項日單位或專案單位的主管部門,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據國家產業結構和行業發展規劃,由主管部門彙總後,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下一年度本單位或本部門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要根據財力的可能確定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控制數。

各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報送的本部門基本建設支出預算,要按基本建設專案編列。基本建設專案投資的資金來源中有其它投資來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資來源。下一級財政向上一級財政申請補助的基本建設支出預算,也要按基本建設專案編報和申請。

第三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各級政府負責本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安排與執行,具體組織工作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必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嚴格按程式撥付基本建設資金,加強財政對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凡由財政部門撥付的基本建設資金,必須相應成立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必須按照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確定的建設內容和專案及項日建設的工程進度撥款。建設專案有其它資金來源的,財政部門要督促其它資金來源按相同的比例撥付到位。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設資金的部門和單位,財政部門有權停止撥付財政資金。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報送基建預算執行報表,以便財政部門合理掌握資金撥款進度,避免大量資金在基建部門和單位積壓、沉澱。

第十六條 為保證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所確定的基本建設專案的資金需要,防止由於建設專案施工高峰季節和大型裝置集中採購等情況造成專案建設資金供給不足,影響專案建設正常進行,各級財政要按當年基建預算投資的5%設定基建裝置儲備資金。基建儲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執行,嚴禁虛報冒領,高估冒算,變相挪用國家基本建設預算資金。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的基建管理機構設立了專門基本建設資金賬戶的,要對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核算監督。對由財政部門管理的基建資金實行統一排程和撥付。建設單位要根據財政部門的要求設定基本建設專戶,按規定向財政部門請領資金並進行財務核算。

第十九條 基本建設預算資金的開戶銀行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建資金的收納和資金的撥付。未經財政部門許可,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動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設資金。

第二十條 各建設單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編審建設單位年度基建財務報表;各級財政部門要負責彙總審批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年度決算。

第四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一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調整,是指經同級權力機構批准的當年基建支出預算在年度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時,而對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預算所作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如需要動用可用財力或上級部門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預算時,本級財政要相應調整基建支出預算,並要及時追加地區、部門或單位的基建支出預算。

第二十三條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確定後,由於建設專案隸屬關係發生變化,引起預算級次和關係變化的,應當在改變財務關係的同時,相應辦理基建支出預算劃撥。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確定的預算收支科目執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對不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科目間的調劑使用,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調整。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自行調整基本建設支出預算。

第五章 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監督。對本級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採取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各建設單位在預算執行中都要自覺接受本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真實反映實際情況,防止和糾正預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各級審計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本級政府、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補充規定,並報送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與之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9

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儀器室務必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裝置;

二、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儀器、裝置及材料,保證實驗正常進行;

三、儀器、裝置入庫,要憑單據及時登帳、編號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四、賬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和財務帳帳相符;

五、經批准出借的儀器、裝置,按出借制度執行;

六、經批准報廢報損的儀器、裝置,按報廢報損制度實行;

七、做好各類儀器、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持續常用儀器、裝置完好無損;

八、按實驗聯絡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畢,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工作;

九、持續實驗室、儀器室整潔有序,不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下班前關掉水、電、煤總開關和門窗。

管理制度大全 篇10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彙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管理制度大全 篇11

化驗室規章制度

1目的

為了規範檢驗、試驗秩序和行為,實現生產分析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準確帶給質量資料,到達質量體系貼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檢驗和試驗活動全過程及與之相關的過程。

3檢驗室管理制度

3.1與檢驗無關的人員不能隨意進出檢驗室。

3.2檢驗人員在檢驗室內不得進行與檢驗工作無關的活動。

3.3檢驗室內應持續整潔,物品定置放置。

3.4已過有效期的標準滴定溶液以及渾濁或變質的試劑溶液不能用於檢驗工作。

3.5檢驗專案結束後須將檢驗用器具清洗乾淨,併為其再開展做好準備工作。

3.6盛裝在滴定管內的標準滴定溶液須於當天檢驗工件結束後倒掉,並將滴定管清洗乾淨後管口向下夾在滴定架上。

4檢驗室安全規定

4.1穿著規定

4.1.1進入檢驗室,務必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產現場取樣,務必按規定戴安全帽、防護手套、防護眼鏡或面罩,個性是取液體的酸性和鹼性產品,防液體飛濺入眼;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檢驗,務必要穿戴防護器具(口罩、手套、眼鏡)。

4.1.3需將長髮及鬆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涼鞋或者腳部暴露的鞋子進行檢驗操作,要穿有保護性的鞋子(防止檢驗溶液或樣品濺傷)。

4.1.4操作高溫的檢驗,務必戴手套。

4.2飲食規定

4.2.1禁止在化學品存放區和試驗室內吃東西、喝飲料、存放食物和飲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冰櫃或者儲藏櫃中,禁止使用檢驗裝置做飯吃,燒開水喝。

4.2.3使用化學藥品後需先洗淨雙手方能進食。

4.3物品儲存、領用及操作相關規定

4.3.1易燃、易爆、易揮發性藥品,應遠離熱源和火源,在通風良好的低溫場所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齊。身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淨,否則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現場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過10L。

4.3.2劇毒藥品須與一般藥品分開保管,發生撒落時,應立即作解毒處理。

4.3.3領取化學試劑或者藥品時,應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檢驗用藥品,注意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察看試劑或藥品的安全資料單(MSDS)。

4.3.4一切試劑瓶都要有標籤。嚴禁將用完的原裝試劑空瓶不更換標籤而裝入別種試劑;嚴禁試劑入口,如需以鼻鑑別時,應將試劑瓶遠離口鼻,以手輕輕扇動,稍聞其味即可,嚴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溫較高的狀況下開啟易揮發的試劑瓶時,應先把試劑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時間,且不可使瓶口對著人臉,以防超多液體衝出傷害人體。

4.3.6檢驗過程中對於易揮發及易燃的有機溶劑,如需加熱時,應在水浴鍋或嚴密的電熱板上進行,嚴禁用明火直接加熱。

4.3.7取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鹼、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等,應帶上防護眼鏡和手套,操作後立即洗手。如瓶子較大,應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性、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請在通風櫥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的頭應在通風櫥外,取有毒試樣時要站在上風口。根據其屬性、特點安全地進行取用、稀釋。

4.3.9稀釋濃硫酸等遇水劇烈放熱試劑時,務必在燒杯等耐熱容器內進行,而且要把試劑緩慢加入水中,絕對不能將水加入到該類試劑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時應檢查其是否有裂紋或壞損,留意劃傷。

4.3.11嚴禁一切將化學試劑、製劑、藥品等帶出檢驗室和用於非檢驗工作的行為,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4.4用電安全規定

4.4.1檢驗室內的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務必貼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檢驗裝置用電務必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4.4.2檢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板、箱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持續完好可用狀態,室內照明器具也應持續穩固可用狀態。

4.4.3可能散發易燃、易爆氣體或粉體的檢驗室內,所用電器線路和用電裝置均應按相關規定使用防爆電氣線路和裝置。

4.4.4檢驗室內所用的高壓、高頻裝置要定期檢查。裝置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務必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

4.4.5檢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取暖,務必使用明火實驗的場所,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實驗需要拉接的臨時線務必保障安全,用畢應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溼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裝置,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4.4.8質檢人員在檢驗工作結束或離開檢驗室時務必及時關掉電源及水源。

4.5氣瓶使用安全規定

4.5.1氣瓶應專瓶專用,不能隨意改裝其它種類的氣體。

4.5.2氣瓶應存放在陰涼、乾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於10米;氫氣瓶最好隔離。

4.5.3氧氣瓶嚴禁油汙,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汙。

4.5.4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4.5.5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衝出傷人。4.5.6用時應將氣瓶加以固定,並確認用途無誤後方能使用。

4.5.7質檢組長每月應對使用的氣瓶檢查管路是否漏氣,壓力錶是否正常。

5標準物質管理制度

5.1標準物質是指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

5.2標準樣品、容量基準試劑和標準溶液的儲存按該物品存放條件進行,並填寫標準物質使

用記錄。

5.3標準滴定溶液的配製和標定按GB/T601或有關方法進行,並填寫配製、標定原始記錄。

5.4標準滴定溶液的有效期為二個月,有效期滿應重新確定溶液濃度。

5.5標準溶液和標準滴定溶液渾濁或變質後在不汙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6檢驗用化學試劑和藥品管理制度

6.1試劑、藥品購回後,質檢科應進行核對,對不適用的及時提出退換。

6.2按化學試劑的理化效能進行存放,對貴重和屬毒害品的化學試劑和物品實行專人保管、分發,監督使用狀況。

6.3非標溶液、雜質標準溶液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不能用於檢驗工作。

6.4對失效的化學試劑、自配的各種溶液在不汙染環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報廢處理。

7檢驗樣品管理制度

7.1檢驗樣品的管理是指檢驗樣品的採取、保管和處理的規定。

7.2取樣人員應遵守《工業用化學產品取樣安全通則》,同時,應熟悉並遵守氯鹼化工企業安全事項,在任何狀況下,取樣者都務必確保所有被打開了的部件和取樣點按要求重新關掉好,並確保取樣操作安全進行。

7.3所用取樣裝置(包括工具和容器)要與待採物料的性質相適應,例:強鹼性產品用塑料瓶盛裝、強酸性產品用玻璃瓶盛裝、三氯氫矽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裝等。裝有樣品的容器,密閉後應將其置於塑料桶或保溫箱中,避免由於樣品容器的破損及由此引起的危險。

7.4取樣前應在容器上作好標識,標明樣品名稱等資料。取樣時應戴防護鏡、橡膠手套、穿勞保服(必要時戴防塵罩),強酸和強鹼的腐蝕作用很快,濺到身上後立即用水沖洗;取樣閥洩漏時立即報告相關工序人員處理;在工序取樣時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取樣過程應保證樣品不帶進其它外來雜質,避免樣品吸潮等,確保所取樣品的真實性。清洗取樣容器用的待檢物料,將其返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6公司生產所需原輔料按《原輔料質量》中第5條進行。

7.7過程產品檢驗樣品的採取在生產工藝確定的取樣點進行。對氣體、液體樣品用待檢物料置換取樣器具2-3次後再取樣;用乾燥清潔的取樣器具採固體樣品。過程產品的檢驗樣品可不保留,檢驗樣品在下次取樣時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氣體樣品應用相應的液體(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處理。

7.8液體NaOH、KOH產品在包裝過程中用清潔的塑料瓶,並用待檢物料置換2-3次後取車槽中任意部位的鹼液作為檢驗樣品;鹽酸用廣口瓶在貯槽取樣點取放掉前部約2L後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次氯酸鈉溶液用清潔的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液氯產品在包裝時在包裝管道取樣處取排氣約2分鐘後的產品為檢驗樣品,樣品不保留;三氯氫矽產品用清潔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貯槽取樣點或車槽中取任意部位的產品作為檢驗樣品。檢測後對樣品貼標籤對其進行標識:樣品名稱、批號、取樣時間等。液體樣品的儲存期為4天,到期後將其回到工序相應的待檢物料收集處。

7.9片狀氫氧化鉀產品由KOH片鹼包裝人員從包裝線上每1小時提出一袋產品置於樣品存放處,兩鹼成品質檢人員按批用取樣勺取樣於自封袋中,取樣量約1kg,將樣品混勻裝於清潔乾燥的塑料瓶中,貼標籤對其標識。國內KOH樣品保留一個月,出口KOH樣品保留6個月,到期後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取樣勺用畢後用純水沖洗3-4遍,晾乾,備用。

7.10聚氯乙烯樹脂產品由PVC產品包裝人員在包裝線上按批取樣,用取樣勺取一勺/40袋於樣品桶中,取樣量約1kg。PVC成品質檢人員將樣品混勻裝於清潔乾燥的廣口瓶中,貼標籤對其標識。樣品保留一個月,到期後由質檢人員將其回到生產分廠。

8檢測裝置維護管理制度

8.1質檢科應對強制檢定的檢測裝置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使用的檢測裝置合格並在有效期內。

8.2所有檢測裝置、計量器具都應標明其校準狀態,對無標識的計量器具不能用於承載量值傳遞的檢驗工作中。

8.3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檢測裝置操作校準規程》進行操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記錄並告知質量管理人員。

8.4當檢測裝置由於過載、誤操作、顯示可疑結果或表示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標識,待修理或消除影響因素並經驗證證明其狀態貼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將處理過程記

錄於裝置檔案中。

8.5將檢測裝置的執行狀況如實填寫於使用記錄中。

9檢驗資料處理制度

9.1檢測過程中要按方法規定進行雙平行或多平行測定,其結果應貼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資料處理與結果計算要遵循數值修約規則(GB/T8170),有效數字不得隨意捨棄。

9.3當發現結果異常或結果偏差與方法規定有偏離時,檢驗人員應認真檢查記錄、計算過程、操作過程、試劑、方法、樣品等,找出原因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復驗。

9.4複驗結果仍然出現分析結果離散性大,則將資訊反饋質檢部門;質檢部門根據檢驗過程的異常狀況組織相關人員分析原因並採取糾正措施。

10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10.1質檢部門編制統一的原料、過程產品及成品的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

10.2分析資料應及時填入原始記錄,需計算的分析結果在確認無誤後填寫。分析者應對原始記錄的真實性、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計算公式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10.3檢驗報告中的檢測專案和資料應與原始記錄一致。

10.4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有關部門、工序或人員。

10.5原料、成品檢驗報告和過程產品檢驗原始記錄按月整理成冊,做好標識,歸案保管。

11質量檢驗事故處理規定

11.1質量檢驗事故是指由於質檢人員失職導致產品退貨、帶給錯誤生產資訊導致生產極異

常或監督抽查不合格的質量事故。

11.2質量檢驗事故發生後,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據原因,制定糾正或預防措施。

12檢驗比對制度

12.1不定期組織質檢人員參加潛力比對。

12.2與上級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1次/年比對實驗。

12.3用鈉、鐵等有證標準物質使用不同檢測儀器進行1次/6月比對實驗。

12.4不定期開展對保留樣品的再檢驗工作。

13“三廢”處理制度

檢驗過程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稱為實驗室“三廢”。為了保證質檢人員的健康及防止環境汙染,檢驗室三廢排放也應遵守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13.1廢氣

少量的廢氣可由通風裝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氣體採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處理後排放。

13.2廢液

檢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液進行分別收集,處理後排放。處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鈉的水溶液中或用廢鹼互相中和,中和後用超多水沖洗。

b)鹼液用1+1鹽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沖洗。

c)重金屬(砷、鉻、汞)廢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鈉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澱,收集後由公司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d)可燃性有機物收集後置入煤中焚燒處理。

13.3廢渣

a)電石渣收集後返PVC分廠乙炔工序電石渣漿池。

b)廢棄的有害固體藥品嚴禁倒在生活垃圾處,集中後返試劑經銷商處理。

管理制度大全 篇12

1、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經檢查多次達標並受到領導表揚,每次獎勵20-100元。(每月客房部衛生大檢查三次)

2、無視職業道德,用四巾擦衛生間或其他髒部,每次發現扣當月全額獎金,記大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半年內重犯該錯誤,以開除處理。

3、衛生工作不按程式,違反衛生規定或損壞衛生裝置,每次發現記過並罰款50元,三個月以上過失重犯扣當月全額獎金,記大過一次,錄入員工檔案,半年內重犯該錯誤,以開除處理。

4、退房清掃衛生不按規定程式操作,不按規定換茶具,不執行衛生清洗及消毒程式規定消毒制度,每次發現警告一次,罰款30元,一個月內重犯記過並罰款50元。

5、晚班衛生領班檢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10元。

6、主管檢查小夜衛生不合格,一次扣10元,以小夜工作記錄本為準。

7、領班檢查過並返工合格的衛生,經主管檢查發現不合格,扣領班每間5元,依此類推。

8、領班不按規定檢查衛生或沒填寫領班檢查表,一次扣10元。

9、使用客用衛生間或客房衛生設施,一次扣20元。

管理制度大全 篇13

1 目的

為加強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儲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廠管轄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廢棄物處置等過程的管理。

3 定義和引用檔案

危險化學品,是指《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本廠使用、貯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主要有:酒精、鋼網清洗劑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4 職 責

4.1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對本廠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並監督執行。

4.3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設施建設的安全審查;負責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設施進行安全評估。

4.4 安全主任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的送外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定期(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並建立、完善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4.6 安全主任負責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倉管人員安全培訓的授課。

4.7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每年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4.8物控部根據各部門的危險化學品採購申請單採購危險化學品。

4.9各生產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相關裝置、設施安全管理。

4.10製造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存貯管理;負責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11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檢查。

5 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5.1物控部採購危險化學品前,負責向供應商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安全標籤;且要求供應商提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和資料並存檔。

6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本廠設有危險化學品小倉庫,所有采購的危險化學品驗收合格後均應貯存在危險化學品小倉庫內。

6.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安全管理

6.1.1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危險標誌、生產日期、生產單位名稱、有無洩漏、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6.1.2 生產領料、發料、回庫要注意核對原料名稱、數量,須經雙方確認。

6.1.3 危險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6.2 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要求。

6.2.1 危險化學品倉管人員必須經專業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2.2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應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配備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並應正確佩戴。

6.2.3各種危險化學品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要求貯存。

6.2.4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設定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釋劑、酒精等易燃液體同庫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專庫、專存。

6.2.6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倉庫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2.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如:煤氣等)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貯存油漆、稀釋劑、酒精、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建築,必須安裝避雷裝置;其電氣裝置、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防爆、防靜電接地要求,其電氣連線處應進行可靠的電氣隔離密封。

6.2.9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建築,必須安裝通風裝置,確保室內通風良好。

6.2.10 庫房設定溫溼度計。嚴格控制溫度、溼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2.11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電氣線路應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貯存油漆、稀釋劑、煤氣的倉庫,應設定防液體流散的設施。

6.2.13各種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經倉管人員驗收;倉管人員應進行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

6.2.14嚴禁在危險化學品中間倉庫/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點內吸菸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6.2.15 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必須動火時,危險化學品應全部轉移到安全地點,同時對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按動火作業的類別落實安全措施、簽發動火許可證後方能實施。

6.2.16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6.2.17危險化學品應分割槽、分類儲存,應符合“五距”(牆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求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主任聯絡並進行安全處理。

6.2.19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並切斷電源。

6.2.20 裝儲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必須一品一用,嚴禁混裝和混用。

6.2.21 凡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不得用來盛裝它物,特殊情況需要改裝其它物品時,必須進行置換清洗,經化驗分析合格,辦理審驗後,方可改裝。 7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應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籤。

7.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其使用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崗位應有操作規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和措施)。從事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崗位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7.4崗位現場應有可靠的通訊、報警等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如:洗眼器、可燃氣體濃度報警儀等)和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和防護手套等)。

7.5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容器內進行移液作業,應使用有導除靜電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險化學品領料用量為當班用量,車間物品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如:酒精)不得混放,應有安全間距或分開存放。

7.8使用危險物品崗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7.9鐵桶開桶蓋時禁止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7.11盛裝危險化學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清潔乾淨,兩者相遇能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7.12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7.13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7.14桶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主任聯絡協同解決。

7.15安全主任定期組織從事危化品作業人員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職業禁忌症,應積極給予治療和處理,並提出相應建議。需調換崗位或變更工種的安全主任應立即執行。

8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8.1銷燬、處理廢棄危險化學品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制訂銷燬處理方案,其方案必須安全可靠符合國家規定,並經安全主任批准後實施。

8.2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專人負責銷燬。

9 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9.1 安全主任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等,並定期組織演練。

9.2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9.3 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和上報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10 相關支援性檔案

《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1 記錄

《危險化學品進庫登記錄》 《危險化學品領取、退回記錄》 《危險化學品登記表》

管理制度大全 篇14

1、目的

為了加強醫院固定資產的管理,規範固定資產的採購、入庫及日常維護管理行為,使醫院各類固定資產得以有效利用,保障醫院業務工作正常執行,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辦公裝置、用品,醫療裝置的管理。

3、原則

3.1預算管理原則

3.2節約使用原則

3.3按需採購原則

4、職責

4.1財務部

4.1.1組織制定年度固定資產的採購預算。

4.1.2負責資產的計價折舊等賬務核算,及時掌握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確保賬賬相符。

4.1.3負責稽核採購是否在預算內,採購過程中資金運用是否合理。

4.1.4會同院辦(人事行政部)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

4.2院辦(人事行政部)

4.2.1對採購申請進行稽核,組織辦公資產的採購並對採購過程進行控制和監督。

4.2.2建立資產使用臺帳,對資產的保管和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

4.2.3每半年組織一次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4.2.4對需清理的固定資產提交處理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清理。

4.3網路管理部門(人員)

4.3.1負責醫院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的配置規劃,提出採購計劃及費用預算。

4.3.2協助院辦(人事行政部)進行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的採購。

4.3.3負責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的日常維護及保養,協同院辦(人事行政部)進行計算機及網路裝置的使用管理。

4.4藥械部

4.4.1負責對醫療裝置進行詢價及效能比對,申報採購費用預算,組織採購。

4.4.2負責對醫療裝置日常使用與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

4.4.3負責醫療裝置售後服務及其它事項的對外聯絡。

4.5使用部門負責人

4.5.1負責提出本部門年度採購計劃。

4.5.2協助藥械部進行專業醫療裝置和儀器的採購。

4.5.3指導並監督下屬人員合理使用資產。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證資產及附屬配件、資料的完整(裝置說明書、使用手冊等資料管理見《儀器裝置檔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資產,並作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工作程式

5.1採購

5.1.1部門提出採購申請,院辦(人事行政部)應對庫存情況進行核對,可內部調整使用的應以內部調配為主,確需購入的按正常審批程式購入。

5.1.2採購申請的審批:各部門物品的採購採用預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預算的採購專案,需經總經理批准。財務部應對部門資產採購進行預算稽核。

5.1.3預算內採購的審批:單位價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總價為20xx(含)元以下的物品由總經理批准後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採購;單位價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總價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經執行董事審批後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採購;單價在3000元以上、總價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經董事長審批後方可採購。

5.1.4專業醫療裝置和儀器由使用部門協同院辦(人事行政部)採購。

5.2入庫

5.2.1採購人員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專人處辦理驗收及入庫手續。

5.2.2專業裝置和儀器經申請部門驗貨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5.2.3採購人員憑入庫單到財務部辦理報銷。

5.2.4院辦(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資產臺賬。

5.2.5財務部對固定資產進行賬務處理。

5.3領用

5.3.1使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領用。

5.4管理

5.4.1使用

使用人要愛護使用固定資產,發現資產破損或故障時及時通知院辦(人事行政部)報修。如因疏忽造成資產損失或重大事故,相關責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員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管或使用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對裝置的檢查,如發現實際情況與原配置不符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上報院辦(人事行政部),並協助調查。任何人私自拆換部件,造成與原裝置檔案不符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未查明責任人的,保管人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5.4.2調撥

院辦(人事行政部)統一對各部門的資產進行調配,各使用部門或使用人之間的資產轉移,必須通過院辦(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至院辦(人事行政部)辦理入庫,而後重新辦理現使用部門的調入手續。各部門及員工不得隨意變更使用人,如發現員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門物品,醫院將根據雙方責任,對資產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員予以處罰。

5.4.3盤點

院辦(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每半年組織一次資產盤點及清查工作,並共同對盤點結果進行處理。

5.4.4報廢

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財務部清理報廢。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報董事長(執行董事)審批,5000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批。

6、資產編號管理

6.1醫院所有資產應按照統一的規則編號,應保證編號的唯一性。

6.2資產建帳、建卡時需將編號登記在冊,並要求在固定資產的明顯位置上留有編號,以便盤點。

6.3資產的編號規則

資產編號共8位,前四位為商品類別編號,後四位為流水號。編號規則見《固定資產類別編碼表》表樣,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

管理制度大全 篇15

為加強儀器、儀表的管理,控制和優化工藝條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產品質量,達到安全穩定執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部應根據計量儀器檢測,控制與聯鎖、報警要求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應的儀器、儀表計量管理和維修機構,明確各級職責,加強儀器、儀表的維護與管理。

二.生產部必須嚴格制定與實施儀器、儀表保管與使用規程、維護檢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三.生產部必須建立帶有工藝控制點的模擬流程圖、儀表安裝施工竣工圖和調校記錄,儀表工作電源系統圖,儀表空氣管道系統圖等基礎技術資料。

四.儀器、儀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崗位有責任制、巡迴檢查有規定,使用維護有要求,檢修調校有周期、有計劃,以保證儀器、儀表測量精度,不斷提高儀器、儀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訊號聯鎖的投運率。

(2)儀器、儀表使用人員,應對在用儀器進行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保持儀器、儀表的完整和清潔。

(3)儀器、儀表的報廢和更新,由生產部提出申請,報廠分管領導部門組織經濟技術論證。認為技術先進,效能良好,經濟合理,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辦理報廢更新手續。

(5)工藝控制的儀表整定引數或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變更,均應由廠生產技術部門提出申請,經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批准後,貫徹執行。

五.儀器、儀表安全執行

(1)儀表空氣、電源、管線保溫蒸汽的供給系統,要經常維護檢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證正常供給、安全執行。

(2)儀器、儀表保護器件,聯鎖和報警設施的解除與停用,均應向生產部門提出,報副廠長或總工以上領導或其它授權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3)生產部應組織定期或季節性儀器、儀表大檢查,作好事故防範工作,以保證安全可靠執行。

六、基礎資料

(1)儀表專業管理制度、檢維修規程等

(2) DCS、PLC等控制系統臺帳、系統驗收記錄、系統點檢及故障處理記錄、系統修改記錄;系統設計資料、說明書、系統軟體、應用軟體、系統備份盤等。

(3)儀表聯鎖保護系統臺帳、聯鎖原理圖/邏輯圖、聯鎖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氣體報警器臺帳、檢測點分佈圖、儀表說明書、迴路圖、校驗及檢定記錄等資料。

(5)所有儀表的設計資料、圖紙,選型資料、說明書、隨機資料、配套儀表及其它裝置資料和相關圖紙,安裝除錯記錄、驗收記錄、檢修校驗記錄等。

(6)儀表裝置故障及缺陷記錄等。

七、檢查與考核

(1)公司裝置管理部每季度對各使用單位的儀表裝置進行檢查。各使用單位裝置管理部門應組織本單位的定期檢查或日常檢查。

(2) 對儀表裝置,按以下技術指標進行檢查、考核:

(一)儀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洩漏率≤0.5‰;

(二)分析儀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聯鎖系統投用率為100%;

(四)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的安裝率、完好率和使用率為100%;

管理制度大全 篇16

(一) 餐飲部辦公會制度

餐飲部辦公會每週星期一、星期六中午召開二次,由餐飲部主持,部門負責人出席。經理缺席時,由授權委託人主持會議。

餐飲辦公會內容:

1.研究酒店的重要指示、規定。

2.各分管負責人彙報一週的工作情況,及時瞭解、解決問題。

3.討論餐飲發展規劃、改革方案。

4.討論酒店下達的月度、季度、年度的營業指標分配方案,及工作計劃與總結。

5.討論餐飲的重大經營促銷活動。

6.討論餐飲人事安排及人員調整。

7.討論員工重大獎懲事項。

8.討論研究其他酒店餐飲的新動態。

(二) 部門例會制度

1.餐飲部例會由餐飲部經理主持,經理缺席由授權委託人主持。

2.例會參加人員:總廚師長、餐廳主管、廚師長、宴會預訂部經理、管事部管理員、祕書。

3.例會每週二召開,會議時間根據內容而定。

4.例會遲到者扣款20元,未到者扣款50元。

5.例會內容:

A.各部門負責人彙報上週工作落實情況。

B.餐飲部經理對上週經營管理狀況、客源市場問題、人員組合問題、質 量問題、成本費用問題,部門佈置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C.佈置下週部門工作計劃,規定落實的具體時間和要求。

D.下達酒店領導對部門工作指示。

(三) 餐飲晨會制度

1.餐飲晨會每天上午十點召開,前臺由副經理、後臺由總廚師長主持召集,會議時間控制在半小時內。

2.會議出席人員:各部門負責人,如負責人因事不能出席,應指定副職參加。

3.會議內容主要是各部門彙報一天內本部門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部門協調的工作以及上次晨會佈置的工作貫徹落實情況。

4.會議主持人對晨會上各部門提出的問題或需要協調解決的工作應作出明確決斷,並明確分工落實。

5.會議結束,出席會議的各部門人員應迅速傳達佈置和落實工作指令和要求。

(四)班前會制度

1.餐飲部班前會制度執行範圍:中西餐廳、大堂吧、中西廚房、粗加工。

2.班前會由廚師長、主管主持。

3.班前會出席物件:各班組當班全體員工。

4.各班組班前會在每天營業前或到崗後,時間約10~20分鐘。

5.班前會主要內容:

A、檢查員工儀表儀容、個人衛生。

B、提醒上一天或上一班服務或工作方面需要改進的事項和當班定座情況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C、講述當日要求推銷的菜點酒水品種。

D、下達餐飲部的工作指令和佈置當日班具體工作任務。

(五)檔案傳閱制度

各類檔案資料由辦公室文員負責收、發、登記後,交餐飲經理按序迅速傳閱,對餐飲經理批示的檔案,應及時反饋給相關二級部門貫徹執行。

(六)內部資料存檔保管制度

1、凡部門下發、轉發的所有資料都應分類建檔保管並編號。

2、各部門應制定內部資料保管制度及定專人保管(將名單報辦公室)。

3、根據檔案的類別和保密等級,控制傳閱範圍,嚴禁影印外傳。

4、部門下發、轉發資料的保管年限規定:

A.一般性檔案(普通通知)保管年限為半年。

B.保密性檔案(酒店/部門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保管年限為三年以上。

5、部門將對所下發的檔案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有遺失將追究保管員的責 任。

(七)經營預算與經濟分析管理制度

1、經營預算

(1)餐飲部應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並根據飯店計劃編制的方針、營銷策略、市場預測和以部門為成本中心的指導思想,編制本部門的經營預算。

(2)餐飲部經營預算內容主要包括:銷售預算、營業成本費用預算、客源量、客源結構、毛利率和餐位率、人均就餐消費水平;食品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員工數及相關費用等。

(3)經總經理室批准並下達的經營預算分解到各部門班組的各個月度和季度,明確各部門班組各個月度和季度的目標和責任。

(4)預算的編制要有嚴肅性,要與目標責任制相結合,與員工分配相結合。

(5)預算的編制,部門內部的綜合平衡應服從飯店的總體平衡。

(6)對預算的執行應每月檢查、分析,使預算常處於受控狀態,每季作好分析小結,連同改進措施經經理審批後上報總經理與財務經理。

2、經濟活動分析

(1)經濟活動分析是在經濟核算的基礎上,通過正確評估,找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以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2)經濟活動分析的主要內容為:

A.客源構成變化對餐飲營收的影響及發展趨勢。

B.餐廳座位數、上座率、團體包飯與風味點菜的構成比例,菜餚品種、質量、價格、人均就餐消費水平等變化對餐飲收入的影響及程度。

C.食品原料價格、毛利變動對成本的影響程度及其對食品原料綜合利用情況的分析,工資成本、原材料供應與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能源消耗及其它有關費用的分析。

D.經營毛利(GOP)完成情況的分析,營業收入及其構成變化對營業利潤、利潤率的影響,成本費用增減對營業利潤的影響。

E.經營活動存在的問題和對經營管理工作的建議。

(3)部門經濟活動分析應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正常有序進行。按時小結並提出改進措施上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其完成時限為:月度經濟活動分析完成於第2個月的上旬;季度經濟活動分析於本季度結束後的十天內完成;年度經濟活動分析於下年度初的十五天內完成。

(八)食品毛利核算制度

1、餐飲部是食品生產部門和酒店重要營收部門,應認真貫徹“部門是成本中心”的原則,加強經營管理,搞好成本毛利核算,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2、把好食品鮮活原料驗收關。驗收時應嚴格檢驗原料的質量,認真核對價格的數量,復秤重量,對不合格的或短斤少兩原料堅決拒收。

3、廚房實行標準成本制度,制定一菜一單,嚴格掌握配料標準,並儘可能提高原材料的綜合利用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原料,做到“主料主用、次料次用、邊角料充分利用”。

4、食品毛利與酒水毛利分開計算。各餐廳、宴會廳酒水實行定額制,大堂吧、商務吧酒水實行總額制,使用多少領貨多少,避免浪費和積壓。

5、粗加工應由總廚師長核算確定各類原料的折損率和出肉率。

6、各廚房按實際需要填寫領料單,粗加工憑單發貨,逐日由餐飲部成本核算員按照各種原料加工的折損率和出肉率,折成各廚房的耗用原料成本。

7、每天營業結束後,應定時將所有發票、驗收單、廚房原料成本單、倉庫零星領料單以及當日廚房食品庫存進銷清單和廚房小票等歸集到成本核算員處,根據當日餐飲營收,計算出毛利率,做到日清日結。

(九)財物管理制度

1、餐飲部財物用品管理實行班組責任制,由各管區經理或管理員、廚師長監督執行,各班組領班具體負責。部門做好二級帳,班組做好三級帳。

2、領班應定期對本班組使用的裝置、財物、用品進行檢查和清點。

3、清點時應核對帳冊,做帳目相符。

4、缺損財物應填寫物品缺損報告單,經主管簽字後,報餐飲經理審批。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如不能修理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5、設施裝置和貴重餐具、用具必須正確使用,加強維護保養,如有缺損應及時報告,查詢原因,追究責任。

6、部門內部裝置、餐具、用具借用,應辦理借用手續。部門外借用,應經部門領導同意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A、音響裝置保養及使用制度

1、由指定的專人負責音響裝置的控制和使用。

2、只有開餐時間和任務所要求時間內開放。

3、音響裝置及附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動。

4、各餐廳音響裝置不能私自外借,須報部門批准方可,而且應有外借和歸還手續。

B、餐具管理制度

1、請領餐具必須由餐廳經理或領班在月初盤點後,根據餐廳最大接待量統一到管事部填寫領料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方可領取物品(特殊任務例外)。

2、各餐廳負責保管鋪臺使用的口湯碗、筷、骨盆、匙、早茶杯、壺及各種玻璃器皿,不鏽鋼餐具。

3、各樓層的洗碗間負責保管各類出菜盆、碗、湯碗等餐具。

4、管事部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部有關規定,即損耗數按接待人員計算,損耗率應小於1%(包括餐具,玻璃器皿,牙籤、筷套等低值易耗品,對不鏽鋼餐具按價賠償)。

5、各餐廳、洗碗間必須對各類器皿餐具每日清點交接,若操作洗碗過程中不慎造成損壞,必須填寫損耗報表,並有主管、領班簽字方能認可。反之,因責任心不強而造成打碎者一律按價賠償。

6、管事部每月初對各餐廳、洗碗間器皿及餐具進行實物盤點並彙總統一報表交餐飲成本會計處若屬損耗數統一由餐廳經理或領班填寫損耗報表。超出正常損耗數經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並由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如責任不明確,則在該部門內攤派,由班組或餐廳集體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7、部門與部門之間因營業需要借用餐具,必須憑藉條方能借給,歸還時必須嚴格清點。若發現少於原借用數量應說明原由,並及時填寫損耗數,由部門經理簽字方可有效。

8、本餐廳任何低值易耗品(餐具,器皿,不鏽鋼餐具,托盤)一律不準外借;特殊情況必須報餐飲辦公室經理批准,否則按私自挪用論處。對客房用餐服務由送餐服務員負責收回餐具,如該服務員下班則移交下一班,落實到人,不能及時回收造成損失,由責任者賠償。

9、本部門人員不得使用為客人提供的餐具,水杯,茶壺等物品。嚴禁廚房人員使用完好無缺的餐具用於配菜和冷藏食物;對上述情況經勸無效者,以有意損壞物論處,輕者罰款5元,重者按物品的價值論處。

10、各部門在保管餐具、器皿過程中,因責任心強、損耗低於1%者,給予獎勵,獎勵數在1%內。

(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飯店安全管理的要求,餐飲部各管區要建立相應的安全組織及兼職的治安員和基幹義務消防隊員,形成安全護衛網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

1、餐廳、大堂吧、商務吧

(1)如有重要宴請或大型宴會和會議應及時通知保安部,協助維持治安秩序。

(2)營業前,主管對安全、消防設施、通道進行細緻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發現可疑物品或不明物品,切勿擺弄或移動,應及時通知保安部門,妥善處 理。

(4)營業中隨時注意客人隨身帶來的貴重物品,防止遺失。如客人物呂遺忘在餐 廳,應立即交還客人。

(5)服務人員擦窗戶必須繫好保險帶,登高操作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6)各種易燃物品應集中保管在專用安全箱內。

(7)營業結束後,應把所有火種隱患(菸頭和燃剩餘的蠟燭、固體酒精等)熄滅,集中倒在有蓋的鐵桶內,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把所有貴重物品存放在專用櫃內鎖好。同時關閉所有電器開關、門窗,傾倒乾淨所有垃圾。做好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8)如發生醉酒鬧事,影響治安秩序應迅速報告並勸導制止和隔離,如發現不軌行為的人與事,應嚴密監視和控制,並立即報告。

2、廚房

(1)廚房內嚴禁吸菸,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液化氣和酒精爐備用的小氣瓶和固體酒精,由管事處專人保管和存放安全地點,隨用隨領。

(2)開油鍋時,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隨意離開,以防油鍋著火。

(3)使用各種電器裝置、廚房炊用機械,須嚴格執行《飯店工程裝置管理》中制訂的廚房裝置、機械安全操作規範,防止電器裝置觸電和機械設施傷人。發現異聲、異味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報告工程部和保安部。

(4)經常檢查廚房的各種電器裝置,發現漏電、短路和超負荷情況,應及時通知工程部進行檢修,並報告保安部。

(5)加強崗位值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水、電、煤氣、蒸汽、各種電器裝置、炊用機械及刀具的使用保管情況,關緊開關,關窗鎖門,保證安全,並做好安全記錄。

(6)餐廳、廚房配置相應的消防裝置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所有員工都必須加強防火和安全意識,懂得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確保國家財產、賓客人員、財物和自身的安全。

餐廳服務員安全責任制度

餐廳服務員對於下列各項治安安全規定負有直接責任:

1、服務員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和保安部工作,如實反映情況。

2、顧客遺留物品或錢財,應及時上交保安部,並設法尋找失主。

3、服務員在工作中,應時常警覺周圍的環境,注意防火、防盜。

4、服務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亂拉私人關係,不得無故進入客人房間。

5、服務員應及時制止、報告顧客中發生的爭吵、打架和有傷風化的行為。

6、服務員在餐廳發現可疑物品及不明物品,切勿擺弄和移動,應及時通知保安部妥善處理。

7、服務員在收取檯布或打掃餐廳時,應注意發現火種隱患,下班時保管好食品餐具飲料及其貴重物品,關閉電器和門窗。

8、服務員對其餐廳的消防器材負責保管,如發現藥水不足或損壞,就及時報告保安部。

9、如發生突發事件,應按應急預案進行,並服從指揮。

(十一)衛生管理制度

1、個人衛生

(1)從事餐飲工作的員工,必須每年接受體檢,持健康證上崗。

(2)保持良好個人衛生,上崗工作衣帽必穿戴整齊乾淨,不留長指甲、不塗指甲油,不佩戴飾品,男不留長髮,女發不披散。

(3)不得在生產區服務區吸菸,嚼口香糖,梳理頭髮,修剪指甲,不能面對食品談話,咳嗽或打嚏。

(4)不得在洗碗池或食品洗滌池洗手,擦手要有專用巾。

(5)就餐前或如廁後,必須洗手。

2、服務衛生

(1)保持營業場所的桌椅等清潔衛生,做到門窗清潔,地板光亮,地毯整潔,牆面天花板無積灰,無四害,牆角無蛛網。

(2)保持工作場所、後臺的整潔,各類櫥櫃整齊、清潔,地面乾淨。

(3)各類餐具、酒具、水杯、冰桶、瓷器、銀器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汙染。取用冰塊用消毒過的冰鏟,不能用手或杯盆。

(4)取送食品與服務上菜時禁止撓頭摸臉,和向手掌咳嗽打嚏。

(5)保持臺號、酒單、選單、臺料的清潔完好,做到無汙漬、無油膩、無破損。

(6)嚴格執行鋪臺、送菜、上飲料、食品擺放的操作衛生要求。

(7)做好電話機每日清潔消毒工作。

3、廚房食品衛生

(1)嚴格把好食品衛生關,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規。

(2)廚房每日清掃,保持乾淨整齊,無四害,地面無油垢積水。

(3)刀、墩、案、盆、容器、冰箱、櫃櫥、加工裝置、蓋布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4)進入冷盆專間必須二次更衣,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專間內有降溫設施和紫外線消毒設施。

(5)非專間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專間不得存放雜物和私人用品。

(6)專間備有“三不”(消毒水、洗滌水、過濾水),上崗時先準備好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

(7)冷盆餐前成品要加蓋保鮮膜。

(8)食品原料要求新鮮衛生,生熟分開,隔日隔市食品必須回燒,專間燒熟的食品冷卻後須用保鮮膜覆蓋。

(9)內禽、水產品不著地堆放,葷素食品、工具應分池清洗。

(10)洗清後食品應放置在清潔容器內,不能接觸地面。

(11)冰箱內食品應分類存放,做到生熟分開、葷素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麵點與菜點分開、魚和肉分開,先進先用,半成品進冰箱須覆蓋保鮮膜,防止汙染串味。

(12)冰箱定期除塵除霜,冰箱清洗後做到無油垢、無異味、無血水。

(13)廚房內用具裝置清潔,櫥櫃、檯面、抽屜整齊無垃圾,無蟑螂、無鼠跡。

(14)保持灶臺清潔,無積垢、無殘渣,工作臺輔料、調料容器有蓋。

(15)每班做好收尾交接清潔衛生工作,每市結束做到所有食品進冰箱或有遮蓋,調料容器上蓋,泔腳垃圾倒清加蓋,用具容器放整齊。

(16)廚房衛生實行分工包乾責任制,做到定時、定點、定人,每日三小掃,三天一大掃。有防蠅、滅鼠設施。

餐廳員工儀容儀表規定

1、 營業時,員工必須精神飽滿,注意力集中,規範站立、禮貌服務。

2、 必須整潔穿著上崗工作服,佩帶胸卡、繫好領帶(結);注意服裝要求無掉

鈕釦、無脫線或有破洞現象。

3、 皮鞋須刷亮,工作鞋不準穿出飯店,走路不準拖鞋皮。

4、 上崗不準戴首飾,如戒子、手鍊、手鐲、耳環、項鍊等。女員工化妝不可濃

豔,不可使用香水。

5、 每天保持頭髮清潔、光亮;髮型美觀大方,按飯店統一要求修剪髮型。

6、 每天保持手、面、口腔、腳、身體等部位的清潔衛生。指甲不染不蓄、甲縫

中無汙垢。尤其在服務前要清洗雙手。

7、 凡傷口青腫、潰瘍部位均須用清潔紗布包紮好,不能外露。

8、 男員工不蓄鬍子,鼻毛不外露,不挖耳摳鼻。

9、 站立服務時,身直、抬頭,目平視,雙手自然下垂;走路時姿態端雅,步履

輕盈,節奏稍快。

10、 服務時,面帶微笑,動作嫻熟,講敬語。

餐廳清潔衛生標準

1、門、窗:門窗上的玻璃有玻璃鏡面上無汙跡、指紋,清徹透明,窗簾上無浮灰,窗槽內無灰沙,門槽內無結灰,門上無汙跡。

2、牆壁:踢腳線不得有汙跡,護牆壁定期擦拭,電源板擦乾淨(注意不能用溼布擦拭,容易搞髒牆面)。

3、天花板:定期清潔通風口槽,燈具保健、維修要及時。

4、地面:營業後須及時處理地面,地毯須吸塵,地板須擦光亮,無汙跡,要注意不留死角。

5、花木:須每天澆水,經常修剪枝葉。

6、服務櫃檯:營業後應及時收去櫃檯上的物品,擦拭乾淨。櫃檯內放置口布,保證餐具的衛生。櫃內餐具物品分類擺放整齊。

7、桌椅:桌椅要乾淨,無灰跡、無油汙。

8、餐具:A:玻璃器皿出洗碗間後,服務人員應檢查器皿是否破損,是否有汙跡,如有應退回洗碗間,到了餐廳後的玻璃器皿,服務員應及時清潔,擦拭時不能用手觸控器皿,做到無水跡、指紋,光亮透明。B:瓷器用品上桌後不能有水跡和指紋,做到光亮、不破損。C:不鏽鋼用品上桌後不能有水跡和指紋,做到清潔光亮,不變形。

9、送餐車:使用完後,應有具體人員負責清洗,做到清潔光。

10、檯面小件:臺號牌、花瓶、牙籤盅、鹽、胡椒盅、醬醋壺、糖缸、菸灰缸等,在營業前須擦拭清潔,定位擺放。服務人員在營業時如發現這些物品被汙染,則應及時清潔。花瓶的水要經常更換,長時間會有異味,牙籤盅的內側應擦拭乾淨。

11、布件:清潔無破損、汙跡,中心線對準門,四周下襬適中。

12、選單、酒單:保持選單、酒單整潔新穎(八成新以上),不得塗改、汙染選單、酒單。

13、背景音樂:餐廳營業時,一定要有背景音樂,增加餐廳氣氛。

注:“三光”:玻璃窗、玻璃檯面、玻璃鏡面、玻璃器皿透明光亮。“四潔”:臺子、椅子、四壁,各種陳設擺件整潔無塵垢。

食品衛生制度

1、把好食品衛生關,嚴格驗收,杜絕食物中毒的任何苗子。

2、保持冰箱的整潔衛生,實行分類保管、生製品與半成品分開,絕不允許任何私人物品放入冰箱。

3、廚房盛器由專人負責,盛器、砧板、刀及抹布等生熟分開。

4、不直接用炒菜勺嘗味,嘗味後的菜餚不可倒回鍋內。

5、迴圈油做到經常性補充新油,定期清除油渣。

6、工作結束後,調料容器加蓋。

7、冷盆間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專人負責操作。

8、冷盆熟食實行按需定量,保證質量。

9、冷盆間設有“三水”,即消毒水、洗滌水和清水,並備三塊清潔抹布,操作中做到先消毒後操作。

10、每天實行定時紫外線消毒制度。

11、配菜用盆不疊放在盛放熟食菜餚的碗盆內。

12、熟食品在飯市後需回鍋回籠加熱,冷卻後放入冰箱內。

(十二)酒水管理制度

1、領料單須填三聯單,第一、二聯分別交計劃財務部、倉庫保管員,第三聯由酒水員按編號逐日將“領料單”憑證上交餐飲部成本核算員。

2、領飲料時必須將品名、數量(大寫)填寫清楚,交餐廳主管簽字,方可生效。根據申領數,發貨人須將實發數正確填寫在“領料單”上,經領貨人驗收無誤,並經雙方簽字有效。若有塗改現象,此聯單以作廢處理。

3、酒水員每日領飲料、入庫前必須由酒水部主管或領班驗收復查,並在黃聯單上方簽字;若(驗收時)缺貨或運輸途中損壞,按實物價格賠償。

4、營業前酒水員必須將每瓶(聽)飲料擦乾淨;營業時酒水員憑小票發放飲料;每餐營業結束酒水員將小票與帳臺進行核對,並作好記錄。每日酒水錶須當天完成,做到日清日結酒水毛利。小票與酒水報表一併交計劃財務部,每月成本核算員對各部門酒水盤點一次。

5、酒水處管理員或領班每日必須檢查酒水品種是否齊全,若倉庫無貨及時申購。

6、嚴禁員工私拿用飲料,一經發現提供人拿用人一併從嚴懲處。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團體用餐飲料如有節餘,必須填表一式兩份,一份酒水員留存保管,一份交成本核算員,按月結算一次,可按實物價格給予一定獎勵。

7、客人點用餐點什麼飲料品種,小票必須開什麼品種,不得采取變通辦法(如茶水充當酒水),一經發現,按實數對當事人從嚴處罰。

8、酒店內部舉行促銷活動,多餘的酒水必須填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保管,一份與實物酒水一併交餐飲部。若私自存放拿用或供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從嚴論處。

9、各餐廳不得隨意改動各類飲料、茶水價格,一經發現,對責任人從重處罰。

(十三)餐飲服務工作質量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工作質量必須根據國家旅遊局評星標準及評分原則,結合模式規定的管理制度、服務工作規程及質量標準等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堅持“讓客人完全滿意”的服務宗旨,加強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2、餐飲部質量管理,按垂直領導體制,嚴格實施逐級向上負責,逐級向下考核的質量管理責任制,餐飲總監向總經理負責。

3、部門應劃小質量監督範圍,建立質量監督檢查網路,作為部門的一個管理子系統,以保證質量管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4、各級管理人員加強現場管理和督導,並作逐日考核記錄,作為獎罰的依據,並將質量情況和改進措施在每週例會上彙報討論。

5、為了確保質量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做到有案可查,餐飲部應建立員工工作質量檔案和各級管理人員工作質量檔案。

6、各營業點應設立賓客意見徵求表,及時處理賓客投訴,並做好統計反饋工作,各管區管理員和宴會推銷員應經常徵求訂餐賓客和接待單位意見,後臺部門應徵求前臺部門意見,瞭解賓客反映。

7、菜點質量應按食品衛生和廚房工作規範嚴格操作生產,嚴格把關,凡質量不合格的菜點決不出廚房。

8、質量監督、檢查應採取每日例行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專項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各管區的質量及時分析評估作出報告,並定期開展工作交流和評比活動。

(十四)海河鮮、粗加工及貴重原料的領用制度

1、除鮮活原料外,所有申購單必須經計財部、採購部經理稽核後,方可上報審批。

2、鮮活原料申購單由各廚師長隔天下午15:00前報採購部。

3、申購單一式三份,各廚師長簽單才有效,一份交採供部進行份量驗收,一份交粗加工進行質量驗收,一份各廚師長留存進行盤點。

4、領儀器原料必須按規定填寫填料單,各廚師長簽字有效。

5、領食品原料必須在領料單上正確寫清品名、數量(大寫)由發貨人根據領料單發貨。

6、若實際發貨數量不足,申領數必須在領料單上寫明實發貨的數量。

7、各廚房在領完貨後,必須經收貨人驗收並簽字。

8、採供部根據粗加工申購原料的彙總,於第二天下午1:00交各廚師長再簽字,必須本人親自簽字,及粗加工主管簽字。

9、海河鮮的申領,必須嚴格驗收,每天晚8時,由計財部將海鮮彙總後交廚師長簽字,補單須廚師長簽字有效。

10、 貴重物品的申領如魚翅、鮑魚、燕窩、蟲草等必須由總廚簽字後,方能申領。魚翅最多一次申領5斤,燕窩最多一次領2市兩,蟲草最多一次領1市兩,並將銷售情況跟蹤反映。

(十五)廚師按級上灶管理制度

1、按級上灶制的目的在於提高菜餚質量,充分發揮廚師的技術特長,加強廚師管理,認真把好質量關和提高廚藝的有效培訓。

2、將廚房所有的灶位分成三組,第一組為頭灶、二灶、三灶,第二組為四灶、五灶、六灶,第三組為七灶、八灶、九灶。每個灶位,必須根據現有的技術隊伍,由相應級別的廚師上灶。

3、按級上灶的具體規定是:第一組的灶位,必須由三級以上的廚師上灶,主要負責傳統、改良和創新名菜、風味特色菜、宴會菜或客人特殊要求的菜餚的烹飪。第一組的頭灶必須由廚房內最高級別的廚師上灶,其他廚師不能替代上灶。二灶廚師的級別,又必須高於三灶廚師的級別,以確保第一組製作名、特、優菜的規格和質量。

4、按級上灶制對第二組四灶、五灶、六灶的規定是:分別由四級、五級廚師順序上灶,主要負責中、低檔次的魚、肉類菜餚的製作,使普通的魚、肉類保持一定的烹飪規格和水平,並在較短的時間裡出菜。

5、第三組灶位是一般廚師上崗實習的灶位,主要負責蔬菜、普通點心和炒米飯等烹飪,目的是通過生產實踐,加強基礎技藝的培訓。

6、廚師必須執行上一班制日班,負責兩頓飯口的菜點製作,保證滿足中、晚兩個飯口的需要。

7、廚房高級別的廚師一律不兼搞雜務工作,以保證他們有充足的時間鑽研技術,提高技術,研究食品,改良創新,並擔負上課培訓的任務。

8、菜點質量由廚師長負責把關,這是按級上灶制的重要環節。凡色、香、味不符合規格要求的菜點,不能出廚房,要重新制作;如發現質量問題,由廚師長負責查究。

(十六)食品研究工作制度 各部門領料單必須專人保管,不得將領料單互借使用,領後的領料單必每日干貨、凍品領料單憑證彙總上交餐飲部,海鮮與粗加工領料單,由所有領用物品必須保質保量,對無廠名、無出廠期、保持期、無商標的驗收人員發現進貨質量不符合規定,應請採供部退貨。 須按編號儲存。 計財部彙總交餐飲部。 原料,各廚房可拒領。

1、為了貫徹“弘揚傳統特色,積極改良創新”的上海錦江菜發展方針,飯店餐飲部應在餐飲經理直接領導下,建立一個由總廚師長、廚師長、主管、宴會預定部經理以及部分廚師組成的“食品研究小組”,持續有效地加強開展食品研究和品種開發工作。

2、食品研究的指導思想是旨在烹飪技藝的提高和發展,既對中華飲食文化的傳統名菜名點進行研究、發掘、整理、繼承,又在傳統的基礎上,針對賓客口味不斷求新、求異、求好的新趨勢,進行不離其宗的改良和創新,充分發揚上海錦江菜的優勢。

3、食品研究工作的開展要專業領導和廚師群眾參與相結合,要研究與培訓相結合,開發與營銷相結合,評審與獎勵相結合。

4、食品研究工作要制訂一系列相應配套的工作程式和目標要求。

5、食品研究工作還要積極設法擴大與國內外同行進行交流和學習,參與餐飲市場的調查研究。

6、食品研究小組要按年、季度編制工作計劃,報請餐飲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七)餐飲客史檔案管理制度

1、客史檔案是餐飲部經營和銷售活動中的機密檔案。

2、客史檔案主要內容為:宴會的預訂記錄、傳真內容、選單、賓客意見反饋等。

3、除餐飲部領導、廚師長、銷售人員可借閱外,非經餐飲經理同意,其他無關人員不得查閱。

4、客史檔案記錄應包含各類各檔次宴請的情況。

5、客史檔案應著重記錄中外國家高層領導、各委辦領導、中外企業領導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美食家的食俗、口味特點和對菜點質量、服務質量的意見。

6、客史檔案內容,要定期仔細核對,並經常補充調整。

7、客史檔案應分門別類編號或根據行業、系統劃分,並按宴請日期排列存檔。

8、宴會預訂部每月、每季、每年要根據檔案做好營銷的統計,供餐飲部領導作為分析和了解市場的依據。

9、預訂員把每次任務結束反饋的意見和走訪接待單位徵求意見記錄在客史檔案內。

10、

(十八)廚師、員工部門培訓制度

1、按照培訓工作分級管理的規定,部門應根據部門培訓計劃由經理總抓,總廚由宴會銷售部專人負責客史檔案的整理、編排、清理、存放,餐飲辦公室備份。和二級部經理負責組織落實各部門管區員工和廚師的崗位培訓。

2、部門新進員工上崗,必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原則。

3、由飯店人力資源部分配至部門的新進員工,先由所屬管區主管進行部門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業務技能等培訓後,落實到班組專人帶教,見習上崗,待培訓結束進行培訓成績評估後,報人力資源部據以頒證。

4、廚師和員工的崗位提高培訓,由廚師長、主管從餐飲經營的發展需要出發,根據各崗位的要求與員工崗位技能的實際情況,按照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負責組織落實,並參與講課培訓。

5、崗位提高培訓是一項經常性和輪訓性的培訓活動,培訓時間要見縫插針,一般可充分利用下午休息時間進行。

6、廚師崗位提高培訓,可採用師帶教形式,既可自行擇師,也可由廚師長安排指定,師徒結對,定期由廚師長追蹤評估,講究實效,防止流於形式。

7、廚師和員工的崗位提高培訓,於每期結束後將各人的培訓考核評估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8、外單位委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分配任務,根據崗位工種派至有關管區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和指定專人帶教見習培訓,培訓期結束後,由帶教人員和管理員進行考核評估,經部門經理審批後報人力資源部。

9、部門要做好廚師和員工的教育培訓檔案和個人培訓檔案,詳細記載廚師員工的接受培訓和考核評估記錄。

(十九)辦公室休息日、節假日值班制度

辦公室人員統一休息星期日。

星期日留值班經理值班:根據授權範圍主動積極地處理各種問題。遇重大、緊急情況或授權範圍以外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餐飲部經理,按領導意圖處理,以免延誤;遇有賓客投訴,及時妥善處理,並報餐飲部經理。

(二十)員工考勤制度

1.餐廳服務員和廚房廚師考勤由主管和廚師長負責,主管和廚師長考勤由副經理和總廚師長負責,經理和總廚師長考勤由餐飲部經理負責或委託餐飲部祕書執行。每天考勤必須準確記錄在員工考勤表上。

2.員工考勤表每月彙總一次,由各部門指定的專人進行考勤統計,並填寫員工出勤情況月報表,在每月一日交餐飲部辦公室,由餐飲部祕書彙總報餐飲部經理審閱認可後,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工資造表和發放員工工資的依據。

3.員工考勤內容有: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調休等。

4.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必須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無故早退;下班後不得在店內逗留;如需調換班次,事先應徵得主管領導同意。

5.員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酒店醫務室出具的病假證明,或經醫務室確閃的指定醫院的病假證明,方可准假。

6.員工因私請假(包括婚事、喪事、探親等),均應事先提出申請,經餐飲部經理批准後,再報人力資源部審批認可。

7.員工如無故曠工未上班者,超過1天報餐飲部辦公室,超過3天報人力資源部。

8.主管級以上的人員休假要嚴格遵照已確定的日期,不得擅自調換,如需調換提前一天上報進行登記。

9.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沒有正常休息,須上報辦公室進行登記,以便調休時備查。

10. 因家住外地需集中休息的,提前知會辦公室報批,以便工作能正常運轉。

餐飲部考勤扣款標準:

1.遲到30分鐘以內,扣1天工資的20%,超過30分鐘,扣半天工資。

2.曠工1天扣3天工資。

3.請假(事假、病假)1小時內算遲到1次,請假1天扣1天工資。

(二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勞動定員管理

(1) 定員定編是科學配備人員的數量界限和依據,應從服務和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堅持科學、合理、精簡的原則編制,並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飯店領導核定。

(2) 定員核定以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如情況變化需作調整時,應及時提出增減計劃,並做到申報理由充分,人員增減合理。

(3) 為了保持定員水平的科學合理,在營業繁忙勞動力無法平衡時,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臨時招用勞務工或實習生。

2、人員調配管理

(1) 對外招聘員工,或跨部門之間的人員調動,應報請人力資源部辦理。

(2) 本部門因實際人員少於定編數需要增補時,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填報人員增補申請計劃。

(3) 技術人員改變工種,專業人員調動,應與人力資源部商議,報飯店領導批准後進行。

3、員工技術等級考核和專業職稱評定管理

(1) 員工技術等級考核按國家頒佈的《工人技術培訓考核大綱》要求實施,技術等級標準按不同專業(工種)統一劃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

(2) 初級工和中級工由飯店員工技術等級考核委員會組織考核或委託專業單位進行。

(3) 技術考核的評分標準由“應知”、“應會”和平時成績等三個方面組成,總分100分,其中“應知”佔30%,“應會”佔50%,平時成績佔20%。

(4) 在本部門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均可參加技術等級考核,為鼓勵員工鑽研業務技術,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本部門優秀員工可參加飯店組織的提高一個技術等級的考核。各管區應負責提供有關專業(工種)應考人員名單,並做好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5) 飯店實行技術等級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門員工在日常考核中,因業務技術差而完不成任務,經管區和部門研究討論,報飯店考核委員會批准,可下浮其技術等級。

(6) 技師和高階技師等高階工的考核工作,按當地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

(7) 本部門員工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級公司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部門和各管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模底調查和申請職稱員工的資格核定工作,並在職稱評定和考核中積極做好員工思想工作。

4、員工檔案管理

(1) 員工檔案分人事檔案和工作檔案。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並負責材料的蒐集、鑑別、保管、利用和傳遞,部門員工必須按《員工手冊》的規定,準確填寫員工登記表和如實反映個人情況,員工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變更,家庭人口、婚姻狀況和教育程度變化等情況,均應及時向部門和管區領導報告,並由部門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 員工工作檔案由部門負責管理,從員工進店工作開始,記錄其在服務和工作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工作表現、業務培訓和獎懲等情況,各管區應配合做好材料蒐集和登記工作,以保證員工工作檔案的準確和完整。員工跨部門之間的調動,其工作檔案應隨轉移,因故離開飯店,其工作檔案不作轉移,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處理。

管理制度大全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我辦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我辦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 我辦的辦公用車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 我辦各科室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綜合科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 各科室用車超過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 若多個科室同時申請用車,綜合科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 綜合科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管理

第7條 我辦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8條 每部車輛應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綜合科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 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綜合科上級領導或綜合科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單位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綜合科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科科長簽字。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綜合科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綜合科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本單位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單位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排程,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本單位聲譽。

(10)遺失車上裝置、證件等。

第11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科安排辦理。

第13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專案單》,綜合科審查後製訂修理計劃,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 單位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科經理稽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19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管理制度大全 篇18

為了及時有效地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範》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的設定

園長z為我園疫情報告管理第一責任人;副園長z為具體負責人;各班班主任為疫情報告人,幼兒園其她教職員工、家長髮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疫情聯絡員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園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工作;

2、具體負責人負責指導衛生保健工作和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定期對全園幼兒的晨檢、班級幼兒的出勤統計情況進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報告人)負責全園衛生保健工作,每天兩次對師生做好晨間檢查和全日觀察。晨間檢查時發現傳染病應立即隔離並報告;全日觀察中發現傳染病應立即隔離並報告園領導。凡發現法定傳染病(甲類、乙類、丙類)、新發傳染病和其他相關檔案要求報告的傳染病進行彙總後,向教育局、婦幼保健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發現需要報告的傳染病時,應立即完整、清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將報告卡送到同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幼兒(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資訊。

3、個別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資訊。

4、對甲類傳染病和乙類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愛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質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應在2小時內通知同安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人員。

5、乙類傳染病(除上述病種外),應在6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

6、丙類及其他要求報告的傳染病,在24小時內通過網路直報。

7、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幼兒園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報告,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8、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向教育局、婦幼保健院、區疾病防控中心報告。

五、幼兒園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幼兒園建立幼兒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班主任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記錄排查情況。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強對本班幼兒的觀察詢問,如發現幼兒有發熱、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在幼兒請假時認真登記,並將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狀的幼兒及時告知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幼兒因病缺勤情況登記日誌上,傳染病流行時做到因病缺勤人數每天上報,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2、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3、加強晨檢,由值班教師負責對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問,瞭解幼兒健康情況,對因漏檢的幼兒,各班教師應及時反饋給保健醫生。

4、如果幼兒在治療後返回幼兒園,教師應主動詢問患病情況和治療情況,如經正規醫療機構確診為患傳染病的幼兒,須查驗治癒證明,並報告給園長,確定無傳染性後方可入園。

管理制度大全 篇19

1、書庫內的圖書、過刊、過報,原則上不外借,遇特殊狀況也應在2天內歸還。

2、圖書、過刊翻閱請用“代書板”,不得隨意插放,以免亂架。

3、庫內嚴禁吸菸。

4、切勿攜帶拎包之類入庫。

5、持續庫內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職工(包括家屬),一律不得入庫。

7、讀者歸還的圖書、過刊,要及時上架。

8、每一天下班前檢查書庫安全,關好門窗,做好防潮、防盜、防火、防塵。

管理制度大全 篇20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專案,不搞赤字預算。中學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裝置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學校基礎資訊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範圍內的資料資料,並對所提供的基礎資訊負責,對於重大資料差錯,要追究其責任。中學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儘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北京市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在編制預算外資金收入(事業收入)時,應根據具體的收費專案確定,凡明確有收費標準的專案,要根據有關基數和收費標準計算編列;在編制其他收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結合上年情況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專案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於不能短期完成的專案要制定專案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專案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專案支出"、[行政事業性專案支出"和[其他專案支出",在對申報專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稽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並及時上報教委計劃財務科。專案支出實行專案管理,要有執行專案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大專案稽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准實施, 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准執行的預算專案,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後,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