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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規章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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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規章制度 篇1

一:琴房使用要求:

音樂規章制度(精選3篇)

1.琴房開放時間:早:5:50—6:30

午:11:20—12:15 12:15—13:10

晚: 17:00—17:40 17:40—18:20

2.排琴房時不準代替他人掛琴房領取鑰匙。

3.使用琴房時不準擅自離開或提前退琴房,在琴房和走廊內打鬧停三天。

4.使用琴房是一人一房制,不準其他人入內(允許他人入內停琴3天),練琴或練聲時須關門,室內他人小件器樂不準擅自動用(動用者損壞個人賠償)。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閒聊等),停琴房三天。

6.琴點結束後必須蓋好琴蓋、關好燈、關好窗戶、鎖好門帶好個人物品(如損壞丟失責任自負)方可離開。(違反規定者停琴房3天)。

7.琴房排滿時,小件樂器須給練鋼琴或練聲樂的學生讓琴房,小件樂器學生可把樂器拿到琴房外練習,算琴點。

8.琴房不滿時第二個琴班無人,經琴房管理人員同意,第一個琴班的學生可在琴房繼續練琴或練聲,不再排其他人。

9.琴房值日按各班任安排執行,經檢查不合格,當事人停練兩天,查不到當事人停全組人員。

10.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等)按學校規定賠償,並停琴一天。

11.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並停琴房一週。

二.琴房管理及處罰:

1.機關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二年九班、二年十班、二年十一班負責,藝體樓琴房管理及衛生由一年八班、一年九班負責。

2.憑證件領取鑰匙方可使用,使用完畢換新鎖或交新鎖費和安裝費20元,並停琴三天。

3.琴房衛生承包到班、到人,不打掃衛生者或打掃不合格者、物品擺方不整齊者,停琴三天。

4.擅入其他琴房者,練琴時間串琴房者,停琴三天。

5.在琴房內做與練琴無關事情的(如:吃零食、閒聊等)停琴三天。

6.練完琴後,不關窗、不關燈、不關門者,每項停琴三天。

7.不是練琴時間破門而入者,包賠一切損失,並停琴一週。

8.不是練琴時間在琴房樓道滯留、戲耍者,每人次扣2分,並停琴三天。

9.損壞琴房設施(如:鋼琴、門、門鎖、玻璃、燈具、燈管等)按學校規定賠償,並停琴一天。

以上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實際的原則,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按情節輕重做出該生停用琴房一天至五天的處罰。望音樂專業學生嚴格遵守執行。

音樂規章制度 篇2

1、音樂室由音樂專職教師韓玉婷同志負責管理。

2、管理負責人要認真登記音樂教具、器材,安排好上課班級,負責好室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3、室內鋼琴固定擺放,不得隨意挪動,音樂學凳可由老師根據需要規則擺放。

4、任課教師上課前需提前帶學生入室,安排座次,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5、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大聲喧譁,隨意走動,無意打鬧。

6、保持室內衛生,不在室內吃零食,不亂拋雜物。

7、節約用電,不亂開電燈,隨手關燈。

8、使用教師認真組織學生進場、退場,小心開關門窗,謹防傷害,確保安全。

音樂規章制度 篇3

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裝置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每位使用音樂教室的教師有責任保持好室內的清潔衛生,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師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等。

四、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裝置,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裝置損毀,應照價賠償。

五、所有裝置及桌椅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並保持室內整潔衛生。

六、每次使用後,使用教師應認真填寫音樂教室使用記錄表。

七、使用後,使用教師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子,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音樂教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亂配鑰匙,如果發現有私自配鑰匙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校長簽字:

使用教師簽字: