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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領域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特別優惠政策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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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領域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特別優惠政策彙編

人社領域支援企業復工復產特別優惠政策彙編

一、就業創業篇

1.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補貼物件:春節期間符合條件的為防控疫情提供緊缺急需物資保障的生產企業、保障民生的商貿配送企業。上述企業名單由當地工信、商務、國資等部門確定。

補貼標準:2000元/人。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單位提交申請,行業部門確定企業名單,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單位。

2.農民工就業困難補貼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物件:在我市感染新冠肺炎隔離治療的農民工

補貼標準:每月發放1000 元的就業困難補貼;不足15 日的按半月計發,超過15日的按一個月計發。

補貼期限:自疑似病例被隔離或者確診就醫日起(以較早的日期為準),至新冠肺炎治癒出院(死亡)為止。

補貼方式:個人提交申請,憑縣級以上疫情防控工作領導

小組指揮部出具的疑似病例被隔離或者確診就醫證明,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個人。

3.“點對點”專車接送務工人員返崗復工

政策依據:貴人社發〔2020〕12號。

補貼物件:我市工業園區企業

補貼方式:(1)對接送到我市工業園區就業的,規模20人以上的我市鄉村務工人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安排專車接送,費用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統籌負責。(2)對接送到我市工業園區就業的,規模20人以下的我市鄉村務工人員,由企業派專車接送,並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接送進廠員工名單送企業所在地的縣級就業服務中心備案。務工人員在工業園區企業務工滿一個月後,所在企業可憑支付給員工的相關工資憑證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領交通補貼,標準為50元/人。

4.農民工防疫補貼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物件:重點是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農民工,各地也可根據防疫形勢需要,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外出務工服務時針對出行農民工發放。

補貼標準:採購發放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或發放農民工防疫補貼,一般不超過100元/人。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農民工根據扶貧部門提供名單,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各地也可根據防疫形勢需要,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外出務工服務時針對出行農民工發放。

5.農民工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物件:廣西籍農民工新創辦的市場主體(含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申請條件:(1)市場主體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間受疫情影響發生季度虧損。虧損可根據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表、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的季度會計報表以及其他可證明虧損的材料認定;(2)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3)市場主體在貴港市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年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

補貼標準: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0元/戶,個體工商戶一次性補貼3000元/戶。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個人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個人。

6.農民工創業帶動就業獎補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桂人社規〔2018〕11號、貴人社規〔2018〕6號。

申請條件:(1)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2)市場主體在貴港市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3)市場主體帶動3人以上就業(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已連續工作滿6個月。

補貼物件:廣西戶籍農民工創辦的市場主體。

補貼標準:吸納就業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10人以上(含)、20 人以下的,按 1200 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吸納就業30人以上(含)的,按1600 元/人的標準給予獎補。每個市場主體只能申請一次;吸納就業人員中如屬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並已按桂政發〔2017〕48號規定申請了獎補的,不得再重複申請。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單位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單位。

7.農民工創業獎補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桂人社規〔2018〕11號、貴人社規〔2018〕6號。

申請條件:(1)創辦者為廣西戶籍農民工,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2)市場主體在貴港市內完成工商、稅務登記距申請獎補之日18個月內,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申請獎補時仍在經營的。

補貼物件:廣西戶籍農民工。

補貼標準:給予每個市場主體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補;對於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及參加過廣西曆屆農民工技能大賽並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廣西農民工技能大賽技能水平證書的農民工創辦的市場主體,給予8000元一次性創業獎補。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個人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個人。

8.創業園房租補貼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物件:全區農民工創業園區已投產的企業

補貼標準:6500元/戶,符合條件的企業,因為疫情原因享受過其他部門(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其他房租補貼的,高於本標準的,不再重複發放,低於標準的,可按本標準補足房租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企業提交申請,產業園區配合,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企業。

9.扶貧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安置條件:疫情嚴重地區返鄉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民工,除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外,其他確有困難的也可通過扶貧公益性崗位給予託底安置,具體認定標準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所需資金從各地就業補助資金等相關資金支出。

10.村級臨時性扶貧崗位開發力度

政策依據:桂開辦發〔2020〕7 號

安置條件: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開發保潔環衛、防疫消殺、測溫員、社群巡查、卡點值守等村級臨時性扶貧崗位,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創新開發其他臨時性扶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政策期限: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1.貧困勞動力穩崗補貼

政策依據:桂開辦發〔2020〕7 號

補貼物件:2020 年 2—6 月期間赴區外務工或在當地就業扶貧車間、企業穩定就業的貧困勞動力。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 200 元穩崗補貼。

補貼方式:個人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個人。

12.就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產達產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桂開辦發〔2020〕7 號

補貼物件:對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復工復產,6 月 30 日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就業扶貧車間。

補貼標準:2000元/人。

補貼期限:一次性補貼。

補貼方式:企業提交申請,工信等其它部門配合,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撥付,直接撥付給企業。

二、職業培訓篇

13.將停工期、恢復期組織的職業培訓納入補貼範圍

政策依據:人社部明電〔2020〕2號

補貼範圍:支援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範圍。

14.提升技能,購買農民工網路培訓課程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6號

補貼範圍:各地可根據就業需求,選擇家政服務、康養醫護、現代農業和旅遊烹飪等重點行業,依託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對照職業標準購買開發網路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農民工朋友可以通過手機、網路等各種形式免費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並運用AI 等技術參加線上考核。參加線上課程考核併合格的,可以發放電子培訓合格證書,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時理論課程不再重複考試。

三、社會保險篇

15.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補貼標準:對我市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深度貧困地區的中小微企業一般穩崗返還標準由該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60%。2020年列入國家和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任務名單的中小微參保企業符合一般穩崗返還條件的,返還標準提高至其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5%。如存在欠費的,補繳上年度失業保險欠費後可返還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參保職工人數、企業職工總數取值為上年度12月參保繳費人數)。

16.延期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延期繳納條件:可延期繳納的物件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中小微型企業的界定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辦理。

延期期限和期間待遇:延期繳費時間最長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17. 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的相關待遇可補辦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補辦範圍:疫情期間造成延遲申報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可在疫情解除三個月內補辦,社保機構從其符合領取條件次月起補發。

18.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社保兜底措施

政策依據:桂人社發〔2020〕5號

主要措施: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的貧困人員和脫貧後繼續扶持兩年的人員,2020 年繼續執行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 100 元的政策,代繳資金由自治區與設區市按 6:4 比例承擔,自治區與縣(市)按 8:2 比例承擔。不在扶持期的建檔立卡脫貧戶(2016、2017年脫貧戶)和退出戶(2014、2015 退出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各地繼續實行差異化政策。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凡是符合年滿 60 週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廣西戶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或低保物件、特困人員)的三個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疫情防控期間未按時進行年度待遇資格認證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暫不停發城鄉居民養老金。

19.工傷認定

政策依據:桂人社函〔2020〕28號、桂人社函〔2020〕30號。

服務物件: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服務內容: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其所在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予以適當延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對接,簡化程式,做好相關人員的認定工作。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上述人員的感染及確診情況材料。工傷認定要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簡化程式。對因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供有關材料的,用人單位承諾後可實行“容缺後補”予以辦理。

服務方式:單位提交申請,人社部門進行稽核和認定。

20.工傷保險待遇

政策依據:桂人社函〔2020〕28號、桂人社函〔2020〕30號。

服務物件: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服務內容: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被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參保人員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人員儘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工傷職工救治使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本為準)所涵蓋的藥品和診療專案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對確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醫療救治定點醫院,不是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作為工傷保險臨時定點醫院,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先預撥相應部分資金,醫療終結時在預撥資金中直接抵扣,所需資金不足時,再予以追加。

服務方式:單位提交相關材料,社保經辦機構稽核撥付。

21.疫情防控期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特殊要求

政策依據:桂人社函〔2020〕30號。

服務物件: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部分人員,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辦相關業務的特殊情形的,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及近親屬不能及時提出工傷申請的。

服務內容: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疫情解除後原則上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因上述情形耽誤工傷認定申請時間的,視為不可抗力因素,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鑑定的,申請時限可扣除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被延誤的時間。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補正材料或履行舉證責任的,當事方可以通過電話、郵寄、電子郵件等方式申請延期,經稽核屬實的,可以適當延長補正和舉證時間。

服務方式:單位或職工本人及近親屬提交相關材料,人社部門稽核認定或組織專家鑑定。

四、工資福利獎勵篇

22.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政策依據:人社部明電〔2020〕1號、財社〔2020〕2號、國辦發〔2020〕4號、人社部規〔2016〕4號、桂財社〔2020〕9號

補貼物件:參與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補貼標準: 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補貼方式:由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月稽核,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稽核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定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次月墊付臨時性工作補助經費,中央財政據實結算。

23.向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

政策依據:國辦發〔2020〕4號、人社部發〔2020〕9號

工作要點: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24.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出勤對待

政策依據:人社部發〔2020〕9號

工作要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25.開展及時性表彰獎勵

政策依據:人社部明電〔2020〕1號

工作要點: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先進典型,及時挖掘先進事蹟,對在醫療救治、疫苗研發、基礎預防、物資援助、搶建設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尤其是廣大醫務工作者和醫務團隊給予及時性表彰,進一步鼓舞士氣、堅定信心、凝聚力量。

五、事業單位人事人才篇

26.開通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綠色通道。

政策依據:人社廳發〔2020〕8號

工作要點: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護人員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可簡化招聘程式,設立招聘綠色通道。可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採用網上面試、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關招聘手續可疫情過後補辦。

27. 激勵醫療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政策依據:人社廳發〔2020〕8號

工作要點:(1)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對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貢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特別是奮戰在疫情防控一線、貢獻突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規定開展及時獎勵。對於獲得嘉獎、記功、記大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一次性獎金,獲獎人員所在地區或者單位經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質獎勵,所需經費按規定渠道解決。(2)對於在疫情防控中不服從指揮、調遣或者消極對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3)要及時總結宣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進事蹟,樹典型,立標杆,激勵引導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履職,擔當作為。

六、和諧勞動關係篇

28.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政策依據:人社廳明電[2020]5號、桂人社發〔2020〕5號

工作要點:(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2)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3)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4)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政策諮詢電話

一、就業創業政策

市本級4562055、4569466;桂平市3323028;平南縣7822172;

港北區4558070;港南區4591711;覃塘區4861029。

二、職業培訓政策

市本級4562252;桂平市3329223;平南縣7860372;

港北區4558070;港南區4591711;覃塘區4861029。

三、社會保險政策

降低繳費比例政策:市本級(含三區) 4206286;桂平市3323946;

平南縣7832525。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市本級(含三區)4560661、4565262;

桂平市3328655;平南縣7830473。

工傷保險政策:市本級4560719;桂平市3327328;平南縣7860576;港北區4206206;港南區4591727;覃塘區4861316。

四、工資福利政策

市本級4560887;桂平市3325215;平南縣7861013;

港北區4258022;港南區4591710;覃塘區4861106。

五、事業單位人事人才政策

市本級4551966;桂平市3325216;平南縣7861016;

港北區4558050;港南區4591715;覃塘區4861026。

六、和諧勞動關係政策

市本級4551219;桂平市3321879;平南縣7860153;

港北區4206206;港南區4591713;覃塘區48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